农牧区新型金融组织创新探讨

2015-03-29 04:41□文/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8期
关键词:农牧区呼伦贝尔市新型农村

□文/丰 华

(呼伦贝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内蒙古·呼伦贝尔)

一、呼伦贝尔市农牧区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现状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与俄、蒙两国交界,总面积25.3 万平方公里,是全国地域面积最大的城市。全市有92.98 万农牧民,占人口总数的1/3,农村牧区的繁荣稳定,对构建和谐呼伦贝尔举足轻重。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三农三牧”工作投入,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克服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的影响,农牧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受交通、通讯、地理位置、资源等条件制约,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农牧业生产发展水平、农牧民收入水平、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水平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相关部门坚持“边引进、边开展业务”的原则,先后引进域外金融机构来本市开展信贷业务,基本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存,地方金融机构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组织体系,使全市金融机构数量和类别在全区仅次于呼包鄂地区。这为呼伦贝尔市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改善了县域金融机构短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缓解了农牧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小额信贷公司。2005年,央行确定了陕西、四川、贵州、山西、内蒙5 省为实施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规定5 省小额信贷试点的基本框架:一是“只贷不存”;二是开放小额信贷利率上限,但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的4 倍。为缓解农牧民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配合有关部门寻找融资新途径,开辟融资新渠道。2007年12月28日,呼伦贝尔市组建了首家小额信贷公司——呼伦贝尔融新小额信贷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为呼伦贝尔市境内边缘的牧民、农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作为公司的核心理念。7年来,累积发放贷款2.5 亿元,惠及2,340 户农牧民、2,860 个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13年和2014年融新小额信贷公司被中国小额信贷联席会分别授予“最佳社会责任奖”和“百强企业”称号。目前,呼伦贝尔市已先后成立27 家小额信贷公司。截至2014年9月,共成立27 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9.69 亿元。累计为1.2 万户小企业、农牧户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30.6 亿元,其“小额、分散、快捷、灵活”的贷款方式深受广大农牧民和个体工商户的青睐。

(二)村镇银行。2007年,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挂牌成立。村镇银行的贷款模式具体分为小额无抵押贷款、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联保贷款、与政府合作发放贷款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几种方式。目前,村镇银行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中发展最快的一个。呼伦贝尔市先后组建了鄂温克旗包商村镇银行、莫旗包商村镇银行和扎兰屯市蒙银村镇银行三家村镇银行,并推动鄂温克旗包商村镇银行在大雁镇、伊敏苏木、陈旗巴彦库仁镇和呼伦贝尔新城区设立村镇银行支行,辐射周边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贷款,充分发挥了小型银行的重要补充作用。鄂温克旗包商村镇银行于2009年开业,是全国首家进驻少数民族自治县域的村镇银行。自成立起,鄂温克旗包商村镇银行始终立足“草根”定位,积极响应自治区行业协会号召,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创新“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以“做中国最好的牧业信贷机构”为战略愿景,以“马背银行、筑梦草原”为使命,积极探索符合牧民需求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在产品、服务、文化、机构设置等多方面创新采取了诸多措施,如不断下沉营业网点、设立全国首家牧业金融部、在偏远嘎查和社区设立固定、流动、移动三类服务站以解决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和降低牧民融资成本、研发实践真正适用的牧业系列信贷产品等措施。针对农牧民贷款难、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结合牧区生产周期规律、可承受利率及提供担保类型等,先后推出“呼斯楞”牧民客户成长计划和“吉祥四宝”牧业系列信贷产品,并先后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微型金融机构奖”、“中国服务县域经济十佳村镇银行”、全国第三届农村金融品牌价值榜“十大品牌创新产品”、内蒙古银行业服务“三农三牧”创新金融产品奖等荣誉。

(三)农牧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2007年,我国首家新型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资金互助社挂牌成立,随后在六个试点省市陆续成立了多家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但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建立方式和组织形式不同,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大致分为经银监会批准正式挂牌营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正式挂牌、但单独从事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以及专业合作社内生性资金互助社或资金互助部门。目前,呼伦贝尔市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都由地方政府部门批准认可,在当地工商机关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受地方政府监管,没有金融许可证,但具有较为健全的章程和组织结构。并且,多数为地方政府扶贫部门帮助成立,发放小额贷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运行中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效率优势,对于降低道德风险、信息成本,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具有明显成效。

作为传统金融组织的补充,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对于缓解农牧民贷款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呼伦贝尔市新型农牧区金融组织创新制约因素

(一)缺乏制度保障

1、法律地位模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合法身份的确立对其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由于目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法律制度不规范,监管专项法律缺失,影响其发展,主要体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层面上不是金融机构,不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只可以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商业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视同工商企业贷款,而不是同业借贷,这对“只贷不存”的小贷公司来说,影响业务开展。

目前,呼伦贝尔市尚没有经由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现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由地方政府部门批准认可,在当地工商机关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受地方政府监管。互助组织没有金融许可证,没有合法身份,因此相关业务得不到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并且由于贷款额度过小,没有发挥太大作用。

