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强度、溢出效应和企业R&D策略选择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视角

2015-04-15 05:50
产经评论 2015年4期
关键词:社会福利最大化程度

李 停



竞争强度、溢出效应和企业R&D策略选择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视角

李 停

企业R&D策略选择取决于竞争强度与知识溢出效应的大小,知识溢出效应大小又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密切相关。建立两阶段双寡头Cournot模型,分析市场竞争程度和知识溢出效应对企业R&D策略选择的影响及其背后的政策含义。研究发现:知识溢出效应高低与社会福利大小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竞争程度高、产品差别化小的行业,强度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减弱知识溢出效应和增强企业创新动力;竞争强度低、产品差别化大的行业,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知识溢出,并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对现行普适的不分行业特质的专利保护期制度提出质疑,并认为理想的知识产权保护期应与市场的竞争程度、技术等行业内外部特征相适应。为鼓励创新、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实践中需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政策合力。

知识产权保护; 产品差别化; 知识溢出效应; R&D策略; 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 问题提出和文献评述

2014年5月2日,三星和苹果的专利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加州地方法庭做出最终裁定,认定三星抄袭了苹果智能手机的某些功能,同时苹果在设计iPhone4和5的过程中非法使用三星的一些专利,同时判罚三星向苹果支付1.19亿美元的赔偿金,苹果向三星支付15.84万美元赔偿金。此前的2013年2月28日,日本法院裁定三星诉苹果侵权案败诉,同一时间韩国最高法院却裁定苹果和三星相互侵权成立。表面上看,三星和苹果的专利保护案争论的焦点是专利保护的长度、宽度和高度等问题,实际上其背后折射出专利保护与创新激励、社会福利的深层次关系。Romer(1990)[1]认为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长期内也是提高一国福利的源泉。但是如何维持创新激励、专利保护和社会福利的关系等问题,经济学界仍存在重大分歧。

产业组织理论较多关注创新激励问题,研究什么样的市场环境和组织形态更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R&D投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Shumpeter(1943)[2]认为集中市场有利于创新活动,大企业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相反,Arrow(1962)[3]在严格的新古典分析框架下论证竞争市场比垄断市场更能维持创新激励,理由是垄断市场的创新活动存在所谓的“吞噬”效应。于是产业组织学界围绕着熊彼特—阿罗之争展开无数次的经验验证,遗憾的是至今仍无定论。Mansfield(1963)[4]、Kraft(1989)[5]的研究支持熊彼特假说,而Geroski(1995)[6]、Nickell(1996)[7]的研究支持阿罗的论断,得出竞争程度对创新存在正向影响。Kamien和Schwartz(1976)[8]在理论上论证了竞争和创新存在“倒U型”关系,奠定了Scherer(1967)[9]发现市场结构和研发强度经验上存在非线性关系的理论基础。国内研究方面,朴文哲(2005)[10]认为竞争强度的提高有利于加快行业内新技术引进和创新速度。祝福云(2009)[11]基于Hotelling模型,发现随着消费者交通成本降低,企业间竞争强度增加,效率高的企业成为创新领导者,效率低的企业市场份额逐步萎缩直至被淘汰,支持了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的创新观。何慧爽(2010)[12]认为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R&D策略、R&D溢出效应是互动影响的,Cournot竞争比Bertrand竞争下提供更多创新激励。

关于专利保护和创新关系,传统观点认为模仿损害竞争,使创新者无利可图,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企业从事R&D活动的必要机制和制度安排*经济史学家一直困惑为什么产业革命率先在西欧发起,而不在同一时期技术条件上更容易实现的中国,史称“李约瑟之谜”。1624年英国颁布全世界第一部《专利法》,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文化鼓励创新活动,这是新制度学派对李约瑟之谜的标准解释。。Arora和Gambardella(1994)[13]、Gans和Stern(2003)[14]认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最优的R&D鼓励政策。Aghion et al.(2001)[15]、Bessen和Maskin(2009)[16]质疑知识产权保护“越强越好”的传统理念,小企业的超强模仿能力激励着大企业为维持主导地位持续创新,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阻碍了技术进步率。Helpman(1993)[17]认为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了消费者剩余。Braguinsky et al.(2007)[18]发现创新和模仿的关系与行业成熟度有关,年轻且规模小的行业,创新者阻止模仿者的动机不足,而当行业成熟时,创新者才会因为模仿降低R&D努力。国内研究方面,吴欣望等(2006)[19]认为加入WTO后专利保护的强化增加了研发产出专利申请量,但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却是负面的。赵莉(2012)[20]剖析高新技术产业专利管理和创新绩效关联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专利保护、专利商业化对持续创新能力有正向影响。

