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能效对标及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摘录)

2015-04-02 02:44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商务委等九委办
上海节能 2015年7期
关键词:领跑者本市能效

上海市发改委 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商务委等九委办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旨在强化用能(生产)企业、公共机构的能效意识和能效责任,并通过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其不断挖掘节能潜力,生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提升整体能效水平。

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用能单位为实施主体。用能单位充分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负责本单位各项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自愿报名参与活动。二是第三方客观评价。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参与单位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别标准,为政府节能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政府引导推动。积极探索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节能工作新途径,鼓励建立基于市场化机制的用能单位能效评价体系。四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鼓励节能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和具备条件的用能单位先期开展,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广。

实施范围

(一)终端用能产品

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

(二)用能企业

工业企业(钢铁、电力、石油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集成电路等)、运输企业、商业企业、旅游饭店等。工业领域参加主体是年耗能5 000 t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其他领域参加主体是年耗能2 000 t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三)公共机构

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参加主体是年耗能1 000 t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主要目标

对于本市企业生产的终端用能产品,积极推荐,争取入选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对于用能企业(公共机构),根据参评单位得分情况,每个领域可选取不超过10%的单位授予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并积极向国家推荐。

评价规范

(一)终端用能产品

本市终端用能产品评价规范执行国家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要求,具体包括:

⒈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⒉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

⒊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⒋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⒌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

⒍生产企业为本市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二)用能企业和公共机构

⒈评价规范订立原则。结合本市节能工作特点,按照“行政引导和企业自愿参与”、“突出对标管理、持续提升能效”、“即注重过程、又注重结果”、“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等原则,制定上海能效“领跑者”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对用能单位进行星级评价和引导用能单位的创建活动,强调对标周期内的单耗指标的动态环比评价。

⒉评价规范基本内容。上海能效“领跑者”以提升能源绩效为核心,引导用能单位通过能效对标实现持续改进。能效评价规范满分100分,其中能效水平70分,节能措施30分。

⒊级别评定标准。上海能效“领跑者”共分金牌、银牌、铜牌三个级别,有效期三年。其中金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90分,银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80分,铜牌能效“领跑者”得分不低于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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