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谌志道(江西警察学院体育系 江西 南昌 330103)
南昌市中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为研究对象。
(1)文献资料法。
收集和查阅了有关教育学、学校体育学、教育法学等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
(2)问卷调查法。
根据本课题研究需要从南昌市城区范围内抽出 6所中学共计546名学生48名体育教师作为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
(3)数理统计法。
研究数据采用excel电子表格进行数理统计。
图1 南昌市中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频数
根据研究需要,本文选取546名南昌市中学生作为样本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110名学生发生过一次事故,占被调查总数的20.3%,有40名学生发生过2次,占总数的7.5%,还有52名学生发生过多次伤害事故,占总数的9.7%。图1上述数据表明,南昌市中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频数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占被调查学生总数的37.5%。也就是说南昌市有几万学生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我们不难想象,南昌市区有几十所中学,每天学生都会在体育活动中发生这样那样的伤害事故。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学生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他们发生事故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图2 南昌市中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组织形式
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在学校参加体育活动,发生伤害事故最多的是体育竞赛,排列第一位,占 40%,其它活动依次是体育锻炼、体育课、课余体育训练。图2调查结果比较符合体育竞赛对抗性强,这说明,学生在体育竞赛中最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排在第二位的是体育锻炼,由于学生在体育锻炼中脱离体育教师的管理和保护,加上学生对事故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那么排在第二位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有体育教师的教导、管理和保护,使体育伤害事故在体育课和课余体育训练中发生的频数要相对低于前两种活动过程。学生对教师有一定依赖性,所以,教师的优劣往往成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1)树立积极的防范意识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起积极的防范意识,是做好防范工作的重要前提。所谓积极的防范意识是指为防止和避免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而树立的一种高度预见性、高度敏感性、高度主动性和高度警惕性的综合防范意识。有了这种意识,在学生体育事故发生前,会在体育教学活动中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事故发生后,也应有应急预案而采取正确的处置办法,从而减轻伤害后果。
(2)建立全程全方位的法纪、安全教育网络,把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防范的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体育教师的学习培训计划之中,切实搞好对体育教师的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防范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利用学生家长会、家长学校和社区教育组织,向家长和社会进行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防范教育,使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提高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常识的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保护工作。
(3)加强对中学生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体育竞赛是南昌市中学生最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体育活动过程,因此,要加大对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各级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学校体育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体育教师、校学生会成员、各班体育委员担任,组委会不仅负责体育竞赛的组织安排,更重要的是要对体育竞赛进行安全管理,责成有关老师和学生专门负责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问题。
(4)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活动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是否有特殊体质或某些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以便在安排有关活动时加以严格控制。
(5)体育教师要提高其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体育教师是防止学生受伤的第一防线。体育教师是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的主要组织者实施者,对学生体育伤害有直接的责任。体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事业心责任感;要重视安全问题,经常在学生中进行体育运动安全知识的教育宣传,应把安全教育当作体育教学的任务进行强调;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对教学训练和竞赛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好准备活动和其它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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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厚福,张新生,李福田.学校体育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探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