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信仰 推动法治实践切实适应国家治理新常态

2015-06-13 01:18文丨贵州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永春
当代贵州 2015年5期
关键词:党纪公平正义党规

文丨贵州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孙永春

增强法治信仰 推动法治实践切实适应国家治理新常态

文丨贵州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孙永春

作者近照 (本刊记者 傅泊霖/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正在加快形成国家治理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带头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做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典范,尤其是做到“五个带头”。

一要带头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宪法精神得到弘扬,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抛弃宪法精神,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确立,与“1954年宪法”的制订和宪法精神的弘扬密不可分;“文革”十年,宪法精神遭到破坏,国家因此陷入动乱,历经磨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宪法精神的回归,其标志性成果就是“1982年宪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倡之于言,付诸于行,国家治理不断展现新气象。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自身做起,从身边抓起,带头并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强化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以实际行动践行和弘扬宪法精神。

二要带头促进公平正义。儒家先贤把“公”作为大同社会的基本内核,视为“大道之行”的根本表现。唐代《贞观政要》提到,“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郭沫若先生讲得很形象,“一个社会最伤心的现象无过于正义的沦亡。”公平正义是人类的共同向往,尤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有效协调社会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和灵魂,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只有这样,法治才能深入人心,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我看新闻报道,一个县的政府部门居然以公函的形式干预案件审判,这样的现象,不应该仅仅作为一个笑话一听了之,而要引起我们的深刻警醒和反思。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审判,人为改变法律天平的平衡,把案子办成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样的现象必须坚决遏制,这样的人和事必须严肃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带头严守党规党纪。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党有党纪。严守党规党纪,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我们讲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我们党拥有8600多万党员,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严守党规党纪变成行动自觉,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守法纪、守规矩、守本分,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从政、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这既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党内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纪律,既不能因为是普通党员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为位高权重而无视纪律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党规党纪心存敬畏,带头严守党规、执行党规、维护党规,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特别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要带头强化程序意识。万物有理,四时有序。自然界是这样,人类社会也是这样。我们办事情必须讲程序,越是重要的事情,越是复杂的事情,越是多重矛盾交织的事情,处置的时候越要讲程序、讲章法。这方面,周恩来总理就是一个典范。新中国开国大典前夕,当他看到程序单上鸣礼炮在前、奏国歌在后时,当即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马上改过来,因为如果先鸣礼炮的话,奏国歌就听不到了。一件事情,讲不讲程序,守不守程序,结果往往大相径庭。从法理的角度讲,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确保法律正义的两大支柱,二者缺一不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程序”一词共出现了29次。《决定》指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但是在现实中,一段时间以来,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依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习惯靠行政力量去推动工作,把法定程序搁置一边,导致一些重大项目盲目上马、搞成烂尾工程;一些决策违背公共利益,最终导致遗患无穷;一些行为损害、侵犯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有教训的。没有程序的法治,就没有实质的法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

五要带头自觉崇德修身。古人讲“修齐治平”,强调“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领导干部来说,崇德修身不仅是立威之本,也是抵御各种诱惑和腐蚀的内在抗体。领导干部只有构建起高尚的道德操守,才能真正承担起教育人、引领人、管好人、造就人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向来十分看重干部的德行,他著述的《之江新语》中就有为官者“不患无位而患德之不修”,“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等论述。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讲的也是德才兼备。还有要求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也是特别强调“德”。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正身律己守好底线,积极追求讲道德、重德性的生活,努力做崇德向善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要切实增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坚定性,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

(责任编辑/豆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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