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熟状考述

2015-04-10 21:20王化雨
关键词:中书皇帝

王化雨

“熟状”是宋代的一种政务文书,主要用于宰辅向皇帝汇报细务,以及覆奏殿上所得之圣旨。对于这种文书,现有研究少有讨论①张祎对北宋熟状有初步讨论,参见氏著《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笔者在《宋代皇帝与宰辅的政务信息处理过程:以章奏为例》(载邓小南、曹家齐、平田茂树主编《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一文中,也曾涉及两宋熟状问题。,一些细节有待厘清。笔者特撰此文,希望能对相关问题形成更多认识。

熟状出现于唐代。北宋宰相王曾称:“旧制,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自余号令除拜,行赏废置,事无巨细,并熟状拟定进入,上于禁中亲览。批纸尾、用御宝可其奏,谓之印画,降出奉行而已。由唐室历五代不改其制。”②(宋)王曾:《王文正公笔录》,影印咸淳左氏《百川学海》本。宋敏求亦称:“唐宰相奉朝请,即退延英,止论政事大体。其进拟差除,但入熟状画可。”③(宋)宋敏求撰,诚刚点校:《春明退朝录》卷下,页40,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均可证唐代宰相便常用熟状处理政事。不过现存史料对唐、五代熟状的记载很少,只知道它主要被用于处理“军国大事”之外的常务,其余情况则难一窥究竟。

宋代宰辅在处理政事时,经常使用熟状。沈括称:

本朝要事(宰执)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①(宋)沈括撰,胡道静整理:《梦溪笔谈》卷1,页8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按沈括所言,两宋宰辅遇大事须上殿面奏;小事则只须用熟状奏进。实际不少经皇帝与宰辅面对面讨论过的事宜,也需宰辅在下殿之后,以熟状覆奏。真宗朝宰相王旦曰:“大抵除改差遣,大小皆先奉进止,继入熟状,俟其可奏,然后降敕②(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85,大中祥符八年十月辛卯页,1954,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奉进止”,即宰辅上殿取旨,从中可知,宋代很多人事任命,宰辅在与皇帝面议之后,还需再以熟状拟进。仁宗初年:

明肃太后临朝,一日问宰相曰:“福州陈绛赃污狼籍,卿等闻否?”王沂公对曰:“亦颇闻之。”太后曰:“既闻而不劾,何也?”沂公曰:“方外之事,须本路监司发擿,不然台谏有言,中书方可施行。今事自中出,万一传闻不实,即所损又大也。”太后曰:“速差有风力、更事任一人,为福建路转运使。”二相禀旨而退,至中书,沂公曰:“陈绛猾吏也,非王耿不足以擒之。”立命进熟。③(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八,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稗海本及《五朝名臣言行录》所引文字亦然。而嘉靖本“进熟”作“进札”,中华书局点校本(李裕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采其说,见页96,校勘记四。按“进札”与宋代制度不符,应为误写。嘉靖本还有多处将“进熟”改为“进札”之误,被中华书局点校本所沿袭,本文皆不取。

宰相王曾面奉刘太后圣旨,选差福建路转运使,下殿后再用熟状将具体人选拟进,恰可印证王旦之说。

需要宰辅在面奏得旨后再进熟状之事,并不限于官员任免。如周必大记,宋代凡遇明堂之类大型礼仪祭祀活动,往往会举行大赦,“大礼赦条,乃六部诸司条具上(三)省,省中类聚取旨,讫,即进熟状”④(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至孝宗朝,更是要求宰辅必须将所有面奏得旨之事,都用熟状覆奏。《宋史全文》载,淳熙四年(1177年)五月,宋廷下诏曰:“自今三省枢密院进呈文字所得之旨,朝退即具奏审,再承画降,方可施行。自是每奏目,复用黄纸贴云:‘得旨’云云,朝退封入,或有改易,遂为故事。”⑤(元)佚名:《宋史全文》卷26 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平斋文集》则称:

