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法学路 勤勉著华章

2015-04-16 00:39张晶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法学草原

张晶

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评选中,位列榜首的是毕生致力于法学教学和研究事业的85岁高龄的施文正教授,他也是其中年龄最大的一位。在我区各民族法学人才的培育上,他倾注了心血和汗水;在我区法治向前发展的进程中,他献出了热情与智慧。悠悠数十载,漫漫人生路,施老辛勤耕耘,奋发进取,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将自己的宝贵年华和毕生精力全部献给了法学教学、研究和自治区法治事业。施文正,一个对内蒙古法治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的人物,在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荣誉的背后,我们看到了一条孜孜求索的道路和一生无怨无悔的付出……

由沪援蒙报国路

施文正,1930年4月出生于上海市崇明县,195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他的父亲早年间曾是旧中国的一名法官,解放后参加了新中国的司法建设。他之所以选择从事法律事业,与家庭的影响密不可分。

他刚毕业时,就赶上了当时的司法改革,废除了六法全书。由于当时对法律实施的社会性认识不足,所以整个社会在法律的运用上有比较大的局限性。而年纪轻轻的施文正却在法律的社会性应用上创造出两个为人津津乐道的佳话:一是通过调解工作使一个童养媳离婚成功,获得自由;二是在“审判支持调解”的原则下,把类似的三十余起案件集中起来调解处理,当庭全部予以解决。

1956年,当时在上海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施文正响应国家支援边疆重点建设的号召,毅然离开了繁华的上海,千里迢迢奔赴遥远而陌生的内蒙古。施文正一行人初到内蒙古一机厂所在地包头市就闹出了笑话:下车时是深夜,厂子第二天才能派车接人,让他们自行解决住宿问题,有人问他们是住大店还是小店。施文正一想,当然是大店好,于是就点了大店。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大店”实际上指的就是“车马大店”。从小生长在上海的他们从来没见过大土炕是什么样儿,一看全都傻了眼。于是,大通铺土炕便成了他们对内蒙古的第一印象。至今谈起来这些,施老仍忍俊不禁。

当时一机厂的条件十分艰苦,厂区和宿舍都是平房,屋顶还有裂缝。屋里不仅走风漏气,风沙还会时常从瓦缝里漏下,被褥外面必须裹上一层塑料布才能抵御风沙的侵袭。但即使是这样的房屋,数量也很紧张,大家还得轮着住。

在一机厂度过了一段艰苦奋斗岁月的施文正,工作中所展现出的理论功底被包头市委宣传部看中,于是便推荐他去市委党校进修学习,以后又推荐他参加内蒙古大学法律系的筹建工作。不巧的是,当时正赶上“大跃进”以后的组织紧缩期间,内大筹建规模缩小,经济系和法律系都被裁掉,施文正被留在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此次筹建工作虽然戛然而止,但随后集宁市法院院长到自治区党委招揽人才,由于那位院长与施文正同为南方人,又很投缘,于是施文正便跟随他调到了集宁市法院工作,在集宁一待就将近十年,直到“文革”前夕。

“文革”中,公检法系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施文正不得不离开了法律岗位,转战工业战线,凭借自身优势,在部分上海工厂迁往内蒙古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革”结束后,施文正重返法律岗位,担任了和林格尔县司法科的第一任科长,并成为了当地第一位律师。

投身教坛育桃李

1982年,内蒙古大学法律系筹建工作重启。施文正也于一年前回到内蒙古大学,参与了筹建工作。他重拾课本,研习了国际私法、海商法及经济法等课程,与筹建团队一道为内蒙古大学的法学学科设置了比较完备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并开设了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课程:蒙古地方民族法制史。

内蒙古大学法律系成立后的数年间,施文正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他曾于1984年至1988年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1990年被评定为教授,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4年,内大法学学科第一个硕士点获得批准,他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

施文正教授主讲经济法学,曾担任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经济法学是当时法学学科中的新兴学科,施教授在课程设计上进行了细化,除开设经济法概论外,还较早开设了财税法、金融法、自然资源法等课程。他主编、参编了多种经济法教材。其中,他主编的《经济法教程》在1993年至1998年间先后印制了4版,在1995年、1996年分别荣获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教材、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三等奖。施文正还讲授与民商法学相关的课程,较早开设了合同法课程,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分割为几块的有关合同的教材整合在一起讲授。他又较早开设了企业法课程,为适应改革企业制度的需要,讲授了企业经营组织的几种基本形态,编写了《合同法新论》《企业法》等教材。他为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讲授债权和侵权行为法,组织他们参与编写了《合同法通论》一书。

