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2.0时代的协同治理创新:体系治理〔*〕

2015-06-22 01:49金太军
学术界 2015年7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权力协同

○金太军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一、Web2.0时代协同治理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事务多元化、复杂化、个性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任何一个行动者,不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都没有解决复杂多样、不断变动的问题所需要的所有知识和信息;没有一个行动者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利用所需的工具;没有一个行动者有充分的行动潜力单独地主导一个特定的政府管理模式”〔1〕。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传统治理模式逐渐显露出其诸多弊端,一种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治理模式,即协同治理被提及出来。到了新千年之后,以社会组织、公民、企业为主体的新兴力量的崛起,使协同治理模型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和真正的实践。在一些人看来,协同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广泛的概念。它既包括严格意义上的政府机构,也包括那些追求各自利益的非政府组织”〔2〕。这意味着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默契配合、有序组织,实现一种自发集体行动和合作治理的过程。因而,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一个强加于人、凌驾于社会之上能够实现发展的国家形象正在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采取一种更加客观的观念来审视公共行动、统合各种社会力量的条件〔3〕。可以说,协同治理能够成为“一系列广泛的问题和冲突的调节方法或机制,通过这一方法和机制,参与者按谈判与合作的规则做出既能使各方满意,又对各方有约束力的决定”〔4〕。

伴随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以博客(BLOG)、百科全书(Wiki)、P2P、即时信息(IM)、Facebook、Twitter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呈现出爆发式的发展态势,从而使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Web1.0时代逐步过渡到了以人为本的Web2.0时代,价值理性超越技术理性重新占据时代的制高点。以交互性为特征的平台创新促进了公共参与的升级、以实时性为特征的信息传播实现了交往方式的革命、以个人化为特征的角色塑造重新定义了人和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和功能。可见,Web2.0时代的出现“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性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5〕。在协同治理实践中,Web2.0时代下的治理变革存在着诸多的机遇。首先,作为一种治理手段,技术创新为协同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在信息处理、资源分配、人员调动等方面的新技术应用能够大幅提高行动效率和效能;其次,网络交互平台的发展不仅增强了主体之间的互动性,而且为民众的广泛参与提供了丰富的渠道,对于落实协同治理的参与性、多元性、互动性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再者,个人和组织参与实时性特征的凸显,是对协同行为时间和空间的超越,如在微博或是微信上发布的任何一条信息,都会获得在线网民的瞬时关注和传播,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域,为集体行动造势;最后,用户终端的普及使个人角色和功能发生质变,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从信息接受者变为信息制造或传播者、从间接参与变为直接参与、从有限参与变为“无疆”参与。

但是,Web2.0时代下协同治理把握机遇、深入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一是协同主体系统性的发展。一直以来,协同治理模式是以多元主体为行动框架,通过相互合作和互补形成聚合优势。但在Web2.0时代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原来的主体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构成要素范围,每个行动主体之中都形成了由多个单元组成的系统,如行政系统、企业联盟、行业系统等。因此,构成协同主体的要素应当由单个的主体变为既独立又衔接的各个组成系统。二是协同行为整体性的把握。由于协同主体的系统性发展,每个主体既存在于内部的子系统之中,也存在于外部的宏观协同系统之中。因此,协同行为的选择和执行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在两个系统之间寻求平衡。三是公共问题综合性的趋势。在Web2.0时代下,信息爆炸、数据传输、瞬时联结等特征决定了任何一个公共问题绝非是单向度的逻辑,而是存在着复杂的诱因系统,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多重要素的综合结果,这就使问题的强度和烈度大幅提高。如一个看似普通的踩踏事件,却涉及政府监管、部门执法、外来移民、城市建设、公共文明等一系列问题。四是治理过程复杂性的重视。由于公共问题综合性的增强,协同治理过程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这不仅需要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更需要其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撑。如财力、物力资源的调动,社会群众有序、有节的参与,警力、救护力量的及时、有效配合,后勤力量的快速跟进,规章制度的有力保障。五是社会结构网络性的建构。在纵向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原本层级制的社会结构大幅度“压平”,并使以权力为核心的上下对话转变为以权利为核心的平等对话。在横向上,以网络为桥梁、以信息为介质,社会民众之间的横向联系逐步加强,彼此形成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可见,社会结构的网络性转变使与其紧密相连的协同治理必须做出应变。

总之,Web2.0时代深刻地改变了信息生产、传播与互动的模式,重新塑造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和行为选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治理模式的体制机制。在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既存在着机遇也存在着挑战。协同治理作为一种时代认可的治理模型,更需要赋予网络时代的新内涵,实现自我创新和发展。

