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构建探析

2015-07-04 07:13周蓼蓼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中小城市服务体系构建

摘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地方政府实现科技驱动经济转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然过程。从目前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及外部环境分析入手,构建了适合发达中小城市经济发展现状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即由政府协调下的科技中介行业协会依托高校发展的科技咨询决策服务中心、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融资中心,面向市场(企业)开展的政策法律咨询、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决策支持、人才培训、技术促进、创业导向、市场开拓及金融支持服务三个层次构成,从多级联动和长效合作机制方面促进产学研协调创新。

关键词:中小城市 科技中介 服务体系 构建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一种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科技组织系统,它主要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而生,旨在提高某区域内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主要以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等为代表,当时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已发展迅猛,在数量、服务能力、服务形式上,都颇具规模。2013年,全国共有各类技术卖方机构28329家[1],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2581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51家[2],发展规模和市场需求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但中小城市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方面相对较滞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的深化改革与完善,科技中介发展体系与其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已日益突出,成为地方科技发展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类型

(一)科技咨询与推广

科技咨询是指由具有专业知识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独立的团队,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并进行一系列的调研和分析,客观地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服务、咨询。科技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各行各业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实际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主要有政府技术促进中心、高校科技推广中心、研究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市场营利行为的技术推广公司。

(二)创业服务(孵化器、风险投资)

孵化器,在中国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它的主要作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场地和设施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为创业者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又可以称作创业投资,主要是指为科技型有潜力的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咨询服务,在被投资企业发展后,通过股权转让从中获取利润的投资方式。美国风险投资协会把它定义为职业金融界专家对新兴有潜力的企业投入的一种权益资本。

(三)提供中试、设计等后续服务

科技中试是技术创新链中的重要环节,尤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起重要作用。它是一种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为一体的技术创新活动,也是包含技术、市场等要素的经济活动,其机构主要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中试基地及生产线、产业中试孵化科技服务平台、政府科技部门中试基地等。

(四)科技价值评估

科技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科技政策、项目、成果、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市逐步建立了政府领导下的独立法人的科技评估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创立了直属机构——连城资产评估事务所,其主要任务是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对科技政策、项目、成果、科技环境等各类科技活动进行评估。

(五)知识产权及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是科技中介机构中发展较快、数量较多的领域。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截至2013年底我国通过审批的专利代理机构就有1000多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数达到1.7886万、执业专利代理人数8861人。同时,我国专利申请的质量也不断提升。据统计,在这些专利申请中,约65%为专利中介机构代理。

二、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根据骆光林(2010)等研究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演化路径,初步分析经济发达的中小城市科技创新中介机构已经完成由萌芽期即数量上的增长向形成期发展即质的飞跃—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形成,下一阶段的发展应该是科技创新中介服務体系进入成长期的过程,该过程中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快速增长时期。[3]成长期是一个事物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而一个事物的成长除了自身的发展内在动力之外,外界的环境也至关重要。在外部环境中,政府支持、政策导向又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重要一方面。

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成长”主要由“市场环境、自身发展环境、政策环境”等要素组成。

(一)市场环境

我国中小城市科技中介机构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有限、能够提供高端增值服务的机构不多,亟须进行市场化转型。目前,市场化的困境具体体现在:

一是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不完善。整个社会目前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认识还没有提高到一个市场化的自由交易的高度,对科技资源的掌握往往存在较大的专业性和技术垄断性,普通中介机构往往很难获取对称信息,而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在没有政府推动下也往往不能发挥真正的资源共享的作用。因此,要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化环境就必须引入市场化的竞争与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自身发展体制机制。

二是市场化的适应力不够。科技中介机构立足于市场体系之中,除了要遵守这个行业自身的规范之外,重点是不断建设和提升专业人才队伍,以具有竞争力的市场服务能力,形成自身的品牌,健全服务领域,关注行业产业链,做好前期调查和后期跟踪工作,才能最终不断地提升科技中介机构自身服务能力和信誉,从而取得市场的认可。

