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适航证件知多少

2015-07-08 09:56苗延青胡涛
环球飞行 2015年5期
关键词:合格证航空器型号

苗延青 胡涛

民用航空是安全性最高的交通运输形式,无论是民航运营安全还是通用航空运营安全,很重要的一点便是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反映了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不对机上人员、地面人员以及设施造成显著危害的能力,贯穿于民用航空器从孕育诞生到寿命终止的全过程。

适航性可通俗理解为按适用的适航性要求进行设计、按规划的符合性方法进行验证、按确认的技术状态进行制造、按规定的用户资料进行使用与维修。针对民用航空器的研制和使用阶段,可以将适航性分为初始适航性和持续适航性两个阶段。对于初始适航性的管理,很重要的一点是适航证件的管理。对于一家民用航空产品(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的研发和制造企业,通过对其适航证件的管理可以很好地保障航空器的适航性,这对航空运营的安全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可以简单分为设计批准、制造批准和单机适航批准三个层面。那么设计批准、制造批准和单机适航批准具体会颁发什么证件来保证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呢?

设计批准

设计批准是对航空器设计符合适航标准的认可。如果是自主研发的航空产品,需要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或者型号设计批准书(TDA);如果是引进国外的航空产品,则需要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认可证(VTC)。

型号合格证(TC)它是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或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其上安装的发动机和螺旋桨除外)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证(TC),就意味着其设计符合适航准,是对航空产品设计研发的适航认可,我国的ARJ21飞机在2014年12月29日取得的便是型号合格证。

型号合格审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对申请取TC证的民用航空产品(指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进行设计批准的过程。

根据CCAR21部《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规定》中的要求:具有民用航空产品设计能力的人具备申请型号合格证的资格(注:这里所说的“人”,并不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而是指具有正规组织机构的单位或团体)。

那什么是具有民航空产品设计能力的人呢?是指有相应航空产品设计经验,有正规完整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程序,并按程序规定执行,也即有有效的设计保证系统的人。在递交TC申请后,局方将首先对申请人的设计保证系统进行审查,如果审查不通过,则无法继续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活动,也就无法取证。

所謂的设计保证(Design Assurance)是指型号合格证申请人为了充分表明其具有以下能力所必需的所有有计划的、系统性的措施:

·设计的产品符合适用的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

·表明并证实对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

·向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和型号合格审定审查组演示这种符合性。

设计保证系统(Design Assurance System)则是申请人为了落实以上设计保证措施所需要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资源。

型号合格证申请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要求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取证,否则需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证明其民用航空产品需要更长的设计、发展和试验周期,经局方审查批准后,申请书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民航局适航部门受理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将通过一系列的合格审定活动来审查航空产品的适航性,申请人需要做的则是在合格审定过程中向民航审定部门和人员表明航空产品对适航性要求的符合性。

AP-2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给出了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的具体程序,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程序》将典型的型号合格审定过程划分为:概念设计阶段、要求确定阶段、符合性计划制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证后阶段共5个阶段。

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审查方与申请人应对每个阶段进行阶段评估,完成阶段评估检查单。只有当评估结果满足相应的阶段性工作结果要求后,审定活动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型号设计批准书(TDA)型号设计批准书与型号合格证都是局方经过合格审定后认可相应航空产品(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设计的凭证,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上的不同。

型号合格证(TC)适用于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运输类、载人自由气球或者特殊类别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者螺旋桨。其中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为CCAR23规定的航空器;运输类为CCAR25部规定的航空器;载人自由气球为CCAR31部规定的航空器。

型号设计批准书(TDA)则适用于初级类航空器和限用类航空器。

初级类航空器一般为滑翔机、超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它们满足下列条件:

·无动力驱动或者由一台自然吸气式发动机驱动、在标准海平面昼间条件下失速速度不大于113公里/小时(61节);如果为旋翼航空器,主旋翼盘载荷限制值为29.3公斤/平方米(6磅/平方英尺);

·最大重量不大于1225公斤(2700磅);或者对于水上飞机,不大于1530.9公斤(3375磅);

·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大座位数不超过4人;

·客舱不增压。

限用类航空器指仅供专门作业用的某种类别的航空器,如轻型运动类飞机。这里的“专门作业”具体是指:

·农业(喷洒药剂和播种等);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航测(摄影、测绘、石油及矿藏勘探等);

·巡查(管道、电力线和水渠的巡查等);

·天气控制(人工降雨等);

·空中广告;

·局方规定的任何其他用途。

型号认可证(VTC)它是专门针对进口航空产品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口外国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如系首次进口并且用于民用航空活动时,必须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认可证,才准予进口。型号认可证是对进口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的(国外适航当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及其数据单认可批准的凭证。

型号认可证(VTC)的申请人应是出口国适航当局所颁发的TC证或等效批准文件的持有人。也就是说,如果波音或空客的飞机要想出口到我国来,首先必须取得我国民航局方颁发的型号认可证。VTC就像是一国航空器打入他国的通行证。

因此,通航企业在选购国外航空器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型航空器是否已经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VTC,否则将无法直接买入并使用。

