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核心:从知识探索到人才培养

2015-04-02 13:28
世界教育信息 2015年4期
关键词:德国大学国家

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德国近十年高等教育改革与成就”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召开。会议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原公使衔参赞姜锋博士主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展涛,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科办主任王志强、德语系副主任陈壮鹰,德国各州文化部长联席会议前秘书长埃里希·蒂斯(Erich Thies),德国莱法州前教研部长、柏林前教研部长埃米尔·于尔根·左纳(Emil Jürgen Z?觟llner),德国洪堡大学教授、德国国际教育研究所所长汉斯·阿南德·潘特(Hans Anand Pant)和研究员汉斯·彼得·富塞尔(Hans Peter Füssel)、让·保罗·瑞夫(Jean-Paul Reeff),德国赛德尔基金会驻华代表邵贝德(Bernd Seuling)等国内外专家出席了会议。

研讨会共设四大主题:一是国家在高等教育改革中扮演的角色;二是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三是大学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使命;四是博洛尼亚进程、精英大学倡议对德国高等教育的影响。会议讨论的内容包括德国大学现状及教改经验和教训,中德大学在这方面的异同(主要是指现象),德国大学值得中国高教改革借鉴之处。会议围绕德国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的功过成败及原因展开讨论,与会者畅所欲言,真诚交流,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弊端做了深刻的剖析,并对中国高等教育现状及未来发展提出诚恳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希望。

一、 国家在高等教育改革中扮演的角色

德国在二战后实行联邦体制,因此,教育科研的主导权在各联邦州,这直接导致国家在教育、科研领域话语权的缩减。近10年来,德国经济的不景气更使得政府拨款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因此,政府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下放权力,使高校获得更多的办学和教研自主权。

然而,完全放任高校自主发展有悖于国家发展和社会人才培养目标。这里面涉及多方面的原因,如政治(选举政治)、高校本身(内在改革动力缺乏)、教授(自利性)、学生(趋利性)等。时至今日,洪堡时期倡导的高校学术自由和教学自由往往被滥用于确保个人利益以及因循守旧、拒绝变化。

因此,为了保证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高质量的创新科研体系,国家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和行政层面通过一系列手段介入高校管理和高教改革,从宏观上把控和监测资金投入产出、教授聘任、教学质量监控、科研质量评估、学科结构调整。

在德国,关于国家与高校之间关系的激烈争论始终存在。各联邦州教研主管部门曾对高校的实际事务放手多年。如今,一些州正尝试重新对大学施加影响。其中,涉及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国家如何对高等学校的教研体系进行调控。该体系牵涉到各方利益,比如国家、国家与政治、高校和教授、学生、家长等。

面对如此复杂的利益群体,从国家行政角度出发,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与规定,创造了一定的外部条件,确保国家能够达成自己的教育及科研目标。

第一,提高科研体系的质量。国家必须确保高校与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质量,择优录用;高校或教育协会须各自设立考察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通过国家性的同行评议程序评估科研成果的质量;通过顺利毕业人数和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衡量高校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评估高校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进行量化测评,确定财政拨款。国家在财政预算立法委员会的基础上做出量化测评决议,并确定相关财政拨款;划拨给高校的预算资本应充裕;国家负责学科开设和大学招生,规定高校绩效;高校必须通过专业的程序申请中央预估的财政预算。

第三,制定高校管理层的国家规定。高校管理层对高校绩效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对教授委任的提名,与学术委员会共同制定高校发展规划,经国家允许使用其财政资源;国家不得干涉高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区域自治权。

第四,确保科研体系中的国家决策权。政府的职能之一是通过保护相关宪法以保护科研和教学的自由;国家必须关注研究是否涉及社会的保护和未来发展;科研机构须与高校密切合作;国家可管控自己的研究兴趣并据此委任科研机构。

第五,加强国家层面的协同合作。国家必须保障各组成部分协同合作;根据德国法律,联邦政府无法对教育提供内容上的指导和财政上的支持;通过德国科学联席会议(Gemeinsame Wissenschaftskonferenz)这一机构,联邦政府与各州共同决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设立,而这对地区经济和技术结构有巨大影响;国家在长期科研政策决策方面更加信赖由国家出资共建、科研独立的科研机构提出的建议。

第六,加强国家与科研体制的协作。国家科学委员会(Wissenschaftsrat)负责调控多方协作,其管理委员会(Verwaltungskommission)负责聘请科学委员会成员,科学委员会成员负责推举国家科学委员会主席。

