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诗经·秦风·黄鸟》的从死问题

2015-07-13 12:19徐光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610065
名作欣赏 2015年15期
关键词:黄鸟秦风秦穆公

⊙徐光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 610065]

浅析《诗经·秦风·黄鸟》的从死问题

⊙徐光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 610065]

关于《诗经·秦风·黄鸟》的三良从死问题,历代观点不一。有刺穆公哀三良说、有三良自愿从死说、有刺秦康公说等等。究其原因,在于当时特定的秦国历史风俗和社会时期。本文整合了各种说法,得出如下结论:三良是自愿从死的贵族,其余的人是被迫殉葬的奴隶;秦穆公不太可能下令让国人殉葬;秦康公是下令殉葬的主导者。

《诗经·秦风·黄鸟》三良 秦穆公 秦康公 从死 殉葬

讨论《秦风·黄鸟》中三良从死的文章不在少数,各自的论点不尽相同。本文梳理了关于《黄鸟》的各种说法,综合各家的观点,了解了大致的《黄鸟》主题演变过程。结合前人说法,得出了三良自愿从死、秦穆公不太可能下令殉葬、秦康公是下令殉葬的主导者几条结论。

一、两种观点

(一)被迫从死

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毛诗序》)

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史记·秦本纪》)

(蒙)毅对曰:“昔者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史记·蒙恬列传》)

自古无殉死,达人共所知。秦穆杀三良,惜哉空尔为。(王粲《咏史诗》)

(二)自愿从死

《史记·秦本纪》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汉书·匡衡传》:“秦穆贵信,而士多从死。”应劭注同《史记·秦本纪》语。

从死,自杀以从死。(《黄鸟》郑笺)

功名不可为,忠义我所安。秦穆先下世,三臣皆自残。生时等荣乐,既没同忧患。谁言捐躯易?杀身诚独难!(曹植《三良》)

一朝长逝后,愿言同此归。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临穴罔惟疑,投义志攸希。(陶渊明《咏三良》)

二、两种推测

(一)三良自愿从死

已知的最早的自愿从死的文献资料是汉元帝时匡衡的上疏,“秦穆贵信,而士多从死”,据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可知,匡衡语为齐说,即三家诗之齐诗。《诗三家义集疏》“:应劭《汉书》注:秦缪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所为作也。以上鲁说。”判定应劭的说法来自鲁诗,判定曹植的《三良诗》为韩说。“三家皆谓秦穆要人从死,穆公既死,三臣自杀以从也。”三家诗持自愿从死的观点,与毛诗不同。汉代盛行的经文学派中,齐鲁韩三家赞同自愿从死,这在当时应该是普遍的认识,毛诗后来居上,其观点盖过了三家诗。秦穆公与三良之前有过约定,生共乐,死共哀,所以当穆公离世后,三良自然也从死了。古人一诺千金,为此甚至可以付出生命的代价。田横五百士便是自愿为主从死的事例。

(田横)既葬,二客穿其冢旁孔,皆自刭,下从之。高帝闻之,乃大惊,以田横之客皆贤。吾闻其余尚五百人在海上,使使召之。至则闻田横死,亦皆自杀。于是乃知田横兄弟能得士也。(《史记·田儋列传》)

韩原之战,“三百人者闻秦击晋,皆求从,从而见缪公窘,亦皆推锋争死,以报食马之德”,秦穆公泽被下民,三百人视死如归,只为报一饭之恩,这些人为了秦穆公蹈死不顾,何况秦穆公亲近的臣子?

(二)其他人被迫殉葬

假设三良自愿从死成立,那么其余的人是否也如三良一样,自愿从死?《史记》记载从死者百七十七人,那其余的百七十四人如何解释?陈子展《诗经直解》的看法是诗人只同情三良,其余的人大概都是奴隶。三良作为臣子尽忠而死,受到国人称赞,青史留名“,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是对三良的沉痛悼念,对其余的人则是不予理睬,由此可推测余下的百七十四人身份。

请看赵荫棠《秦风〈蒹葭〉与〈黄鸟〉的对比》:

