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

2015-05-29 16:16
人事天地 2015年5期
关键词:最低标准城乡居民自治区

本刊讯(通讯员 申爱国)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2015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

2015年3月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对提标工作的标准、时间和范围以及资金来源、组织实施、工作要求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这次统一提标,是广西继2013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后的第二次提标,将使广西超过530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千万城乡家庭,受益面最广,受益方式最直接,对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提高中青年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形成理性预期,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广西有38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南宁市青秀区、崇左市凭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区最高,达每人每月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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