过往的创新激励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竞争程度多以企业数量的多寡为衡量标准,创新绩效指标选择较混乱,有些研究强调R&D投入,有些研究则强调R&D产出。新古典经济学的竞争观认为企业数量越多、市场越分散,竞争程度越高,这适用于成熟稳定的传统产业。而对于创新型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市场高度分割,产品往往为某一特定顾客群量身打造,竞争程度主要是不同代际产品对消费者的替代能力,产品差别化程度比企业数量更能揭示行业竞争的全貌。二是对专利保护和创新关系的研究以创新激励为目标,并以此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如果以创新激励为政策目标,社会不存在两难选择问题,当然是保护越强越能激励企业R&D,因为强的专利保护使创新企业获得更多的创新利润。但从经济学的效率观点看,最优专利制度应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专利保护面临两难抉择的窘境。因为专利保护给社会福利带来两种截然相反的效应,强的专利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溢出效应,激励企业创新,另一方面也增加重复研究成本,降低已有技术的扩散速度;三是对竞争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激励的影响沿着各自的研究路线独立进行。实际上,企业处在产品市场和R&D市场的二维空间中,竞争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分别是两坐标轴上产品市场和R&D市场的衡量。竞争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都能对企业创新选择产生影响,彼此间又不能分离,单独从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抓住问题全貌。

本文将R&D策略选择放在由竞争程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成的二维空间中研究,建立两阶段双寡头Cournot模型,假定社会追求福利最大化,分析以产品差别化衡量的竞争程度和溢出效应对R&D策略选择的影响,并通过子博弈纳什均衡解的模拟探讨其背后的政策含义。比较不同R&D策略均衡的社会福利,研究发现在某个特殊点上,适度降低知识产权保护使溢出效应系数提高反而能增进社会福利。论文对各国不加区分适用于任何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出质疑,认为适用某个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抑制另一个行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最理想的知识产权政策应和行业的内外部特征相关*美国1995年6月8日之前的发明专利保护期是17年,之后改为20年。中国、日本、英国、加拿大和欧盟等发明专利保护期都是20年。。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竞争政策紧密联系,因为行业内外部特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程度共同影响企业的R&D策略选择。

二 两阶段双寡头Cournot模型

(一)研究假设

考虑两阶段双寡头Cournot模型,模型第一阶段,企业1和2同时选择R&D策略,第二阶段进行产量决策。基本假设如下:

1.每个企业生产一种产品,彼此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面临的马歇尔反需求函数形式为:

pi=a-bqi-dqji,j=1,2i≠j

(1)

式中a,b>0,d≥0,b和d分别是产品价格对其自身产量和对手产量变动的影响程度。d值反映了企业间产品对消费者的替代程度,也是本文衡量行业竞争程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d值越大,产品替代越容易,行业竞争越强。理论上b≥d,产品价格受企业自身产量影响程度至少不低于竞争对手。当b=d时,企业产品同质,具有完全的可替代性,而当d=0时产品完全异质。

消费者效用函数用式(2)表示,Bowley(1924)[21]最早使用该形式效用函数,结合线性预算约束式(3)可推导出线性反需求函数式(1)。*容易计算得出U″11=U″22=-b,U″12=U″21=-d ,经济学含义是消费者保持某种产品消费数量,连续增加自身或另一种产品,边际效用都以不变的速率递减。效用函数选用式(2),d的经济学含义便为产品差别化程度的度量,便于论文将竞争程度纳入模型分析。此外,正文中给出的效用函数和预算线也是下文计算消费者剩余的需要。

(2)

s.t.M=p1q1+p2q2

(3)

2.y是企业R&D决策变量,为离散型决策变量,y∈{1,0}。y=1表示企业从事创新活动,y=0表示企业选择模仿。企业创新成本假设为外生变量K,以便模型研究聚焦在R&D策略选择的内生决定上。

3. 假设创新活动是成本削减型的“过程创新”,而非产品创新,以保证创新前后产品的替代弹性d值不变。c是创新前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R&D可为创新企业每单位产品节约γ的成本,c>γ。

4.R&D在行业内存在溢出效应,溢出效应系数β取值在[0,1]之间,模仿企业可从创新企业的R&D活动中获得βγ的单位成本节约。行业溢出效应系数受内部技术特征和外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两方面影响,β=1说明模仿企业可从其它企业的创新活动中获得等同程度的成本节约好处,而β=0意味着模仿在行业中变得丝毫都不可能。

