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自贸区,开启大国自贸合作新平台

2015-07-29 09:55周密
世界知识 2015年14期
关键词:中澳关税澳大利亚

周密

2015年6月17日,中澳自贸协定正式签署,既标识了漫漫十年21轮双边谈判进程告一段落,又开启了中澳两个大国合作的新时代。全球经济仍然处于再平衡阶段,需求不足已经并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国际经贸合作格局。作为农产品和资源生产大国的澳大利亚与作为制造业大国的中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广阔。两个亚太区域大国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利益平衡的协定,覆盖货物、服务、投资、人员流动等十几个领域的自贸协定,不仅为双方要素市场的整合、满足经济与消费市场需求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且开始探索面向未来经贸合作的新规则,这有利于服务于双方发展重心调整和重点区域开发开放、亚太地区经济的复苏和全球发展地位的巩固。

协定结构上,除了涵盖贸易、投资及相关保障机制,单独设立自然人移动章节外,与6月1日签署的中韩自贸协定相似,中澳自贸协定也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单独设立章节。除此以外,两国的自贸协定还包含了中医药服务的换文,并在投资便利化和假日工作签证安排上分别签署备忘录,从机制上对相关问题提供保障。

关税减免增强商品跨境流通便利

中澳两国资源丰富,产业结构、特色商品、市场需求互补性强,商品贸易稳步发展。中国已经成为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国,澳大利亚也成为中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国。中澳两国间贸易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考验,保持稳定增长。近年来,随着澳大利亚资源能源商品对华出口的持续增加,中国持续出现贸易逆差。中国消费市场规模大、增长快,升级空间大,在全球市场需求疲软的情况下,澳方需要继续扩大对华出口;经济新常态下保持贸易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也需要保持出口的稳定增长,通过规模更大、类别更丰富的商品进口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在实现可控的基础上全面、大幅降低了双边贸易的关税壁垒。

关税水平是贸易自由化程度的重要标识。降低货物贸易关税是中澳自贸区的重要基础,双边关税的大幅降低将为两国生产者低成本购买原料和中间品、消费者降低消费成本提供了重要支持。协定生效三年内,中国出口产品将实现16.6亿美元的关税减免,澳方出口的产品将获得10亿美元的关税减免。两国间的货物贸易会得到有效促进,中国市场上也会有更为丰富的澳大利亚农产品供应。

中澳自贸协定的关税减免采取渐进、可控的方式,协定不仅降低了双方主要关注商品类别的税收,而且降税的幅度也不小。对于澳方而言,农产品和能源是其最为关注的出口领域之一。中国对澳大利亚牛肉、乳制品、葡萄酒、橙子、橙汁、鲍鱼、焦煤、动力煤、氧化铝和猫狗粮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将分别下降15.5%、12.3%、34.7%、11%、22.5%、14%、3%、6%、8%和15%;羊毛在国别配额内关税降至零。关税的降低将直接导致中国澳大利亚产农产品成本的下降,中国消费者的餐桌可能增加更为丰富的澳大利亚生产的食品。而作为工业原料和生产要素的商品关税下降,则减少了生产加工企业的成本,也有利于通过价格传导去降低制成品的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具价格优势的生活消费品,增加了中国消费者消费品的多样化选择。自贸协定中,中方对多数商品的关税减免设置了过渡期,长度为5年、8年、9年、10年和12年不等,关税减免采取等比例削减方式。双方对澳大利亚对华出口牛肉和奶粉等可能对市场影响较大的商品设定了特殊保障机制,以降低短期内市场供给量快速增加对市场造成的冲击、保护双方利益。

对于中方而言,工业制成品是主要的对澳出口商品,澳大利亚现有关税总体水平不高,贸易相对自由,协定生效后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税目和贸易额占比都将达到100%,且降税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协定生效时,实施零关税的农产品的税目和贸易额占比均达到99%,工业品达到91%。中国的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电子机械、钢铁和金属制品、矿产品、化工和交通运输设备等获得较大利好,出口增长潜力较大。

为支持货物贸易发展,中澳自贸协定首次纳入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内容,丰富了海关程序,涉及简化通关手续、加强海关合作、运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加快货物放行,通过预裁定制度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同时,双方加强了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同,为贸易活动创造更好环境。

市场开放推进服务贸易升级发展

服务贸易是国际经贸合作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涵盖近160个分行业,其发展水平对中国经济和贸易可持续影响越来越大。自贸协定各方一般会在多边承诺水平之上扩大开放,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各类前置性许可手续和资质要求,为服务业外国投资者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增加服务业投资和人员跨境流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年来,中澳间服务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发展的空间和潜力较大。中澳自贸协定是迄今我国与其他国家已商签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整体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澳方在服务贸易四种模式下都大幅增加了对华开放承诺。澳大利亚是首个对中国以负面清单方式做出服务贸易承诺的国家,协定中的《投资便利化安排》是发达国家首次对中国投资项下工程和技术人员做出的特殊便利化安排。澳方承诺的开放水平高于新近达成的澳韩、澳日自贸协定。中方尽管目前以正面清单方式承诺,但承诺水平高于与其他国家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双方约定将继续以负面清单方式推动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升级。

