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

2015-05-30 19:32蒋维兵
宁夏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历史唯物主义

摘要:

从历史唯物主义看,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分工的伴生物,共同利益可分为虚幻的共同利益和真实的共同利益,利益共享是化解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矛盾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个人利益;共同利益;历史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4-0064-04

作者简介:

蒋维兵(1976-),男,四川南充人,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经济学研究。

利益是人的社会化需要,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引起人的利益关系变化。社会关系的变化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变化发展引起的。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原始社会后期打破了自然分工的固化状态,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引发劳动产品再分配和私有制出现,人的利益开始分裂为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两者的辩证关系。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普遍从个体主义出发,把个人利益看成人的自然属性和本能需求,认为个人利益是决定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动因,共同利益只不过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媒介和手段,共同利益只有与个人发生关系才有意义。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指出,“我们所期待的主餐,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师或面包师的仁慈,而是出自于他们对自己利益的考虑”。现实社会中的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两者构成哲学中讲的矛盾,矛盾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我们只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分析利益分裂为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根源,比较虚幻和真实两种不同性质的共同利益,才能探究化解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矛盾的有效路径。

一、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分工的伴生物

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人的私欲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需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和变化发展探究其根源。人的利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对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关系的分析离不开分工这一重要变量。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进行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引起所有制和分配方式改变,社会财富不再进行平均分配,个人获得和占有财富的不同引发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矛盾。原始社会早期的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人们为了能够维持生存,只能共同从事简单的生产,共享大自然赋予人类的一切财富。原始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个人利益和整个氏族利益高度一致,或者说根本谈不上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分。原始社会后期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是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概括了原始社会后期发生在东大陆的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是农业从畜牧业中分离出来,出现单独从事农业或畜牧业的劳动者,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第二次是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专门从事手工业等技术工作的劳动者;第三次是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不从事生产而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社会分工逐渐形成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分离,劳动者只有通过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个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度大大增加,社会共同利益相应而生。“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HT6SS](P163)[HT5]分工导致人的利益分裂为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共同利益脱离单独的个人利益而具有某种独立性,个人利益的满足并不意味着共同利益的实现,共同利益的实现也不意味着个人利益的满足。

我们已经知道分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身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受生产力决定和支配。生产力发展是渐进的历史过程,决定了分工也是渐进的历史过程。原始社会早期根据性别和年龄进行的分工属于自然分工范畴,自然分工是社会分工的起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然分工在社会化大生产中逐渐失去地位和意义,取而代之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根据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原理,社会分工要经历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我们可以根据社会分工不同发展程度,把社会分工分为固定性社会分工和专业性社会分工。固定性社会分工引起人的社会化,人成为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进而政治社会、经济社会、文化社会等相应产生和发展。在人们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是各种利益关系的核心,纷繁复杂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由此而产生。固定性社会分工的自觉性而不是自发性必然引起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因而只要固定性社会分工还存在,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就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在私有制和剥削阶级社会中,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处于对立状态,国家作为虚幻的利益共同体只能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不可能普遍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专门对人类社会的劳动分工进行过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所处历史阶段的分工属于固定性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必然产物,与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相联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固定性社会分工不断弱化,专业性社会分工不断加强。现阶段固定性社会分工和专业性社会分工交互存在,只有消灭私有制、阶级、政党和国家等之后,固定性社会分工才会最终消失。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的专业化社会分工将取代固定性社会分工并不断向前发展,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得到化解,进而实现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高度融合。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论述的,“总有一天……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总有一天”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才能实现高度和谐。

二、在虚幻的共同利益与真实的共同利益之间

个人利益是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的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的产品总和,共同利益是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时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依存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一方面,共同利益并不是个体采取行为的动因,它是个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发生的社会联系,作为整体的共同利益最终为个人利益服务并通过个人利益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社会总是划分为一定的阶级阶层,为了实现本阶级阶层的利益,必须牺牲一部分个体的利益,这就是為什么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英雄为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舍弃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和尊重正当的个人利益,同时也必须承认人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个人都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个人只有作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对社会作出贡献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即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支撑。

