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影响养蚕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对策

2015-04-15 20:20军魏
江苏蚕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治虫蚕座蚕室

王 军魏 旭

(海安县蚕桑站 226600)(海安县城东镇蚕桑站)

海安县影响养蚕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对策

王 军魏 旭

(海安县蚕桑站 226600)(海安县城东镇蚕桑站)

近年来,海安蚕桑生产规模快速下滑,其原因有养蚕劳力老化、养蚕安全问题、蚕业科技进步缓慢、经营效益下降等多种原因,其中养蚕安全问题是引起蚕桑生产规模快速下滑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分析了影响海安养蚕安全的主要因素,如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桑园自身污染和蚕病问题等,介绍了海安在防范养蚕安全问题方面的做法,主要有加强蚕桑基地建设、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协调农业治虫、规范使用桑园投入品等,减少了养蚕安全事故的发生。

蚕桑 养蚕安全

海安县现有桑园面积89219.2亩,2014年发种28.17万张,产茧10604.95吨,产值4.24亿元。2015年春蚕发种10.8万张,同比下降20.5%;春茧总产量4320吨,同比下降16.3%;总产值1.75亿元,同比下降18.2%。蚕桑生产规模近几年呈快速下滑趋势,2014年发种量与历史最高水平2007年相比下降了54%,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30%,尤其是2011年以来呈加速下滑趋势,形势十分严峻。蚕桑生产规模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养蚕劳力老化、养蚕安全问题、蚕业科技进步缓慢、经营效益下降等等。其中养蚕安全问题是引起蚕桑生产规模快速下滑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我县角斜镇由于临近邻县某化工园区,春蚕或秋蚕屡屡出现大面积上蔟不结茧现象,其中损失50%以上的事故几乎每1~2年就会发生一次,严重挫伤蚕农栽桑养蚕的积极性,该镇桑园面积从2007年的7200亩下降到不足3000亩,养蚕量从27451张下降到6646张,下降75.8%,下滑的速度和幅度均明显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1 影响养蚕安全的主要因素

1.1 工业污染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县内以及周边企业不断增多,部分企业程度不同地排放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环境污染加剧,养蚕风险加大。尤其以排放废气对蚕桑生产影响最大,这当中有的企业直接超标排放,对周围养蚕安全直接造成影响;有的企业虽然是达标排放,但遇到特殊气候条件或是区域内多家企业集中排放造成大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积累,最后造成蚕上蔟不结茧。据统计,目前海安境内对蚕桑生产有影响的污染企业共32家,涉及9个区镇、37个村民小组、4302.3亩桑园,年均涉及蚕种1.4万张。32家污染企业中砖瓦厂有17家,占53%,其它还有农药、塑料粒子、油漆等企业对蚕桑生产影响也很大。另外,邻县某化工园区,由于化工企业众多,对海安东部蚕区影响巨大。

1.2 农业污染

海安是农业大县,小麦或水稻面积有55万亩,不少地区粮桑互包,有的农户因为没有桑园,小麦或水稻治虫时防范意识不强使农药漂移到桑园;有的虽然注意防范农药漂移,但遇到大风天气会使农药漂移很远距离。在农药销售方面,目前主要有三大主体,即农技部门、供销系统以及个体户。农技部门一般能兼顾农业治虫与养蚕安全矛盾,但是供销系统以及个体户往往不考虑蚕作安全问题,为提高销售量和防治效果经常销售一些对蚕高毒的农药,如:杀虫单、杀虫双等沙蚕毒素类;细菌类、病毒类等生物农药;氯虫苯甲酰胺和二酰胺类等药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等。