《左传》上常说的“良”不仅是表明才能,还暗示身份。其余一百七十四人何以见得是奴隶呢?我们仔细读一下,文公六年左氏《传》所记载的这件事的传文,就可以得到这种消息。该传文在“君子曰”以下的议论中,一则曰“众隶赖之”,二则曰“而又收其良以死”,“良”当然是指“三良”,那“众隶”还不是暗指那一百七十四人吗?众隶者,众奴隶也。一百七十四,而用三除之,则得五十八。这五十八就是“三良”每人所带领的奴隶数目。《周礼·夏官司马》云:“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我们把五十八这个数目用二十五除之,则得二余八。这“二”显然是“两”数,那“八”又是什么呢?无疑的就是“士”之数。《周礼·舆司马》适缺,但《行司马》下有这样的注释:“舆司马当上士,八人。”由此可知一舆之中有八个舆司马是上士。我们再把二十五用二乘之,再加八,则还原为三良每人所带领的奴隶数五十八。由此可以证明三良之所带领者,从舆的编制说起来,就是一舆(由两个“两”合成。每“两”二十五人,再加四个士),一舆之中的成员就是五十个奴隶加八个士(是上士或是中士倒没多大关系)。“三良”,《左传》云:“子车氏之三子……”子车,史记作“子舆”。那么,子舆当然就是舆大夫……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为秦穆公殉葬的一百七十七人之中,包括三个大夫、二十四个司马和一百五十个舆人。由此更可知春秋时代的舆人,确确切切是奴隶的总称谓。

这就证明了三良和其余人的身份。既然舆大夫自愿从死,他们的奴隶自然也会被迫下世。况且秦国就有殉葬的风俗。穆公之前的武公就曾以人殉葬,“武公卒,葬雍平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以秦穆公国君的身份,死后殉葬符合当时秦国的现实情况,而且殉葬的标准比较高。

祝中熹说:“人祭、人殉在商代最为盛行;嬴秦和殷商同属鸟图腾部族,族源与民俗都十分接近,故在春秋列国中秦国的人祭、人殉传统不但突出,而且延续最久。人殉又可析分为两类:一类是杀殉,即将殉者残酷杀害后埋入墓中,此类殉人多为仆役阶层;另一类是所谓‘从死’,即殉者自愿以死相随陪墓主到冥世去,继续为墓主服务,此类殉人多为墓主的妃妾及宠臣。在我们今天看来这两类殉人现象的实质是一样的,但在那个时代人们的理念中,二者却大不相同,‘从死’者甚至会认为能到另一个世界中去与墓主共同生活是一种荣耀。两类人殉在埋葬位置、方式、规格以及随葬器物等诸方面,均有很大的区别,在考古实践中是能分辨出来的。”

三、两个君主

(一)秦穆公

秦穆公是否亲自下令让臣子殉葬,无从得知。笔者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其他的资料作为旁证来做出推测,实属不得已而为之。虽然秦穆公好大喜功、一意孤行,导致了秦军之战的失利,但是他还具备了当时大多数君主少有的优点。

1.善良的人际关怀

秦穆公曾经救助晋国度过饥荒之年,惠及晋国民众。

野人食马,穆公赐酒更为人所知。

昔者秦缪公乘马而车为败,右服失而野人取之。缪公自往求之,见野人方将食之岐山之阳。缪公叹曰:“食骏之肉而不还饮酒,余恐其伤汝也。”于是遍饮而去。(《吕氏春秋·爱士》)

2.用于反省,知错能改

3.目光长远,深谋远虑

平王东迁后,诸侯争霸,秦穆公作为一国之君,也有称霸争雄的愿望。晋国内乱,秦穆公趁机干预,立夷吾为君,后来又立重耳为君。本想让晋国为己所用,后来事与愿违。晋文公即位后励精图治,城濮之战后,晋国成为公认的霸主,秦国反而成了追随者,这让秦穆公措手不及,意图抵制晋国的扩张。晋文公死后,秦穆公迫不及待地发兵东征郑国,结果惨败。之战后,秦对晋也取得过战争的胜利,但穆公意识到秦国受限于地域,同时权衡双方的实力,决定暂时放弃争霸的举动。所以就改变了国家的战略政策,重用由余,征伐西戎,扩地千里,为秦国营造稳定的后方,积累实力,静观东方各国的变化,这才是当时秦国的上策。事实证明,穆公的决策为秦国以后的大一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秦穆公是一个具有多种性格的君主,他爱惜人才,有浓烈的人性关爱情怀;又好大喜功,但知错能改,勇于担当,眼光长远,对国家的未来走向有清醒的认识。而这样的君主在弥留之际想的更多的是国家的前途,为后继者留下可以仰仗的臣民,让秦国后代君主以后实现自己的遗愿。所以,笔者认为秦穆公不大可能会让三良为自己殉葬。

