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荒秽牧歌哀:菲利普·罗斯小说《美国牧歌》解读

2015-04-10 13:25
宿州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牧歌犹太罗斯

林 崴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福建福州,350012

田园荒秽牧歌哀:菲利普·罗斯小说《美国牧歌》解读

林 崴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福建福州,350012

《美国牧歌》是菲利普·罗斯的最重要的作品之一,被评论界公认为严肃文学作品的典范之作。首先扼要地介绍了菲利普·罗斯的生平与创作,然后通过文本细读法,重点分析造成美国犹太移民利沃夫家族悲剧命运的多重原因;发掘蕴含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深层因素;探讨罗斯高超精妙的叙事技巧对小说主题意蕴的升华作用。旨在引发对当代美国犹太族裔在被主流文化同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身份问题以及对犹太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更深入的思考。

菲利普·罗斯;《美国牧歌》;犹太传统;同化;自我分身;反讽

菲利普·罗斯是美国当代蜚声文坛的作家之一,在美国文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美国牧歌》是菲利普·罗斯的代表作之一,自1997年问世之后,逐渐引起学界的关注。许多学者从不同层面展开研究:马歇尔·布鲁斯·金特里从女性主义视角探讨作品对男性中心话语权的颠覆与重构[1]。德里克·帕克·罗亚尔指出,“或许更加值得关注的是,美国三部曲展示了个人身份是如何体现国家认同以及历史的力量——确切地说美国历史的力量是如何威胁要超越个人自由和个体能动性[2]”。朱焰运用汉娜·阿伦特的公民文化理论,分析作品中人物在政治身份建构过程中所体验到的民族身份困惑[3]。

鉴于菲利普·罗斯在美国文坛的显赫地位,拓展对其作品的研究领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拟探寻造成利沃夫家族悲剧命运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深层原因,探讨罗斯高超精妙的叙事技巧对小说主题意蕴的升华作用。

1 菲利普·罗斯生平与创作简介

菲利普·罗斯1933年3月19日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父母是从加利西亚移居美国的犹太人。罗斯成长于纽瓦克的韦阔奇社区,这里成为他日后诸多小说创作的灵感来源。1950年,罗斯毕业于纽瓦克韦阔奇高中。之后离开家乡,先后就读宾夕法尼亚州巴克内尔大学、芝加哥大学,获得英国文学硕士学位。他长年执教于芝加哥大学、爱荷华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多所高校,直至1991年从宾夕法尼亚大学退休。罗斯多年的执教生涯使得他作品的文字平和机智而富有涵养;而其与生俱来的犹太血统和天才的创造力又使他作品的创作风格多变、主题选择广泛、题材尖锐犀利。

1959年,罗斯的第一部小说《再见,哥伦布》(《Goodbye,Columbus》)正式出版,随即获得1960年美国国家图书奖;直至2012年,79岁的罗斯正式宣布“封笔”退休。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写作生涯中,罗斯始终笔耕不辍,一共创作了31部作品,而这些作品又能始终保持极高的水准。这在与他同时代的美国作家中是极为少见的。

作为当代获奖最多的美国作家之一,菲利普·罗斯多次提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了几乎所有重要的国内、国际文学奖项。他两次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National Book Award for Fiction)、两次美国国家书评家协会奖(National Book Critics Circle Award)、三次笔会/福克纳小说奖(The PEN/Faulkner Award for Fiction)、普利策小说奖、卡夫卡文学奖、梅迪西斯外国小说奖、布克国际文学奖等。罗斯最优秀的几部小说是《美国牧歌》《萨巴斯剧院》《人性的污秽》《反美阴谋》等。

2 《美国牧歌》的主题思想

《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是菲利普·罗斯“美国三部曲”的第一部,后两部是《我嫁给了共产党人》(《I Married a Communist》)和《人性的污秽》(《The Human Stain》)。这三部作品被誉为全景式解析20世纪美国社会与历史的力作,共同绘制了一幅美国当代史的画卷[4]。

