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腐”:党风廉政建设的三剂良药

2015-06-19 00:30魏铎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理想信念腐败权力

魏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在中央重要文件中还是第一次,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工作上的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对于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腐败和反腐败,一直是我们国家很多年来从上到下、全党全民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热点话题,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引起了广大党员和民众的忧虑。人们对腐败能否真正遏制,多多少少有所怀疑。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明显加强,一批“老虎”和“苍蝇”类的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充分展示了中央反腐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但是惩治贪官仅仅只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更重要的是如何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治标还需治本,只有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发生,使党员和领导干部做到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才是真正地关心干部、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和挽救干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殚精竭力,呕心沥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了突出贡献。可是其中一些人经不起各种诱惑,因为腐败问题纷纷落马。如何避免“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落马官员层出不穷”的现象,如何打破经济越是发展、腐败越是严重的魔咒,如何从政治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保护和挽救那些思想认识模糊、仍然执迷不悟、随时都有可能成为落马官员的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三不腐”的提出,就是希望建立一个清正廉洁、科学理想的政治体制;也是一个惩治贪官、杜绝腐败的有力武器;更是从根本上正本清源、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药。

不想腐。怎么才能让党员和领导干部做到“不想腐”,这是一个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问题。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才能把控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对党的奋斗目标半信半疑,对党的宗旨阳奉阴违,入党不是因为对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认可,而是出于个人名利考量或者干脆就是抱着混入党内谋取私利的动机,那就不可能树立“当官别发财、发财别当官”的理念,也不可能固守当官的底线,一旦遇到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等各种诱惑的时候,一定会在糖衣炮弹面前束手就擒,甚至被打倒。所以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定力来自于个人坚定的意志、献身的胸怀和牺牲的精神,这一切都需要信仰的支撑。如果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没有了信仰,没有了政治上的坚定追求,让血肉之躯抵挡现实的各种诱惑,做到一点都不动摇,一点都不去想,这实在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信仰坚定,是真正做到“不想腐”必须具备的一个品质。如何确保党员和领导干部“不想腐”,理想信念教育是基础。我们应该通过大力开展党纪法规教育,使所有公职人员知道高压线在哪里,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我们还要深入开展典型示范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通过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时刻绷紧清正廉洁这根弦,就像拒绝毒品一样拒绝腐败。

不能腐。怎么才能让党员和领导干部做到“不能腐”,这就要加强制度的约束。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在一定的内因和外因条件下,一切事物就会发生转化。腐败也是这样,也需要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比如权力高度集中问题,有了“一言堂”的土壤或一个人能够发号施令的空间,就会为腐败创造条件;比如监督虚设,上级很难监督、下级监督很难、群众监督无力,这就在制度上为贪官留下了一条贪污腐败的通道。“不能腐”,就是要在制度上设定权力运行的程序,使权力之车只能行驶在限定的轨道之上,一旦离轨必然停摆。如此一来,任何人都不能自行其是,都不能为所欲为。一旦私欲在制度面前受到管控,也就失去了自由泛滥的可能。如何确保党员和领导干部“不能腐”,制度建设是根本。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研究出台反腐倡廉的相关操作细则,注重实体性制度的程序化。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同时完善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机制,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要强化监督,既要重视层级监督、党纪政纪监督,又要注重舆论和群众监督。要在阳光下“晒”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腐败行为无所遁形。

不敢腐。要让党员和领导干部做到“不敢腐”,就要经常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只有对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才能刹住各种歪风邪气。

我们应该看到,再好的制度都很难做到百密无疏,就像篱笆再紧也有空隙一样。所以要在制度之外,全方位跟进反腐败的配套措施,使体系更加完整、制度互为支撑。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发现一个,惩治一个,发现一窝,查处一窝,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养痈为患,让所有贪官看到贪污腐败得不偿失,后果不堪设想,不仅身败名裂,甚至可能家破人亡。任何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任何官员都会计算腐败的成本,都会明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都会想象一旦事发会不会有牢狱之灾。这样就会减少党员和领导干部冒险贪腐的的“胆量”和行为。如何确保党员和领导干部“不敢腐”,严查腐败案件是关键。我们要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提高案件的查处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要通过严查各种腐败案件,在全社会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震慑效应。任何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有覆盖不到的角落,腐败行为还是需要靠严惩来遏制,对腐败案件的严肃查办,一定会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使想腐者“不敢腐”,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处于腐败案件的多发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中央反腐的力度也空前加大。“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就是在研究腐败发生机理基础上提出的有效对策。通过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使执纪执法机关不断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使违纪违法者在政治、经济、精神上付出应有的代价,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望而生畏,使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手收敛。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使腐败分子不能轻易得逞。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就是要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严于律己,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所以,“三不腐”是一个力求标本兼治的过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互相有着密切的逻辑关联。全力打造好“三不腐”的政治体制和反腐机制,才能建立一个理想的政治环境。只有实现“三不腐”的氛围,通过干部思想教育做到不想腐,扎紧制度篱笆做到不能腐,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不敢腐,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真正保持清正廉洁。

(作者系呼和浩特市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郭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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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讲话里的比喻之一:“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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