澳大利亚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承诺是在中澳自贸协定附件3A中以“不符措施”方式列出,分为两节。第一节承诺是澳大利亚不开放或有限制的服务贸易领域,澳大利亚根据各相关法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列出了专业服务、安保、通信、研发、房地产与分销、渔业与珍珠养殖、分销、健康服务、旅游、娱乐与文化、运输和金融等35个行业领域。同时,澳大利亚保留维持2005年1月1日存在但在中澳自贸协定生效时未列入清单的地区级别政府的不符措施,并可将其添加入清单的权利;第二节是澳大利亚可以维持现状或增加限制的领域,农业用地投资、公共服务、教育、博彩和海运等服务。

协定中对投资领域的承诺同样影响服务业。澳方将给予中国投资者大体相当于美、韩和日投资者的待遇,并以负面清单方式列明;大幅降低中方赴澳投资审查门槛,将需要审查的投资项目从2.48亿澳元以上大幅调至10.78亿澳元以上。

澳大利亚的市场空间较大,消费水平较高。自贸协定下澳服务业的开放,有利于中国建筑、交通、旅游、金融、教育、医疗、商贸等行业服务企业扩大对澳服务贸易出口,增加服务业对澳投资,促进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赴澳发展,从而增强与国际领先的行业标准与规范对接的能力,提升企业的全球竞争力,为在更广地区竞争发展创造条件。

中澳自贸协定专门包含了《中医药服务的换文》,为推动双方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了保障。澳方通过协定条款明确鼓励澳方相关机构与中方就中医的资格互认开展合作,鼓励和支持开展中医研发合作,推动有关专业机构和注册部门加强沟通,并就中医相关政策、法规和举措进行信息交流。

机制安排便利人员赴澳工作培训

自然人流动是开展经贸合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充分和便利的入境人员能够增加把握经贸活动机会的能力,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支撑。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是中国国际经贸活动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世贸组织各成员对自然人流动开放度较低,中国临时劳务出境工作受到较大限制,也对企业的国际化形成较大制约。

中澳自贸协定中,澳方扩大了服务贸易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准入承诺。澳方每年向符合要求的中医师、中文教师、中国厨师和武术教练四类人员提供可相互调剂的1800个入境配额,中国相关职业人员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同时,澳大利亚也是目前在《假日工作签证安排》下给予中国相关准入人数最多的发达国家。澳方为中国18~30岁的年轻人提供每年5000个进入澳大利亚旅游并短期工作的名额,有助于促进双方人文交流,帮助中国青年在澳游学。协定的《投资便利化安排谅解备忘录》对中国赴澳投资企业的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签证便利化安排,从事食品和农业、资源和能源、交通、电信、供电和发电、环境、旅游等领域大型投资和工程项目的人员赴澳将可获得便利待遇。

在中澳自贸协定的保障下,中国人赴澳参加工作或进行培训的机会更多。中国企业得以更为便利派员赴澳进行市场考察、商业谈判,提供相关服务;中国相关专业人员可以获得更多在澳发展的机会,缓解澳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不平衡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权责对等通过竞争促进改革发展

企业发展所引起的市场竞争减弱可能导致低效率,在排除其他市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后自身升级的意愿也可能大幅减弱。为了规范市场,政府通过反垄断等方式进行管理的意义重要。但由于涉及部分主权让渡,现有国际协定中对于竞争问题并未达成一致。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对市场秩序的管理,对于一些跨国公司滥用垄断地位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加大了规范的力度。事实上,规范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的经营行为,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追求更为公平合理竞争环境的必要需求。

经过十年谈判,中澳两国并未局限于传统的经贸合作,而是与时俱进,力争在合作中面向未来增加新的元素、探索新的领域。中澳自贸协定关注更为合理的市场竞争并力图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环境,为此专门设立了竞争条款,进一步加强中澳两国竞争相关执法机构的合作。协定规定,双方相关机构可以建立有关机制,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信息交换,开展有关技术合作,也可在跨境执法事务中进行协调和交流。

中澳自贸协定虽然并未就竞争相关内容达成具体有约束力的详细规定,但可以为中澳双方在多双边经贸领域加强协同合作和立场协调、促进面向未来的全球经贸活动发展新规则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基础,有利于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亚太自贸区(FTAAP)等协议中促进相关信息的透明、市场管理的公平有序,持续推进政府间协同合作。

除此以外,知识产权领域也是双方合作的重要领域,对于贸易、投资活动影响较大。双方充分考虑两国知识产权规则的差异和发展现状,为各国制度发展预留空间,就版权集体管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等新内容探讨合作,规范了相关领域业务发展的可能模式和潜在方向,有利于中国企业在与全球接轨的基础上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猜你喜欢
中澳关税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RaeRae五口之家
中澳中学英语课堂组织形式对比
历年关税平均水平
特别关税下企业应变之道
澳大利亚将严格限制2,4-滴的使用
三元肥关税下调 肥企机会来了
关税降了,进口车价格会不会降?
中澳煤炭产业的合作现状、障碍与推进策略
在澳大利亚骑行
为中澳交流架设“金”桥——记金信集团董事长须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