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存在性分析

2015-07-18 12:29周正陈飞
对外经贸 2015年2期
关键词:网络经济

周正 陈飞

[摘要]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自然垄断向网络型产业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网络经济下的自然垄断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目前的自然垄断网络经济论,虽然适应了网络型自然垄断产业解释的需要,但是其并未能避免规模经济的分析框架,只探讨了供给方因素对自然垄断的影响,完全忽视了需求方因素,而需求方的因素也能引起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只不过是强弱的问题。以往自然垄断的不足之处,导致以往自然垄断理论将自然垄断的本质成因归结于所谓的网络的规模经济性。本文从结构化网络的“不可竞争性”角度审视自然垄断的本质,从需求方因素来探讨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存在性,形成基于“天然”进入壁垒和竞争不可维持性的完整的自然垄断理论。

[关键词]网络经济;自然垄断;弱竞争性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2-0042-03

[作者简介]周正(1975-),男,河南郑州人,副教授;陈飞(1990-),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与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252z003)。一、引言

综观国内外相关文献,自然垄断理论至今仍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并分别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劣加性概念的提出为主要标志。但是,建立在这些基础上的自然垄断理论,都是在自然垄断的生产函数分析框架内,不能充分反映当代自然垄断产业的网络化特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论与现实的背离,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引入了网络经济的概念[1]。国内的著名学者李怀提出了自然垄断的网络经济论,并得出了建立在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上的自然垄断理论,但是追其本质仍没有摆脱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分析框架,仍然将供给因素作为判断自然垄断的标准。

为了弥补以往自然垄断理论的缺陷,本文以需求视角来探究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存在性。需求方的因素也能引起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只不过是强弱的问题,为此,本文首先对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来源展开分析,弄清自然垄断的本质;然后根据网络商品的分类,探究不同类别商品中的竞争性强弱,网络商品中“弱竞争性”的存在和形成;最后从需求角度对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

二、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本质分析

在研究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存在性之前,需要明确在网络经济下自然垄断的本质是否有所改变。网络经济下的自然垄断理论应抛开规模经济的单一分析框架,以结构化网络的“不可竞争性”角度审视自然垄断,这样才能形成基于“天然”进入壁垒和竞争不可维持性的完整的自然垄断理论。当代自然垄断行业同样具有规模经济性的特征,但它并不是导致不可竞争性的原因。自然垄断更为现实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基于产业不可竞争性的整体视角。

很早之前,埃利(1937)曾指出自然垄断的产生主要是源于生产的规模经济状况,但其对自然垄断的定义是不可竞争性,并且强调除了规模经济之外还有其他因素会使竞争自我毁灭,走向垄断[2]。由此可以看出,自然垄断的本质是产业的不可竞争性。然而,几乎所有学者均将规模经济特征视为引起不可竞争性的主要因素,只将视角锁定在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因素上。

事实上,不可竞争性既可以来自于“天然”的进入壁垒,从而导致产业从来没有发生过竞争,也可以来自于“破坏性竞争”,直至最终必然导致垄断。网络型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产业的“天然”进入壁垒上,这主要取决于稀缺性网络资源的占有关系,另一方面还表现在由网络资产的专用性所引起的沉淀成本上[3]。在现实生活中,构建网络需要大量的固定成本,并且这些固定成本往往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因而形成了巨大的成本沉淀。沉淀成本的作用在于不仅会形成某一产业的进入壁垒,从而保证在位企业的长期垄断地位,而且在新企业进入市场之后削弱经济代理人改变市场条件的选择能力,从而对企业的竞争策略产生影响。当不存在沉淀成本时,新企业的进入和退出都是相对容易的[4]。对于在位企业来说,如果新企业进入或退出市场的门槛较低,会导致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市场,在瓜分到市场利润后迅速退出,市场竞争的加剧会威胁到在位企业的垄断地位,同时妨碍垄断租金的获取。倘若市场上存在着巨大的沉淀成本,在位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大量资本和技术投资来提高市场的进入壁垒;另一方面,在位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价格优势来阻止新企业的进入,由此来保证垄断力量的长期存在并占有垄断租金,因此,在位企业就获得了某种自然垄断属性。

高沉淀成本是导致不可竞争性的决定因素,只有基于结构化网络的“不可竞争性”来审视自然垄断,才能真正把握自然垄断的本质所在。但是,在不同种类的网络商品中,这种不可竞争性的强弱是不同的,只有先了解“弱竞争性”,才能弄清“强竞争性”的形成,进而明确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成因。