孝宗皇帝宣谕宰臣,十年来,欲令宰执进呈退,将得旨文字再具熟状进入,朕再行审阅,批出然后施行。既免专擅之嫌,且无迁令之患⑥(宋)洪咨夔:《平斋文集》卷8,四部丛刊续编本。。

两相对照,宰辅下殿后用以覆奏得旨事宜的文书,就是熟状。换言之,到南宋中期,宰辅几乎所有的取旨事宜,都离不开熟状,其行用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

北宋前期,熟状由中书门下发出。中书门下下设五房,诸房堂后官的职能之一,就是“书写熟状,呈押进入”⑦(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二二,页22408,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熙宁时,神宗特设了中书检正官,负责主管诸房事务⑧参见裴汝诚、顾宏义:《宋代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制度研究》,《宋史研究论丛》第5 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熟状的书写,往往也须检正官参与。如熙宁十年(1077年)大赦,刑部请量移此前被编管于英州的郑侠,中书“奏移侠鄂州”,“不俟画可辄行”。结果遭到了神宗的驳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展三年磨勘,检正提点五房公事及刑房堂后官、提点房并等第上簿、罚铜、降名、展年”⑨《长编》卷284,熙宁十年八月己丑,页6952-6953。。两宋政务文书中,唯有熟状会被君主以“画可”的方式处理,故由引文“画可”,可知中书奏进的文书是熟状。而神宗最终处罚的对象,则表明这份熟状是由堂后官以及检正官所撰拟。

诸房官吏拟出熟状后,须呈交给宰辅审阅并签押。前引《梦溪笔谈》称熟状上宰相只需押字,不必书姓名,执政则须书姓名。而南宋王明清曾亲眼见过一份北宋熟状:

明清尝得英宗批可进状一纸于梁才甫家,治平元年,宰执书臣而不姓,且花押而不书名。以岁月考之,则韩魏公、曾鲁公、欧阳文忠公、赵康靖作相参时也。但不晓不名之义。后阅沈存中笔谈,云本朝要事对禀,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谓之熟状。……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始悟其理。①(宋)王明清撰,《挥麈录·后录》卷1,页69-70,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

这一份熟状上,宰相和参知政事皆只押字而不书姓名,与沈括所言有异,或许不同时期制度略有变化。但即便不书姓名,熟状上也必须有中书门下全体宰辅的押字。

元丰改制后,中书门下一分为三:

三省之制,中书省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小事受批降若覆请及入熟状拟进得旨者,亦以黄纸书,宣奉行讫,录送门下,为“录黄”②(宋)陈均撰,许沛藻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21,元丰五年四月,页504-505,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

“入熟状画可”,元丰后成为中书省的专职。中书省设有吏、户、礼、兵、刑、工诸房,诸房均有“专写入进及进呈文书”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六,页2400。职能,其中便包括撰写熟状。元祐以降,三省职事逐渐趋同,一些事宜须三省或三省、枢密院聚议。聚议之后,三省或两府有时会以集体名义将结果拟成熟状奏进。如元祐五年,三省、枢密院集议“刑名”,“三次议,众无异言,乃同入文字。十月十四日画可施行”④《长编》卷:449,元祐五年十月丁巳,页10799。。然类似情况,在北宋后期并不多见,大多数熟状,依然由中书省单独拟进。且即便以三省、枢密院名义同进熟状,熟状也须中书省诸房官吏撰写,如上引事例中,熟状便是由“中书刑房吏人”撰写呈押的。

元丰后,熟状撰拟由中书省独掌,中书省有时便会借此揽权。元祐六年(1091年),给事中范纯礼乞外补,这种任命按惯例须三省同班面奏,而当时“中书省吏房独进熟状,不允,第二次方与三省同共进呈”,后言者抨击中书省这样做,就是为了“独专其事”⑤《长编》卷454,元祐六年正月丙戌,页10899。,可谓一语中的。