(二)自身发展环境

一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在中小城市大多数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知识背景单一,专业能力和经验不足,熟悉科技中介业务的跨学科高素质人才较少。因此,在开展业务时,只能停留在表面,以“中间人”的角色出现,而未能给予专业的分析和评估。

二是缺乏规范的制度和秩序。大多数的科技中介机构在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方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另外,由于科技中介的背景不同,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竞争,没有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不利于中介自身的发展。

(三)政府引导的政策环境

在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也要明确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在政府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服务科技中介行业发展为政策导向。然而,目前,在很多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够彻底,政策保障措施又不完善。许多政府部门思想不愿放权,对科技中介的支持容易出现“错位”,未能深入研究其真正的需求等都不利于中介机构的发展。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介服务行业研究小组分析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不仅经历着一个向服务业经济转型的时代,也将经历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由依靠政府的各种资金和政策等资源驱动阶段,迈向“以商业模式创新为核心,以提供高增值服务为目标”的创新驱动阶段。[4]当前,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度过中国特色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初级阶段,真正步入创新驱动型的发展新阶段。

正如上面分析,经济发达的中小城市科技中介行业发展目前处于向成长期转变并进入成长期的阶段,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呈现出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基础环境不断改善、行业网络基础不断强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并不断强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政府积极出台相关规章制度的特点。在这个阶段地方政府也正在推进行业协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如2013年,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6个部门分别与市鞋革协会签署了《温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协议书》,共转移八项职能工作事项,具体为:筛选鞋革行业职称评定初审、专业知识培训、行业名牌产品申报初审、行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初审、行业经济运行分析与预测、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验收与鉴定、行业对外贸易壁垒预警及应对、产业损害调查。[5]与此同时,政府将以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向鞋革协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构建

目前,国内大部分省市的科技创新中介机构组织和网络还不太成熟,没有专业化分工和网络化协作的服务体系,制约中小城市科技中介企业及行业发展的因素也不外乎第二部分所述几点,只是不同阶段各个因素的比例不同而已。其中,政府的政策和作用在科技中介不甚发达的中小城市就尤为突出。

结合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现状,提出建设一个由“三个层面”构成的立足中小城市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见图1):即政府协调下的科技中介行业协会——依托高校发展的科技咨询决策服务中心、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融资中心——面向市场(企业)开展的政策法律咨询、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决策支持、人才培训、技术促进、创业导向、市场开拓及金融支持服务。

(一)政府协调,建设科技中介行业协会

科技中介机构分布范围广,机构性质差异大,有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合伙制、股份制、群众团体及单位内设机构等多种性质。

一方面,充分鼓励科技中介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按专业范畴相近的原则建立行业协会;另一方面,由于各行业协会专业业务及市场运行流程差异较大,协调这些不同类型的中介行业协会往往涉及工商、人事、财政、民政、科技部门及一些产业主管部门等,有些问题单独依靠一个部门难以有效管理,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因此,加强政府协调,不断细化营利和非营利机构的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从政府顶层设计,出台指导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专项规划等就显得尤为必要。

通过科技中介行业协会的建设,支持行业协会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执业操守等自律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同业信息、经验交流、市场开拓、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活动;开展职业培训,资质培训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配合政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统计调研等工作,及时把握行业发展状况,通过建立协会,完善科技中介机构管理体制,推进人才培训和行业自律。[6]最终能够有效降低科技交易者和中小企业服务的成本门槛,实现各方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实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平竞争,互为成长。

该建议的提出借鉴于以下城市政府支持的案例(见表1)。

2004年12月7日,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成立,这是资料可查的最早的科技中介行业协会,是全国首家实行跨行业管理模式的中介机构。2009年4月,东莞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成立,紧接着,政府出台了《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和《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接着,厦门市在2011年成立了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共有35家会员单位组成,包括厦门市科技情报所等10家政府科技资源平台;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等5家协会资源;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厦门中友会计师事务所等20家中介公司组织机构。[5]