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共同利益实际上指的是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包括组织、集团、地区、国家、人类社会等不同层次,这表明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指所有人的利益,而是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为了进一步搞清问题,我们需要区别两种不同性质的共同利益,即虚幻的共同利益和真实的共同利益。不管是真实的共同利益,还是虚幻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都不像个人利益那样显而易见,而是给人一种若隐若现的感觉。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引起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和冲突,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HT6](P119)[HT5]。虚幻的共同体并不是否定共同体的存在,而是作为异己的统治力量与个人相对立的共同体,个人在这样的共同体中缺乏独立性,一部分人是另一部分人实现利益的工具。真实的共同体中的个人具有相对独立性,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自由,只不过这种自由现在只能是部分实现,要到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全面实现。虚幻的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真实的共同体是对虚幻的共同体的历史超越,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要建立真实的共同体,消灭虚幻的共同体。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个人构成了虚幻的共同体,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往往采取牺牲多数人的利益让少部分人获利,人与人的关系异化为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发展程度不高,各种制度和法规还不完善,社会成员之间各种关系还没达到高度和谐,但人民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本质上一致。虚幻的共同体承载着虚幻的共同利益,真实的共同体承载着真实的共同利益,似乎表明两者水火不相容,实际上虚幻的共同利益和真实的共同利益往往融合在一起。我们必须承认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也存在一定的真实的共同利益,正是这种真实的共同利益维系着资本主义国家不至于在很短时间内走向灭亡。我们不能把社会当成抽象的东西与个体对立起来,分工引起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只要分工不是自然形成而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那么人通过劳动获得的利益总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异化。只要私有制没有被彻底消灭,虚幻的共同利益就必然存在,只有到了私有制、国家、阶级彻底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虚幻的共同利益才能完全转化为真实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才能得到完全化解。

三、利益共享是化解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的必要条件

利益共享强调公共利益的共同性和共享性,同时鼓励个体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正当个人利益,引导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走向高度融合,即在整体利益最大化基础上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解决了温饱问题和部分小康,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社会财富总量急剧增加,社会财富分配进行了重新洗牌,阶级阶层利益固化趋势加剧,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化,掌握资本、技术、知识和滥用公共权力者成为改革开放最大受益者,占有大量社会财富;普通民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先天不足而缺乏竞争力,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和利益受损者。国际上一般采用基尼系数衡量贫富差距程度,赋值在0-1之间,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低于0.2表示收入平均,0.2-0.3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0.4-0.5表示收入差距大,超过0.6表明收入差距处于危险状态。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国家统计局2013年发布了近10年的数据,2003年0.479,2004年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2014年1月20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13基尼系数为0.473,达到近十年最低。2009年以后我国的贫富差距呈缩小之势,但我们仍然处于贫富差距较大状态,全国最富裕的20%的人占有收入或消费的50%,这些人主要是通过继承获得财产收入的富二代,一些知名的影星、歌星、金融专业人士、科技精英、国企大股东,非法获取高额收入的腐败分子、黑色富翁等。共同富裕目标逐渐蜕变成虚幻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还能否实现?人们进而对社会主义本质产生怀疑。恩格斯早年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废除私有制,“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总的发展走向必然是实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早在改革开放初,为了纠正人民公社时期对社会财富分配的绝对平均主义现象,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邓小平提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先富是手段,共同富裕是目的,如果出现两极分化,那就走上了邪路。

利益共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与利益独占相对应,特别强调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利益共享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再调整,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决定了利益共享形式的多样化。就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共享,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区域之间的利益共享。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利益共享,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共享,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共享,城乡居民之间的利益共享,群体之间的利益共享,个体之间的利益共享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以社会结构的重新调整表现出来,实质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种调整必然导致一部人获益,一部分人利益受损。我们必须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一定的利益补偿机制,不断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利益共享是利益差别基础上的平等,利益共享不能等同于利益平均。我国从1953年到1977年在经济体制上实行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导致社会财富增长缓慢,人民普遍遭遇贫穷。“利益共享,决不是不分工作性质、劳动贡献大小,平均主义式的享受。而是指‘公资共占、权力共使、机会共享、风险共担四个方面”。即人人有权分享国有资产成果,人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人获得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发展机会,人人按拥有不同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关系得到了重塑,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本质上一致,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会越来越小,利益共享程度会越来越高,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会得到有效化解。

[HT5H]参考文献:[HT9.5SS][1.6mm]

[1][ZK(#]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1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5.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89.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4.

[6]陶友之.利益共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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