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校园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

2015-08-05 08:38刘玉峰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

摘要:校园犯罪的频发,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依据犯罪学理论,犯罪的发生受到自然、社会、个体因素的影响,正对校园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类型,充分考虑到河南省的省情,本文主要从经济、家庭和学校这三大因素论述校园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

关键词:经济因素;家庭影响;学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041-02

作者简介:刘玉峰(1987-),女,刑法学硕士,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助教。

一、经济因素

对于校园犯罪来说,经济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贫富差距悬殊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以不断提高,这些基本条件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但是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导致产生了不少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即收入不平衡,贫富差距悬殊,这正是当前某些校园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收入的差距拉大使得某些群体出现相对贫困状态,成为所谓的贫困群体。社会的发展满足了高收入群体的追求,而对于贫困群体来说,他们很难实现这种需要,这种悬殊的收入差距超出了贫困群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导致人们出现心理失衡。某些校园犯罪,正是由这种心理失衡引起的。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人口密度大,人多地少的基本省情使得不少群众生活处于较低水平,人均收入低,城乡之间、不同城市之间贫富差距大,从近两年的情况来看,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短时间内难以缩小,这也是河南省校园犯罪乃至大多数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社会矛盾加剧

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快速转型,虽然给人们带来愈来愈多的发展机遇,但也产生了下岗、失业、房屋被拆迁、久病无所依等不少社会问题。“袋里无钱,心头多恨”、“过着无聊的日子”①是福建南平屠童案发生后某报记者孔璞用来描述杀人凶手郑某某的,然而这其实也是那些年届不惑的失意者们的真实写照,在这种窘迫的状态下,有些人对社会的仇视和憎恨的情绪无法通过合理的渠道发泄,于是将魔爪伸向无辜的手无寸铁的学生们,2013年短短20天内发生十几起恶性校园伤害案件,虽然凶手得到了惩罚,但是这种伤害却仍在持续。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个月内的第五件校园惨案(“陕西汉中案”)发生的次日通过凤凰卫视讲话,表示要正视事件的根源,在加强治安措施之外,探讨“一些深层次的原因”,温总理所说的深层次原因即社会矛盾,对于那些利用杀害、伤害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报复社会的行为而发泄怨恨的失意者们,打击惩罚是重要的,然而更重要的是预防,这就要重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疏导情绪等。从河南省来看,社会矛盾的加剧也是河南省大多数犯罪的主因,经济落后,贫困,可耕种土地少,无业、失业的情况普遍存在,不少群众缺乏基本的生活来源,只能靠外出务工或打零工来维持生活,补贴家用,一旦这种来源被切断,那么很有可能造成心理失衡,对社会产生仇视并实施报复,不少屠童案的犯罪人正是由于社会矛盾无法解决,导致采取极端手段来表达诉求以便引起社会的重视。

二、家庭因素

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疏导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极有可能会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一)家庭教育失当

根据我国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除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外,一般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即便是在农村,一个家庭也只能生育两胎。这样几乎多数家庭都会出现四加二加一的情形,可以说孩子是集宠爱于一身,从小就幸福环绕。然而有些家庭将溺爱等同于对子女的宠爱,对子女的物质需求无节制地满足,对子女的缺点和错误一味地予以袒护,对子女的不法行为不管不问、听之任之、纵容放任。这种溺爱往往导致孩子说一不二,在家中俨然成了小霸王,唯我独尊,形成自私、自大、急躁的性格。当与其他同学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往往会以自己为中心,肆意对他人进行伤害、报复,这也是很多校园伤害犯罪的原因。而幼时的不良习惯如喜欢小偷小摸,可能会导致其日后出现偷窃其他学生、老师甚至学校的公共财产,形成财产性犯罪。

(二)家庭不和睦

家庭不和睦主要指父母之间感情不和睦,父母跟子女不和睦,父母跟老人之间不和睦。有些家庭父母之间经常吵架、斗嘴甚至会动手打架,出现家庭暴力,还有些父母自身感情不和并将这种坏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关系紧张,冷漠,孩子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精神处于紧张状态,厌倦家庭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的儿童容易形成冷漠、自私、烦躁、不安等不良情绪,而这种情绪往往会对其日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犯罪学的犯罪学习理论,在模仿过程中,关系越密切,相互影响越大,父母是孩子的启蒙导师,因此父母的行为对孩子来说非常重要,孩子会下意识的模范父母的行为,如果父母经常争吵并有打骂等行为,那么孩子在长大后会不自觉的也通过打骂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校园伤害案频发的原因。