1.3 桑园自身污染

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有的农户桑园治虫未使用桑园专用农药,有些大农业上使用的农药中含有一些增效成分,可能就是某种长效农药,例如我县2004年中秋蚕期发生大面积菊酯类农药中毒,涉及蚕种近2万张,事后查明原因是由于农户在桑园治虫时使用了某品牌乐果,该乐果当中含有菊酯类农药成分,桑叶残毒期超过2个月。二是有的农户桑园治虫时随意加大使用浓度,甚至加大到标准浓度的4~5倍以上,不仅造成害虫抗药性增强,而且桑叶残毒期延长,造成蚕中毒。三是桑园治虫器械不专用,农业治虫用过的喷雾器无意中再用于桑园治虫,可能会造成桑叶残毒期延长。四是桑园施肥未使用桑园专用复合肥也有可能造成桑叶残毒,如海安镇大里村有100多亩桑园使用某品牌复合肥后,桑树长势较好,虫害也很少,但是蚕连续多期中毒,后来查明原因系该肥料当中将烟草下脚料作为辅料,造成桑叶带毒。

1.4 蚕病问题

目前蚕桑生产中,每年因蚕病造成的损失在10%左右,发生较普遍的传染性蚕病有病毒病、真菌病和细菌病。目前农村蚕病防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养蚕环境病原污染严重。蚕沙随意堆放,甚至摊晒在蚕室附近场地上;病蚕、死蚕乱抛未集中处理;蔟具处理不规范,用过的方格蔟未经清理消毒就直接收存于蚕室。二是消毒把关不严。如:有的蚕农认为春期残留病原少,消毒马虎了事甚至不消毒,致使蚕病暴发。有的重视室内消毒,忽视室外消毒。三是防治方法不当。不注重养蚕前及养蚕过程中的消毒防病,发现蚕发病时盲目加大剂量添食药物,用药品种缺乏针对性或者购买使用假劣蚕药等等。

2 防范对策

2.1 加强蚕桑基地建设

海安县政府制订了蚕桑产业总体规划,以稳定全县桑园面积为目标,推进“两个转移”,即全县桑园向里下河地区转移,零星分散桑园向基地转移。全县逐步形成三大蚕桑生产基地,即河北里下河蚕桑生产基地、西南高沙土蚕桑生产基地和以大公镇为重点的东北部蚕桑生产基地,逐步形成区域化、规模化、基地化发展新态势。巩固桑园面积500亩以上蚕桑基地村108个,蚕茧产量占全县的95%以上,其中桑园面积1000亩以上的蚕桑重点村39个,作为“一村一品”蚕桑特色村进行重点培育,建立省级示范村2个,提升蚕桑基地园区化水平。大力扶持培育蚕业家庭农场,规划通过3~5年努力在全县建成300~500个蚕业家庭农场,每个农场规模50~100亩桑园,稳定全县桑园面积。

2.2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

为加强蚕桑生产安全环境治理,保护蚕农利益,减少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办公室在每年春蚕和中秋蚕期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我县蚕桑生产期间企业“三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传真电报,要求全县范围内凡是有氟化物、农药和其他污染物排放影响蚕桑生产安全的砖瓦、玻璃、农药、化工等企业在养蚕期间一律实行临时停火、停产治理。污染企业临时停火、停产治理工作一律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地区镇政府落实到位、包干负责。县农委、环保部门加强督查,协调跨区域污染企业停火或停产治理,及时收集全县情况,向县领导报告,对未按要求停火或停产治理的污染企业,由县政府下发督办通知到相关区镇政府,限时落实到位,确保蚕桑生产安全。

2.3 协调农业治虫

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协调,在蚕桑生产期间粮食和蔬菜需要治虫时,加大宣传培训,避免使用对家蚕有严重影响的农药,同时设立有效隔离带,做到“双防双保”。

2.3.1 具体农田治虫注意事项

一是禁止使用有机氮类、菊酯类等对蚕高毒或熏蒸作用强的农药;农业执法部门加大对供销以及个体农药销售点的检查,防止乱售农药造成养蚕安全隐患。二是留足安全隔离带,施药农田与蚕舍、桑田间留足100m2以上的安全隔离带,不使用弥雾机治虫。三是改全天用药为早晚无风时用药;四是注意风向,在桑田和蚕舍的下风用药,台风或大风天气禁止用药,以免飘移扩散。