第七,平衡高校和国家责任。质量发展是高校和国家的共同任务,而权力越来越多地转移到学校层面,因此必须建立高校委员会(Hochschulrat)或管理委员会(Kuratorien)以弥补国家失去的作用力;国家通过资金进行调控;国家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应再度担负更多责任;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提供充足的大学学习位置,保障教学、研究以及大学行政管理和其他劳务机构的质量;国家必须建立一个报告机构,向纳税人透明化展示资金去向和收益;必须在国家调控和大学自治间保持平衡,平衡的基本目标则是创建一个高质量的、创新型的科研体系。

对中国而言,国家或者说政府对高校的管控在过去、现在都是强有力的。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简政放权、大力推进高校自主办学、增强科研和教学活力的阶段。其中,可以吸取德国政府在处理与大学关系时的经验,从法律和规则层面创造良好框架条件,但又不能对高校改革和发展听之任之,简单地实施资金下放、学科设置和科研方向自由化,政府必须通过高教政策介入并同时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加以评测约束,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参考意见,以保证高教改革沿着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走下去,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此外,德方特别提到,“教授治校”这一理念虽然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但在实践操作中有局限性和不足,要特别注意不要混淆“科研专家”与“行政管理专家”之间的区别。顶尖学者往往具有极强的自我意识、排他意识和执着精神(这是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前提),因此,由一群来自不同领域的顶尖学者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在高校结构改革、资金投向确定、教研相长决策等方面不一定能做出最优选择,国家有必要通过大学管理层派出代表进入“教授委员会”。

二、 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关系

在德国,除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学术精英”(Wissenschaftsexzellenz)外,“职业精英”(Berufsexzellenz)也是一个备受推崇的概念。德国经济的强大,究其原因,除了优秀的大学体系外,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是另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享誉世界,拥有一个出色的完整体系:它不仅为青少年开设职业学校,而且从娃娃抓起,贯穿童年、青少年和成年时期,为德国公民提供高等职业教育和终身继续教育。

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在地区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应用技术大学把科学知识与应用实践相结合,服务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清晰,特色鲜明。应用技术大学与本地区企业密切合作,并且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很多德国企业没有独自的科研机构,因此依赖于应用技术大学教授的知识技能。

在德国,大部分学生都想获得一项有益的职业培训,并以此获得一份体面的工作,然而在经济调整,尤其是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职业培训、实习岗位却是一位难求。此外,专家还指出,德国目前综合性大学偏多,应用技术大学偏少,理想的状态为应用技术大学占80%,综合性大学占20%。另外,专家们还指出,如果要让应用技术大学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提升其地位,加大对应用技术大学的评奖、资金和人力等方面支持。例如,应用技术大学的教授应当与综合性大学的教授一样,同工同酬。这一点德国虽有讨论,但难以付诸实施,而中国则或可以尝试。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对中国很有借鉴意义。在德国,企业介入职业培训,给予每个学生每月700 ~1000欧元的资助,负担他们为期3年的培训费。学生同时与企业和学校签订两份合同。因而,职业教育受到父母、年轻人的欢迎。事实上,这一教育体制与大学并行,是社会发展的一大重点所在。经济危机中,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希腊等欧洲的多个国家的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某些地区甚至高达70%,意大利最新数据显示25岁以下年轻人中失业率达50%,而这在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家几乎不成问题,这正应归功于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对中国而言,职业教育的发展遇到了一些问题。大学毕业生文凭贬值,缺乏技能,失业率上升,而年轻人及其家庭的失望,或多或少地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德国人笃信,学术研究与职业教育应等量齐观,职业教育不应受到歧视。而在中国,“蓝领、灰领”低人一等的传统思维模式根深蒂固,导致职业培训受到歧视。中国父母只希望孩子上大学,甚至是名牌大学,对高等教育趋之若鹜,而对职业教育嗤之以鼻。所以,父母观念的转变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此外,职业教育想要在中国推而广之,取得成功,也应当寻求企业的资助和支持,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另外,应当提升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的数量和质量,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在高教评估中,为高等职业院校设立与研究型大学相同的分类排名体系,同时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和研究型大学之间的教育上升通道,以满足小部分特优学生继续深造的愿望,由此可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三、大学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使命

