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债妻还,天经地义?

2015-07-21 07:39谭芳桂芳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5年7期
关键词:赌债李斌夫妻

谭芳 桂芳芳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以结婚时间作为分界点,结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但是共同债务的认定就复杂得多,本期以案说法,告诉你哪些情形下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违法犯罪欠下的债 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郑志干过很多营生,但因为眼高手低,哪样都没能干长久。婚后多年,孩子都生了,他还没有固定工作。“总有一天我要赚一票大的。”郑志总是这么和老婆说。

终于,郑志眼中的机会来了。郑志以前的同事从云南回来,聊天的时候说很多人去云南批发玉石回来卖,都赚大发了。这位前同事还暗示说,玉石的真伪很难鉴定,十几块钱拿的货转手就能卖几千块。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郑志已经有了主意,打算去云南拉一车回来,做一单够吃好几年的生意。

因为自己没车,郑志瞒着妻子向好友郭航借了一辆货车去云南,拉了一车假冒玉石。就在他还做着发财梦的时候,却被工商局检查发现了。因涉及的货物多、金额大,货车被公安机关扣押,郑志自己也被关押。为了取回自己的车辆,郭航支付6万元将车赎回。

后来郭航要求郑志赔偿6万元,郑志只好向郭航出具了一张相应金额的借条,但是一直没有偿还。郭航以郑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判决支持郭航的诉求。那么,这笔债务是郑志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律师解答:

这是违法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而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都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有第三人知道这一约定,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结合《婚姻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郑志对郭航的这笔债务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但郑志的妻子对他借车去云南买卖假货的行为并不知情,而且债务是由于郑志的违法行为产生的,并非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出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因此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开车撞了人 这笔账算谁的呢

李斌是“80后”,家境殷实。他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爱好—深夜飙车。他在论坛上认识了一帮车友,经常骑着改装摩托在大街上飙车。因为出过几次事故,新婚妻子郝珊珊很反对他当飙车党,李斌便逐渐减少了飙车的频率。

2015年春节期间,李斌和车友们聚会,大家趁着酒兴又想去飙车,李斌怕老婆责怪,打算直接回家。“李斌李斌,不是应该能文能武吗?娶了老婆之后功夫减了一半嘛!”大家集体起哄,李斌借着酒劲摔了一个啤酒瓶道:“结了婚还是一条好汉。今天谁不去谁是孙子!”说完,李斌吸了口烟,和大家颤颤悠悠往外走。

在嘶吼的排气管声中极速行车,偶尔和其他车擦身而过,那种刺激和快感又回来了,酒后的李斌得意忘形。“还是这玩意儿适合我!这么久没开,好像都白活了。”也许是想把错过的都补回来,李斌越玩越疯狂,各种危险动作轮着来。

当他正得意忘形的时候,一声巨响传来—嘭—李斌撞上了旁边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他自己被甩出十几米远,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断了气,被撞车辆也有严重损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斌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撞车主见肇事者李斌死亡,就找上了郝珊珊,他可以要求作为配偶的郝珊珊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吗?另外,郝珊珊和其他继承人是否应该对被继承人李斌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李斌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负全部责任。从侵权法的角度看,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应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方面考量;从《婚姻法》的角度看,判断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有两个标准:

1.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有,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那么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双方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本案中,李斌酒后驾驶车辆,纯粹是出于个人玩乐的目的,而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且配偶郝珊珊也未能享受因驾车带来的利益。因此该侵权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李斌的个人债务。应由李斌的继承人,例如妻子、父母、子女等等,在各自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李斌的债务。

当然,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侵权之债都是个人债务。如果李斌驾驶的是营运车辆,例如出租车或者货运卡车,车辆的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营运中发生的债务将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赌博欠下的债 需要一起承担吗

李辰是广东人,周末经常陪老婆和朋友去港澳扫货,有时也会在澳门赌场玩两把。因为每次往返的时间都很紧,所以总是不过瘾。不知是幸还是不幸,去年他被公司派去澳门工作,不仅有了地利优势,老婆还不在身边,李辰常常下班后去赌场放松。

氤氲的灯光,蠢蠢欲动的空气,随处可得的甜品,细致周到的服务,李辰总是在赌场流连忘返。开始他手气很好,连着赢了几天,赢的钱都超过了他半年的工资。李辰的贪念被充分激发,不知不觉间胆子也大起来,下注加大、倍数也加大,可是好运却没有一直伴随他。

李辰已经连着输了几天,眼看着钱慢慢赔了进去,他稍微冷静了点,想着捞回本就收手。但是后来的局面他已经无法控制了,钱越输越多,他整个人都蒙了,不上班、不吃喝,整个人都丧心病狂地扑在赌桌上。

钱没了,和同事借;又没了,再借。一张一张借条写出去,他自己都数不清有多少债务了。等他借过一圈、想借都借不到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已经一无所有。

老婆对他赌博一事已略有耳闻,但是带着孩子一直没能去澳门找他。李辰想趁老婆知道真相之前赢钱还清赌债,所以对老婆要求他回家的警告没有理会。

没想到一个月之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女方起诉离婚了。几乎同时,李辰还收到了公司的辞退声明。“老婆不要我了,公司也不要我了。”李辰心灰意冷。天生性格偏激消极的他,在这个时候没做任何挽救,而是选择了沉沦。

他从公司搬出了个人物品,从家里搬出了必要的生活用品,然后就一副潦倒样去法院参加庭审了。李辰答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自己在澳门工作期间欠下的债务问题,他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和他共同承担。这时女方才知道,李辰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已经欠下100多万的赌债。她提出,这些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李辰一人承担。

对于李辰欠下的赌债,法院会怎么判呢?

律师解答:

上文已释,判断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需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双方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按照这两个标准,李辰所欠下的赌债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我国法律禁止赌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债是用于赌博的,相应的债权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因此,作为出借人也应该慎重。

尽管因赌博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对于非举债一方而言则存在举证的困难。本案中李辰已经自认他所欠的是赌债,所以法院不会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李辰没有承认,非举债方又无法证明上述债务属于赌债,那么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目前我国立法中采取了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另外,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在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从是否存在举债合意及是否共享债务的利益两方面衡量。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为了减少纠纷,建议夫妻任何一方在举债时都能双方同时在场,共同在借条上签名,这样便于证明举债合意。同时,谨防对方在离婚时借举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保存好相关的线索,防止离婚中被迫背负大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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