作为罗斯最重要的作品之一,《美国牧歌》被评论界公认为严肃文学作品的典范之作。这部长篇小说发表于1997年,一经出版便引起轰动。

《美国牧歌》标志着罗斯后期创作生涯的一次重大转变。他一改以往作品中诙谐幽默的喜剧风格,开始关注个人命运与社会历史政治之间的关系。在这部小说中,罗斯以宏大的社会、历史为背景,将历史事件与丰富的想象巧妙地结合起来,将美国犹太人的生存状况作为切入点,抽丝剥茧般层层梳理个人命运与社会、历史、政治、文化、宗教信仰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

《美国牧歌》这部作品的主题展现了利沃夫家族对美国梦的追寻、实现到梦想幻灭的过程。小说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是“乐园追忆”“堕落”和“失乐园”。描述了美国犹太移民利沃夫一家四代人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末近百年的家族兴衰史,展现了利沃夫家族对美国梦的追寻到梦想破碎幻灭以及田园牧歌时代不复有的史诗故事。这是一幅地道的美国生活写照,堪称美国当代史的缩影。

小说的主人公“瑞典佬”塞莫尔·利沃夫(Seymour Swede Levov)是一位成功的犹太裔企业家,他的家族在历经三代人的艰苦打拼,从最初的外来移民者到逐渐进入美国的主流社会。瑞典佬年少成名,青年时代是人人仰慕的体育明星。后又加入美国陆战队,退役后继承家业,父亲的手套工厂在他的经营下不断繁荣壮大,又娶了美丽的妻子,有美满的家庭。然而,在动荡的美国反越战时代,他钟爱的女儿梅丽却成了激进的炸弹客,发起了一次令人震惊的恐怖行动,最终摧毁了利沃夫一家。家族几代人为之奋斗的美国梦也随着爆炸声灰飞烟灭。

罗斯对利沃夫一家悲剧命运的描写,给读者带来强烈的心灵震撼,而对于造成利沃夫家族美国梦幻灭的深层原因则是罗斯在《美国牧歌》中真正关注的焦点。具体而言,其背后蕴含的深层的社会、历史、政治、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2.1 文化原因

当犹太民族身处异质文化之中,其自身继承的犹太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会与异质文化产生碰撞、融合。小说中,利沃夫家族四代人在追寻美国梦的进程中,在与美国主流文化的不断碰撞、融合中逐渐被主流文化所同化,而其自身的犹太身份也渐渐变得隐晦模糊。总体说来,在美国当代百年的历史进程中,利沃夫家族的个体族裔身份和本民族的犹太传统文化呈现出三段式发展态势,即坚守、疏离、背叛。罗斯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变化,他对当代美国犹太族裔在被主流文化同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身份问题以及对犹太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的观照和思考,体现了罗斯浓厚的人文精神。

2.1.1 第一阶段:坚守

在《美国牧歌》中,利沃夫家族的第一代,也就是瑞典佬的祖父,是俄国犹太人,在19世纪90年代从俄国移居到美国的纽瓦克。罗斯将利沃夫家族第一代移民美国的时间设定在19世纪末,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和时代背景。

19世纪末期,东欧的反犹太浪潮风起云涌,特别在俄国情况更为严重,不断发生针对犹太人的暴力流血事件,迫害驱逐犹太人。而当时的美国政府对犹太族裔采取相对宽松和自由的政策,所以从1881年至1914年间,大约有两百万来自东欧的犹太人移民至美国,其中75.7%是来自俄国的犹太人。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移民浪潮。

小说中,瑞典佬的祖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躲避沙俄政府对犹太人的迫害,移居美国。当时祖父能找到的工作是在纽瓦克的一家制革厂干活,在石灰桶里鞣制刚剥下来的羊皮。与他一同干活的,还有斯拉夫人、爱尔兰人以及意大利移民。“而对移民来说,就有干不完的潮湿、臭味的苦活。”[5]祖父就在这样的环境下艰苦谋生,维持一家生计。