元祐时期,尚书省也一度获得过拟进熟状的权力。吕大防为尚书左仆射时,“于尚书省创立吏额房,使(任)永寿与吏数辈典之,凡奏上行下,皆大防自专,不复经由两省。一日内降画可二状付中书,其一裁定宗室冗费,其一吏额也”⑥《长编》卷444,元祐五年六月辛酉,页10701。。“画可二状”,显然就是熟状。按惯例,熟状多由中书省拟进,故禁中人员一时不察,便误将尚书省进入的熟状误降给中书了。但吏额事不久告一段落,此后再不见尚书省单独入熟状的记载。

南渡之后,中书、门下两省于建炎四年合而为一。此后熟状皆以“中书门下省”的名义拟进。周必大记,“淳熙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锁院,付下中书门下省熟状,赵伯圭除使相,提举洞霄宫”⑦《玉堂杂记》卷中。即为其证。中书门下省亦设有诸房,各房皆有胥吏与检正官。周必大记孝宗时,“中书(门下)进熟状”,需要搜寻学士院的相关文字,“逐房临时呼院吏取索”⑧《玉堂杂记》卷下。,以此推之,此时熟状的实际撰写者,依然是诸房官吏。至此,熟状的撰拟方式,基本又恢复到元丰改制前的状况。

如前所述,两宋熟状往往需多名宰辅共同签押。当所涉事宜比较重要时,宰辅签押前会进行集议,以求达成一致。元祐时,三省、枢密院集议刑名事,“三次议,众无异言”,乃同入熟状画可。但“既逾旬,中书侍郎傅尧俞忽独具奏:‘(熟状事)昨不曾商量,吏人呈押,臣以为寻常文字,遂签书’”,要求“所有十四日指挥乞不施行”。事发后,其余宰辅虽对傅尧俞“既签书文字,却有所诉”的行为表示“愕然”,最终仍不得不参考傅的意见,撤销了此前的指挥⑨《长编》卷449,元祐五年六月丁巳,页10799。。可见,只要宰辅意见不统一,熟状便难以生效。

讨论过程中,一些资历深、威望重的宰相,往往能一锤定音,消弭异论。还以前引刘后垂帘时除授福建路转运使事为例,当时中书宰辅面奉刘后旨意,下殿后

禀旨而退,至中书,沂公曰:“陈绛猾吏也,非王耿不足以擒之。”立命进熟。吕许公俛首曰:“王耿亦可惜也。”沂公不谕①《东轩笔录》卷8。。

王曾命以王耿为福建路转运使,另一宰相吕夷简有不同意见,却不敢和王曾争论。之所以如此,固与两相的个性有关,但最为重要的原因,还是王曾早在真宗时就已经任相,资历和地位都强于当时的吕夷简。等到若干年之后,吕夷简地位蹿升,成为宰辅之首,每遇拟进熟状之类事务,同列便也只能“诺书纸尾而已,不敢有所预”②(宋)司马光撰,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卷8,页162,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

当然,很多时候宰辅单凭自己的资历和地位,尚不足以杜绝异论,而须采取各种策略。王旦为相时“每有差除,旦先密疏三四人姓名请于上,上所用者,则以笔点其首,同列皆莫知之。明日于堂中议其事,同列争欲有所引用,旦曰:‘当用某人’,同列争之莫能得,及奏入,未尝不获可。同列虽疾之,莫能间也”③《涑水记闻》卷:6,页118。。如前所述,人事差除,宰辅须拟进熟状。事前王旦预先探明了真宗的意志,所拟每每能获得首肯,同列虽有不同意见,也难以反对。

还应指出,诸房胥吏在熟状运行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往往还在宰辅之上。作为实际撰写者,胥吏直接影响着熟状的内容。虽然最终宰辅须签押把关,但由于事宜太多,对于很多不甚重要的熟状,宰辅其实根本不会认真看详。宋初李昉就曾指出“命官判寺”一类的熟状,宰相“必不经心,惟堂吏举近例使押字耳”④《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四月乙卯,页403。。前引刑名事中,傅尧俞在解释自己为什么会签署之前的熟状时称:“吏人呈押,臣以为寻常文字,遂签书。”亦可从侧面证明这一点。两宋时期“堂吏擅中书事权,多为奸赃”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二三,页2448。,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熟状等文书的撰拟,多为堂吏所专。