目前,一场讨论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即高校复杂的科研架构与其繁重的人才培养任务是否妨碍了革新,是否让学者难以研究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精良的科研机构更有能力迅速做出回应,而学院机构,如大学院系,则很难运作良好。教育体制的务实有效性对于年轻一代的未来起着核心作用。21世纪的教育面临着很多要求和挑战。为了发展科研中的创造力,我们要全盘理解教育——教育是使年轻人最有可能发展才干、进行准确的自我定位,以及形成判断力、发展创造力和成长为有责任心的人的途径。

(一)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职能之一,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大学担负的重要发展责任、社会责任。如何处理好大学所担负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两大使命之间的关系,也是此次会议讨论的一个热点。

1.聘任高质量的大学教授

决定科研成果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大学教授的质量,在聘任教授方面,国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无论在德国还是在中国,师资是学校“安身立命”的关键。在德国,教授的选拔聘任有极其严格的程序,一律公开招聘,候选人的学术和科研能力是主要评聘标准,同时采取评聘分离制度,不得在获评教授资格的高校获聘教授职务,以防止学术近亲繁殖。大学的学术委员会进行教授聘任提名,而任命权则在州政府。大学管理层在上报相关州政府部门时需要说明该提名的理由,最终由相关负责的州部长任命。这样的制度安排很好地保证了教授选聘公开公平。

从普遍情况来看,中国高教领域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经费,另一个则是较难聘到称职的教授、解聘不合格的教授。2014年年初华东师范大学首聘62位学者为终身教授的事件,曾引发了一场关于是否应该打破教授终身制的讨论。南京大学可谓是反其道而行之,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其用心无非是引入竞争机制来吸纳优秀人才,保持并激发学者们的创作激情和研发能力。由此看来,中国聘任教授的制度还不完善,不像德国一样有一套完整的上达国家、下至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国内很多学校甚至拥有过多自主评定权,导致的结果是不同学校之间教授质量参差不齐,进一步导致大学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质量缺少统一标准。在这一方面,德国是中国的高教改革的学习榜样。

2.加强科研成果质量评估

同行评议:科研成果的质量应通过国家规定的同行评议程序进行评估,而不是仅仅依靠发表的论文和专著数量。质量,对本学科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个别教授出版物数量众多,如今将对他们的评定辅之以定性说明。一篇国内或国际知名的文章可能对某个问题的解决起着突破性作用,而许多书籍却不一定能有这样的作用。

政府领导的独立机构评议:德国在各高校设立一个机构,按国家规定考察其教研、学术与管理工作的质量,并提交年度报告。该机构由来自其他高校、海外高校的专家们组成。同时,该机构受政府而非该高校的领导。国家对高校的财政拨款受该机构有关质量发展报告的影响。部分大学会被裁减经费或获得额外款项。此举也会对教授的绩效薪酬部分产生影响。

在这方面,中国并没有像德国那样,在高校设立一个对应机构,也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中国针对高校科研质量评价的组织体系非常复杂,功能、方法、标准多样,这些评价虽然对提高高校科研质量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一,评价组织过多,目的各异。这导致了学校或教师忙于应付各种评价而消耗大量精力。第二,评价体系系统缺失。现行科研质量评价体系中,无论是遴选优秀科研成果还是进行大学排名,均较侧重于评估科研成果特定参数,片面追求科研成果定量指标,不能从学术价值、经济效果和社会影响三方面系统评价研究成果第三,评价标准不科学,评价方法不统一。

3.加强高校与专业科研机构的合作

德国的科研机构有义务与高校密切合作,但同时独立于高校体系。根据德国法律规定,科研机构无权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因此科研机构只能通过与高校合作或从国外获取年轻力量。

这种做法的好处十分明显。第一,它保证了科研机构的专业性以及对市场需求的灵敏反映。科研机构本身没有教学任务负担,精力集中,因此能更快、更有效地服务于企业研发需求和社会未来需求。第二,科研机构由于需要年轻后备力量以及科研辅助力量,因此不得不与大学合作,在高校里承担一小部分教学任务,这反过来又有利于将科研成果转化成教学成果,做到教研相长。

与德国不同的是,中国的科研机构本身就具有大学性质,高校学生可以通过考研或保送去中科院继续学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有权授予博士头衔。也就是说,中国的科研机构并不是纯粹进行研究的场所,还具有大学的性质,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学生完成学业、能否顺利毕业等复杂成分。

因此,德方建议中国将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从高等教育体系中划分出去,让其成为独立的、专注于科学研究的、同时接受市场和政府委托任务的科研机构,其科研人员的主要精力以及国家投入的主要资金应当用在科学研究中。同时,这两家科学院应当更多地服务于企业研发和地方经济研发,大幅提升科研服务能力以及与市场经济接轨能力。