利沃夫家族的第二代,娄·利沃夫也就是瑞典佬的父亲,为了减轻父亲的重担,14岁时就辍学到制革厂干活来帮助维持九口人的大家庭。聪明好学的娄,很快就能熟练地给皮革染色并且掌握了鉴别皮料等级的技术。20几岁时,他自己创办了一家小型的鳄鱼皮包加工公司。利沃夫一家的生活条件,经过两代人的不断努力,逐渐有所改善。

对于利沃夫家族第一代、第二代的家庭成员来说,生活虽然艰辛,却丝毫没有影响他们对自身犹太身份的认同以及对犹太传统文化的坚守。

娄·利沃夫从小跟随父母居住在纽瓦克的“隔都”(“ghetto”的音译,即犹太聚居区),即便成家立业后,仍然坚持住在这里,不愿搬离。他们十分珍视与聚居区的犹太族裔的情感联系。犹太聚居区的生活将利沃夫一家与当地的犹太居民紧紧地凝聚在一起,使他们不但没有被美国主流社会同化,而且还完整地保留了本民族独特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使犹太移民能在这个新的国度“希望之地”顽强地生存下来,追寻梦想。

娄和妻子始终谨记父辈的叮嘱教育,即一方面在美国努力打拼,好好经营家族企业纽瓦克女士手套厂,让家人过上物质丰裕的生活;另一方面遵守犹太教的教规,保持犹太人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

夫妻二人也遵循父辈的做法,教育下一代。作为虔诚的犹太教徒,当他们得知大儿子瑞典佬想和信奉天主教的异族女孩多恩结婚时,表达了强烈的反对和深切的担忧。在反对无果的情况下,娄与多恩进行了长谈,希望未来的儿媳能够尽量减少天主教对犹太家庭传统的影响。

可以看出,以利沃夫家族第一代、第二代为代表的美国早期犹太裔族群对自身犹太身份的认同以及对犹太传统文化的坚守。同时,当他们面对异质文化对家族下一代的侵袭表现出深切的担忧和不安。

2.1.2 第二阶段:疏离

利沃夫家族第三代的代表人物,是小说的主人公塞莫尔·利沃夫。他是娄的长子,出生并成长在纽瓦克的犹太聚居区。他有一头金发,湛蓝的眼睛,棱角分明的轮廓,身材高大、相貌英俊,因而人们也喜欢称他为瑞典佬(Swede)。他在中学时代就是当地的明星运动员,擅长多项体育运动,二战时又加入美国海军陆战队。退役后,遵从父亲的安排,到家族手套工厂工作。他从最底层做起,刻苦学习,兢兢业业,最终接管工厂经营。可以说,在父亲悉心培养教育下,瑞典佬孝顺、听话、为人正直、待人友善、彬彬有礼,是大家心目中的偶像。为了更好地融入美国主流社会以及对美国田园牧歌生活的向往,瑞典佬作了两个重大的决定。

第一,娶非犹太女孩多恩为妻。多恩是位美丽的拥有爱尔兰血统的新泽西小姐,信奉天主教。与非犹太教女子结婚的想法遭到父亲娄的强烈反对。但是,瑞典佬最终还是与自己喜欢的女子多恩结婚。婚后,多恩希望以天主教的方式培养女儿梅丽,为此她和母亲将刚出生的梅丽带往教堂受洗。梅丽长大些后,二人时常给她讲授天主教教规。这一切都让娄忧心忡忡。多年后,家中接连发生变故,娄觉得一切灾难的根源就起于当初的那次洗礼。

