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旨与“责任公民”的培养

2015-04-23 09:30张传恩
科技视界 2015年10期
关键词:公民基础价值观

张传恩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安徽 芜湖241002)

习近平同志2014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青年大学生“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既要专攻博览,又要关心国家、关心人民、关心世界,学会担当社会责任。”[1]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05方案”实施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下同)等课程组成,本文结合“基础”课程探讨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主旨与逻辑

“基础”课旨在“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贯穿‘基础课’的主线。”[2]课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下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引领贯穿于始终,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统摄当代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和社会主义观。

大学阶段是青年学生由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转折点,如果说中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侧重于知识的认知教育,那么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则更着重于能力培养、责任意识的培育,这里的责任既包括大学生对自己的责任,也包括对家庭责任和对国家社会责任。因此《基础》教材的编排并不是知识的简单堆砌,而是更多注重基于严密的逻辑体系之上,对引导大学生对自身、社会和国家关系的理性思考。绪论部分是本书的总纲,着重强调大学生的身份转变——即由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转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同时初步勾勒了即将步入社会的青年大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第一章紧承绪论,向学生展示了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科学理想的重要性;第二章阐释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民,应该对国家的发展担当的责任,凸现了国家意识和主体意识教育;第三章从宏观上说明了作为当代大学生欲担负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应该以何种人生态度进入社会,即人生观和价值观问题;第四、五、六章分别从道德、法律层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具备的道德素质、法律素养;第七章是第四、五和第六章这三章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的践行:以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为载体,阐述了公民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结语部分是课程的落脚点,与绪论部分相呼应,浑然一体,通过理论教学引导大学生的理性思考,从心智上走向成熟。

2 “责任公民”培育:“基础”课的题中应有之意

如前文所述,纵观“基础”课程教材的逻辑体系,“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其核心关键词,而这是现代“责任公民”必须具备的要素,理当为广大青年大学生所必备:因为从逻辑上说,“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前提应该是“责任公民”。因此,使广大青年学生成为“责任公民”是“基础”课程的应有之义。

“责任公民”一词衍生于“公民”。有学者认为,“责任公民就是拥有这种责任心与责任能力的公民”[3]。众所周知,“公民”一词源于古希腊城邦,随着时代的变迁、政治传统差异,不同的学术流派对“公民”内涵的解释各有侧重。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辞海》将“公民”界定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而《现代汉语辞典》关于公民的解释是:“具有或者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4]这是对自然人是否具备我国“公民资格”抑或“公民身份”的认证。从对“公民”的概念分析看出,“公民”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素,即“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现代汉语辞典》将“义务”界定为“公民或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4],如继续追溯“责任”的内涵,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责任”包含两层含义:个人分内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必须承担的过失或责罚,因此“责任”和“公民”本是孪生姊妹。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受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个人权利优先于任何社会责任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主义泛滥、消费主义盛行等消极影响。因此,“具备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其就成为真正的公民,每个社会成员只有行使了公民责任和义务,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5],即本文所指的“责任公民”。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史首先是人的活动史。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人的一般责任时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你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认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6]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需要数以万计的“责任公民”的积极参与,大学生承接着社会的当下与未来,因此,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水平将直接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发展。

当代大学生绝大部分都表现出了良好的公民责任意识,但也有调查研究表明,部分大学生“出现了自我责任放大与社会责任弱化的趋势,表现为重物质实惠轻理想目标、重个人本位轻社会本位、重自我实现轻社会责任”的现象。[7]“当前某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感缺乏,表现为:一是知行脱节,践行能力弱。二是崇尚自我,社会责任感缺乏。三是心理脆弱,自我责任感淡薄。”[8]这既不符合“责任公民”的要求,更违背了高等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初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对此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3 以“基础”课为依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培育社会主义“责任公民”

《基础》中指出:“青年一代要成长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陶冶情操,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2]这正是“责任公民”的内在要求。“责任公民”强调个体的发展与促进社会的发展相统一、社会发展带动个体发展,最终实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循环与互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公民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责任公民”的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在“基础”课的教学中融会贯通,高度一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三个“递减”的层面展示了国家的建设目标、社会的制度保证及个人的行为准则。“‘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9]这部分内容与《基础》教材第二章的爱国主义相关内容密切相关,主要阐述了国家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应当肩负的责任,即从国家建设层面对责任公民提出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9]这是从社会制度层面,为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证:因为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作为保障和支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9]这是从国家建设目标的对角度公民行为提出的基本要求。个人组成家庭,家庭构成社会和国家,国家、社会由每一个个人组成的,因此,国家建设目标能否实现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与每位公民的日常行为紧密相连。《基础》教材自第三章至第七章内容,就是从人生观、基本道德原则、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公共秩序和法律意识等方面展开,对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培养作了充分阐释。

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祥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看作用的力量的产物。”[10]从前文对《基础》教材逻辑框架可以看出,“基础”课程的重点就在于培育大学生对于社会、国家责任的责任意识,将大学生培养成为“责任公民”并最终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责任公民”的社会活动为国家建设目标贡献力量,同时国家保障“责任公民”的个人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当代大学生只有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成长为社会主义的现代责任公民。因此,在“基础”课程教学中,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始终,通过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政治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责任公民”意识,这也是该课程的一条重要的脉络和主线。

[1]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5/08/c_126477806.htm,2015-1-24.

[2]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0,208.

[3]牛国卫.公民教育的责任向度及其路径[J].教育学术月刊,2008(12):3-5.

[4]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辞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辞典[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2:435,1490.

[5]徐贲.知识分子——我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7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329.

[7]陈群,马贵侠.“责任危机”视域下的当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支持体系探究[J].江淮论坛,2014(3):150

[8]谢志远.增强大学生责任教育实效性构想[J].教育评论,2005(4):37-39.

[9]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意义[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3/0522/c40531-21565926.html,2015-1-24.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47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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