5.假定信息完全且完美,保证逆向归纳法反解动态博弈的纳什均衡。遵循Cournot假设,推测变分dqj/dqi值为0,企业在产量决策时假定对手的产量水平不变。

(二)基于利润最大化的子博弈纳什均衡

在上述假设下,企业的平均成本函数可综合归纳为式(4)。

ci(yi,yj)=c-γyi-βγ(1-yi)yji,j=1,2i≠j

(4)

利用逆向归纳法反解动态博弈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博弈第二阶段,在选择R&D策略后,假定对手不改变产量水平,企业i选择产量qi使经营利润πi最大化。

πi=(a-bqi-dqj)qi-ci(yi,yj)qii,j=1,2i≠j

(5)

(6)

(7)

第一阶段,企业选择使它们总利润最大化的R&D策略。考虑研发成本的企业i总利润函数的一般形式为:

Πi=πi-Kyii=1,2

(8)

R&D策略空间有创新(y=1)和模仿(y=0)两种选择。如果两企业都选择创新策略,亦即y1=y2=1,代入式(6)可求得两企业产量皆为:

(9)

此时,两企业相应的利润都为:

(10)

类似地,可求得其它R&D策略组合下的产量和利润。表1和表2分别列出企业1和2在不同的R&D策略组合下,相应的产量和利润情况。表中行参与人产出或利润写在上面,列参与人值写在下方。

表1 不同R&D策略组合下企业的产量

表2 不同R&D策略组合下企业的利润

显然,该两阶段双寡头Cournot模型的纳什均衡取决于各参数值的大小。下文在设定a、b、c、γ和K之后,模拟出d和β值变动时的模型均衡特征,进而探讨竞争程度和溢出效应对企业R&D策略选择的影响方式。

(三)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子博弈纳什均衡

毋庸置疑,企业R&D策略和产量选择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社会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均衡结果,从社会福利角度未必是最好的,由此经常产生个体理性和社会理性的冲突。本部分在社会福利视角下研究竞争强度、溢出效应和企业R&D策略选择的关系。遵循福利经济学的研究惯例,社会总福利以消费者剩余CS和生产者剩余PS之和表示。

(11)

将产量代入需求函数式(1)计算出价格,再代入预算线式(3)可得消费者实际支付价格为:

(12)

故而消费者剩余CS值为式(11)减去式(12):

(13)

生产者剩余表现为企业利润:

(14)

因此,社会总福利为:

(15)

类似地,可计算其它R&D策略组合下的社会福利,结果见表3。

表3 不同R&D策略组合下的社会总福利

三 均衡特征和数值模拟

R&D的均衡策略是竞争对手利润最大化策略的最优反应,显然该两阶段Cournot博弈的均衡结果取决于模型的各种参数。本文着重分析影响R&D策略的两个主要参数,即产品差别化程度d和溢出效应系数β。产品差别化程度在本文中作为行业竞争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溢出效应系数是行业法律和技术环境的体现,主要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知识流动的难易程度。该系数可能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极端是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上又根本无法阻止其它企业模仿,此时溢出效应系数β=1,模仿企业能够从创新企业的R&D活动中获得同等程度的成本节约;另一个极端是创新受专利彻底保护,技术上又使竞争对手的模仿行为变得不可能,此时溢出效应系数β=0。同样,产品差别化程度也可能存在两个极端,即产品完全同质(d=1)彼此完全替代、产品异质(d=0)彼此完全不可替代。假设企业1选择创新,由表2的第一行可知,企业2面临着选择创新和模仿的权衡。如果企业2选择创新需要支付R&D支出成本K,同时也能获得平均成本的节约;如果企业2选择模仿无需支付R&D成本,但不能获得行业平均成本下降的全部好处。这一选择又取决于行业溢出效应系数值的大小。

(一)均衡特征

(16)

(17)

给定一组参数向量(a,b,c,d,γ)的值,可以证明,R&D策略均衡和溢出效应系数β具备下列特征。

为便于阐述R&D策略均衡特征,以市场容量a-c=4、b=γ=1为例,建立以产品差别化d为横轴、溢出效应系数β为纵轴的坐标平面,模型均衡结果可归纳为A、B和C三个区域(见图1),分别对应上述三种情形。

