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你的名字吗

2015-06-19 12:35吕红霞
祝你幸福·知心 2015年6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娘家农村妇女

吕红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农民有体面,小康才全面,农村妇女有体面,农民小康才全面。

农村妇女是主人翁,她们理应有土地的支配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2013年1月,山东省委1号文件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全省过半村(社区)的家庭都已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在手,喜不自胜。可是,笔者还是想提醒广大农村姐妹们一句,看仔细喽,那证书上确有你的名字吗?

或许有人会说,那上面写了“当家的”的名字不就行了?可是,如果你不是“当家的”,未来一旦出现土地权益纠纷,那么你的权益将谁也当不了家。下面几个故事,最能说明问题。

“丢失”的田地

李小草和丈夫是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本来不差,可是婆婆不喜欢这个儿媳妇,嫌她太俏、太吵,看着就不像好人家的闺女。李小草不怪她,老人家一辈子连县城都没有去过,不能指望她有多少见识。婚后两年,李小草生下一个女儿,按理说,这本是件喜庆事,可是婆婆重男轻女,这下更不待见娘俩儿了。

婆婆对自己不好,李小草可以不计较,可是她对自己的亲孙女也不上心,这让李小草无法忍受。雪上加霜的是,李小草患上了产后抑郁,每每看见婆婆阴着的脸,她恨不能拿茶盅砸过去,婆婆做的饭,她总怀疑里面下了毒,任丈夫怎么劝都不肯吃,非得让他重做不可。

那时候他们都还没听过产后抑郁这个词儿,婆媳关系越来越恶化,丈夫顶不住压力越来越急躁,李小草对这个家越来越绝望。终于,在孩子未满1岁的时候,两人离婚了。

李小草只想快点离开这个家,除了自己的日用品,走的时候什么也没带。她只身一人去了深圳打工,一呆就是11年。期间,李小草没再恋爱,她记挂着孩子,时常往家寄些吃的、穿的、玩的,还有钱。可是,那里毕竟不是她的家了。2011年,县里因为引进一个大项目需要用地,李小草婆家和娘家都在拆迁之列。拆迁补偿很可观,可是两方面都没给她一分钱,甚至连个房间都没给她留。

李小草离婚时户口迁回了娘家,可是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娘家没再给她分地,而婆家的承包地虽然包括她那一份,可是由于她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也不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是婆家还是娘家所在的村都不承认有她的地。她的地,就这样随着婚姻的变化而“消失”了。

隔壁镇的蒋玲玲情况和李小草差不多,只不过是在嫁入婆家时她迁了户而没有分地,婚前分的地在娘家的哥哥名下。蒋玲玲的丈夫常年酗酒,喝醉了就打她,她早想离开这个家,可是有李小草的先例在前,她不敢离婚,害怕离婚后成为“地无一垄、房无一间、钱无一分”的“三无人员”,到那时候,他们娘仨可怎么活呢?

她们的遭遇不是个例,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18—64岁的农村妇女中,有21%的妇女因婚嫁、丧偶、失地等原因,其土地承包权益没有得到落实。

渴望宅基地

几年前,我在采访中结识了一个叫晓秋的女人,她的经历更令人痛心。

那是一个很温和的女人,原本生活无忧,可是一次車祸颠覆了她的静好岁月——丈夫在那次意外中失去了生命,留给她一双老人、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孩子以及一大笔债务。这样的日子简直是绝望的,很多人劝她赶紧远走高飞,她也这么想过,可是,她的心不愿意。她变卖了家里一切值钱的东西还债。等到最后一个债权人离开的时候,屋里就只剩下四口人、两张炕和三个马扎了。

日子就从这里重新起航。

上门说亲的自然不少,她的条件只有一个:得上门和她一起抚养幼子,照料二老。

百余里外的小赵就这样来到了这个家。户口一并迁入村里。

可是,重组的家庭并不如我们期待得那样美满。或许二老不愿意原本属于儿子的东西都归了别人,或许害怕自己的晚年没有保障,他们宁可自己辛苦,也不让小赵种地——这个家没有小赵的地。

反正小赵年轻力壮,没有地就打工挣钱吧。可是住房怎么办呢?

再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加上来投奔儿子的小赵母亲,这个家共有7口人,至少需要5个房间,这还不包括厨房、客厅和仓库。哪个农家小院能有这么多房间呢?

晓秋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村里不给,理由是小赵是外来户,村里给不着,而现在的住房,也在晓秋的前公公名下,没他们夫妇什么事儿。在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寄居在前夫家里的一家人。

随着三位老人年纪越来越大,头疼脑热的事儿经常发生,最忙的时候,晓秋同时在医院照顾两位婆婆,孩子只能托付给邻居照看——不敢让在外打工的丈夫回来啊,不然医药费从哪里来呢?

晓秋在村里为小赵母亲租了处小房子,每天做了饭给老人端过去。走在路上,她经常忍不住鼻子泛酸。她不知道,这样看似有家实则寄居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儿。事实上,照此下去,即使她的前公婆百年之后,无论是田地还是住房,也都不属于他们,到时他们还能在这里生活下去吗?而若搬离,他们的户口却在这里,又能去哪里争取他们的土地权益呢?

确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这意味着,凡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是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他们的名字都应该体现在承包经营权证上。

如果你手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赶紧向有关部门反映,务必将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事实上,由性别不平等带来的农村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不止土地权益一条,在搞好普法宣传的同时,我们也期待继续推进村规民约修改,使之再没有侵犯妇女权益等违法内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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