熟状拟进后,须得到皇帝的批示,才能付外施行。前文说过,熟状有两种用途,其一,将君臣面对面讨论的结果落实为文字;其二,拟进无需宰辅面奏的细务。就前者而言,君臣既已议定,皇帝对熟状自无需再做改动;就后者而言,细务往往为皇帝所不熟悉,且大都有成法惯例可循,故皇帝通常也以宰辅所拟为准。文莹称:“中书进熟……凡进之例,更无改批,但纸尾画可而已。”⑥(宋)文莹撰,杨立扬点校:《玉壶清话》卷,3,页25,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不少情况下确实如此。

对于宰辅拟进的熟状,皇帝不仅常不加改动,很多时候根本就不会亲自处理。宋代宫中有尚书内省,“掌批出四方奏牍与临时处分”⑦《忠穆集》卷5,《乞留直比兼管内侍省状》,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关于宋代尚书内省,邓小南教授有详细讨论,见氏著《掩映之间:宋代尚书内省管窥》,载《朗润学史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四方奏牍”即包括熟状。周必大记

中书进熟状,魏王恺、恩平郡王璩、永阳郡王居广并加食邑、食实封,只乞降付院草制。内夫人失于详阅,宣锁。程直院是夜进草,明日告廷如式。又明日,内批付密院,典字直笔吴庆庆降充紫霞帔,不令供职。主管大内公事、庆国淑懿夫人刘从信降两字夫人,盖惩其误也⑧《玉堂杂记》卷下。。

此事中,熟状就是由尚书内省女官代皇帝批出的。这份熟状所涉事体相对较大,故内夫人不仅画可,还另作了具体指示。另有不少熟状,事涉琐细,无需另作批示,仅需“画可”,在大多数时候也应是由尚书内省而非皇帝处理的。

“画可”常常流于形式,因此宰辅往往不等禁中降出画可的熟状,便径直下达政令。前引郑侠事中,中书进熟状后,便“不俟画可辄行”。后来神宗虽然否决了这份熟状,但却只责罚了负责撰拟的官吏,而未及不等画可批出便施行的宰辅。由此可见,“不俟画可辄行”,在北宋中前期属于惯常现象。

上引宰辅进熟状“不俟画可辄行”,是为了提高效率。另有一些时候,宰辅则会利用熟状弄权。按惯例,宋代宰辅若遇重要事宜,必须上殿面奏,“天下之事,既有定法,循常进熟,即可奉行。惟是重轻可否之间,规矩绳墨之外,非常之断,必归人主,是以进呈之日,面取圣旨”①《长编》卷440,元祐五年三月,页10596。。但君相在议政时,常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有时宰辅遇到重要事务,若自觉可能会与君主产生分歧,便不会上殿面奏,而改以进熟状,从而使皇帝误以为是寻常小事,在不加审阅的情况下画可。哲宗初年的一次政治风波,即与之有关。

神宗病危时,宋廷曾下敕书,要求边防将领不得生事。诏书下发后,知太原府吕惠卿却派军队攻入西夏境内扫荡,然后上书奏捷。时人纷纷批评吕惠卿违敕。时隔不久,有人却发现事前吕惠卿上了奏状,而且得到了圣旨的允许,这样一来,加给吕惠卿的罪名似乎就很难成立了。但攻击吕惠卿之人并不罢休,王岩叟称:“先帝二七日晏驾,太皇太后正是哀痛之际,(宰辅蔡确等)作熟事进呈,画下圣旨去兴兵。”这一看法得到太皇太后的支持,“恁时那里理会得,只作熟事来瞒过”②《长编》卷385,元祐元年八月乙亥,页9616。。《宋会要》载:“(中书)逐房堂后官,一人主承受批凿圣语、定押敕草,一人主点检书写熟状,呈押进入。”③《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二二,页2408。而《宋朝事实类苑》则曰:“堂后第一人主生事,第二人主熟事。”④(宋)江少虞撰:《宋朝事实类苑》卷25,页20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两相对照,则“熟事”可为“进熟状”之代称。按王岩叟、高氏的说法,蔡确等人将本该当面进呈的吕惠卿奏状改用熟状拟进,既瞒过了君主,又获得了圣旨批准。

