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问题”

2015-05-28 09:26凌河
杂文选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副局长贪官大厦

凌河

近日披露的一个“小案子”,虽然造成了国家损失两千万元,但小小墨吏却只受贿了五万元——国有合肥“新站建设”将一座大厦卖给私企“合肥正鼎”,合同约定,后者承担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但“正鼎”想要赖掉税责,于是明知其未缴一分钱的税,合肥市国土局新站分局的副局长顾扣乐却在变更审核中虚构“缴税完毕”,使土地使用权证顺利变更到“正鼎”名下。接下来,顾副局长又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借给“正鼎”,使其完成了大厦部分房屋的产权登记,又将这产权用于抵押贷款,结果“正鼎”因涉多起失信纠纷,该房产被法院查封,致使“新站建设”垫付的土地增值税一千九百九十五万元国有资产打了水漂……

该案件有一点颇具“可读性”,那便是顾副局长为什么如此积极地“帮”正鼎公司?因为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正鼎”老板陆勤俊跑到顾副局长家中,塞了五万元现金给他!

陆老板的行贿,可谓“成本”很低,区区五万元就“顺利”拿下了一幢大厦。其实做这类一本万利的生意,陆老板只是小巫一个。某国有银行的分行行长收了二十万,于是在明知虚假抵押的情况下贷出几个亿,当然变成了“坏账”;某市市长收了几十万,于是拍板,将价值近十亿的矿山折价四千万“卖”给了老板。“低成本贿赂”,一方面是行贿者以小博大,另一方面是贪官收受区区,结果造成国家巨大损失。

其实这类“成本问题”还涉及买官。在一些“窝案”高发之地,三十万美元只能买一个处级区长,个别“系统性腐败”的地区,一个厅级市长甚至标价千万。于是民间有议论,觉得“成本”太高了,这么贵,值吗?我在十多年前曾写过《“低成本腐败”》一文,那篇文章说到的事例之一就是时任广西钦州市市委书记俞芳林,他花了几十万买了官之后又卖官,光这一项就卖了两百余万;而向他买官的吴耿岳,为谋县长之职花了九十万,吴当上县长后,任内就进账六百零六万。所以很“划得来”,所以贪官污吏不惜以一分之本攫十倍之财。这当然只是十多年前的“行情”,到了后来,在“塌方”了的某些地方,在政治生态恶化的某些层面,就更是一本万利啦!比如近日审讯的那个“武爷”武长顺,行贿花了一千万,那么“盈利”呢?卖官卖了八千四百万,贪污高达四个亿,还挪用了一亿公款呢!难怪中央领导批他“白天是公安局长,夜里是董事长”!

“低成本”也要成本,行贿买官的“本钱”是从哪里来的?当然是过去贪贿“积累”的啦!但到了后来,这点“成本”贪官也不肯从自己腰包里掏,而要“老板”出。刘志军跑官兼捞人的四千万“活动费”,每一文不都是“企业家”丁羽心出的吗?他可是一滴“血”也未出,叫做“零成本”吧!至于已经揭露出来买官卖官成风甚至明码标价的那两个地市,污吏买官的钱大多由“老板”来出,已形成“行规”,真是一笔“无本生意”。然而腐败案发之后,有的地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罚,那就是另一种“低成本腐败”、另一个“成本问题”啦!

【原载2015年4月11日《新民晚报·专栏》】

题图 / 一本万利 / 王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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