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视域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探讨

2015-04-14 07:21董志芳
中国经贸 2015年4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摘 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各地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快速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问题。本文结合诸城市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分析当前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能够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新农村建设提出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建设模式。从各方面综合分析,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建设新农村成为共识,建设农民合作组织是有现实需求也是能够取得较好效果的途径。这是因为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文明建设等新农村建设都需要农民合作。因此,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如何更好的建设农民合作组织进行探讨。

一、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现状

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在全国有专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5万个,占农户总数的9.8%,农民增收效果显著。以诸城市为例,其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自2002年开始探索创办以来,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到2012年,诸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01家,产品注册商标83个。其中,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80多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95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龙头企业有48家。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的年社会投入额200多亿元,农民收入的75%以上来源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发展迅速,效果显著。总体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发展势头越来越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农产品市场化、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农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技术壁垒逐渐增多。这些问题如果单靠个体农户几乎不可能解决,为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改变不利态势,掌握主动权,农民在现实需求的驱动下逐渐的认识到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因此,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必然趋势;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了具有经济功能外,还有强大的社会功能。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其通过在合作组织内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仅能够提高村民的技术水平,还能提高村民道德水准,促进乡风文明,从而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时通过鼓励成员互助,促进村民关系的和谐;三是农民合作组织加速了农业的发展,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开放的市场和个体的独立经营,使农民合作成为必然选择,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民合作的领域越来越广,合作的层次越来越高,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的进程越来越快。

二、农民合作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

1.部分农民合作意识淡薄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普遍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广大农民单干思想根深蒂固,潜意识里认为只有单干获得的收益才全部是自己的,认为这样的经营模式安全系数较高,而不愿参加合作组织。尽管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迫使他们想合作经营,但又担心合作后的风险。因此,多数农民宁愿自己多出力,多流汗,继续低水平的生产,廉价的销售,获得微薄利润,安稳度日。此外目前农村的主体多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的农民,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以上是阻碍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思想根源。

2.发展能力缺乏

目前,农民合作组织的合作方式还是初级层次的合作,多数合作组织的合作方式主要停留在成员间的技术互助,信息共享,而在产品品牌建设,市场的开拓以及进一步的产品深加工方面尚未涉及或涉及较少,这就造成了合作组织自身发展受到限制,成长缓慢。另一方面,由于合作组织数量较少,规模也较小,因此产生的合作效应有限,对地区产业的发展推动作用有限。因此,为更好的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必须提高合作组织建设的质量,促进高水平、深层次合作模式的开展。

3.缺乏规范化管理

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营管理不规范,成员间关系松散,缺乏统一的管理。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内部的管理模式也有待改进,成员之间分工不明确,经营管理混乱,对于合作组织的发展缺乏长期规划。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成员间因利益分配不合理而导致成员退出合作组织,严重者可导致合作组织解体。

4.政府指导与实际需要不协调

由于农民本身文化程度、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因此由农民自发组织建立的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及时、科学、有力的指导。但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一方面存在着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不及时、支持力度小、服务不到位以及指导缺乏合理性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合作组织建设的数量而不顾质量,存在着急于求成、行政干预的情况。为此,只有在明确政府的职责,规范政府的行为的基础上,政府指导才能够真正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三、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途径

1.加大扶持力度

农民合作组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型组织,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属于自我为主的发展阶段,水平较低,因此制定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是推进合作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基本保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应当采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政府要想法设法解决合作组织资金缺乏问题,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减轻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负担。三是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兴办、经营、发展排忧解难。

2.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化管理

由于当前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基本处于初级阶段,内部管理缺乏制度,因此为更好的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的优势,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就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重点要健全保障制度、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通过各种形式明确社员、会员和合作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并约束参与各方的行为,处理好组织与农户之间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关系。二是管理要始终遵循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原则,使农民合作组织真正成为助农增收、健康发展的有益事业。三是要实施示范模式,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和试点市、县建设工作,真正起到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率先发展、率先规范的示范带动作用。

3.提高成员合作意识

提高农民合作意识,促使广大农民群众自发的参与到合作组织中去,积极的为合作组织贡献力量是推动合作组织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一方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基本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合作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合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进行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道德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发挥能人的聪明才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因地制宜的发展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组织建立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此目的下,农民合作组织在建立之初必须要有准确的定位,合理的规划。准确的定位、合理的规划的根本则是要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特色。建立以商品生产为主的专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专项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形成自己的特色。总而言之,合作组织的发展必须因地制宜,立足当地现有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廷江.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建设[J].魅力中国,2009(1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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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伟,张思竹,史青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合作问题研究[J].学术探索,2009(3):40-45.

[4]孙桂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11):46-47.

作者简介:

董志芳(1980—),女,经济师,从事农村经济管理与研究工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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