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效果分析

2015-04-09 15:45李福忠王玉梅
上海保险 2015年7期
关键词:赔款亩产量农场

□李福忠 张 彪 王玉梅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水稻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效果分析

□李福忠 张 彪 王玉梅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自2008年始,我国把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政策之内。此后,黑龙江省的农业保险得到飞速发展,特别自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农业保险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然而,实践证明,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的成本保障保险的保费会随着农业生产物化成本逐年提高,已不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社会保障作用,从而阻碍了农民投保积极性。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为例,该公司贯彻中国保监会“鼓励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的精神,在黑龙江庆阳农场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即收益保险。该保险是指对因作物减产或市价波动导致投保农户收入的损失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价格和约定产量进行补偿,是国家利用保险的机制,对保费进行补贴, 实现对农产品市场风险进行汇聚、分散和转移的一种制度安排。与我国目前施行的粮食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和农业成本保障保险相比,目标价格保险保障更全面,更有利于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的有效方式。

一、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情况

(一)试点基本情况。由于目标价格保险属于收益保障类产品,开展试点工作存在局限性,据此选取了自然条件较好、风险管控能力强的黑龙江庆阳农场。该农场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寒、春旱、夏多雨、秋霜早,四季变化明显。年均降水量600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七八月。无霜期120天。全场耕地面积7.2万亩,其中水田5.9万亩,旱田1.3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和玉米。根据统计数据,2009—2013年水稻平均亩产量为668公斤/亩,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该农场从2010年开始参加种植业保险,2010—2013年共承保水稻成本保险18.03万亩,承保户次6187户,总保费775.33万元,总保险金额10740万元,理赔户数4616人,成灾面积14.31万亩,总赔款541.69万元,平均赔付率69.87%。

(二)试点政策。水稻目标价格保险保障亩产量按农场前五年水稻平均亩产量除去最大值与最小值后平均值的70%计,确定为470公斤。约定目标价格以当地物价局公布的前五年水稻销售平均价格为基础,最高不超过平均销售价格的80%,确定为2.2元/公斤。由保障亩产量和约定目标价格最终确定水稻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1034元/亩,按费率6.4%计算,亩保费为66元。保险费实行预收制,按照2014年财政部规定由中央财政对中央直属垦区补贴65%、农场配套10%、农户承担25%的标准确定各级交纳保费比例。赔付标准按生育期绝产和综合减产赔付计算。生育期绝产。其中,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综合减产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实际产量价值。其中,实际产量价值=实际平均亩产量×约定目标价格×保险面积。产量测定以保户保险标的的全部测产产量确定实际产量价值,不受农作物受灾面积影响。

(三)试点承保情况。2014年,庆阳农场参保水稻目标价格保险面积58868.79亩,承保户次1506户,保险费388.53万元,保险金额6087.03万元。

(四)试点灾害及理赔情况。2014年,庆阳农场水稻长势总体良好。但由于7月份降雨量较大,温度较高,空气湿度大,水稻出现稻瘟病灾害。8月降雨持续,部分水田出现内涝,受灾减产程度较大。截至保险期限结束,理赔户数279人,成灾面积18448亩,赔款260.97万元,赔付率67.17%。

二、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效果及分析

(一)提高了农业保障水平,切实给农民带来实惠。庆阳农场水稻目标价格保险亩均保险金额1034元,是黑龙江省水稻成本保险亩保额200元的5.17倍,是黑龙江省水稻种植亩均物化成本820元的1.26倍。虽然保额尚不能覆盖人力成本和地租成本,但与成本保险相比,保障程度更高,更能有效地调动农户投保和种植的积极性。

(二)理赔方式更为直观,农户认可度高。传统成本保险的理赔定损方式以地块为单位,根据综合减产程度、对应赔付系数等要素核定该地块赔款,农户总赔款为各地块赔款之和。而目标价格保险以地块为单位,根据平均产量,计算实际产量与约定产量的差额,按照“少一斤赔一斤”的直观方式,以2.2元/公斤标准计算总赔款,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上通俗易懂,农户更乐于接受。

(三)解决了承保产量争议问题。原成本保险采用连续五年平均单产加权平均方式确定承保产量,虽然由农场与保险公司按每年统计数据准确测算,双方签章确认,但由于统计数据的局限性,对于最终承保产量仍然存在较大争议。现行的价格保险承保产量由公司、农场、农户三方根据测算得出平均产量,再经协商确定标准亩产量,三方对其认可,避免了理赔争议。

(四)效益分析适合推广。从截止到目前的理赔数据来分析,目标价格保险农户户均缴纳保费645元,户均赔款9354元,农户赔款是自缴保费的14.5倍。按2014年承保及受灾情况,成本保险赔款为89.6万元,赔付率为30.43%,户均赔款3210元。与成本保险相比,目标价格保险理赔金额多171.40万元,户均赔款多6144元,农户受益更大。目标价格保险对农户的补偿作用更加明显。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目标价格保险“约定价格”不易确定。目标价格保险的关键是设定合理的约定保障价格,从而避免逆选择问题,然而农产品价格是市场化的,会发生不可预期性和随机性的波动,其合理设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容易给公司带来承保风险。现行的目标价格保险在承保和理赔时均按照统一的约定价格计算保费和赔款,并没有真正达到保障市场风险的目的。由于目前粮食销售模式比较复杂,且没有完善的价格公布机制,或价格公布时间过晚,无法达到及时赔付的效果。考虑到下一步与开展目标价格保险的地区进一步合作,公司可参考当地政府统计的销售价格数据等相关信息,或根据黑龙江地区每年的国家粮食临时储备价格,以此为基础计算实际产量价值。

(二)目标价格保险“保障产量”不尽合理。水稻目标价格保险保障亩产量以投保前连续五年水稻平均亩产量除去最大值与最小值后平均值的70%进行承保。但作物的不同品种、不同种植方式对水稻产量影响很大。据统计,试点地区普通粳稻平均亩产为670公斤,有机水稻平均亩产为550公斤,用农场整体平均产量来核定保障亩产量,对种植普通粳稻农户不利。

(三)政府补贴不足,推广难度大。目标价格保险属于高保障保险,保费金额也相应高于成本保险,根据财金〔2012〕2号文件规定:“对于因为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而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根据现行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对于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然而,目前农场资金紧张,无力承担高保障部分的补贴。现行试点的水稻目标价格保险比成本保险保额高出214元/亩,保费高出11元/亩。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承担65%、农场承担10%、农户承担25%的保费分摊比例,中央财政补贴多支出7.15元/亩,此部分由公司列入其他补贴予以承担,导致价格保险的推广存在一定难度。建议各级政府针对价格保险、产量保险等新型保险提高保费补贴额度;或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发地方政府和农户的积极性,以更好地推广新产品。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施行多年的传统成本保险已经不能够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提出,“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探索新型保险产品已经成为农业保险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各种保险产品将成为重点探索领域。通过总结水稻目标价格保险的试点经验,可以为其他新型产品开发、应用、推广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猜你喜欢
赔款亩产量农场
农场假期
四川推出农业保险赔款支付“一卡通”机制
田地被淹蔬菜减产 排水不当赔款六千
优质杂交水稻品种对比试验
农场
谈山西蒲县烟草与气象条件的关系
推介三个优良小麦品种
一号农场
种蒜达人:亩产轻松超过2000千克
丰收的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