二、解读体系治理:Web2.0时代的协同治理创新

Web2.0时代下,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复杂性和网络性特征的凸显,为协同治理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即要在信息化转型时代,重新塑造治理结构,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应对全局。因此,笔者提出体系治理概念,以实现协同治理的扩展与整合。所谓体系治理,即是指在信息化转型时代,以信息系统建设为主轴,通过各主体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和补充,并辅之以目标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评估系统、保障系统,形成体系性的治理能力,保证整个体系不会因某个个体或主体的变动而能力骤降甚至体系崩溃,从而提高治理的稳定程度。

对于体系治理的解读,首先需要明确区分两对概念,即体系治理与协同治理、体系治理与治理体系。就前一对关系而言,通过对两者概念的比较可以发现,其共同之处在于,体系治理和协同治理都包含多元主体的内容,也都是以合作为行为选择,实现共同行动。而其不同之处更为显著,即体系治理是以信息系统为基础,各组成要素都是以系统的形式而存在,强调各系统间数据联结和信息共享,以体系能力的提升应对公共问题的系统性、复杂性趋势。协同治理侧重于体制创新,强调公共权力在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合理配置,以突破传统单中心模式的束缚,实现多中心治理的发展。就二者的关系来看,体系治理与协同治理并不是分离关系,更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在Web2.0时代下的一种更新和升级。体系治理是协同治理在新时期的新形态,一方面,前者对后者具有继承性,即体系治理是在协同治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继承了多元主体、合作共享、集体行动的原则,另一方面,前者对后者也具有超越性,这主要体现在“体系”的特质与精髓,以信息化为基础,各要素、各主体、各行为、各系统的有机融合,打破彼此界限,优化体系结构,着力实现横向集成和纵向链接,以治理体系的全方位、多维度、立体融合提高整体效益。而就体系治理与治理体系来说,在概念上,习近平同志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6〕。俞可平也认为,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作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7〕。由此可见,治理体系强调的是治理活动的制度承载,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体系治理强调的是治理活动的表现样态,是一种主观描述。因此,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的治理体系是进行体系治理的制度保障,而体系治理是在Web2.0时代下治理活动实践形态的准确描述。

图1 体系治理运行示意图

体系治理主要是由四大系统构成,即信息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评估系统和保障系统(如图1所示)。信息系统主要承担信息的收集、检索、整合、储存和发布功能,通过数据库和互联网,实现信息的瞬时传递、分析和共享;执行系统是体系治理的主干,承担整合治理结构的具体运作职能;保障系统主要是承担人力资源、财政资源、物质资源、理论建设、法律制度供给职能,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该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监督系统贯穿于体系治理的全过程,利用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参与性、实时性、普遍性特征,扩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评估系统是体系治理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科学化的评价标准,对治理结果的效度和信度进行准确分析,以判断治理行为的成败。这四个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网络连接为桥梁、以有机整合为旨归,共同构成公共事务治理的完整体系。

体系治理是Web2.0时代下协同治理的信息化发展,其构成要素从以人和组织为框架转变为以信息链接的系统支撑,这种协同结构的重要转变是顺应当下公共事务处理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和多元性的必然要求。随着协同结构的转变,原协同治理中以公共权力分配和应用为核心的行为逻辑显然难以适应新结构对效率、灵活、整体的要求,因而需要形成新的行为逻辑以契合协同结构的转型。概括起来,体系治理的行为逻辑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技术支撑。在信息化时代,技术创新和应用始终是时代的主题,并且它将工具应用的技术理性嵌入到传统的价值理性领域,引发了对效率、准确、标准的新追求。相对于协同治理以体制机制创新、法律制度完善和价值伦理树立等传统政治手段为改革动力而言,体系治理却以社交媒体、网络平台、数据共享等信息技术为先导,利用网络的快速传播和互联互通功能,建立起多样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处理能力、资源调配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实时联系能力等,从而将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有效地引入到体系治理之中,进一步发挥多元主体协作、共享的优势。这既是提高治理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是体系对抗。Web2.0时代下的治理形态是两个复杂体系的对抗,即治理体系和公共事务体系的对抗。两方面均以有机整体的状态行动,从而引起两种“矛盾体系”系统性、有序性的对立。因此,片面强调单一方面的重要性已经不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特别是协同治理中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易于形成某种“权力高地”,而使其他主体沦落为辅助角色。虽在名义上强调协同,但实际上已成为协同行动的累赘,“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从协同治理向体系治理的升级,其行为逻辑应当实现由个体对抗向体系对抗、平面思维向立体思维、线性处理向非线性处理的转变,这是Web2.0时代下的一个历史性变化。