神哲之交,政治形势十分复杂,吕惠卿一事是非真伪,难以断定。但王岩叟所说,宰辅利用进熟状的方式来骗取圣旨,却是在宋代中枢政务运作中的常见现象。元祐七年,浙西地区发生饥荒,知扬州苏轼接连上书朝廷,要求减免当地所欠赋税,称:“积欠之事,大臣未欲施行也。若非陛下留意,痛与指挥,只作常程文字降出,仍作熟事进呈,依例送户部看详,则万无施行之理。”⑤(宋)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34,《再论积欠六事四事札子》,页970-971,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又蔡京当国时,若欲行事,“但入熟狀奏行,帝不知”⑥(元)脱脱:《宋史》卷472《奸臣·蔡京传》,页13724,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均证“入熟状”是宰辅控制信息,“壅蔽”帝王的策略。

宰辅利用熟状弄权,固然会令君主忌惮。但君主每日视朝听政的时间有限,若宰辅事事皆面奏,必然会使一些重要事宜得不到充分讨论。为了使自己及宰辅能将时间、精力更集中的使用在大事上,皇帝也不得不允许“常事以熟状拟进”,有时甚至主动要求宰辅如此。《长编》载,英宗时“上谓宰臣曰:‘朕日与公等相见,每欲从容讲论治道,但患进呈文字颇烦多,不暇及。中书常务,有可付有司者,悉以付之。’自是中书细务止进熟状”⑦《长编》卷208,治平三年五月戊辰,页5053。,即是典型事例。总之,熟状如同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提高政务处理的效率和灵活性,同时又使皇帝面临被宰辅壅蔽,威柄下移的风险。

也需指出,出于现实考虑,有时可以拟进熟状的常事,宰辅却会选择面奏。高宗去世后,金使前来吊慰,周必大等宰辅“呈礼官、閤门、国信所定吊慰使到德寿宫,宰执以下皆用常服。予(周必大)奏:‘文字本入熟,缘此一项,深合商量,昨显仁时,北使到已是祔庙,故用常服。今大行在殡,且别宫无嫌,陛下方衰绖受吊,臣等亦难冠裳侍立,况启攅发引,服如初丧,固未除也。’上曰:‘宰执侍从当如大祥服,四脚幞头、衰绖去杖,正得中矣。’”⑧(宋)周必大:《文忠集》卷172,《思陵录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礼仪虽属常事,但在太上皇驾崩之际,却显得十分敏感,周必大等不入熟状,而改以面奏,应是要防止出现纰漏而遭他人攻讦。

如前所述,熟状进入后“更无改批”,但这仅仅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对皇帝并无约束力。皇帝只要觉得有必要,也可亲自对熟状加以审核和修改。如《玉壶清话》载:

(梁适)音仪堂堂,上颇爱之,有用之之意。一旦中书进除一臣僚为益漕,凡进熟之例,更无改批,但纸尾画可而已。忽特批云:“差梁适。”未几,又除修记注,以合格臣僚进之,复批“梁适”。①《玉壶清话》卷3,页25-26。

