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5-04-16 04:51张庆生鄢涛胡爱明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吉安市畜产品无害化

张庆生,鄢涛,胡爱明

(吉安市畜牧兽医局,江西 吉安 343000)

1 吉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 兽药质量安全监测状况

2012年,全市共抽检兽药275 批次,合格245批次,合格率89.09%;2013年,全市共抽检兽药280批次,合格248 批次,合格率88.57%;2014年,全市共抽检兽药287 批次,合格256 批次,合格率89.19%。

1.2 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状况

2002年以来,农业部每年都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抽检对象涵盖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抽检产品包括猪、禽、牛、水产等各种动物饲料,检测指标既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也包括“瘦肉精”等禁用物质。2012年全市共抽检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养殖户235家,共抽检各类饲料样品350 批次,合格产品341 批次,合格率为97.42%;2013年全市共抽检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养殖户230家,共抽检各类饲料样品358 批次,合格产品345 批次,合格率为96.36%;2014年全市共抽检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养殖户240家,共抽检各类饲料样品362 批次,合格产品352 批次,合格率为97.23%。

1.3 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

农业部自1991年启动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年均检测1万余批次。检测猪肉、鸡肉等10多种动物组织,检测药物包括抗生素、激素、禁用药物等20多种。2012年吉安市共完成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生猪(猪尿)、猪肉、猪肝、禽蛋、禽肉、生鲜乳等风险评估抽样任务875 批次,阳性样品2 批次,合格样品873 批次,合格率99.77%,2013年全市共完成抽样任务885 批次,阳性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881 批次,合格率99.54%,2014年全市共完成抽样任务890 批次,阳性样品3 批次,合格样品887 批次,合格率99.66%,合格率与全国水平基本持平。

2 主要经验和做法

2.1 开展专项整治

近几年吉安市农业系统连续多年开展饲料安全、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环节、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7 项专项整治行动。仅2014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 056人次、抽检农资样品1 100个、立案594 件,其中查处饲料203t、兽药410 件,货值金额450余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70万元。全市共完成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生猪(猪尿)、猪肉、猪肝、禽蛋、禽肉、生鲜乳,饲料监督抽查风险评估抽样任务530余批次;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畜产品抽样任务360余批次。市、县农检中心开展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超市监测工作3 270余批次。

2.2 完善畜禽养殖登记备案

近年来,吉安市畜牧兽医局下发文件至各县(市、区),要求各地加强养殖场(户)养殖登记备案工作。按《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肉牛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必须建立养殖档案,否则对该企业不纳入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储备项目,也不安排项目建设。养殖档案应当如实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畜牧业投入品来源等详细信息,并保留相关发票凭证,以便日后可追溯。全市已完善登记备案养殖场(小区)生猪养殖场(户)1 381家、肉牛养殖场(户)230家、肉鸡养殖场(户)1 039家、蛋鸡养殖场(户)45家、肉鸭养殖场(户)85家、蛋鸭养殖场(户)35家,通过完善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档案,促进了全市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

2.3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近年来,吉安市通过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开展,有效保证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主要做法如下:一是落实属地管理,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当地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范围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由政府牵头,组织农业、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联防联控;明确养殖场(户),包括运输、屠宰、加工等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引导,杜绝随意抛弃病死畜禽行为。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到位。设立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解决人员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兽医相关专业,各地每年应有计划地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相关专业人员,及时补充新鲜血液;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官方兽医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整改。三是落实经费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正常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国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及时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四是探索和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技术、新模式。通过试点探索可操作性强、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技术(新模式)予以推广,已将吉安县、泰和县、安福县列为全市第一批试点县。

2.4 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2014年吉安市共向省畜牧兽医局申请配发耳标识读器100台和SIM 卡138 张,向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发放耳标识读器167台和SIM 卡167张;全市共有耳标识读器482台,有上传信息的识读器385台,上传戴标信息194 545 条、免疫信息236 890 条、产地检疫信息70 599 条、出县境检疫信息1 871 条、耳标注销信息25 478 条、动物产品检疫信息操作2 585次;发放免疫耳标猪耳标316万个、牛耳标36.1万个、羊耳标0.37万个、能繁母猪专标64 224个;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在全省位居前列。

3 存在的问题

3.1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检测技术滞后

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主要有抗生素类(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氯霉素类等)、合成抗菌素类(呋喃唑酮、喹乙醇、恩诺沙星类)、激素类(已烯雌酚、雌二醇、丙酸睾丸酮等)、肾上腺皮质激素、β-兴谷剂、安定类、杀虫剂类等100多种。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陈旧、手段落后,监测工作仅能开展快速检测,2014年吉安市监测兽药药残种类不到6种,监测率仅为5%左右。同时,畜产品中残留药物含量检测标准还不完善,从而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3.2 畜产品加工环节监管力度不足

畜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在畜禽饲养过程中表现突出,在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也不少。部分畜产品加工经营者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为使动物性食品鲜亮好看,非法过量使用一些碱粉、芒硝或色素、香精等,有的加工产品为延长货架期,添加抗生素以达到杀菌的目的。部分屠宰企业由于设备简陋,无法实现自动化作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血污水与畜产品不能实现分离,技术落后,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较严重。目前,该环节的监管存在空白和力度不足。

3.3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力量薄弱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量大,对养殖户的监督难度大,易引起疫病,近年来吉安市畜牧部门查禁“瘦肉精”大都采取拉网式排查的方式,由于养殖量大、面广、分散,逐家逐户排查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往往因时间仓促或工作经费限制、抽查面广,监督难以到位。由于动物疫病越来越复杂,监督人员进入养殖户可能传播动物疫情,养殖户有抵触情绪,往往不愿意配合。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大,基层人员年龄偏大,待遇低,素质也较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队伍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3.4 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严重缺乏

吉安市平均年出栏生猪400万头,肉牛50万头,以“瘦肉精”抽检率5%计算,“瘦肉精”快速检测经费需335万元,全市现在每年“瘦肉精”专项工作经费不到30万元,而且未纳入财政预算。全市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动物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落实。

4 对策与措施

4.1 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按照国办发[2013]24号文件规定,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2 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

鼓励扶持“三品一标”生产,使养殖户自觉按照标准化技术要求开展畜禽养殖。如实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等畜牧业投入品来源、使用等详细信息。

4.3 加大执法宣传和培训力度

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全社会都来参与和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同时,举办由畜禽养殖户等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参加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督促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4.4 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实施网格化监管,每个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要细化巡查检查要点。奶站和运输车检查重点是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兽药检查重点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有效落实兽药分类管理制度。饲料检查重点是要强化对饲料企业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养殖企业检查重点是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

4.5 规范和强化畜牧业行业管理

加强奶站和运输车发证监管,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对奶站和运输车实施信息化管理。对到期换证的奶站和运输车及时审核发证,对已经取缔、停办、停运的奶站和运输车及时清理,防止无证收购和非法运输。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进行建档立案,重点监管;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禽收购贩运人员,推行饲料生产企业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强化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GMP、GSP、GUP 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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