三、网络商品中“弱竞争性”的存在和形成

(一)网络商品的分类

早期关于经济网络的著作中,经济学家对网络经济特性的分析都是通过对网络商品的研究而展开的。Eeonomides和Flyer(1998)探讨了网络效应与市场结构的关系,设n为总产量,h(n)表示网络产品的价值方程h(n)=α+βn,α代表自有价值,βn表示产品的“协同价值”,将公式变形得:H(n)=γ+n,这里γ=α/β,γ=0代表纯网络产品,1/γ是衡量边际网络效应的密度的指标,因此,γ越小,网络效应越大,反之亦然[5]。网络商品的分类是按照协同价值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重而加以区分的,比重越大,网络商品特性就越明显。网络商品的价值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一部分被称为自有价值,是在没有其他使用者的情况下,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另一部分被称为协同价值,是指当网络中有新的用户加入时,老用户从中获得的额外价值。自有价值取决于商品本身的特性,而协同价值取决于网络规模。根据商品属性,结合其自用价值和协同价值,将网络市场中的商品分成纯自用商品、纯网络商品和混合用品。纯自用商品指的是只有自用价值,没有任何的协同价值的商品;纯网络商品正与之相反,是指只有协同价值却几乎没有自用价值的商品。商品的价值完全由网络效应的大小决定,当网络规模为零时,产品没有任何价值;混合商品指的是同时具备自用价值和协同价值的商品。拿一部手机来说,如果只有你一个消费者购买了手机,那么这部手机就没有任何的协同价值,这部手机的意义仅仅在于看看时间、照相,这些功能所产生的价值就是自用价值;随着其他使用者的加入,使用者之间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所产生的价值就是协同价值。endprint

(二)网络商品中的“弱竞争性”

需求方因素同样能造成网络经济自然垄断中的不可竞争性,只不过这种不可竞争性存在一个强弱的问题。“强竞争性”指的是自然垄断中的不可竞争性,而“弱竞争性”则是不可竞争性的前一个阶段,虽然这种商品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还不足以形成垄断势力。在网络经济市场中,竞争性的来源在于由网络外部性导致的网络价值,表现在网络商品中就是其协同价值。根据网络商品的性质,一般认为纯网络商品具有较强的不可竞争性,一旦形成自然垄断,其价格的可维持能力较高,而混合用品不可竞争性较弱。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用户通过使用一种商品而获得的效用,随着使用该商品的用户规模的增大而增加,因而,除了纯自用品,只要具备协同价值,产业间都存在“弱竞争性”。具有“弱竞争性”的商品,随着用户规模的增大,其协同价值不断增加,竞争性也随之增加。在市场竞争初期,由于没有形成规模,因此商品对消费者的网络效用较小。当厂商通过竞争具备了必要的市场份额后,由于网络的正反馈效应,市场开始加速集中,最终形成垄断或者寡头市场,其网络规模对于潜在竞争者形成了极强的进入壁垒,就“自然”地垄断了。

四、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存在性探究

网络经济时代,自然垄断的不可竞争性与需求方规模经济密切相关。需求方规模经济来源于网络商品的外部正效应,是指系统中用户数量的增加使系统的价值随之增长,而当系统网络价值不断增大时,后来的用户也就不得不选择这一系统[6]。一旦市场上某一种技术或产品获得大众的广泛认可,在需求方规模经济的作用下,其他消费者也会自愿或不自愿地选择这一技术或产品,其销量和市场份额会以指数方式迅速增长,市场机制进入正反馈的良性循环。传统产业中的市场均衡仅在供给方规模经济的影响下形成,而网络经济中的市场均衡则是在供给方规模经济和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双重影响下,因此,相较于传统经济,网络产业中正反馈的效应更加强烈。正反馈会放大原本微小的经济变化,使市场变得更加不稳定,正反馈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当市场处于正反馈结构时,无法保持像传统市场中可以预见的均衡。一旦商家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率先达到正反馈点,它就可以保持和扩大领先优势,产生“赢家通吃”的现象[7]。网络产业中企业在受到供给方规模经济和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双重影响下,其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率的最优点有可能趋向于无边界,使市场出现“一边倒”、“冒尖儿”的现象,市场均衡会向某一技术或产品集中,最终形成自然垄断。

厂商在获得了垄断地位后,市场上就自然而然的存在着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既保护了在位厂商的既得利益,又提高了潜在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垄断者往往通过产品差别化来提高产品的不可替代性,消费者如果换用其他品牌存在交易成本和转移成本,将用户牢牢地锁定,厂商的垄断地位再次得到巩固。

五、结论与启示

只有基于结构化网络的“不可竞争性”来研究自然垄断,才能明确自然垄断的本质所在,并在此基础上探究自然垄断成因。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网络经济下的自然垄断是网络的正外部性、需求方的规模经济、正反馈机制的共同作用。从需求视角研究网络经济自然垄断的存在性,有助于完善自然垄断理论,有利于政府从网络经济的视角来制定政策,为界定网络经济中的垄断行为提供新的观点,对改进垄断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借鉴,同时对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经济上的完善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于立,肖兴志,姜春海自然垄断的“三位一体”理论[J]当代经济,2004(8):45—51

[2]TrichardOutlines of Economics[M]New York:Macmillan,1937:86—89

[3]于波,甘峰明对网络经济学自然垄断行业成本曲线的修正[J]江西社会科学,2006(10):172—175

[4]吕承超,王爱熙网络经济下厂商竞争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1(5):98—106

[5]Eeonomides,N and Flyer FCom Probability and Market Structure for Network Gods[Z]Discussion Paper EC Stern Sehool of Business,1998:89—95

[6]陆艳,江春玲网络经济下的垄断及规制研究现代商业,2011(11):51—53

[7]车圣保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特点和弊病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1(8):40—44

(责任编辑:陈鸿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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