即是皇帝审阅熟状之后,推翻宰辅进拟内容,另作批示的事例。又如神宗时“(吕)惠卿得志怙权,果叛安石,惟虑安石之复来也,因郊乃荐安石为节度使、平章事,方进熟状,上察见其情,遽问曰:‘王安石去不以罪,何故用赦复官?’惠卿惭甚无以对”②(宋)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8,页440,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吕惠卿的目的之所以没有达到,关键之处,就在于神宗一反常态,亲自审阅了他拟进的熟状。这份熟状之所以会得到皇帝亲览,应与它涉及前任宰相,内容比较重要有关③哪些熟状会得到皇帝亲阅,史无明文,估计不同时期情况不一。负责将“重要”熟状分拣出来呈送给皇帝的,应该是尚书内省女官,参见邓小南前引文。。皇帝亲阅、修改熟状,在宋代并不多见,但只要存在这种可能,就会对宰辅构成某种制约,使其多少会有所顾忌。

此外,熟状也可被皇帝用来防范宰辅。宋代宰辅面奏取旨后,有时会故意对所得之圣旨加以删改,以行其私,甚至有些宰辅敢于在下殿之后,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圣语”,例如王钦若“每奏事,或怀数奏,出其一二,其余皆匿之,既退,以己意称圣旨行之”④《涑水记闻》卷5,页103。,皇帝对此自难容忍。如前所述,自北宋开始,宋廷就规定一些重要事宜,宰辅面奏后必须再以熟状拟进。南宋孝宗时,更是要求所有宰辅上殿得旨之事,都必须“将得旨文字再具熟状进入”,以“免专擅之嫌”,防弊的意图十分明显。当然,若皇帝不勤政,熟状得不到御览,这种防范便会流于形式。

熟状呈入禁中,经皇帝或尚书内省批示画可后,还需由一些其他机构、人员进行“再加工”,才能形成正式的政令。相关制度,前后有所变化。

宋代翰林学士负责一些高规格诏令、制书,即所谓“内制”的草拟。按《两朝国史志》记载:

凡国有大除拜,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遣内侍召学士赐对,亲谕密旨……其余除授并御札,天子不御小殿,不宣学士,但用御宝封中书熟状,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至于敕书、德音,则中书遣吏送本院,而内侍锁院如故焉⑤《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页2519。关于宋代翰林学士草拟制诏,可参见杨果:《中国翰林制度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以及前引张祎论文。。

所谓“大除拜”,指宰相等少数高级官员的任免迁转。涉及这类事宜时,翰林学士应“面奉圣旨”,不能以熟状为准,实质是要保证皇帝的“乾纲独断”。其余情况下,翰林学士必须以宰辅所进熟状为拟制的依据,则是要求皇帝下旨时必须充分考虑、吸纳宰辅意见,不当师心自用。从相关制度中,我们不难看出宋人既要维护皇帝权威,又要限制皇帝“独裁”,以保证行政合理化的良苦用心。

“大除拜”不以熟状为准,并不意味着宰辅在其间不能发挥实际作用。如元祐六年,高后欲加恩宰执,令吕大防等拟熟状,后者奏:“宰臣转官,须宣召学士,面授旨,难拟熟状。容中书具转官及加恩等事奏入,乞留中,作中旨施行。”⑥《长编》卷456,元祐六年三月丙子,页10923-10924。表面上,宰辅拒绝进熟状,但实际上还是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并对最后的决策产生了影响。

在应以熟状为准的事宜处置中,也会出现例外。《吕氏杂记》载,哲宗元符二年九月丙午:

召学士蒋之奇入见。上指御座后文字付之奇,立贤妃刘氏。之奇奏云:“封建嫔妃、诸王,皆中书具熟状付学士院,唯拜相则面受诏旨。此不知是何人文字?”上云:“此皇太后所降手诏,亦不须进熟状,只依此批旨。”之奇乃启封云:“皇帝所咨近臣请建中宫事,刘贤妃柔明懿淑,德冠后宫,诞育元良,为宗庙万世之福。今中宫将建,非斯人其谁可当?所宜备举典册,以正位号。”之奇读讫,乃批云:“九月七日内东门面奉圣旨,贤妃刘氏可立为皇后,以今月八日降旨处分。”①(宋)吕希哲:《吕氏杂记》卷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哲宗宣召蒋之奇,令草封刘贤妃为皇后之制书,蒋之奇认为,这类制书应该依据中书所进熟状,而不当面奉圣旨。然哲宗抬出了太后,所降文字又举出刘氏“诞育元良”这一不容质疑的理由,蒋之奇迫于压力,不得不拟旨。

