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价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中的应用研究

2015-04-17 07:06
机电信息 2015年3期
关键词:竞价供应商信息

梁 萍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江苏 南京210018)

0 引言

随着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完善,招投标监管部门逐步实现监督和服务双重职能,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发展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监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的特殊性,要求能够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和降低采购成本,所以要探索研究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方法,达到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简便快捷,还能做到阳光、节约。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我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竞价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领域的应用在全国范围逐步开展。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对电子竞价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其简化的流程,不仅可以节约采购时间、采购成本,也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有效途径。如果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公共交易平台采购中引入电子竞价,将为采购人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采购服务,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1 电子竞价的特点和优势

电子竞价又称反向拍卖[1],是由采购方和供应商通过电子竞价平台来完成的一种采购方式。特点是买方在电子竞价平台设定采购条件及竞价规则,符合条件的众多卖家同时按事先约定的规则进行竞价,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后的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报价是公开透明的,供应商可以及时了解到现在的最低价,从而根据自身的成本和策略选择压低报价或者放弃报价,竞价结果在网上及时、公开地按照采购规则自然产生。电子竞价通过利用和引导供应商的竞争心理,可以显著地降低采购价格,但其适用范围也受到限制,比较适合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

其主要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公共交易平台,电子竞价的信息是公开的,不受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报价,大大充实了供应商来源,拓宽了货源[2]。供应商彼此并不知道竞争者是谁,有效遏制了利益联盟形成。竞价的规则和评价的流程是公开统一的,竞价过程紧凑连续,竞价的结果由交易平台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产生,避免供应商之间或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发生暗箱操作的可能,使采购行为更加阳光公开。

(2)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电子竞价具有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优点,但是没有法律上时间的限制,因此可以有效缩短采购时间。由于网络的通达性使电子竞价克服了地域上的障碍,一台电脑、一根网线或者一部智能手机就能完成竞价全过程,减少了供应商旅途奔波及花费。同时,透明的竞价过程使供应商真正进入竞价状态,从而极为有效地挤出价格水分,让采购人获得最优价格而受益[2]。据不完全统计,运用电子竞价方法,通常能够取得5%~40%的总成本节约,因此电子竞价能够使采购方获得更多的潜在供应商、更实惠的报价,缩短采购周期,节约采购成本。

(3)促进供应商提升企业实力。通过与同行在网上面对面的竞争,使供应商了解本企业与对手之间的差异,进而加快产品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从而达到提升企业实力的目的。电子竞价看重的是企业的综合实力,最后起作用的是企业的制造成本。因此,电子竞价容易使有实力的供应商进入其所希望的目标市场。

2 电子竞价的风险分析

2.1 系统中断引起的责任和风险问题

由于电子竞价是完全依赖于“电子技术”系统实施操作、完成采购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系统出现故障的可能性。系统问题主要包括:中断是由哪方因素造成的,采购方、供应商、第三方包括网络服务供应商、电力供应商,还是不可抗力意外因素;故障是一种故意行为还是过失人为技术因素导致的;系统断开重新联接后继续进行还是取消前面的竞价过程,如果继续进行如何避免在断开的“间断期间”发生“不公平的暗箱操作;由于系统中断引起的可能后果及其损失如何计算、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2.2 异常低价竞标引起的风险问题

电子竞价一般授予的标准就是最低价格。这就可能引起非正常的低价竞标,因为电子竞价从发出投标邀请、修正标准和标书、评标、资质审查、授予合同直至实施法律救济都在网络过程中自动进行完成的,而一旦完成即告“合同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出现异常低价竞标,那么电子竞价模式下要对过程实施即时的“补救”就非常困难,增加了采购人的风险[3]。

3 电子竞价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可利用的资料来看,国内第一笔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的采购是在2000年3月,比美国晚了将近4年。中国的竞价采购处于起步阶段,中国石化2002年开始提出在电子商务采购中推行竞价采购,2003年完成系统开发并在总部端和企业端进行测试试验,2004年开始在系统内的14家分子公司推广。以2006年上半年为例,电子竞价采购金额5.5亿元,节约采购资金0.8亿元,节约率达到15%。近些年青岛、哈尔滨、厦门等在产权拍卖或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电子竞价,交易量逐年上升。南京市2011年1月开始实施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据统计,仅7个月的时间就节约成本400多万元。

电子竞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竞价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子竞价的法律法规,现有的相关法规对电子竞价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电子竞价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电子商务,像其他电子商务一样会遇到法律上的问题。采购过程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2)电子竞价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完善。目前的电子竞价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工作流程还不严密。采购缺乏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采购流程、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相应的管理要求不统一等,给电子竞价尝试带来许多障碍。

(3)供应商库的建设有待加强和完善。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数据库是确保采用电子竞价选择优质供应商的重要保障。目前电子竞价系统开发建设中对供应商库的建设重视不够,供应商信息采集相对简单,对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和力度有待加强。