第二,搬离从小生活的犹太社区,迁往乡村旧里姆洛克居住。旧里姆洛克位置偏僻,距离瑞典佬工作的纽瓦克女士皮件公司需要近一小时的车程,但是这里风光迤逦。在小说中,瑞典佬这样说道:“我想看到土地。我想看到小溪到处奔流。我想看到牛群和马群。开车过去,就能看到瀑布。”[5]这是自少年时代起瑞典佬对于美国田园牧歌生活的美好想象。毫无疑问,旧里姆洛克恬淡闲适的田园风光对年仅25岁的瑞典佬有着极强的吸引力。于是,他买下了那幢有着170年历史的石头砌成的乡间别墅以及周围的一百英亩农场。与娶多恩差不多,带着妻子和未满周岁的女儿搬到旧里姆洛克居住,也是瑞典佬做过的最大胆的事情。父亲娄对儿子搬离犹太社区的做法,表示不解和无奈。“父亲认为是火星那样遥远的东西,对他而言就是美国……在旧里姆洛克,开门就看到整个美国。”[5]

娶天主教女孩为妻和搬离犹太社区,反映出瑞典佬在与美国主流文化的碰撞、融合中,已经逐渐被其同化,其自身犹太身份开始变得模糊。对美国主流文化的趋同性以及对美国田园牧歌生活的向往,使瑞典佬对犹太民族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以及生活方式逐渐疏离,渐行渐远。

此刻的瑞典佬满心欢喜,他已经实现了家族三代人为之奋斗的美国梦。事实也是如此,一幢别墅、一份成功的事业、一个美满的家庭、一段值得骄傲的青春岁月。一个国家能够给予公民的美好生活他都拥有了,一切看起来是那么得美好。然而,美好的田园生活终究会在将来某个时刻戛然而止,摧毁瑞典佬一家的,不是别人,正是他心爱的女儿。当初,父亲娄担忧的事情真的发生了。

2.1.3 第三阶段:背叛

利沃夫家族的第四代,即主人公瑞典佬的女儿梅丽,她的人生轨迹体现了她对自身犹太身份、传统文化、价值观以及宗教信仰的全面彻底的背叛。

梅丽成长于美国中产阶级家庭,生活可谓衣食无忧,令人羡慕,却成为了一名激进的反战者,制造一系列的爆炸事件。此后为躲避政府通缉,四处逃亡。她的疯狂行为将整个利沃夫家族带入无底的深渊。

梅丽的命运轨迹,令人唏嘘不已,而造成其悲剧命运的深层原因与她的家庭状况密不可分。父亲瑞典佬曾经乐观地以为与信奉天主教的妻子结婚,并无大碍。他认为美国社会中不同的民族、宗教可以很好地融合、和谐共处。然而,叛逆的女儿梅丽就是两种宗教无法融合的产物[6]。梅丽刚出生时,她的母亲和外祖母就为她进行了天主教洗礼;童年时又常常带着她去教堂。当她面对信仰犹太教的祖父母时,她不得不将所有与天主教有关的东西隐藏起来,因为她知道祖父母不喜欢家庭中出现犹太教之外的其他宗教形式。

梅丽从小就置身于两种文化的夹缝中,令她无所适从,找不到真正的精神归宿[7]。她从小口吃的毛病,从侧面反映出她内心的彷徨苦闷,却又无法言说。在两种宗教、两种文化背景中成长起来的梅丽,既不是天主教徒,也不是犹太教徒。她既背弃了家族的犹太传统,又远离了美国社会的主流文化。

总之,罗斯在《美国牧歌》中通过对利沃夫家族在追寻美国梦的进程中,犹太族裔身份和犹太传统文化三个发展阶段的呈现,表达了他对新一代犹太移民被美国主流文化同化,逐渐失去犹太民族的传统根基以及丧失犹太民族的独特性的深切担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大部分的同化是犹太族裔主动的社会同化,比如主人公瑞典佬。这些都是造成利沃夫家族梦想破碎的深层次文化原因。