(二)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是德国大学的另一个基本任务。它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国家参与高教政策的制定。德国教育、科研和创新政策的指导方针是确保年轻一代具有未来发展机会。德国社会新的理念和增长的公共财政及企业投资,使良好的教育培训以及高质量的科研条件成为可能。接受培训的人员、大学生和年轻的科学家们需要来自政策和社会方面的积极信号,即他们应当意识到,社会需要他们施展才能。国家政策最主要的任务是让每一代年轻人相信,优质的教育和强胜的研究是未来富裕生活的来源,这使得德国成为培养富有天赋的年轻人才培养中心。随着中德职业教育联盟和高校体制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我们愈要重视年轻人的才干。未来世界问题的答案以及科技和文化发展都和年轻人息息相关,国家政策不能只关注今天,而要对年轻一代负责。这尤其要体现在教育、科研和创新政策的制定上。

在德国,学科开设与大学招生的基本决策属于国家计划事务。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是能够顺利毕业的学生人数和毕业生职业生涯的反馈。国家要求高校报告毕业生与辍学者的人数。各高校同样有责任与校友保持联系,跟进他们的事业并亦对此进行汇报。毕业生的职业生涯是衡量大学教育成功与否的一个明确指标。

但高等教育政策在另一方面暴露出了自身的问题,国家与大学签订的高校条约以及绩效条约,使得大学的命运落入了经济范畴里。大学生似乎成了“顾客”,即便他在德国不需要支付学费,依然对大学绩效有所要求。整个范畴体系将大学里的工作全部囊括了进去,而为了使得工作能力量化,整个范畴体系以企业经济学思想为导向,而不是以学术教育和科研准则为导向。纯粹的量化缩短了前景,限制了教学和科研所需要的自由空间。

人才培养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大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在教师培训方面,德国与中国存在共同的问题。大学里的教师培训不受重视,因为大学课程约一半以上与教育不相关。教授的升职不靠教师培训,不在于对教学法的关注,而在于专业素养与研究能力,因此教授对教学的关注度不高。而德国各州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标准也不同,甚至成为党派政治斗争工具。对于这个现象,德国教育改革方面的人士进行了反思。

?誗大学应当对其教师进行教学能力的培训和考核,重视专业知识和科研成果的传授以及对学生的引导。

?誗中小学教师培养应该从大学中分离出去,研究型综合大学的毕业生不能直接应聘中小学教师。

?誗政府主管部门应单独任命中小学教育部长,从政治层面加强重视。

?誗教师社会认可度应进一步提高。

四、博洛尼亚进程、精英大学倡议

对德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一)博洛尼亚进程对德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博洛尼亚进程”是29个欧洲国家于1999年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提出的欧洲高等教育改革计划,旨在提高欧洲高等教育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吸引力;确定欧洲范围内高等教育系统的共同框架,并在这个框架之内建立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的高等教育结构。该进程近年来对德国高等教育发展影响深远。

1.学制与国际接轨

德方专家在会议中指出,德国传统上只有硕博二级学位体系,学士毕业对许多学生而言不过是一场“中期考试”。欧盟这一向三级学位体系转变的教育改革方案,在初始阶段无疑是对德国教育体制的不小冲击。

然而,传统的二级学位体系与国际上主流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体系不兼容,在德国取得的学习成绩与学位较难以国际标准评估并获得专业认证。此外,在校修读时间过长,以致影响学生就业,亦是德国高等教育体系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级学位体系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上述难题,缩短了学生取得第一级学位的修读时间。由于学位与国际接轨,学位认可较从前更容易,也促进了人员国际流动,为学生的继续深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高校兼容性提升

除学制与国际接轨外,“博洛尼亚进程”签约国之间推行的学分互认与转换系统提升了德国高校的兼容性。该学分系统的引入使在各高校间比较、转换学习成绩更为容易,较好地解决了学分转移问题。各国高校对学习成绩的相互承认与转化,为学生提供了更多海外学习的机会,并有效提高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灵活性与流动性。

统一后的欧洲高等教育体系,互认的学分和学位文凭为高等教育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学生选择大学的余地和空间更大,流动也更方便,可以广泛地对各大学教育质量进行比较,选择去教育质量更好的大学去学习。这样的竞争机制也促使教育质量较低的大学对自身进行改进。