4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电子竞价平台构建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中电子竞价的应用建立在完善的电子竞价平台之上,电子竞价平台应包含供应商库的建设、竞价模式的确定、竞价流程的设计以及相关竞价制度的确立。在电子竞价平台建设中应重点发挥电子竞价的优势,对于电子竞价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电子竞价模式、流程设计及电子竞价制度等方面进行规避或制约。

4.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电子竞价采购适用范围

电子竞价采购的适用范围首先是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按现有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按照公开招标程序执行。对于电子竞价适用的货物种类,应满足以下特点:(1)通用的标准设备。(2)简单无特殊功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材料。(3)有足够的供应商满足竞争要求。

4.2 供应商库建设

供应商库作为电子竞价平台的一部分,其不仅是实现电子竞价的基础,也是供应商质量的重要保证。

(1)供应商库信息采集。供应商信息采集是供应商数据库建立的基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决定着供应商库管理和应用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准确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所收集到的信息要真实可靠。这个原则是信息收集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为达到这样的要求,信息收集者就必须对收集到的信息反复核实,不断检验,力求将误差减少到最低限度。

2)全面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所搜集到的信息要广泛,全面完整。只有广泛、全面地搜集信息,才能完整地反映管理活动和决策对象发展的全貌,为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保障。

3)时效性原则。信息的利用价值取决于该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提供,即它的时效性。信息只有及时迅速地提供给它的使用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2)供应商库信息构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种类繁多,涉及行业范围广,为满足电子竞价的要求,供应商库信息构成较一般供应商库复杂。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的27类设备、19类材料供应商进行分析,确定供应商库应包含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包含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属外商投资企业)。

2)产品信息:包含产品名称及型号清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书。

3)资质信息:包含国家规定有资质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理文件(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

4)业绩信息:包含近三年内相关产品和工程的业绩。

5)财务信息:包含银行出具的企业财务资信等级证明、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情况、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6)其他信息:如获奖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宣传册等。

(3)供应商库信息管理。供应商管理应以“严格准入、量化评价、过失退出、动态管理”为原则,根据货物分类实行类别化、分级动态管理。

1)供应商信息应完整准确,对首次进行信息采集的供应商进行初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中标人的优选条件。

2)在竞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考察,出现问题及时清除出市场。

3)对供应商失效信息、变更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实时准确完整。

4.3 电子竞价模式

(1)单因素竞价模式。单因素竞价模式主要是以价格为因素的竞价模式,采购人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价或者采购人在采购信息发布时确定采购人资格条件,系统自动判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资格条件符合的供应商可以进入竞价程序。竞价人根据采购人设定的规则可一次性报价也可以有限数量的多次报价,系统自动确定竞价截止时间前价格最低供应商为中标人。单因素竞价模式系统设计简单,竞价结果以价格作为唯一依据,适用于标准的材料设备,对技术、服务等无特殊要求,同时采购人对价格因素要求较高的采购项目。

(2)多因素权重式竞价模式。多因素权重式竞价模式,针对价格不作为唯一因素的特殊项目,采用权重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的电子竞价形式。多因素权重式竞价模式中的因素是指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非价格因素包括供应商基本情况、综合实力以及对项目特殊约束的实施意见、产品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3]。采购人根据需要设定各个因素的权重,非价格因素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完成也可由评审人员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计算机根据各竞价人报价计算出各家价格权重分。最后,电子竞价系统结合非价格权重分与价格权重分计算出综合权重分,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多因素权重式竞价模式充分考虑非价格因素,适用于对技术参数、综合实力、售后服务等有较高要求的采购项目。

(3)随机确定模式。随机确定模式以供应商资格条件作为门槛,合格供应商可由采购人邀请也可以公开发布资格要求公告,竞价系统自动判定供应商资格,在确定的资格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供货商。随机抽取模式适用于市场价格透明、波动不大的设备材料采购。

4.4 电子竞价制度

电子竞价制度是开展电子竞价活动的重要保障,在电子竞价平台建设中涉及制度应包含信息发布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竞价规则等以保证平台的运行,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地开展[4]。信息发布制度应包含信息发布的内容、要求及媒介。供应商管理制度应包含供应商信息的内容、评价、奖惩及参与竞价的要求。竞价规则应包含竞价模式的适用范围、竞价流程、供应商的确定、合同的签订及不良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5 结语

竞价采购最大程度地帮助采购者充分地发现供应商,使买方变被动为主动,较好地改变了传统采购过程中信息不充分、不对称、不透明带来的种种问题[5]。同时,通过引发卖家之间的激烈竞争。电子竞价采购可以将采购物资的成本区间逐步地揭示出来,从而降低采购物资的价格。竞价采购有效抑制采购环节中的腐败行为和非经济因素,是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采购的又一重要途径。

[1]曾小春.电子商务管理[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2]贺军,李北平.电子竞价在高校政府采购中的应用[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

[3]张小燕.权重式电子竞价——价格不再是唯一[J].产权导刊,2008(6)

[4]贾延江,许家瑞.竞价网采购管理平台的建设背景与管理理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12)

[5]贾延江.网上竞价管理:政府采购的创新方式[N].南方日报,20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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