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机科研的公益性属性

2015-04-03 08:44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5年2期
关键词:科研单位公益性四川省

李 杰/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



论农机科研的公益性属性

李杰/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

早在1959年,毛主席就提出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个著名的论断。改革开放30余年,我国农机化的发展起起伏伏,大体经历了体制转换、市场引导和依法促进3个重要发展阶段。作为农业现代化的强劲助力,农业机械化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机科研作为农业机械化工作中重要一环,历来就有公益性的属性。笔者以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的发展为例,对农机科研的公益性属性进行论述。

1农机科研的公益性政策依据及四川省属农机科研单位的发展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2012]1号文件)都强调了农业科研的公益性地位。尤其是2012年中央1号文件着重强调:加强农业科研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为农业科研人员创造更好的条件。农机科研是围绕农业生产过程中机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是农业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川省公益性农机科研机构始建于1952年成立的四川农业实验所农具组;1958年组建省农机委,隶属省委领导;1960年省农机委撤销,成立四川省农机所,1992年更名为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省农机院)。1984年省农机院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是省内唯一参加试点的农业科研单位,事业费削减30%,经逐年削减,1991年事业费减拨到位,1992年起,成为“基数加增长”的差额拨款预算单位。

省农机院的科研从农田作业机械开始,逐步发展到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农业机电灌溉工程规划设计,农业环保、养殖污染治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研究,以及农机化发展的技术经济问题、农机化区划等农机运用软科学研究。经有关部门授权,1985年,省农机院建立了四川省泵类及通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0年来一直承担省内通用机械产品、农机产品的公益性质检工作;2001年建立了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承担西部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推广鉴定检验工作;2011年农业部确定省农机院建设“农业部丘陵山地农业装备技术重点实验室”。2010年以来,省农机院积极配合四川省委、省政府“帐篷新生活行动计划”和“彝家新居生活设施计划”两大民生工程的实施,出色的工作得到省领导和省级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201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

按照改革及单位属性,笔者将省农机院的发展分成2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财政拨款减拨到位以前(1960年至1991年),这个阶段是全院科研成果、人才队伍最鼎盛的时期;第二个阶段为财政拨款减拨到位以后(1992年至今),全院科研经费严重不足,科研项目匮乏,70%以上的科研骨干人员必须到市场创收来解决生计,致使年富力强的科研骨干大量流失。就两个阶段来看,第一阶段的科研成果数量占78.1%,第二阶段仅占21.9%。省农机院历届领导努力开辟市场、积极争取支持,也只能基本维持全院的稳定,职工收入水平较低,生活条件差,试验装备和基础设施陈旧,支撑行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严重滞后。

2农机科研事业单位公益性属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农机科研的特殊属性注定了必须以公益基础研究为主

四川公益性的农机科技体系包括农机科研、鉴定、推广3个方面,其中四川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推广总站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农机院因事业经费削减,科研经费大为减少,大量人才流失,科研人员忙于“挣钱吃饭”,无力进行基础性、前瞻性的农机科学研究。作为农业大省,四川独特的地形地貌决定了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因地制宜;农业机械化是农机与农艺结合的过程,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由公益性农机研究机构承担;新型农机装备的引进、研究,也需要公益性农机科研机构牵头承担。

2.2实践证明,农机科研机构必须走公益发展的道路

四川省农机院的改革试点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充分说明减拨事业经费的改革模式不适合服务“三农”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一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属性不利于科研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二是科研单位为生存和发展,纷纷转向开发非农机产品项目或花费较低的项目,不能集中力量研制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不能与技术引进工作结合起来,自主开发能力没有得到应有提高。三是农机科研成果转让的对象是农机企业,其开发产品的用户是农民,成果转让和产品销售环境受到企业吸纳资金和农民购买力的限制。四是农机产品受季节限制,试验周期长,研发难度大,试验费用高,农机科研单位难以走向市场化。

2.3四川现代农业发展急需强大的农机科研做后盾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014年全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突破60%,四川省仅50.1%,而四川丘陵山区的综合机械化水平不到40%,四川丘陵山区的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均占全省的80%左右。四川要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必须坚持农机农艺相结合,突破的重点和难点应是丘陵山区粮经作物的耕、种、收主要环节的机械化和设施农业技术的机械化及抗御农业自然灾害的机械技术和设备。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有强大的农机科研作后盾。

2.4振兴四川农机工业需要农机科研的强力支撑

2011年,四川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研发适合四川平原、山区、丘陵地区、高原等不同区域农业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与装备,特别是适合山区和丘陵地区耕作使用的小型农机具。近年来,四川农机工业在全国处于落后的地位,其重要原因即是四川农机科研缺乏后劲,而省内大部分农机企业不具备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能力,需要依赖省内农机科研机构实现农机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省农机院作为四川农机行业主要技术支撑单位,应当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试验研究中心和创新平台,成为四川农机企业新技术、新装备的发源地,政府应给予其重点扶持。

3加强农机科研单位公益性属性的建议

第一,确立农机科研单位公益性地位,恢复其全额拨款性质,以稳定现有科研队伍,为四川农机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使得农业类科研单位具有相同的属性划分和待遇,解决农机科研单位的基本科研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短缺问题,以解除在职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潜心科研。

第二,转变农机科研院所体制,搭建农机、农业科研院所及农机制造企业的交流、合作平台。成立农机产业联盟,搭建产、学、研的高效交流平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针对四川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关键技术组织联合攻关,联合建立科研平台、联合申报项目,实现专家资源和实验室共享,完成重点农机产品和主要农作物生产作业环节农机具的设计;农机企业负责将科研单位设计出的农机装备进行生产制造,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农机企业各自优势。

第三,出台农机科技创新奖励机制或者设立农机科研专项基金。鼓励农机科研单位和农机企业强化农机农艺技术攻关,加快四川农机工业发展,推进农机产品的科技创新,提高农机产品与农艺的适应性;同时调动农机操作者的积极性,使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对需要改造和创新的农机产品提出合理性建议,使四川农机装备更加符合本省地理、环境和农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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