2.2 历史、政治原因

美国的社会、政治、历史等因素是造成利沃夫家族梦想破灭的直接原因。1968年,年仅16岁的梅丽投放的那颗炸弹摧毁了全家人平静的生活。梅丽的疯狂行为与她所处的美国社会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梅丽出生成长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社会的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这批青少年生活条件优越,在家中备受宠爱,他们不理解父母长辈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不愿遵从父母为自己安排好的人生道路,开始奉行一套与其父辈截然不同的价值观。而此时,美国卷入越南战争,战事如火如荼,国内反战情绪日益高涨,民权运动此起彼伏。一大批美国青年学生走上街头,参加政治抗议活动,反对越战。当时电视新闻大量报道越战消息,梅丽在11岁时就从电视上看到越南人自焚的画面,给她幼小心灵带来极大的创伤。她反对越战,成为了一名激进的反战者,在16岁时用自制炸弹炸毁了当地邮局,造成一位路人被炸身亡。从此,梅丽开始了逃亡生活,一家人田园牧歌的生活也被一同摧毁。

在《美国牧歌》中,罗斯描绘了20世纪的越南战争带给美国普通民众巨大的心灵创伤。在那个充满骚乱、暴力、抗议和激进运动的时代,焦虑、迷茫、无所适从等悲观情绪充斥社会[8]。越战加剧了美国国内的种族问题和民权问题,使国家处于极度分裂的状态,许多美国人美好的梦想遭到毁灭。小说反映出罗斯对犹太族裔乃至美国民众生存状况的深切关注和思考。

3 《美国牧歌》的写作风格

罗斯在《美国牧歌》中生动展现了利沃夫家族几代人对美国梦的追寻、实现到梦想幻灭的过程,对其背后深层原因展开深入的探索。此外,这部小说另一个鲜明特征在于体现了罗斯写作上高超精妙的叙事技巧。罗斯在《美国牧歌》中,再次将内森·祖克曼(Nathan Zuckerman)这一人物引入其中,作为故事的讲述者和见证人。以“自我分身”(alter ego)出现的内森·祖克曼就是罗斯本人的代言人。在小说中,人们无法直接从罗斯口中了解利沃夫家族的详细故事,而是通过罗斯设置的内森·祖克曼这一扇窗口透视其中。借助祖克曼这个人物,罗斯可以灵活地掌控小说的节奏,自由书写自己的情感世界以及对人生的思考。

与罗斯一样,祖克曼也是一位知名的作家。从小时候起,祖克曼的父母和利沃夫一家就有来往,他又是瑞典佬的弟弟杰里利沃夫的高中同学和好友。小说以祖克曼的视角为出发点,以倒叙的手法再现了利沃夫家族的历史以及美国梦的破灭。

小说中,祖克曼有一段关于晚宴场景的叙述。瑞典佬、他的父母和几个好友参加了晚宴。在宴会中,瑞典佬得知他的妻子多恩出轨的消息。多恩打算离婚,然后与有贵族血统的沃库特结婚。为了讨好沃库特,她甚至不惜做了整容手术。在女儿梅丽出事后,瑞典佬一直悉心照顾深受打击的妻子,没料到遭到妻子的背叛。多恩一心想要摆脱女儿投放炸弹事件的阴影,想要重新开始洁白无瑕的生活,将过去种种全部抹去。而这位代表美国正统白人文化的沃库特能够将她带回原先的生活轨道,重新过上田园牧歌的惬意生活,重温曾经拥有的美国梦[9]。在晚宴中,当时大家正在收看电视直播的水门事件听证会,瑞典佬恰好是在此时得知妻子多恩背叛的消息。罗斯将祖克曼作为叙事视角,将个人和家庭的不幸遭遇与国家的命运并置,带给读者强烈的心灵震撼。对国家局势的担忧以及家庭的分崩离析使瑞典佬面临双重的精神打击。瑞典佬从少年时代就开始编织的美国梦,在越战的阴影和骚动不安的时代背景冲击下,最终走向幻灭。

