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正义观与中国传统正义观的比较研究

2015-05-30 21:01马勤铭
东方教育 2015年9期
关键词:先秦罗尔斯比较

马勤铭

【摘要】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永恒的话题,也是伦理学研究与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同的文明在对待正义问题上的价值观也是有所不同的,特别是西方正义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西方正义观总是与政治社会分不开,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念突出表现在先秦时期,更多的是讲求一种人格修养。对于中西方正义观念的异同之处的比较研究或多或少总能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思考与启示。

【关键词】东西方;正义;比较;罗尔斯;先秦

正义又名公正,西方称为“justice”,中国传统文化中称“义”,一般在我们看来正义就是根据正确的善恶分辨来作出正确的行为。复杂点来说就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一般来讲与公正同义。正义是人类的美德品质与理想追求,它指引着人类在伦理与政治领域走向更深远。不同的流派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对正义的定义也是五花八门,本文既然是研究中西正义观的比较,权衡利弊之后,给出一个适合本文研究的正义定义:正义是个人的修养外化成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尺度,使之达到一种均衡合理的状态,正义是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尺度与标准。也可以简单而言:“每个人得到应得部分”。

一、西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传统的功利主义,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对思想体系那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不论如何有效,也应该加以改造和清除。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具有强烈的平等观,正义所关注的是社会制度分配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分配利益的方式,这也就意味着正义问题实质上还是一个平等问题,“什么是正义?”罗尔斯反复强调“正义总是意味着平等”。针对正义的对象,罗尔斯指出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主要的制度。罗尔斯讲述了两大正义原则: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所有人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正义原则则包括了机会公正平等原则与差异原则,依系于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面向所有人开放就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是差异原则。在两大正义原则中,第一原则优于第二原则;而在第二原则中机会平等原则又高于差异原则,罗尔斯将这种顺序看作各方将选择的原则处于一种“词典式序列”。

罗尔斯的正义讲求的是一种平等,那这种平等是什么呢?如果细细分析他的《正义论》就会发现罗尔斯正义理论论证的起点就是一个起点的平等,罗尔斯对其正义论的论证是从一种纯粹假设的“自然状态”开始的,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出身,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资历与能力。总之,每个人的一切都被掩盖在无知之中,这样就使所有人处于一种理想的平等起点状态上了,由于他们的无知,他们并不关心别人获得多少利益,在行动中只会选择对自己损失最小而非利益最大的方案,这种状态下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是公正平等的。达成社会契约之后,人们就会适用两个正义原则,针对第一原则中的自由,包括的应是“政治上的自由及言论与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针对第二原则,主要适用于社会经济领域,涉及的是对权力、机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通过“自然状态”和“机会平等”,我们看出了罗尔斯的平等是一种起点的平等。

虽然起点平等,但是同一起跑线上起步的人们由于过程中的各种可知与未知的因素,社会无法保证由起点平等就能带来结果的平等。为了弥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不平等,罗尔斯提出了“差异原则”,为的是实现事实上的平等。结果的平等才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所在。第一正义原则单纯只是具有程序意义上的平等,不能保证真实生活中的平等,按照罗尔斯自己的话来讲:“那些先天受到自然眷顾的人,可以从他们的好运中获得利益,但那只是在改善那些失利者状况的基础上的。”改善失利者状况意味着那些“幸运儿”要对“失利者”有所补偿,这是正义的。他的“差异原则”正是表达了一种互惠的观念,它是一个相互有利的原则。再者,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包含着一种“博爱”的精神,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幸运者帮助失利者这正是一种基于社会正义的博爱。

二、中国传统正义思想

中国传统的正义观最主要的还是根植在先秦时期的诸子百家思想之中,后面的几千年只不过是为先秦时期的思想做注脚罢了。所以要考察中国传统的正义思想,就必须从先秦思想讲起。首先是儒家,儒家关于正义的思想核心在于“仁义”,孔子说“义”总会把它提高到一个最高的道德范畴,认为“义”是能够体现一切道德条目要求的概念。孔子常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以义为上”、“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则发展了孔子的仁义思想,提出了“四善端”,“义”来源于人皆有之的“善恶之心”,也就是人性中本来就有的一部分,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生活中扩展发扬人性好的一面,其中自然也包括“义”,由此,孟子的“义”讲求的是一种个人的心性修养。荀子则讲求“隆礼贵义”礼主要指的是社会的等级制度,而义主要针对的是适应这种社会等级制度的观念行为,内容包括君臣之义、父子之义、兄弟之义、夫妻之义。其次,看一下也讲求正义的墨家学派,墨子同样把“义”看作是最高的道德准则,他对于“义”最为出名的一句话就是: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同时墨子还强调“义”不能只是停留在嘴边,更要身体力行,墨子的“义”与他的“兼爱”思想相结合,就成了一种没有等级观念的正义观念。至于道家,老子崇尚的是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向往一种纯朴自然、保持一种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的纯朴人性状态,所以对于道家来讲无所谓“义”还是“不义”。最后是法家,法家关于“义”的观点站在了儒家思想的对立面,崇尚的是重法重势,不提倡“仁义”的治国观点。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的正义观只是浅浅得停留在了政治的表面,不像西方那样深入的发展下去,这使得中国传统的正义理论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个人修养或是道德品质的提升,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的正义观往往与道德相联系。

三、中西方正义观念的对比

从西方现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正义观看,西方的正义观念更多的是与政治、社会公平相联系,从社会契约形成前自然状态的正义平等观发展到社会契约形成以后社会权利、人身权利上的平等,到现在几年更加突出个人财产权利的正义,不但注重人类起点的公平,而且更加注重一种结果的正义。可以说西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现代正义观念是根植于西方国家长久的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为的是从理论上解决西方国家经济繁荣外表下隐藏着的各种危机,特别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问题。反观中国传统的正义观念,以先秦的思想最为代表,虽然也有与政治相结合的部分,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个人的德性修养论”,“义”注重的是道德层面的修养,所强调的是君子的修身养性已达到内圣,这也是君子所要做的正义的事情。

中西方的正义理论,各有侧重,中国传统的正义思想更加注重一种个人道德修养,西方的正义思想更注重一种政治领域的实践,个人认为,两种正义理论是有融合可能的,中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学习西方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弊端,可以同时引入西方的正义思想,同时与中国传统的注重个人修养的正义观念相结合,可能会达到一种更好的效果。总之,不管哪个国家、哪个民族,正义总是我们美好的追求,是指引着我们前行道路上的明灯。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刘宝才.中国传统正义观[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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