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环境金融制度的构建

2015-03-29 13:05李宏伟黄国良
关键词:金融机构环境保护文明

李宏伟,黄国良

(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环境金融是依托金融市场的创新工具解决环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门新兴学科。这一学科的兴起具有深厚的社会背景。近年来,伴随着国内经济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生态环境却在不断恶化,公众对环境治理的呼声与日俱增,这也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金融大有用武之地,而如何发挥金融业的资源配置功能,构建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立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围绕金融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的核心作用,考察如何构建环境金融。

一、我国环境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环境金融的终极目的是为推动环保事业,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生态环境,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外部环境,这不仅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而且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发展环境金融具有内在必然性。

第一,这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转变传统的高污染、高耗能的经济增长模式。环境金融旨在借助金融创新工具,破解生态环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大力发展环境金融,将有助于推动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金融业发挥好资源配置的功能,不断降低环保项目的投资风险。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行业,涉及部门众多,又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此外还面临着风险性。鉴于所需资金巨大,仅仅依靠公众的自觉行为以及分散的民间资本根本无法满足环保需求,这就需要发挥金融业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在环保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通过资本市场运作,不断筹集建设资金,不断降低环保项目的风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3]

第三,环境金融能够满足环保产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有助于推动环保项目的融资。在我国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背景下,政府决心下大力气来逐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先后对高耗能、产能过剩的落后行业坚决取缔、淘汰;与此同时,国家通过采取税收减免、资金优先支持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金融业作为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载体,能够利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融资渠道,对环保产业提供优先的资金支持,比如重点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环保企业上市等,为环保事业提供金融支持。

第四,环境金融能够促进生态建设的各类市场,比如碳交易市场、污染物排放市场等的健康有序发展。金融是行业发展的助推器,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金融业必不可少。而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全方位布局,需要在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市场方面做出规范,促进该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用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是其未来发展趋势,金融业在推动碳排放市场、污染物排放市场等的建立、发展、交易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尽管政府行政手段仍将发挥主导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利用市场机制来建设生态文明才是根本出路,金融业能够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发展环境金融具有内在必然性。

二、我国环境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环境金融的要义在于保护生态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先后采取多种措施、出台多部法律法规来强化生态环境建设。政府相关部门也充分发挥金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围绕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利用金融创新工具来解决环境保护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为不断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一种新颖的选择。但总体来看,环境金融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环境金融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其交易的商品种类需要加以规范和明确。环境金融市场前景广阔,然而目前面临着市场不规范等问题[1]。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为我国环境金融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我国环境金融市场的大致种类,需要不断完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市场的市场机制,借助金融业,推动这些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环境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环境金融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较为明显。目前金融机构纷纷响应国家号召,绿色金融业务相继出现,各大商业银行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一道,持续推出绿色信贷政策,如兴业银行作为国内唯一的赤道银行,在环境金融市场走在前列,不断推进绿色金融专业化运作,推动绿色产业转型升级[2];此外,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初步显现;从2007年开始,江苏、浙江、天津等11个地区已经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国务院2014年8月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这表明了我国环境金融市场发展迅猛,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环境金融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的发展模式,这在市场发展初期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待市场逐渐成熟后,市场机制应该在环境金融发展中起到核心作用。

第三,我国金融机构在环境金融领域的实践尚属于探索阶段,业务创新性不够强。鉴于国内环境污染程度较为严重,且无法取到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多数环保投资项目回报低、周期长,使得金融机构对低碳产业、环保事业的业务积极性不高。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涉足环保领域;2007年以来,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等相关产品,在国内掀起了一场“环境金融”风暴。然而,金融机构参与环境保护、环保产业的程度不深,主动性不高,提供给环保产业的资金不足。此外,金融机构提供给环保产业的产品品种较为单一、创新性不高,这就导致相关的环保产业长期缺乏资金。

第四,我国环境金融的相关法律体系、制度匮乏。环保产业属于朝阳产业,国家也通过设立环保基金,不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然而商业性金融机构热情不高,这主要是因为相关市场制度的缺失。目前迫切需要在新形势下完善金融机构与环保产业结合的法律法规,出台环保产业的风险评估等行业参考,尤其应围绕维护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进金融机构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路径等方面来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

三、我国环境金融制度的构建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构建环境金融制度,从而保障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构建环境金融市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金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环境金融的核心是围绕生态环境,利用金融领域的创新,解决生态环境遇到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相处。环境金融的主要市场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碳排放交易市场,涉及各类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交易、登记及结算等业务;二是股票、债券及金融衍生品市场,涉及各类环境类产品的投资、融资;三是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碳配额交易及碳项目交易等两类市场,其中碳配额交易市场的交易额占全球碳金融市场的90%。2008年以来,我国相继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工作,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等相继挂牌成立,标志着排污权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

第二,是构建环保产业融资的市场化运行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自然资源的利用,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要借助金融这一资源配置手段,引导企业开发经营绿色产业,淘汰污染环境的落后产业,优化产业升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从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所处的行业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那些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项目及产品,应坚决不予贷款;而对于那些绿色、无污染且属于朝阳行业的产业,金融机构应给与大力支持。通过金融业这一调节器,不断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奠定坚实基础。事实上,近年来,包括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均提出了优化产业升级,推进绿色信贷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转型[4]。

第三,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无论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还是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乃至保险业,均应该利用其优势,不断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具体来讲,商业银行在存款、贷款、信用卡、投资、租赁、咨询服务等方面均可以开展环境金融业务;证券市场可以通过环保类公司上市优惠政策,对环保类上市公司投资给予支持,证券市场还应适时推出环保指数,以此来加强环保意识;保险公司应该大有作为,国内外主要做法是设立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主要有核能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等险种,此外还设立自然灾害保险,主要有气候变化和异常天气保险、巨灾保险等种类。现有金融、保险等部门协同发展,共同构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体系,将有利于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需求。

第四,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尽管市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然而市场不是万能的,仍然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信贷政策、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等方面下大力气,从法律法规上规范环境保护的有序开展。具体来讲,政府应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在环保产业方面的业务创新。当前金融机构应该在保护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共识,然而多数商业银行参与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我国还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来应该在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资本市场中的绿色环保企业上市、保险市场的绿色保险等方面制定相关的行业准则,激励金融机构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不断推进环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金融机构应不断完善现有的监管体系,尝试将环保评价、环保监督等引入监管范围,不断强化金融机构的环保意识,促进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

[1]张伟,李培杰.国内外环境金融研究的进展与前瞻[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2]邓莹.低碳经济的兴起与我国环境金融的构建[J].经济问题,2010(9).

[3]周彧.低碳经济与我国环境金融创新—一个战略的视角[J].求索,2010(4).

[4]张雪兰,何德旭.环境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激励:国际经验及启示[J].财政研究,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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