总体来看,“博洛尼亚进程”在欧洲高等教育系统的共同框架内,有利于消除人员流动障碍、加强国际竞争力与增加就业机会。“博洛尼亚进程”与德国传统教育体系在总体思路上有着相近的思考,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改革后的德国大学在德国的学术研究与国家生活中亦发挥着重要作用,至今为止的发展十分成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化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力,要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就必须融入高等教育的国际环境,顺应发展潮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

(二)“精英大学倡议”对德国高教的影响

“精英大学倡议”(Exzellenzinitiative)由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发起、选拔和评定,资助在专业和研究领域有杰出表现的高校,旨在促进德国高校科技研究和学术创新,对当代德国高等教育影响深远。

1.推动高校科研与学术发展

“精英大学倡议”中的“研究生院计划”主要对象为禀赋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年轻科研人员,为其研究领域提供理想的攻读博士条件。该倡议为提高年轻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给予年轻科研人员充分的研究空间和学术自由,使其成为未来几年提高德国科研地位的主力军。

2.打破高校均质化结构

“精英大学倡议”的实施意味着德国高校“千校一面”传统的终结,打破德国高校100多年来的平等理念与科研同教学间的均衡,德国境内对此亦存在颇多争议。

反对者强调高校当为所有适龄合格的学生提供平等的高等教育,避免大学之间的高低排座也使得德国社会不存在以所读高校为标签的偏见和歧视,学生在就业时机会也较平等。如今,金字塔的顶尖由小部分“精英大学”组成,这些高校获得了巨额的科研经费支持,并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机构和知名学者,它们将统领德国高校的科研方向,削弱一般高校的基础。

赞同者则表示,上述平等理念导致了德国高校长期缺乏竞争。一些大学安于现状,对外部的竞争和变化反应迟钝。打破德国高等教育整体的平衡态势后,各高校将纷纷展现自身特色,使拥有上百年历史的德国高校重新焕发生命力,也促使各高校重新审视自己的强势学科。在国家层面,向各个学科研究领域注入大量资金、改善大学研究环境、加强与企业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等一系列举措也将提升德国高校的综合实力。

对中国而言,我们要认识到“博洛尼亚进程”与“精英大学倡议”是两个目标与作用后果截然相反的高教改革方案,但二者都对德国高等教育产生了积极影响。

“博洛尼亚进程”是欧盟强加于德国大学的、以推进学制互认、促进国际教育交流和竞争为目的的改革,虽然许多德国大学不情愿,但德国政府的态度是非常明确和坚决的。改革实施以后,也的确达到了预期目的,对德国高等教育国际化产生了良好影响。

由此可见,政府在高等教育政策制定和引导实施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国家对高等教育改革方向的宏观把控以及强力推进是改革成功的重要先决条件,高校本身的自利性和惰性必须通过国家之手来打破。中国政府应当借鉴这方面的经验,在高教分类改革、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以及自上而下地推动改革。

“精英大学倡议”则是由德国大学主动提出的,其原因是德国大学发现自己在国际科研和教育竞争比较中(与美国、英国、法国)处于落后地位,存续近200年的大学均质理念(学校一样好,教授一样优秀)虽然保证了教育机会均等和公平,但同样阻碍了良性竞争,使得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在高教领域成为一句空话,不利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进步。该计划实施后,分两轮共评选出20所精英大学,在培育优势学科、突出专业特色、培养未来科研领军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良好效果,并且在德国高校领域引入了竞争理念,激发了大学自身改革的内在动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中国政府推行的高校排名、“985工程”“211工程”高校选拔与德国“精英大学倡议”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过,德国是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评测、选拔,入选高校获得社会和学界高度认可。中国的“985工程”“211工程” 计划可适当引入评估和淘汰机制,提升大学内在的改革动力。

五、 小结

过去的40年间,中德两国互相学习,双方在对合作伙伴的文化和思想传统的认识中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因此,加强学生和科学家的交换、进一步推进高校间的交流合作,在全球化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大潮下,德国在高教领域采取的改革举措与中国也息息相关。

通过对德国过去10年高教改革成败得失的反思和研究,我们可以就中国高教改革拓宽思路、取长补短、少走弯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优秀的参考方案。本次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召开的“德国近十年高等教育改革与成就”国际研讨会议,开启了中德教育领域科研合作的新篇章,并在该校成立了“德国教育科学政策信息研究中心”,为中德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贡献新力量。

编辑 吕伊雯 校对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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