中国民航局的型号认可审定一般在出口国适航当局已颁发TC证之后进行。如果民航局或申请人欲在出口国适航当局进行产品的型号审定过程中进行认可审定,则应在三方共同协商下,由两国适航当局确定产品的型号认可原则并签署相应的认可审定技术协议。

生产批准

一个航空产品型号在获得设计批准证件后,必须要通过局方的生产许可审定以取得生产许可证(PC),才能进行批生产然后打入市场。

生产许可审定是指适航当局对于已经获得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批准(也即已取得TC、STC或TDA证件),并欲重复或批量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也即航空产品制造单位)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局方对制造人的生产许可审定合格后,将颁发给制造人该型产品生产许可证,从而批准制造人可以批生产该型产品。

那对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有什么要求呢?持有下列文件之一或符合局方认可的其他条件的任何人,均可以申请生产许可证:

·型号合格证(TC)或型号设计批准书(TDA);

·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或改装设计批准书;

·上述证件的权益转让协议书。

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生产技术和生产保证能力(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设施、设备及合格人员)的说明;

·关于质量控制系统的说明;

·其他必要的说明。

申请人应当向局方表明对于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任何民用航空产品均已建立并能够保持一个质量控制系统,以确保民用航空产品的每一项目均能符合该产品的设计批准证件的设计要求。对质量控制系统及资料的要求如下:

(1)关于质量控制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的说明,包括说明质量控制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职能关系的图表,以及质量控制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分工;

·关于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和供应厂生产的零部件检验程序的说明,包括当供应厂交付给主制造人而主制造人不能完全检验其符合性和质量时,保证零部件质量的验收方法;

·关于单个零件和完整的部件进行生产检验所用方法的说明,包括所用的全部特种工艺及控制这些工艺过程的方法、完整民用航空产品的最终试验程序、航空器的生产试飞程序和试飞项目检查单;

·关于器材评审系统的说明,包括记录评审委员会决定和处理拒收件的程序;

·关于将工程图纸、技术说明书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更改情况通知现场检验员的制度的说明;

·表明检验站位置、类别的清单或者图表。

(2) 委托转包制造人管控:主制造人应当使局方了解其委托转包制造人对零部件进行主要检验的一切情况。主制造人应当对这些零部件负责。

生产许可证持有人需接受局方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保证其生产的每一产品及其零部件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为了便于执行对PC证持有人的证件管理,局方对每一持证人指派一名主管检查员。局方证件监督检查的基本类型主要有:

·随机监督:由主管检查员根据其职责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主管检查员对质量控制系统进行经常性的评审活动;

·复查:局方至少每两年对PC证持有人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

一型航空产品的设计得到批准后,要保持其初始适航性,生产制造环节的管理和持续监督至关重要。与TC证相比,PC证的管理和持续监督则显得更为严格一些。例如,PC证不可转让,而TC证则是可以转让的,这主要是因为某一产品一旦设计定型并取得TC证之后将不再发生产品设计相关活动,而该产品的生产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和活动,需要持续监督检查,PC证转让之后其质量控制系统也将无法继续得到保证,故局方要求PC证不可转让。

适航批准

航空器适航证(AC)即是我们常说的单机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运营。那么,申请人应该如何申请航空器适航证?民航总局又是如何颁发呢?它与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是什么关系呢?

航空器适航证按使用类别可分为三类:运输类(浅蓝色),用于商业性的客、货运输;专业类(粉色),用于民用航空的专业飞行;初级类(白色),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在规定的限制条件下飞行。

任何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可申请航空器适航证。任何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具有外国国籍的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的中国使用人,均可申请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申请人应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属实的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书或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申请书。

对于经民航总局批准仅依据型号合格证(TC)及型号设计批准书(TDA)制造的新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人应提交有关文件和CCAR21部规定的制造符合性声明,并接受民航总局或其委派代表进行的适航检查,当民航总局认为其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計,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即可取得适航证。

对于已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型号认可证(VTC)的进口航空器,适航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民航总局视情进行适航检查,当民航总局认为其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即可取得适航证。

对于具有外国国籍及适航证的航空器,其型号设计已经民航总局批准或认可的,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的申请人,应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民航总局视情进行适航检查,当民航总局认为满足中国的适航要求,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即可取得国外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申请。

对于以上各项未包括的任何其他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的申请人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并接受民航总局的适航检查,当民航总局认为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即可取得适航证。

但上面所提到的这三个证件,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飞机三证”,除了这些证件之外,飞机还需要取得国籍登记、无线电台照等证件。一般来说,对于一家飞机研发制造企业,这三个证件取证成本是最高的,周期也是最长的。相信大家已经发现,型号合格证(TC)、型号设计批准书(TDA)和型号认可证(VTC)是对民用航空器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生产许可证(PC)是对已获得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资格的合格凭证。而航空器适航证则是在设计批准和生产批准的前提下,航空器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是证明航空器具备应有的适航水平的最终确认。

正是这一适航证件管理体系使得航空制造企业最终共同确保航空器按适用的适航性要求设计、按规划的符合性方法验证、按确认的技术状态制造、按规定的文件使用维修,从而保证航空器产品的安全水平,也是保障民航运营安全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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