2、基础设施不健全。现代金融行业的经营运作,需要应用信息系统,而信息系统的对接、开发、运行和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目前,呼伦贝尔市的村镇银行的规模决定了其营业网点不能广布,业务处理系统还是基于简单的内部网络,结算系统不通畅,通存通兑、代收代付及电子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也不能提供其他商业银行具备的、与客户需求相适应的服务。金融产品设计需要获取客户信息,并建立客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结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等形成较为完善的征信体系及抵押担保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但目前呼伦贝尔市的村镇银行都没有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村镇银行不能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村镇银行信贷数据也不能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影响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贷数据的完整性,不利于其他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控制。如此,使得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金融创新行为很难得到保障。小额贷款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企业文化和高素质人才缺乏。金融创新要求有精通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进行研发,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实力有限,其人员素质还满足不了进行创新的需要。呼伦贝尔市位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条件较差,对人才的吸引力远小于大中城市,不能充分引入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从而造成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人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较低,行业技能落后的现象。目前,呼伦贝尔市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招聘,员工中具备现代金融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熟悉农牧区金融业务同时又熟悉农牧区环境的人员较少,且大部分人员没有银行从业经验,不利于金融创新业务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缺乏专业金融从业人员的协助,主要借助村、嘎查级行政资源来支撑、发展,其依靠“血缘、宗族、关系”管理方式,不能适应日益规模化、产业化的农牧业发展趋势。此外,新成立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成立不久,缺乏企业文化,缺乏核心竞争力。

(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动力不足

1、经济基础薄弱。农牧区经济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牧区金融的发展程度。目前,呼伦贝尔市农牧业产业化工作虽然取得较快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多数产业刚刚起步,与产业化发展先进地区相比,无论是产业发展水平还是建设规模都存在较大差距。经济基础薄弱、信贷风险较大、资金回报率低,使得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动力不足。

2、功能弱化。农牧业生产本身具有的高风险、低回报、长周期的特点,决定了农牧区金融市场的金融需求特点为数额小、期限短、风险大。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设立目的就是满足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小、对贷款额度需求不大且缺乏担保和抵押品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可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自主盈亏、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地位使它存在逐利冲动,所以在发展中极力规避这种高信息收集成本、高管理成本、低运营效益、低资本收益率的农业贷款,偏离了“支农”的初衷。

3、外部环境不佳。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作为服务“三农三牧”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资金实力与盈利能力无法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因此急需国家、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但就目前而言,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农贷贴息等优惠政策方面的缺位,使得呼伦贝尔市范围内的农村新型组织机构,缺乏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的条件。

另外,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外在环境不佳,新型金融组织成立时间短,社会认同度不够,缺乏优质客户群。农牧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对金融知识认知度不够,金融意识不强,对一些金融产品缺乏了解。

三、呼伦贝尔市牧区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呼伦贝尔市政府应加大财政对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支持力度,推动城镇化建设,提高农牧业整体收益水平,促进农牧民金融消费升级,释放其金融需求潜力。

2、提升监管水平。由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监管模式为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金融办各自为政、交叉监管,因此要尽力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发挥整体监管优势,实现有效监管。对于村镇银行,应实施审慎监管;对于贷款公司,要重点发挥投资人的监督制约作用;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实行社员自律管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应实行行业年审和分类评级制度。此外,还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构筑起一个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监管体系。

3、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扶持力度。政府应促进扶贫互助社、乡村嘎查发展协会等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壮大,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免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税金等相关费用、加强商业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合作等方式加大对农牧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基于专业合作社的内生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途径。

(二)新型金融组织层面

1、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呼伦贝尔农牧区金融市场主体多样性决定了其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应当坚持以在农牧区开展业务为主,以解决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的问题,解决农牧区信贷市场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2、找准农牧区金融创新着力点。对于呼伦贝尔市这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型金融组织而言,金融创新要根据本地的经济特色,深入开展农牧区经济调研活动,在积极贯彻落实每一项金融创新工作的同时,更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特点,有选择、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特别是抓住当前呼伦贝尔市农牧业产业升级的机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克服规模、资金实力方面劣势,根据呼伦贝尔市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农牧业发展、农牧区基础设施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特点来设计金融产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其提供具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创新农地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信贷服务营销网络,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充分开发包括信贷产品、小额储蓄产品、小额支付产品、小额理财产品、小额保险产品和小额融资租赁等在内的小额金融产品,以符合客户驱动型农村信贷市场转变的必然趋势。总之,要利用农牧区新型金融组织“基层化、点多、面广”的特点,坚持“做细”、“做精”、“做出特色”的经营理念,挖掘并培养出自己的“优质客户”,从而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3、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一是要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建立有效的创新业务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升农牧区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二要切实加强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对农牧民的信用状况有一个基本的估计和认识,形成积极的信用引导机制,还要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三是建立优质的金融法制环境,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运行。

4、加强员工培训和人才引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应当不断提高金融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其金融创新的能力,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一是通过多种方法、多种渠道组织相应的科目培训,提高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现代金融知识、实践操作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水平,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为金融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二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员工到其他商业银行学习,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业务素质;三是为员工创造一个可以充分施展才华的工作环境,留住和引进业务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有经验的人才,提升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三农三牧”水平。

5、完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新型金融组织对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都要进行有效的评估和防范,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风险信息监测预警系统,遵循风险可控原则,区分创新产品的风险特点,对创新业务运作流程上实施全过程监控。

[1]张志军.内蒙古农牧区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发展路径选择[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3.

[2]孙先明,杨丽萍.中国农村金融业务创新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1.2.

[3]史慧文.从涉农贷款透析金融支持农牧业经济发展状况——以锡林郭勒盟为例[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9.

猜你喜欢
农牧区呼伦贝尔市新型农村
复兴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卡伦敖包清理
西藏农牧区户用沼气发展的思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城市绿地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牧区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要对症下药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社会绩效探析
山南地区农牧区防雷现状和对策
西藏农牧区妇女健康的调查与思考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回顾和思考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