三是实时交互。随着智能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POS机等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普通百姓原本只能在固定场所(如网吧、机房)实现信息互联的局限彻底成为历史,正如德卢卡(Deluca K.M)所言:“过去固定僵化的‘公共屏幕’(public screen)变得灵活流动和无所不在,从过去的电视、计算机再到现在的智能手机,我们生活在一种渗透了多种媒体交织的WIFI云的移动空间,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实现参与”〔8〕。正是这种实时交互模式的出现,公众参与实现了无障碍、无疆界、无成本的普遍行为,不仅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大幅度提升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对公共空间的扩展和公共人格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个体聚合。Web2.0时代是一个注重个人、倡导个性化的时代。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网络技术的个人化有力地冲击了社会结构的整体性,解构成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体,言论自由、权利分配、行为选择无不彰显个人主义倾向。面对网络个人主义对公共性消解或扭曲的风险,体系治理建设以网络为桥梁、以信息为介质,将分散的个人融入相应的系统之中,并再次将各个系统进一步整合,形成更大的社会治理系统,使个体能够受到系统的约束,从而维护公共性价值。可以说,体系治理既强调了Web2.0时代对以人为本的要求,又利用网络的“强连接”作用,加强了个人的整合,在个人主义与集体行动之间实现了有效的契合。

三、体系治理的改革价值:从机制修缮推向体制萌动

体系治理是Web2.0时代中以信息系统为主要支撑的运作形式,通过大量的技术创新,优化治理结构和整合协同主体,具有显著的机制改革倾向。但作为协同治理模式的信息化转型,其改革逻辑依然遵循行政体制发展的基本规律,即由技术更新或创新而引发的机制修缮,进一步推向体制萌动。

一是公共权力结构发生变化。Web2.0时代下,技术发展重新定义了多元主体角色,其所承载的职权势必要重新划分,公共权力结构的变迁也就“自然而然”了。当下,公共权力结构变化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首先是实现了权力合理分配。阿克顿公爵曾指出:“围绕着集权还是限权和分权所展开的斗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是现代历史的一种伟大的律动”〔9〕。体系治理中的合理分权,关键是适当调整了党政的直线权力关系,接纳社会主体的分享,进行党—政府—社会三维关系的建构和功能激活,实现多边权力相互有效制衡结构的复归。其次,推动了权力层级扁平化发展。在等级序列基础上划分的公共权力结构显然带有深刻的传统治理模式的痕迹,即使是协同治理对多元中心的要求也难以触动权力结构的弊病。体系治理对信息的重视和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超越了以权力作为介质的传统行动模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集体行动的权力色彩。同时,个体参与的实时性大大缩短了结构中的权力距离,使多元主体能够同处一个结构层面,为权力结构的扁平化甚至水平化奠定基础。再者,权利嵌入丰富了权力结构。通过对公共事务的合作共治、多方参与、权力共享等行为,逐渐淡化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唯一性和主导性,使其能够将不该管、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或社会,这不仅是对权力结构的优化调整,也是对社会力量和权利的尊重。

二是公共权力制约强度提升。制约公共权力问题是行政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永恒主题,而以什么方式才能最有效地制约公共权力一直以来也是人类所探讨的重要政治学命题。毛泽东曾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致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0〕。同样,邓小平也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11〕。可见,群众监督应当是我们苦苦探求的最佳监督形式。但这一形式长期以来一直仅仅停留于人们的想象之中,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大规模的群众监督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在体系治理中,借助于社交媒体和门户网站的应用,使信息的获取、搜索、关注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无障碍、无疆界、无成本、无差别的公共参与成为现实的行为选择。基于虚拟世界的扩张,在公共领域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权力形态,即网络话语权。虽然出现的历史短暂,但拥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不仅在虚拟世界中扩张迅速,而且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愈发深刻。可以说,体系治理中信息技术的引入以及网络话语权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监督的渠道,提升了监督的透明度、参与度和效度,使腐败行为无处遁行。