勤育园圃,桃李芬芳。施老潜心治学育人多年,如今,他的学生遍布区内外,囊括各民族,其中的很多人都已成为法学界的栋梁之才:西南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岳彩申、内蒙古外事办副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逯敬东、浙江省电力集团首席法律顾问曹俊……除此之外,在自治区政法系统和反贪系统的各条战线上也都活跃着施老学生们的身影。尤其让施老倍感欣慰的是,他培养出了不少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维吾尔族、藏族等少数民族的法学人才,充实了少数民族法治人才队伍,推动和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事业的进步。

施老始终坚持“理论要结合实际”的教学理念,鼓励学生多参加社会活动,教导他们要勤于实践,学以致用,贴近基层,服务大众。正是这种教育观的滋养浸润,使得他的很多学生不仅习得了扎实的法律知识,更成为了实际工作中的一把好手。施老强调,法治人才的培养与“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息息相关,为社会培养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保障和支持,也是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对于法学教研事业的前景,施老满怀信心。

倾情草原勤开拓

施老虽是上海人,但他最熟悉的省份却是内蒙古。他将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毕生的心血才智都献给了这片土地。60载如歌岁月,他早已深深地爱上了这片土地,爱上了这片土地上生活着的勤劳朴实的人民,尤其是对于大草原,他有着格外深厚的感情。为了草原能美好常驻,为了草原人民能笑容常伴,施老勤恳钻研、竭心尽力,做了不少工作。

多年来,施老致力于草原法研究,在这一领域的建树广受推崇,取得了多项突破性的成果。1987年他发表在内蒙古大学学报上的《论草原法》,初次提出从人类社会效益的角度评价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草原法的作用和调整对象,揭示了草原法调整的多种权益关系,并评价了1985年我国制定的草原法的成就与不足。1996年他和丁文英主编的《草原与草业的法制建设研究》一书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全面探讨草原与草业法制建设的专著,融入了他参加草原法修改草案起草工作的体验,拓宽了研究的视角,提出了一些前沿的观点。该书出版后,不仅国内的刊物发表了书评,荷兰和日本的学者也相继在国外介绍和转引,成为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多次涉及的话题。

他重视和呼吁草原环境保护,曾参与主持我国与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草原环境的法律保护”。2001年,他和戴燕合作,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西部开发法律研讨会上发表了论文《西部民族地区草原生态建设的法律调整》,提出草原立法理念要树立保护草原生态效益优先,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观点。2002年12月草原法修订后,他和关心保护草原的专家学者致力于加强政府和社会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他为开展培训宣传活动撰写的《新草原法讲义》被许多单位采用,日本一桥大学的《一桥法学》全文进行了翻译转载。同时,他参与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论证工作,促使条例明确了“草原是指具有草原生态功能和适用于畜牧业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草原的生态功能效益由此被确认,不再仅仅是生态学家的主张,而成为被社会认同的调整草原法律关系的价值取向。

在倡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支持“退牧还草”工程的同时,他也考虑到了草原游牧民族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的特点,理解牧民的实际困难。经过深入研讨,他建议对受影响的牧民群众实施补助和奖励机制。这一建议最终被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采纳,进一步完善了“退牧还草”政策,既实现了生态保护,绿化了草原,又保障了牧民权益,温暖了民心。

他还关心草原执法工作,2005至2006年,他和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合作,为该中心培训草原监理干部,并促成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编写了《中国草原执法概论》一书。该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草原执法工作的专著。

此外,施老还一直关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曾数次远赴海外向西方学界介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98年,他和现任自治区统战部部长布小林合作,在荷兰莱登大学关于中国立法制度的国际研讨会上宣读了论文《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立法》,该文被收入克伦威尔国际法律图书公司出版的《人民中国的立法制度》一书。之后他又代表我区社科院,与奥斯陆大学合作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为中国、挪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讨会撰写了《尊重、交流和互补——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道路》《完善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法律的探讨》等论文。通过努力,他使更多的国际人士对这一制度有了了解和认同,为我国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表述赢得了国际话语权。

虽然年事日高,但施老并未放慢为我区法学事业求发展促前进的脚步。多年来,他仍在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讲忙碌;为我区海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法律谈判殚精竭虑;为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与壮大积极奔走。我区法学会和法学研究机构的筹建与发展也有施老的心血与努力。如今,施老又投身于社会法的研究,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生命不息,开拓不止”的真谛。

法治伴随人生,人生因而精彩。60余载耕耘不辍,学法、讲法、研究法,春华秋实,育得桃李满天下; 85岁老骥伏枥,己正、人正、能量正,正以修身,正逢法治阔步时。回望施老的法治人生,一路耕耘,一路开拓,充盈丰满,报国利民。如今,施老仍在思考钻研,续写着法学华章,用自己的言传身教给予奋进中的后辈们鼓舞和激励。

责任编辑:刘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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