区域A存在唯一的纯策略子博弈纳什均衡,每个企业都选择创新,对应溢出效应小和研发成本较低时,表现出较低的β值和K值。尤其是对产品差异明显(d值较小)、替代弹性小、竞争相对较弱的行业,更容易实现创新均衡。区域A对应于实际经济中的创新频繁的高新技术行业,强专利保护和高新技术产品具有的复杂与精密特征,使创新活动很难模仿,行业技术溢出效应小。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往往高度分割,企业产品通常为某一特殊群体客户量身打造,行业内产品技术范式上的差异导致彼此间很难相互替代。区域C也存在唯一的纯策略子博弈纳什均衡,每个企业都选择模仿。这种均衡的特征是溢出效应和产品差别化程度都较低,表现在较高的β和d值。区域C是缺乏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过度竞争损害创新在模型中的真实反映。

虽然企业1和2初始为对称企业,但R&D竞争可能出现非对称结果,如图1的区域B所示,通常对应的是中等程度的溢出系数*至于企业1和2哪个企业选择创新,哪个企业选择模仿,文中模型无法分析。这与模型以外的其它因素如R&D历史、企业经营者的特质等相关。。研究发现,R&D成本K的增加、R&D成本削减效率γ的提高,或者市场容量a-c的增加,区分A、B两区域的曲线会向左下方移动,于是区域A的面积变小,区域B均衡成立时对应溢出效应的最低值也会下降。

图1 不同组合下R&D均衡特征

(二)数值模拟

进一步比较不同R&D策略均衡下的总产出和社会福利,从而对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予以评价。显然总产出和社会福利值是模型各参数的函数,方便起见,仍以市场容量a-c=4、b=γ=1为例进行数值模拟。利用表1和表3所列公式,计算不同产品差别化和溢出效应组合下,R&D策略均衡时总产出和社会福利,并在表4中列出。

表4 特定参数设定下不同R&D策略均衡的产出、社会福利比较

(三)主要研究结论

行业溢出效应对总产出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可归结为三个要点。

1.不论行业竞争状况如何,高溢出效应区域(区域C)R&D策略均衡时,产出和社会福利都低于低溢出效应区域(区域A)。

2.在中等程度的溢出效应区域(区域B)内,产出和社会福利都随着溢出效应系数值增加而增加。

3.当溢出效应从低向中等转变(区域A至区域B)、再向高溢出效应转变(区域B至区域C)时,产量都会下降;从中等溢出效应区域向高溢出效应区域转变(区域B至区域C)时,社会福利下降,但从低溢出效应区域向中等溢出效应区域转变(区域A至区域B)时,社会福利反而增加。

基本结论是当溢出效应系数很高时,产出和社会福利水平都较低*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此时企业都选择模仿,不能通过R&D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容量a-c。。但溢出效应和总产出之间并不是严格的单调关系,对中等程度的溢出效应,β值的增加反而能增加总产量。溢出效应和社会福利也有类似的关系,所不同的是中等程度溢出效应的社会福利比低溢出效应情形下的社会福利要高。这些结论隐含地说明,溢出效应高低是鼓励还是抑制创新活动的回答是不确定的。在本文模型中,溢出效应对社会福利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效应。第一种效应是在高的溢出效应均衡时很少有企业从事创新活动,这会降低社会福利;第二种效应是高的溢出效应会使模仿者以更低的社会代价从创新活动中获得效率增进,这会增加社会福利。溢出效应对社会净福利的影响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对比,如果溢出效应系数变动很大,第一种效应占主导地位,则净社会福利下降;而当溢出效应系数变动微弱,第二种效应占主导地位,则净社会效应增加。从表4中还可以看出,溢出效应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并不是连续的,特殊情况下微小的溢出效应变动也会导致社会福利很大程度下降。为说明这一点,图2以产品差别化系数d=0.8为例,绘制了溢出效应系数变动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当0≤β≤0.2时,均衡处在A区域,企业都选择创新,社会福利为不变值9.01。当0.8≤β≤1时,均衡处在C区域,企业都选择模仿,社会福利水平因缺乏创新为不变值7.80。而当0.3≤β≤0.7时,只要不超过某个临界值水平改变均衡结果,保证至少有一个企业从事R&D活动,均衡处在B区域的混同均衡,社会福利随溢出效应系数值增加而连续增加。但特殊情形下,β值的微小变动,如从0.7增至0.8,社会福利会骤然降至7.80的低水平,因为均衡结果发生改变。同样,当β从0.2增至0.3时,均衡结果从两企业都从事R&D活动向单个企业从事R&D活动转变,稀缺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社会福利不仅不降反而增长。由此,逻辑上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存不存在一个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溢出效应水平,如果存在,它与哪些参数相关?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十分重要,某种意义上也可为长期以来产业组织学界关于最优专利保护期和保护力度的争论提供可能的解释,因为技术溢出效应和专利保护期密切相关。

图2 溢出效应系数变动与社会福利关系图(d=0.8)