2.3.2 农田治虫期间养蚕农户注意事项一是及时关闭所有蚕室门窗,防止农药飘进蚕舍。二是治虫人员治虫后,当日应避免进入蚕室操作,确需进入蚕室也应仔细梳洗、换衣,待身上残留气味散尽后方可进入蚕室。严禁将施药器具、农药及其包装物等放入蚕室。三是靠近农田边缘的桑叶应先少量多次试喂,发现中毒症状立即改喂新鲜无毒桑叶。对于有毒桑叶应避免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用井水浸泡、漂洗干净或用0.3%漂白粉液田间叶面喷洒后继续试喂,直至无毒后方可使用。

2.4 规范使用桑园投入品

2.4.1 桑园治虫选用桑园专用药剂,杜绝用药不规范现象

如:有的农药因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虽然价格便宜,但影响治虫效果;有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达标,由于不属桑园专用药剂,可能含有其它杂质或混有毒性较高的化学因子,可能治虫效果是好的,但导致残毒期延长,桑叶带毒,出现蚕中毒现象。禁止使用菊酯类、有机氮类农药;禁止使用甲胺磷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2.4.2 按标准配制药液

配制药液时应先用少量水配成母液,再稀释到目的浓度。不能随意加大农药使用浓度,以防残毒期延长,养蚕时做好桑叶试喂工作,防止农药中毒。

2.4.3 示范、推广桑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

鼓励、支持养蚕户建立桑保专业合作社,开展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应用担架式喷雾机,专门帮助附近农户进行桑园治虫,与农业治虫机器分开,不混用。海安在曲塘镇开展专业化防治试验,每台担架式喷雾机1天可防治面积30亩以上,防治效果与蚕农自己防治无明显差异。

2.4.4 桑园施肥使用桑园专用复合肥

桑园肥料等蚕桑投入品应当与桑园治虫农药一样专用,防止其中含有对蚕有毒害成分,造成蚕中毒。

2.5 科学防治蚕病

蚕病防治做到:严格消毒,控制病原;加强管理,控制发病;及时诊断,控制蔓延。

2.5.1 蚕期前消毒技术要求

按扫—洗—刮—刷—消的步骤进行。消毒药剂要严格按使用方法,药剂浓度要配准,药液要喷足喷匀。消毒要全面,蚕室、贮桑室、蔟室和各种蚕具(如蚕匾、蚕架、蚕筷、塑料薄膜、防干纸、蚕网、鹅毛等)都要消毒,未经消毒的蚕室、蚕具不能用来养蚕。

2.5.2 蚕期中消毒防病技术要求

加强蚕体、蚕座消毒,防止蚕座感染;注重隔离、淘汰迟眠蚕、弱小蚕,防止混育传染;做好桑叶的采、运、贮管理,防止食下传染;严格蚕沙、病死蚕的处理,防止扩散传染;健全防病卫生制度,防止人为操作传染。

2.5.3 加强饲养管理,控制发病

选用抗病力、抗逆性强、茧丝质量优的蚕品种;稀放饲养,防蚕座过密;加强通风透气,合理调节温湿气流;精选良叶,改善营养条件。

2.5.4 及时诊断,控制蚕病蔓延

根据群体发育、体色、体形、体态、粪便以及病理病变,找出典型症状,正确诊断,及时治疗,控制蔓延。发现病毒病应及时检出病蚕,隔离或淘汰病蚕、落小蚕,并用新鲜石灰粉进行蚕体、蚕座消毒,控制蚕座内传染。发现真菌病要检出病蚕,并使用防僵粉,进行蚕体、蚕座消毒或选用优氯净熏烟剂熏烟,每天1~2次,直到不发病为止。发现细菌病要及时检出病蚕,根据不同蚕病,选用有效药物添食防病。如是败血病或细菌性胃肠病,可添食克蚕菌等药物;如是卒倒病可进行叶面和蚕座消毒。发现蝇蛆病可用灭蚕蝇防治。

S884

C

2015-08-27-002

王军,男,高级农艺师,从事蚕桑技术推广工作。E⁃mail:hacszwj@163.com

: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编号SXGC(2014)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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