三是主体间关系重新梳理。协同优势理论指出,协同既存在着优势也存在着惰性的可能。而造成这种惰性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协同行为中组织成员结构关系具有模糊性、复杂性和多变性三个特点〔12〕。而在实践中,各地在发展协同治理的过程中仍是权力主导或控制,并没有摆脱传统政府模式的窠臼。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改革仍然运行在高度依赖于超凡权威的轨道上,导致主体间关系扭曲、变异。体系治理以信息技术为先导,通过技术引入实现了公共权力合理分配、结构扁平化和权利嵌入,从而在两方面实现了主体关系的重新梳理。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交媒体和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为契机,提高个人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并以丰富的渠道建设和技术支撑保证每个人的平等参与、有序参与、有效参与。另一方面,政府与社会、权力与权利总是一对互为指靠对象、互为依存条件、互为发展依赖的组合。政府的发展离开了社会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社会的成熟离开了政府的理智就会危机四伏。不论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权力与权利关系的融合始终是优化主体间关系的根本旨归。而这种融合的关键在于权力对权利的尊重和接纳。所谓尊重即是对权利的认同,是在历史、形式、性质、结果等方面的认可;所谓接纳即是在行使、参与、维护等方面的许可。尊重和接纳既代表权力的宽容和开放,也意味着政府的开明和进步。

四是集体行动结构深刻转型。众所周知,“集体行动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社会建构”〔13〕。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集体行动结构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经历了从群体行为—革命行为—社会运动—协同行为的演变历程。在Web2.0时代下,个体层面上存在着的分散化、碎片化、差异化的个人主义倾向使集体行动面临着重大挑战。奥尔森早已指出:个人理性作为集体行动的逻辑起点,在很大程度上易于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14〕。因此,如何抑制个人主义的盲目增长,如何将宏观社会特征和微观个人行为的矛盾有效化解并有机结合,都推动着集体行动结构的深刻转型。体系治理以体系建设为根本要求,作为一种整合手段,使个人能够蕴于多样的系统之中。通过系统内部的规范要求,约束个人自由性的发挥。因为规范不仅是强制性的标准,也是公共理性的文本化,是共识和一致同意的规范性说明。以规范的公共性价值约束个人主义的张扬,从而能够克服个人理性对集体行动的消极作用。同时,通过信息技术的嵌入引领机制修缮,打造多系统“互联、互通、互操作”的体系结构,有机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本,提升组织化程度,从而既能够应对社会整体化的挑战,又能够顺应个人主义发展的倾向。集体行动从协同结构向更为先进的体系结构的转型,不仅有利于消除个人主义产生的集体行动困境,也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召唤。

体系治理是以信息技术引入实现机制修缮,这是Web2.0时代中的必然选择。通过对体系治理改革过程的深入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机制修缮的措施隐藏着丰富的体制萌动的要素。在公共权力结构、公共权力制约、主体间关系和集体行动结构等体制改革上的价值彰显,是体系治理建设由表及里、由内而外、由浅入深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任何一项改革都应遵循的应有之义。

四、Web2.0时代下体系治理的争议与困境

Web2.0时代下,体系治理是协同治理基于信息化发展的高级形态,既顺应了社会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复杂性和网络性的特征,也满足了个体自由化、个性化、参与化的要求,并在二者之间找到了最佳的均衡点。但体系治理并不是万能的,作为一种治理形态,其技术本身并不包含治理的价值意蕴,片面地夸大技术在治理发展中的作用,显然遮蔽了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一)唯技术论倾向可能挤占价值理性的应有空间

相对于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Web1.0时代,Web2.0时代的技术发展更加张扬个性化,如以微博、微信、Facebook、Twitter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呈现出爆发式的发展以及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等移动终端载体的普及。这预示着Web2.0时代将更加重视“人”的作用,似乎价值理性超越技术理性的应用重新占据时代的制高点。但不论是在Web1.0时代还是在Web2.0时代,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始终是时代的主题,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的唯技术论倾向并不会因为个人应用技术的发展而销声匿迹,甚至会借助信息技术的强大功能而进一步强化。作为一种工具,信息技术本身就是以“冷冰冰”地实践应用为旨归。当其被引入到具有“温度”的公共领域中,工具理性对价值领域的促进甚至夸大,都可能挤占价值理性的空间。正如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所言,工具理性以可计算性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导致根据用数学结构来阐释自然,把现实同一切内在的目的分割开来,从而把真与善、科学与伦理分割开来”〔15〕。

(二)公共参与随意性易于陷入新的“公地悲剧”

