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2015-07-02 16:01冯扬洋
山东工业技术 2015年12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

冯扬洋

摘 要:可以说建筑工程本身的消防安全质量是关系到对于本体质量以及维护运行的重要内容,对于工程建设来说可以认为是不可忽视的部分。由于消防安全不仅仅关系到建筑物以及工程本身,还有可能牵连到附近以及整个社区系统的正常工作,因此实际上某种程度上也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监督和管理来对于这样的对于社会公共安全有着重大影响的部分进行监督管理。应当说政府的监管可以认为是建筑工程中的最高层次的管理方式了,对于消防安全而言,可以认为是必然的需要对于公共安全负责,再加上对于建筑本身的安全状况的责任,也是需要进行一些有效的监管的。

关键词:建筑消防工程;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0 引言

应当说火灾已经是现阶段最为常见的城市灾害了,而且大部分的火灾都是爆发在人和建筑的密集区内,可以说对于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所以从源头上说就是需要对于建筑的消防工程的质量做好进一步的提高,而政府的参与和重视一定程度上对于消防安全质量的有效提高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如果自身的监管不力的话,那么也的确是容易带来一些问题,需要去进一步的强化和解决。

1 建筑消防工程质量政府监管概述

建筑消防工程是指对于建筑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预防和处理的工程设施,一般来说由于建筑火灾是对于建筑本身来说最经常出现的威胁,因而消防工程实际上是对于大部分建筑工程来说不可或缺的内容。可以说无论是为了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或者是对于建筑安全本身的维护,在作用方面实际上都是不可忽视的。

由于建筑消防安全是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内容,因而实际上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就有必要运用政府的力量来对于这方面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来加强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于安全程度的有效重视。

政府一般情况下会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管,由于本身对于消防安全质量以及火灾防控工作重要价值,从实际效果来说需要按照消防法规以及消防安全强制标准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对于消防工程系统运行的整个范围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督,才能够保证消防质量的有效运行。

而从实际情况来说,也需要承认在这方面我们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管理的疏忽以及大意的状况似乎并不少见,对于消防工程质量本身的有效改善似乎也仅限于一定程度上的。更重要的是需要进行的日常管理的方式基本上很难实现,从效果上说火灾风险的降低和政府监管的关联度确实不算很大,这也是我们需要反思工作效果并且改善工作方式的原因所在。

2 建筑消防工程政府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意识方面。可以说现阶段的监管意识是比较糟糕的,相当一部分的消防质量关键工作人员都没有很好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于工作职责似乎有些不太放在心上。因而疏忽大意的状况似乎是时有发生的,需要承认这样的情况对于有效地发挥作用是比较不利的,也很难真正的将职责履行起来。面对现阶段的消防工程质量的改善来说,这个态度影响是可能对于很多方面的事情产生作用的。

而另一个方面来说,对于管理方面很多随意性,不按规定执行,也没有很好的落实监管失职人员责任的状况,可以说进一步的诱发了类似的情况。毕竟火灾风险并非爆发在出现的时候,而那个时候就很难说什么地方出现了问题了。在责任难以追究的情况下,可以说进一步加剧了懈怠的行为[1]。

(2)管理分散难以统筹的问题。多头管理也可以说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由于需要面对的消防工程质量问题还是比较多的,面对这个数量可以说必然的就需要在管理监督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散。但是分散不代表不能统合,如果说仅仅是进行了划分配置却没有很好地配合统一的机制。使得监管基本上陷入各自为战的状况,哪怕是发现问题也没有办法及时的进行分析督促和解决的话,恐怕从效果来说是并不够好的,当执行没有及时地落实,督促没有能及时地反馈,也不能对于实际状况进行有效的转化的时候,确实显得比较无力。所以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上来看,有分都是需要同合进行有效的结合的,规划和统筹,本身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于消防工程质量的改善来说,实际上都是必不可少的。

(3)行政工作和收益的矛盾冲突问题。这可以说是一个比较令人头疼甚至是厌恶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一切行政工作都感到麻烦并且最容易变质的地方。如何有效的避免将行政工作本身作为上下其手的方式以及对于自己有利的执行手段,可以说是一切行政机关都需要注意的问题。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的监管本身就是需要对于公共安全进行负责的。如果怀有主观恶意的故意视而不见,在现阶段的体系之下似乎很难具体的被发现,而这样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已经不仅仅是以上的疏忽大意所带来的问题所能够比拟得了。

3 对于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管加强的建议

(1)改善管理方式,有效统筹管理。尽可能的需要对于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更好的体系化的塑造,可以说需要有一个在权力方面的分配机制,也需要有能够进行及时的反馈传导并且执行的方式来对于工程消防质量的监管有效的执行。可以说单位本身对于政府的这方面的监管大部分都是在执行方面并不够热忱,而想方设法的将现实利益进行灌输以及有效的联系可以说是在工作方法中的有效技巧。自然,不可能仅仅依靠一些技巧上的问题来针对,更需要保证在从建筑工程的开始就及时的跟上并且监管,能够有效的跟上建筑工程的建设以及维护的步伐,才能够保证对于消防安全质量的有效维护。

(2)加强内部监管,落实责任制度。应当说这是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所在了,及如何有效的发挥政府监管本身的作用。实际上这个难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也并非容易彻底解决,所能做到的主要还是需要对于内部结构的监管方式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调节,保证内部运行方式的流畅和有效性,然后通过内部监管的方式来对于不利的状况进行排除[2]。

而且责任制度的落实也是十分重要的,必要的时候确实是需要一定的严厉性以及对于追责的精确性来保证工作的效果。如果能够对于个别工作的方式以及认真程度有效保证,就实际效果来说,还是值得期待的。

4 结语

因此,可以认为我们需要对于政府方面的消防安全监管作出更好的规制,由于直接面对安全的公共程度方面的挑战,所以出于本身的职责来说政府也没有放过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说这样的监管是有必要性的,完善是更有必要性的。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刘应宗.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J].东南大学学报,2003(06).

[2]郭汉丁,刘应宗,郝海.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与建设主体行为博弈分析[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城市科学版),2004(03):35-3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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