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土地整治规划与管理

2015-03-31 09:34赵跃伦张岩
地球 2015年10期
关键词:土地利用整治监理

■赵跃伦张岩

(1济宁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 山东济宁 272017;2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东济宁 272100)

小议土地整治规划与管理

■赵跃伦1张岩2

(1济宁市土地资产管理中心 山东济宁 272017;2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东济宁 272100)

当前,我国土地供需矛盾问题日益趋紧,国家亦把土地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如何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数量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合理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成为主要任务,并相应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和措施。

土地整治规划管理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人口与土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整治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目前备受关注。土地整治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在一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来确定土地整治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生物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一项建设活动。

1 土地规划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破坏、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整治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关键在于两个字“利用”。综上可简化的分为三类,即没有利用的土地、正在利用的土地和毁坏弃而不用的土地。

规划的目的就在充分挖掘这三类土地的潜力:

(1)没有利用的土地对照宜农未利用地开发的潜力;

(2)正在利用的土地对照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3)毁坏弃而不用土地对照土地复垦潜力;要充分摸清掌握地方土地的类型和潜力,对土地利用情况“辨症施治”,才能够依照处方(政策),抓好药材(项目),从而在土地的层面破解地方的“双保”难题,实现结构合理、生产高效、生活便利、生态改善的目的。

2 土地规划整治存在的问题

第一,规划设计工作有待加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林业、水利等新农村建设的各专项规划之间,统筹、衔接和协调不够,成为制约土地整治的最重要因素。新村规划出自建委规划部门,不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难以付诸实施;村庄规划编制缺失、滞后,部分农民又急需建房,导致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强,乱占耕地,给农村土地整治和整村推进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第二,监理监管不到位。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是指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相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由于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大量增加,从事土地整治相关专业的监理单位人员有限,技术及人力资源不足,加上相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够重视监理工作,出现一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场、总监代表不到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不强、监理员不熟悉业务的现象,一些监理员和施工人员只熟悉建筑或水利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对土地整理相关行业标准和土壤地质等的相关知识极为欠缺,直接影响到了工程质量和监管力度。

第三,工程实施管理有待提高。

土地整治工程一般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渍害田改造工程、泵站工程、地力培育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等。由于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涉及农田、水利、交通、农机、林业、环保等多种工程施工的综合性建设,单一化的施工队伍不足以承担全部的工程任务。

3 关于土地整治规划的建议

3.1 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及公告制“五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做好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为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五项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好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相关制度,主要有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制度、工程验收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甲方代表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工程奖罚制度等。

3.2 规范设计工作

目前规划设计工作的规范性不够,设计单位的设计工程中很多具体项目的标准与土地整治工作的要求有差距,如沟渠、道路铺砂标准、砂浆等问题,没有统一具体规范,这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测量单位、设计单位进入项目区之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以使项目规划设计更符合实际实施要求。

3.3 加强技术力量

加强技术力量主要应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从土地整治前期工作入手,在测量单位、设计单位进入拟定项目区时,选派当地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测量、设计工作,向测量单位、设计单位说明当地具体情况及技术要求;二是在项目招标时,设置相关条件,保证有实力、懂专业的企业参加竞标;三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严格管理,同时要保证懂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管理。

3.4 进一步加强后期管护工作

为确保竣工项目长期、稳定、有效发挥效益,巩固土地开发整治成果,在土地开发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完善项目基础设施后期管理机制,明确管护职责。

土地整理的最终目标是增加耕地的数量,提高耕地的质量,不断地增加土地的单位面积的产出率,保障粮食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持续稳定供给,改善农民生活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农村现代化步伐。

[1]欧名豪.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内容与特性 [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9, (10).

[2]国丽.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前期工作的对策研究 [J].国土资源,2010, (3).

[3]陈世权.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 [J].中国西部科技,2011,(10).

[4]张统生,李宏军.新时期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资源与人居环境;2010.11:35-36.

P217[文献码]B

1000-405X(2015)-1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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