2013年,作为全国第一个全方位系统扶持科技中介的政策,青岛市财政投入资金500万元,一年内,科技中介的数量增加了6倍多,吸收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同时,青島市技术交易市场也正式在高新区挂牌成立。大连市科技计划设立了科技中介机构专项,每年从研发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并实施了科技中介机构创佳示范工程等。

(二)依托载体,打造“三个中心”

高校和研究机构是科技中介服务链上关键环节。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高校有超过10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近8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占全国近2/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14%,高校每年大约产生1万项科技成果。[7]近年来应用性科研导向的高职院校也逐渐重视产学研结合,体现了市场导向、服务企业,尤其在民营企业中占有一定的位置。依托高校可以建设好以下三类科技创新中介系统:

科技咨询决策服务中心:高校科技处设有成果开发科,具有管理组织科技开发和项目总成、推广科技成果、承接技术难题等职能,对全校的科技成果进行集中归纳并对外推广,解决企业对技术的基本需求,为企业提供科技发展的决策支持。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机构属于企业性质,须进行企业化运作,高校具有兴办科技产业的基础,并能吸取运营中的经验和教训,在人员体制、利益平衡、股权配置等方面,以新颖灵活的机制加以运作。另外,高校具有发挥人才效应的优势,一方面培养大量技术性人才,另一方面拥有专家型队伍,完全满足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较高素质的要求。通过整合高校的人才资源,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群体。

技术产权交易融资中心:高校的技术开发人员具有与政府、企业、高校及投资人的衔接的天然资源优势,他们与地方政府、企业联系频繁,对企业的技术需求了解甚佳,又经常参加各类展会、成果推介会等;其次,他们身在高校,掌握学校的成果优势,形成了一张集“技术、人才、资金”为一体的信息网,为技术产权交易和融资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立足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首先, 科技中介机构虽然类型众多,功能不一,但主要任务还是面向市场和企业开展的政策法律咨询、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决策支持、人才培训、技术促进、创业导向、市场开拓及金融支持等。其次,科技中介机构的生存力和竞争力主要来自于市场及企业对其的反馈,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科技机构不断发展的基础。因此,科技中介机构需要为市场、面向企业提供一个完善的“市场回馈评价机制”服务,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引入规范的市场机制,制定科学的“市场回馈评价机制”,才能提高社会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识度,使市场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除此之外,传统的产学研模式往往不适应成果转化,打造“政产学研市”五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才能有效促使科技中介服务的市场化。“政产学研市”的特征之一是突出政府为主导,利用这一支点对其进行组织、协调、激励、引导等,促使产学研合作深入有效的开展。[8]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最终体现在转变政府行政职能中发挥作用。在新形势下,政府在推进企业发展、服务企业等各项措施时,在贯彻和落实各项政策时,更多地需要依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因此,要切实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产业化、企業化运作,逐步脱离依靠政府的科技中介机构生产环节,政府的重心向环境与制度建设方面引导,努力打造中小城市“政产学研市”良性互动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14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EB/OL].http://www.inno

fund.gov.cn/jssc/tjnb/201406/dcc6f

e81f2164167a7ffa0796be967be.sht

ml

[2]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2013年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告[EB/OL].http://www.cppc.gov.cn/

news_play.asp?id=1187.

[3]骆光林,吕宏芬等.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的研究与构建[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4]刘吉伟.中国科技中介服务迈入创新驱动型的发展新阶段[EB/OL].http://www.qianzhan.com/an

alyst/detail/220/120930-76480142.html

[5]曹明,赵岚.温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策研究[J].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4(3):89—92

[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对策研究报告[EB/OL].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11

/detail1104/2008/1104_14990.htm

[7]吴新明.充分发挥高校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7(1—2):79—81

[8]周蓼蓼.地方院校科研与地方经济共生发展研究——以高职为例[J].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1):14—18

〔本文系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编号:Y201432109)研究成果之一〕

(周蓼蓼,1983年生,浙江瑞安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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