翰林学士在接到熟状之后,并不总是简单地依样草诏,而会对熟状加以审阅。若其中有不当之处,可奏陈皇帝改正。北宋时“(王益柔)直舍人院、知制诰兼直学士院,董毡遇明堂恩,中书熟状加光禄大夫,而旧阶巳特进。益柔以闻,帝谓中书曰:‘非翰林,几何不为羌夷所笑。’”②《宋史》卷286《王益柔传》,页9635。南宋时情况依然如此,周必大即多次记录了自己担任翰林学士时,奏陈皇帝改正熟状错误的事例,例如:

淳熙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锁院,付下中书门下省熟状,赵伯圭除使相、提举洞霄宫,必大奏:“按故事,宗室、戚里或前宰执带节度使,多充宫观使,若至使相,自领使无疑。昨史浩以使相提举宫观者,误也。恐自此遂以为例。今具士樽、钱忱等例,皆是以使相充宫观使,在外任便居住者,合取旨改正”,一更四点进入,五点上批:“可依士樽等体例,除宫观使。”③《玉堂杂记》卷中。

这种“纠错机制”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然翰林学士对于熟状的审核,常常会使宰辅陷入尴尬境地,宰辅不免会对前者加以打击报复。如王益柔向皇帝奏报中书熟状有错误后,“宰相怒其不申堂,用他事罢其兼直”④《宋史》卷286《王益柔传》,页9635。。这自然会使一些内制官有所顾忌。

内制官所负责的制诏级别较高,很多涉及“细事”的熟状,不会交付给他们。元丰改制前,这些熟状,经禁中批示画可后,会被直接交给中书门下,由中书门下以之为基础,制成敕牒,付外施行。宋代文献中,不时会将“进熟状”与“出敕牒”连称为“进熟出敕”或“进熟敕”,即反映出两种文书之间的紧密关系。“进熟出敕”程序相对简便,在紧急情况下,有助于提高效率。例如澶渊之役时,大名府缺守臣,宰相寇准推荐王钦若,“即时进熟敕,退召王公于行府,谕以上意,授敕俾行”⑤《东轩笔录》卷1。,迅速完成了人事任命。

但是,“进熟出敕”意味着宰辅之外,再无其他人员、机构对熟状把关,若有纰漏,难以纠正。不仅如此,“进熟出敕”还为宰辅创造了更多的弄权机会。这在人事任命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两宋时期,一般的官员除授,通常是“告敕并行”,即同时颁给官员敕牒、官告两份文书。敕牒由中书门下依据画可的熟状颁发,而官告则需经舍人院知制诰等外制官行词⑥参见张祎前引文,页147-155。。外制官有时会与宰辅意见相左,拒绝草词,在这样的情况下,宰辅常径直“进熟出敕”,不用官告。例如仁宗废后事件中,孔道辅等人多次顶撞宰相吕夷简,“夷简即为熟状,贬黜道辅等。故事,中丞罢须有告词,至是直以敕除之”⑦(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9,四部丛刊初编本。。孔道辅等在士大夫群体中声望极高,废后事又不得人心,若命知制诰行词,很可能遭到后者抵制,故以“进熟出敕”的方式行事。又如至和元年,宰辅欲解除马遵、吕景初、吴中复三名御史职任