进一步地,考虑产品差别化程度变动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以讨论其背后竞争政策的福利含义。图1中各区域分界线都是负斜率,d越大则β值越小,说明产品越同质,更需要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持创新激励。仔细比较表4的d=0.6、d=0.8和d=1三种情形下的不同社会福利,研究发现,对于同等程度的溢出效应,差别化程度高的社会福利系统性高于差别化程度低的均衡。由于产品差别化是衡量竞争的重要指标,该结论也说明过度竞争会损害社会福利,某种意义上讲支持了熊彼特假说。

四 政策启示

本文建立两阶段动态Cournot模型,研究企业R&D策略如何受竞争程度和溢出效应等各种内外部特征的影响。研究发现,低的溢出效应激励企业从事R&D活动,均衡时企业倾向于选择创新策略;而高的溢出效应均衡时企业倾向于选择模仿,这是典型“囚徒困境”情形;中等程度的溢出效应系数呈混同均衡,具体企业选择创新或模仿由模型以外的其它因素决定。结合我国实际,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本文的研究结论对未来我国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有重要启示意义。

首先,要摒弃“竞争越强越好”的传统新古典竞争理念。充分竞争只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意义上的静态效率,未必是激励创新获得动态效率的充分条件。在新古典分析框架下,完全竞争市场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企业生产同质产品,竞争程度与企业数目相关;但不完全竞争是现实经济的常态,产品对消费者的需求可替代性即差别化程度比企业数目对竞争程度影响更大。模型分析表明,产品越同质,越需要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维持创新激励;反过来,产品差异化越明显,对维持创新激励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越低。本文研究结论从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熊彼特假说,产品差别化导致的适度市场势力和集中市场有利于创新活动。考虑到社会福利,当溢出效应相同时,差别化程度低的社会福利高于差别化程度高的市场,也说明过度竞争会损害效率。

其次,要摒弃“保护越强、越长越好”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诚然,知识产权保护期越长、保护力度越大,越能激励企业从事创新活动。强的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了溢出效应系数,导致全社会技术扩散速度下降,这是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机会成本。假定社会追求福利最大化,存不存在所谓最优的专利保护期和保护强度?本文虽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十分重要的产业组织难题,但明确指出不存在普适标准,最优专利保护期与市场的竞争程度、溢出效应等内外部特征密切相关。创新均衡的社会福利系统性高于模仿均衡,对于社会来说,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降低溢出效应系数给创新提供动力是必要的。但溢出效应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并不是严格单调的,特殊情形下其值增加反而增进社会总福利。这对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专利法实施中,不加区分对所有行业采取相同程度的保护期的“一刀切”做法提出质疑,毕竟社会追求福利最大化而非创新激励最大化。理想的知识产权保护期与市场的竞争程度、技术等内外部特征相关。

最后,实践中需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创新,发挥政策合力。直觉上,《专利法》给予创新者合法的垄断地位,而《反垄断法》崇尚经济自由竞争,传统观点都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是不相容的。但从抽象意义上看,二者最终目的都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故而有结合使用的基础。在本研究中,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溢出效应,但溢出效应和竞争程度共同影响企业R&D策略选择。一般说来,产品差别化越小,需要匹配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获得低溢出效应,维护创新动力。也就是说,对于竞争程度高、产品差别化小的行业,宜与强知识产权保护匹配。而对竞争程度低、产品差别化显著的行业,适度降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有益。总之,需将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结合起来,统一到鼓励创新、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策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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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方式]李停.竞争强度、溢出效应和企业R&D策略选择——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视角[J].产经评论,2015,6(4):69-79.

Competition Strength, Spillover Effect and Firm’s R&D Strategy Selection——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and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

LI Ting

Firm’s R&D strategy selection is relevant to internal and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competition intensit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ssuming the pursuit of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 the paper builds two-step Cournot duopoly model to analyse how competition intensity and spillover affect firm’s R&D strategy and policy implication. The study finds spillover effect and social welfare are not monotonic relationship simply, and reducing IPR protection can enhance social welfare in special circumstance. For the same spillover effect, the higher degree of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the higher of social welfare, which supports Schumpeter’s Hypotheses. The paper questions the exsiting universal patent protection system, and suggests that the ideal IPR protection should tak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technology characteristic into consideration. The authorities should combine IPR protection with competition policy in order to encourage innovation and improve social welf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spillover effe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

2015-05-28

李停,经济学博士,铜陵学院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组织、计量经济。

F207

A

1674-8298(2015)04-0069 -11

[责任编辑:郑筱婷]

10.14007/j.cnki.cjpl.2015.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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