(三)对留守儿童缺乏关心

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这也是某些校园犯罪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留守的儿童正处于身体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但是由于情感上缺乏父母和家庭的关心和呵护,思想和价值观念上缺乏引导和帮助,因此,有些孩子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主要表现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性格内向,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还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这一方面使这些儿童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更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他们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某些校园犯罪的频发正是因为大量留守儿童的存在,例如近两年新闻数次报到的教师性侵中小学女生案以及某些校园伤害案,犯罪者多是了解到这些受害人的生活状况,由于父母无暇顾及孩子,导致受害孩子在遭受犯罪后不敢甚至不知道告诉家长,这也使得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更加猖獗。

河南省是人口大省,面临着人多地少的困境,在河南农村,大部分年轻人会选择外出务工,这是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由于在城市里,父母们生活困难,无法将他们的子女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这就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留守儿童队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4000多万名留守儿童,而农业大省河南就有300多万名,仅洛阳市留守儿童就高达8万多人②。由于父母忙于工作,缺乏对孩子的关心,老人带孩子观念陈旧,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这就导致一些留守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以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12月14日光山县文殊乡邹棚村村民闵某某,拎着一把菜刀闯进陈棚村完全小学,砍伤23名学生,据事后统计,被砍伤的学生多为留守儿童。

三、学校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学校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学校管理、教师素质等都会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安保防护薄弱

校园伤害犯罪如此频繁的发生,这与校园本身的安保防护薄弱有密切联系。

1.缺乏专业的保安队伍,门卫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校外犯罪分子很容易混进学校,另一方面一些学生在上课期间私自离校外出、甚至逃学也无人管理。笔者利用课余时间走访了洛阳城市和农村的校园,经过观察发现校园的保安队伍不够专业,主要体现为整体素质偏低,年龄偏大,体力弱,人员少,警惕性差,防护意识差。在城市,大多数学校的门卫均为老年人,这些门卫老人多数兼任校园保安的职责,他们几乎没有专业防护知识,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反应较慢,一旦有犯罪分子在校内实施犯罪行为,这些人很难有效的对学生进行保护。在农村,情况更加糟糕,学校安保措施滞后,有些学校甚至没有围墙,更缺乏必要的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还有的学校门卫在值班期间外出,打牌,就在恶性的校园屠童案发生后,农村的这一现状仍没有得到改善。

2.缺乏专业的防护器材。除了缺乏专业的保安队伍,防护器材缺乏也是校园伤害犯罪高发的另一原因。多数学校保安很少配备专业的防护器材,一些学校只是简单地配备了防爆钢叉,在上学放学时由保安手握站在门口。在防护器材缺乏的情况下,一旦有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实施犯罪行为,即便保安员能够及时的发现,但是由于缺少有力的防护器材,很难赤手空拳的战胜歹徒,保障学生及教师的生命安全。

3.学校的重视程度不够。学校自身的安全防卫意识低,大多数学校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件发生具有高度偶然性,发生到自己身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从思想上没有重视校园安保,虽然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都有教师轮值制度,但是由于对校园安全问题历来重视不足,很少有学校认真执行,轮值教师迟到,脱岗等等现象非常常见,只有轮值的学生在校门口值守。另外,缺乏专业训练,这里主要是进行事故应急培训,缺少应急处置方案和演练措施,在出现事故时,校方往往乱了阵脚,无法及时有效的对学生进行保护。

(二)学校教育存在弊端

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1.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受到我国教育普及能力以及适龄学生基数的影响,许多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甚至将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导致提倡多年的素质教育始终没有得到落实,很多中小学教育基本上还是按照应试教育运行。大部分学校都以成绩的好坏来衡量学生是否是好学生,家长将学校的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标准,这就直接导致学校教育出现了“马太效应”,成绩好的学生越来越好,成绩差的学生越来越来差,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差的学生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行为,一种由于无法得到同学老师和家长的认可,其自身产生自卑心理,情绪低落、抑郁,这就是犯罪学中挫折攻击理论的内罚型反应;另一种恰恰相反,也就是形成外向攻击型心理习惯,将挫折引起的不良情绪通过言语或肢体行为对他人进行攻击,也就是犯罪行为的实施。

2.缺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为了提高升学率,许多学校将知识教育和智能培养看作重中之重,而忽视道德、法制和安全教育,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这直接导致有些学生人格不健全,出现不良行为倾向。在学生思想出现重大变化时,并没有及时对学生进行疏导,没有及时纠正学生的行为偏差,导致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出现。由于法制教育的缺失,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无法辨别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这就导致一方面青少年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采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解决矛盾,另一方面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犯时,不能及时的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甚至碍于面子而忍辱受屈。校园教师性侵学生犯罪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受害者缺乏防范意识,羞于启齿,不敢告诉家长和其他老师,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注释]

①孔璞.谁让他成为杀手[N].新京报,2010-3-27.

②留守儿童:我最需要父母的爱[N].大河网(河南日报),2009-07-22.

[参考文献]

[1]孔璞.谁让他成为杀手[N].新京报,2010-3-27.

[2]留守儿童:我最需要父母的爱[N].大河网(河南日报),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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