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推进依法行政的四个着力点

2015-03-30 04:08王国伟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2期
关键词:综合执法烟台市事项

● 王国伟

(作者系烟台市编办主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总体部署,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是执法的主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治理方式

一是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要求市县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明确下放至市级的审批事项,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动与省有关部门进行对接,确保衔接落实到位;明确下放至县级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市、区)管理;明确转移给社会组织的事项,全部转移到位。市级将在前几批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重点取消、下放和转移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不断提高审批效能。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确保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到位、行政审批权限授权到位。2014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力争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监管能力。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情。对下放给地方和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管监督,确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审批活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将根据其性质、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止监管“缺位”。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领域。比如,烟台市作为农产品生产大市,要建立最严格的农产品监管体系,维护“中国食品名城”的金字招牌。

二、推进职权法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加快制定政府的“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梳理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及其法律法规依据,科学划分权力类别,理清权力运行流程。2014年底前,市、县(市、区)都要公布本级政府权力清单,2016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是科学制定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依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问题导向”原则,及时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督促部门依法履职。

三是探索制定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对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和关系生态安全、高能耗、高污染、产能相对落后的行业进行统计梳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企业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凡负面清单中的行业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负面清单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

在三张清单的基础上,烟台市正在考虑编制第四张清单——收费清单,据此制定各类收费减免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强化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实行开门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和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改革,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评估报告,有针对性地调整实施办法,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二是强化综合监督。健全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工作体制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利用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及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事项。

▲ 烟台市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会议现场

三是搭建网上监督平台。筹建了烟台公共服务网,将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整合,便于实时监督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如果公众发现部门在履职中存在什么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网站的职能评议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第一时间把相关信息传递到机构编制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助于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推进综合执法。烟台市的行政综合执法大致有两类:一类是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改变了一个部门内部多头执法的状况。另一类是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烟台将着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整合县一级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食药所和工商所,按乡(镇、街)行政区划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机构职责的整合及执法重心的下移,着力构建一体化、全覆盖、高效率的城乡食药、工商、质量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农业管理领域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对畜牧兽医、农机工作的统一领导体制,现直属政府的畜牧、农机机构调整为由农业部门领导。在此基础上,在县(市、区)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提高农业领域执法效能。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执法公正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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