知制诰蔡襄以三人者无罪,缴还词头,改付他舍人,亦莫敢当者。遂用熟状降敕⑧《长编》卷176,至和元年七月己巳,页4265。。

不用告词固不合惯例,但熟状既经画可,便具有法律效力,据熟状颁发的敕牒也是正式公文,所以时人明知宰辅在弄权,亦无如之何。

元丰改制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舍人院被废罢,外制官改称中书舍人。中书省“入熟状拟进得旨,亦以黄纸书,(中书令)宣、(侍郎)奉、(舍人)行讫,录送门下省为‘录黄’”⑨《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21,元丰五年四月,页504。。曾肇亦称:“舍人专以行词命、书录黄为职。”①《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七,页2406。关于元丰改制后中书舍人“书录黄”,可参见朱瑞熙:《宋代敕命的“书行”与“书读”》,《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1期;以及张祎前引文,页97-104。也就是说,中书省所进“熟状”,在入禁中画可以后,必定要过中书舍人之手,才可继续行下。

名义上,中书舍人是中书省属员,实际上他们与改制前的知制诰一样,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并不唯宰辅马首是瞻。文献中,经常有中书舍人反对宰辅意见,拒绝书录黄的记载。例如元祐元年,苏轼不书中书关于青苗钱之录黄②《苏轼文集》卷27,《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页773-774。;建中靖国元年,邹浩不书中书省刑房所拟处罚太学生之录黄③(宋)赵汝愚编,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点校:《宋朝诸臣奏议》卷19,《上徽宗论太学生不当以言事殿举》,页18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等,均是实例。换言之,相比于改制前,熟状在付诸实施之前,多了一道检查程序,若有错误,可加以纠正。

此外,“熟状”必须写为“录黄”之制,也使得以往宰辅以“进熟出敕”之法绕开外制官封驳的策略难以施行。元符三年,中书省刑房拟孔平仲复单州团练副使、饶州居住,中书舍人曾肇接到相关文书后“寻撰词,签署录黄”,后来宰相章惇擅自改动了制词,却又不能不“别写录黄,付臣(曾肇)签书”,结果被曾肇抵制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六至一七,页2405-2406。。此事体现出新制对宰相的制约有所强化。南渡之后,三省体制有所调整,但熟状必须经舍人书行方可行下的制度,却一直没有改变⑤按元丰改制后的规定,中书省据“熟状”所撰之“录黄”还必须经门下省审核后才能形成敕令。不过严格而言,“录黄”已非“熟状”本身,且相关制度两宋之际复有变化,故笔者将另文阐述之。。

可以说,元丰改制后,宰辅受到了更多的制约。但这也并不能彻底杜绝宰辅弄权,一方面,宰辅握有人事大权,可以如打击翰林学士一样,对不书录黄的中书舍人予以报复,使后者心怀畏惧。另一方面,除了“进熟出敕”外,宰辅还有其他一些文书可以利用,例如南宋时的“空头省札”,“执政皆先签押,纳之相府,而临期书填者”⑥(宋)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18,《应诏封事》,四部丛刊初编本。。拟进熟状得画可后,宰辅仍可借此绕开外制官的审核。

余论

“以文书御天下”,可说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大特点。相比于前朝,两宋的文书制度更为完善。对于奏状、札子等比较重要的宋代官文书,学界已经予以了较多讨论。而对于熟状之类主要涉及常程细务、层次相对较低的文书,研究者的分析尚不充分。其实这一类文书也是政务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不应对其有所忽略。

如前文所述,在熟状的运行流程中,环节划分以及各环节上的人员分工和权责,都有比较明确的制度规范,不同机构人员之间的分工合作也相对清晰。然与此同时,上至君主、下至胥吏,在制度框架中都依然拥有不小的运作空间。他们可以采取种种策略,避开制度的束缚,谋求自己的政治利益。波澜不惊的表象之下,常常是暗流涌动,看似恒定的权力分配,往往也存在着诸多变数。这提示我们,两宋日常行政,既有程式化的一面,也有复杂诡谲的一面,需要以更加全面的眼光加以审视。

结合现有材料来看,两宋熟状的运行方式大体相同。最主要的变化,出现在元丰改制之后。元丰时期的中枢机构调整,对文书行政,以及日常政务处理究竟产生了哪些影响?值得深入讨论。笔者以后拟对此作进一步分析,以求对相关研究有所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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