在《美国牧歌》中,作为罗斯塑造出来的替身内森·祖克曼是以第一人称“我”展开叙述的。罗斯的这种安排使小说突破了传统叙述结构的限制,使叙事的进行时态能够保持弹性,使作者的思想意识可以自由穿梭于过去和现在,置身于宏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中。

这种高明的叙事技巧,以“自我分身”为叙述者的写作风格,是罗斯作品最大的特点之一。而小说中塑造的人物祖克曼已经成为美国文学长廊里的一个经典形象。祖克曼也贯穿于罗斯的美国三部曲之中,是这三部小说的叙述者,也是美国各个阶段历史的见证者。

同时,罗斯巧妙地运用反讽来突出小说的主题意蕴。书名《美国牧歌》会使初读者认为这是一部充满希望的阳光满溢的有关美国梦的小说,而罗斯在书中也运用优美的文字来描绘美国乡村宁静雅致的田园生活。然而读完之后,人们才发现这是一部讲述家族伤痕与梦想破碎的故事。罗斯这样的安排,旨在用田园牧歌的闲适意境来反衬犹太族裔在当代美国社会中艰难的生存境遇。

4 结 语

《美国牧歌》是菲利普·罗斯迄今为止最有思想深度、最优秀的作品之一[10],它的问世标志着罗斯后期创作生涯的一次重大转变。罗斯在小说中开始关注个人命运与社会历史政治之间的关系。作品逼真地展现了利沃夫家族对美国梦的追寻、实现到梦想幻灭以及田园牧歌时代不复有的史诗故事。罗斯以美国犹太移民的生存状况作为切入点,以此呈现整个美国社会的历史变迁。罗斯表达了他对新一代犹太移民被美国主流文化同化,逐渐失去犹太民族的传统根基以及丧失犹太民族的独特性的深切担忧。同时,罗斯采用“自我分身”和反讽等写作技巧,更加深化了小说的主题意蕴。

作为一位典型的学者型作家,罗斯的文字敏锐犀利、发人深省。文学批评家欧文·豪说过:“那些许多作家需要终其一生去刻意追求的东西——独特的声音、稳妥的节奏、鲜明的主题,菲利普·罗斯似乎立刻就全部把握了。”[11]

《美国牧歌》获得1998年普利策小说奖和2000年法兰西外国最佳图书奖。罗斯对当代美国犹太族裔在被主流文化同化过程中所面临的身份问题以及对犹太传统文化的态度问题的关照和思考,体现了罗斯浓厚的人文精神。

[1]Marshall Bruce Gentry.Newark Maid Feminism in Philip Roth's American Pastoral[J].Shofar,2000,19(1):74-83

[2]Derek Parker Royal.Pastoral Dream and National Identity in American Pastoral and I Married a Communist.Ed. Philip Roth:New Perspectives on an American Author[M].Westport:Greenwood Press,2005:187

[3]朱焰.丢失的“遗产”:公民文化视角下的《美国牧歌》[J].外语研究,2013(2):101-106

[4]David Brauner.Philip Roth[M].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2007:129

[5]罗斯.美国牧歌[M].罗小云,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6]Elaine B.Safer.Mocking the Age:The Later Novels of Philip Roth[M].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6:72

[7]Harold Bloom.Philip Roth:Modern Critical Views[M].New York:Chelsea House Publishers,2003:186

[8]Timothy Parrish.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Philip Roth[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151

[9]Debra B Shostak.Philip Roth-Countertexts,Counterlives[M].Columbia: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2004:297

[10]王守仁.新编美国文学史:第四卷[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264

[11]Irving Howe.Philip Roth Reconsidered[J].Commentary,1972,54(6):69-77

(责任编辑:李力)

10.3969/j.issn.1673-2006.2015.11.020

2015-08-02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外文化交流语境中的英文版《中国文学》的研究”(FJ2015B242)。

林崴(1981-),女,福建福州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I106.4

A

1673-2006(2015)11-00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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