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相关待遇计算中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2015-04-11 09:46
四川劳动保障 2015年1期
关键词:工资待遇补助金工伤保险

咨询台:

我于2013 年10 月10 日入职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同年12月5日工作中造成左手尺骨茎突陈旧性撕脱骨折,其受伤性质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拾级伤残。我在该公司工作中,2013 年10 月出勤13 天(工资2729元),11 月出勤28 天(工资7306 元),12 月出勤7.5 天别人代工15 天(工资4244 元);2014 年1 月出勤4 天(工资2492 元),2 月出勤6 天(工资2492元),2014 年1 月10 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1、应享受7 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2、应享受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 个月的双倍工资待遇,其待遇应以2013 年11 月本人出勤工资7306 元为基数计算。请问,我的诉求对吗?

读者 彭国均

彭国均读者:

感谢你对本刊的信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你提出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你应该享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本人工资基数的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精神,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其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及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本人工资应当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货帀收入(国家统计口径)。

二、关于享受双倍工资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你应该享受2个月双倍工资待遇。本人工资基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三、你到公司工作时间不长就遭受因工负伤,来信所咨询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也比较特殊。建议你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规范渠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提出诉求,使自已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得到公正、公平、合法、合理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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