Web2.0时代下,体系治理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引入,使每个公民都能够无障碍、无疆界、无成本、无差别的参与公共事务,实现了参与的实时性和随机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共参与的真正实现。现实中的诸多案例已经多次证明,随意的、无序的公共参与不仅不会推动公共事务的有效解决,反而使情况变得更糟。因为信息技术保证了每个参与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自由,但却忽略了在信息准确度、真实性等方面的过滤,导致虚拟世界成为虚假、谣言、煽动、蛊惑、唆使、欺骗的“温床”。而网民在接受和传播这样的信息时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在实时性、即时性反应的助推下,网络信息爆炸易于引发新的“公地悲剧”。与传统的“公地悲剧”不同,新“公地悲剧”所造成的影响涉及面更广、范围更深、传播更快、变化更多、突发性更强,治理主体不仅需要应对物理空间中的具体难题,更要平息虚拟世界中的影响。因此,Web2.0时代下的治理问题更具挑战性。

(三)信息化的片面理解导致改革的“悬浮式”困境

体系治理的发展关键在于实现治理结构和体系的信息化。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对信息化的理解存在着严重的片面性倾向,即认为就是简单的“政府上网”“办公上网”“文件上网”和“民众上线”,因而只要买一些电脑,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等信息上网,将一些与公共事务相关的一些办事要求公布在相应的网站上就是实现了信息化。从而出现了重电子、轻政务;重技术、轻服务;重项目建设、轻系统建构的“悬浮式”改革困境。这种改革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释义,一是游离于技术应用之外,表面上是各种信息技术和工具的利用,实则呈现出一种相互脱节的状态,技术应用难以深入或触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要素;二是背离行政改革规律,即治理信息化改革的初衷与现实情况之间发生变形和扭曲,导致改革未能实现既定的变革目标甚至原地踏步;三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即“悬浮式”改革总体上却呈现一种居高临下的“恩赐”姿态,改革的过程基本依靠组织化的力量通过官僚体系自上而下地传递,社会力量只是改革成果的被动接受者与最终享用者。

(四)体系建设的重视掩盖路径依赖的现实

体系治理是以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对多个系统的有机整合,形成能够有效对抗公共事务体系的治理体系。但对体系的重视却易于陷入“关注普遍性、忽视特殊性”的弊端。就我国而言,在公共事务治理中,这一特殊性即是指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后发型、权威相对集中的国度,充分发挥政治权威的作用,不仅能够在路径依赖的机制下推动地方发展迈入快车道,而且对于经济绩效为主导的国家来说更具优势。在我国当下的政治生态中,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是中国治理转型最现实、最理性的选择。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固化,大部分权力、资源、权威都由地方政府所掌握,它对地方治理成效的选择更具决定性意义,这是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并需要充分尊重的客观事实。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力量有所壮大,但相对来说还是十分弱小,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难以完全承担历史重任。因而一味地强调政府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共同行动,势必会产生合作的失败或集体行动的失效。因此,不论是体系治理改革还是其他的改革过程,都绕不开对地方政府的重视,对传统权威的承认,至少在我国、在当下需要如此。

总之,Web2.0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时代,面对公共事务系统性、整体性特征,也面对个人分散化、个性化、碎片化的个人主义倾向,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传统协同治理模式显然难以应付当下的时局。可以说,向体系治理的转型势在必行。但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种治理模式都不是万能的,都应当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适应性地应用和发展。因此,体系治理在施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争议,需要进一步反思,并改进完善。

注释:

〔1〕Christopher Hood,Paradoxes of public - sector manager,old public management and public service bargains.International Pubic Management Journal,2003(3),pp.92 -93.

〔2〕James Rosenau & Ernest Creepier,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38.

〔3〕〔法〕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高凌瀚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第56页。

〔4〕Philip Schmitter.R.,flexicons luminaries’propos du concept de governance,in La democratizes dens toussestats.Brielle:Bryant,2000,p.134.

〔5〕〔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34页。

〔6〕转引自胡鞍钢:《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86页。

〔7〕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页。

〔8〕Deluca K.M,Sun Y & Peeples J.,wild Public Screen and Image Events from Seattle to China:Using Social Media to Broadcast Activism Beyond The Confines of Democracy.Ins.Cottle & L.Lestereds.Transnational Protests and The Media.New York:Peter Lang,2011,pp.143 -158.

〔9〕〔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43页。

〔10〕黄炎培:《八十年来》,北京:资料文史出版社,1982年,第148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2页。

〔12〕Huxham C.and Vangen,S.,Ambiguity,Complexity and Dynamics in the Membership of Collaboration,Human Relations,2000,Vol.53,No.6,pp.771 -806.

〔13〕〔法〕米歇尔·克罗齐耶、埃哈尔·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的政治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页。

〔14〕〔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7页。

〔15〕〔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张峰、吕世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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