(二)秦康公

假如笔者的观点成立,三良是自愿从死的,秦穆公不大可能让臣子为自己殉葬,可事实是从死者众多,又如何解释?愚见以为秦康公与此事不无关系,且有较大的可能性主导殉葬这件事。既然秦国在穆公之前有过殉葬先例,秦康公刚刚即位,为了显示对先君的尊重,获得国人支持,即使三良不从死,秦康公恐怕也会令人从死。既然三良自愿殉葬,他们的奴隶自然也跟着殉葬了。无论是三良下令殉葬还是秦康公下令,这其余的百七十四人都难逃一死,考虑到为旧国君殉葬,很有可能是新国君下令。如秦二世的做法。

二世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来人们的看法则是讥刺三良自杀,责备秦康公从父乱命,陷君不义。由罪穆公到刺三良、责康公,这正是《黄鸟》为后世不断阐释的结果。

殉死礼所非,况乃用其良。霸基弊不振,晋楚更张皇。疾病命固乱,魏氏言有章。从邪陷厥父,吾欲讨彼狂。(柳宗元《咏三良》)

三子死一言,所死良已微。贤哉晏平仲,事君不以私。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君为社稷死,我则同其归。顾命有治乱,臣子得从违。魏颗真孝爱,三良安足希?(苏轼《和陶咏三良》)

但或以为穆公遗命如此,而三子自杀以从之,则三子亦不得为无罪。今观临穴惴栗之言,则是康公从父之乱命,迫而纳之于圹,其罪有所归矣。(朱熹《诗集传》卷六)

观坡《和陶三良诗》,反复咏味,似责三良之不当死也。当时从死穆公者百七十七人,盖康公从先君乱命,迫而纳之也,三良之不死,得乎?若专责康公可也,分谤三良,岂忠恕之道哉?(《王恽全集汇校》卷四十四《黄鸟三良说》)

秦穆公是否有遗命让人殉葬,秦康公是否遵从先王遗愿,朱熹等人用“或”“盖”这样的推测字眼,不敢下肯定的结论。后人都把矛头指向了秦康公,认为是秦康公下令三良等百七十七人殉葬,这不无道理,只是要把自愿从死的三良与被迫从死的其他人分开。

四、历史和时代的悲剧

综上,三良是自愿从死的贵族,其余的百七十四人是被迫殉葬的奴隶,共同构成了百七十七人的从死者,秦穆公下令让臣子殉葬的可能性不大,秦康公有较大的可能性主导了这次殉葬,而原因在于当时秦国历史风俗和特定的社会时期。

春秋时期秦国出现的“从死”之俗,实际上是秦人效忠意识的极端化表现与其文化传统中重祀信鬼观念以及人殉制度的结合体,既包括汉代学者们所提到的因重然诺、崇尚“尽忠”而自杀的所谓“义殉”行为,也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人殉制度。史书及古人诗文中三良“义殉”与“秦穆公杀三良”两种说法的并存,恐怕与此也有一定的关系。总之,“从死”是极具秦文化特征的社会风俗习惯。而它的盛行,是与秦国的自身历史渊源和春秋初期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

当社会处于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在这一阶段所发生的事情具有必然性,也反应了时代的特征。在后人看来这也许是荒诞的、滑稽的,乃至不可思议,可这就是历史,是那个时代确确实实发生了的事情。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人不断觉悟觉醒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必然要付出代价。故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说:

所以尽管《秦誓》里面把人的价值提到最高点……而穆公自己死的时候偏偏要教三良从葬。这不一定就是秦穆公自己的矛盾,这只是时代的矛盾的反映。秦穆公的时代应该是新旧正在转换的时代,这正是矛盾的冲突达到高潮的时候。像这样,《秦誓》在高调人的价值,《黄鸟》同时也在痛悼三良,所以人的发现我们可以知道正是新来时代的主要脉搏。

[1]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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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王鑫磊.《秦风·黄鸟》与周秦文化冲突探论——《诗经·秦风·黄鸟》之文化背景考析[J].东岳论丛,2009,30(8):83-87.

[18]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作者:徐光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先秦西汉方向。

编辑:水涓E-mail:shuijuan39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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