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发达国家早期教育政策发展的比较分析

2015-08-05 16:20梅林晨
科教导刊 2015年21期
关键词:早期教育对比研究研究综述

梅林晨

摘 要 0~3岁早期教育是教育研究中的新兴领域,本文从政策发展视角,对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发展历程展开了对比分析。并通过对中外早期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政策发展的对比研究,得到以下结论:一、早期教育研究领域是幼儿生理学与学前教育学的交叉领域;二、早期教育实践研究发展对政策发展有推动作用;三、政府补贴扶持早期教育的覆盖年龄呈现出由高龄向低龄逐步扩展的态势;四、民办早教机构的发展对于推动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 早期教育 研究综述 政策发展 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5.07.004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Early Education Policy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MEI Linchen

(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100)

Abstract 0-3 year-old early education is the emerging field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policy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early education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in Europe and launched a comparative analysis. By comparing practice and research and policy development of early Chinese and foreign education,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First, the early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 is the intersection of physiology and pre-school children; Second, the early practi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policy have a role in promoting development ; Third, the government subsidies to support early education exhibits covering ages from the very young to the elderly gradually expanded situation; Fourth,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arly childhood institution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early educ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Key words early education; review; policy development; comparative analysis

1 基本概念

广义的早期教育即从婴幼儿出生开始进行的教育活动,对于早期教育的涵盖范围,不同国家的不同学者意见并不统一,总体来说使用了0~3岁、0~5岁、0~6岁、0~8岁几种划分。就我国来说,多数学者与社会舆论都比较认同将早期教育定义为0~3岁婴幼儿教育的做法。因此可以把狭义的早期教育定义为主要针对0~3岁的婴幼儿,根据其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结合个体儿童的发育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训练,全方位开发孩子的多方面的能力的教育活动。

2 国外早期教育实践研究与政策发展

西方早期教育理论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曾主张教育应尽早开始。1818年,当时的德国著名神童卡尔·威特的父亲将其教育儿子的心得体会写成世界第一本早期教育著作《卡尔·威特的教育》,开创性地提出了早期教育的一些理念,但在当时获得的认可不多,影响力并不大。

19世纪末,随着心理学与教育学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0~3岁婴幼儿存在着学习活动以及受教育的可能性并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意大利教育学家蒙台梭利根据自己的研究将儿童心理发展分为2个阶段,即无意识地吸收心理阶段(0~3岁)和有意识地吸收心理阶段(3~6岁)。为了促使幼儿的心理发展,她主张儿童的教育应开始于诞生时。20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赛格尔进行了著名的双生子爬楼实验,证明了婴幼儿能力发展存在客观规律,人为加速发展过程未必都能奏效,并设计出格赛尔婴幼儿发展量表,来衡量婴幼儿各项能力发展水平。同时期的心理学家华生进行了婴儿恐惧实验,证明了婴儿存在情绪习得。弗洛伊德首先对婴幼儿心理发展阶段进行了划分。近代最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从对自己的三个子女的婴儿期研究入手,通过以客体永久性实验为代表的一系列研究,创立了儿童发展心理学。哈特(S.Harter)对婴儿自我意识的发展历程展开了研究,提出了婴儿自我意识发展理论。布鲁姆1964年出版的《人类特性的稳定与变化》一书提出了“5岁前阶段是儿童智力发展最关键的阶段”这一观点。在此之后,美国于1965年开始实施“开端教育计划”,前苏联从六十年代开始将学前教育覆盖年龄向下延伸,主张从出生起就对婴儿展开有计划的早期教育。

20世纪80年代,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开始出现专门从事早期教育的机构提供早期教育服务,进一步推动了早期教育在上述国家的发展。美国在1995年出台“早期开端教育计划”将“开端教育计划”其扩展至3岁以下婴幼儿;英国在1998年启动“确保开端”等项目,针对四岁以下婴幼儿提供高质量的环境和儿童教养来促进早期学习。随着上述项目的不断推进,欧美国家的早期教育体系逐渐成熟。

总体来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研究发展较早,教育理论体系和实践研究较为成熟。从早期教育政策来看,大致经历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的完全不重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开始重视0~8岁早期教育并侧重发展3-8岁早期教育,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的全面发展三大阶段。

3 我国早期教育政策的发展

3.1 幼托分离阶段

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在城市中出现了大量的双职工家庭,这些家庭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保育工作出现人力不足,难于自己解决,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城市中出现了针对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与针对3~6岁幼儿的幼儿园等保教机构,为城市家庭服务。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幼儿园与托儿所进行了划分。这一时代的托儿所与幼儿园开设的指导思想有一定区别,托儿所更为侧重保育工作,主要关注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对于教育活动关注不多,由卫生部门分管。而幼儿园更为侧重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分管。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该政策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1978年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早期教育发展也因此回到正轨。1980年,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第一次明文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托儿所制度。1981年,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发《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明确了我国0~3岁早期教育的各阶段一般规律和目标。

3.2 幼托一体化背景下的托儿所萎缩与社会早教机构出现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开始重视0~3岁的婴幼儿教育问题,教育部门开始逐步统管包括托儿所在内的幼托机构,逐步展开了一系列“幼托一体化”实践,贯通0~6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但实践中常常表现为幼儿园向0~3岁的拓展扩张和托儿所的萎缩。与此同时,幼儿园对托班教育的特点,托班教育所遵循的教育规律并不明确,托班教育幼儿园化倾向明显。同时社区对于早期教育提供的服务也极为有限。在这一大背景下,民办早教机构开始在我国出现,逐步填补0~3岁早期教育的市场空缺。

3.3 民办早期教育机构的问题凸显与政策跟进

2001年,国务院颁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建立并完善0~3 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 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 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自此我国民办早期教育机构开始迅速发展。2009年底,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发展任务中明确提出,“应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标志着我国早期教育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的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有较大不同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的早期教育机构目前以民办营利性早教机构为主,不受任何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范与制约,课程体系、师资水平、办学条件良莠不齐,经营活动乱象丛生,早教机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200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在国内首次明确早教机构的管理规定,一年后又将其重新修订为《上海市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走在我国前列。2013年,南京市出台《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南京市早教机构由人口计生部门主管。同年稍晚,南通市出台《南通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试行)》,由教育部门主管早教机构。

4 结论

4.1 早期教育研究领域是幼儿生理学与学前教育学的交叉领域

文献回溯发现,早期教育的相关研究文献出现了幼儿生理学和学前教育学两大源头,证明了早期教育研究属于幼儿生理学与学前教育学的交叉领域。可能的解释是3岁以前的婴幼儿与3岁以后的幼儿有较大不同,生理上的发展变化十分迅速,与外界交流沟通的生理基础和心理基础尚未完全建立,处在无意识吸收阶段。这一阶段的教育活动与保育保健活动结合更为密切,教育效果更多地取决于幼儿的生理状态而非心理特点。因此,在早期教育领域,生理学与教育学的联系更为紧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早期教育目前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管理这一现状的合理性。

4.2 早期教育实践研究发展对政策发展有推动作用

研究发现,我国和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政策发展都存在着明显的阶段性,而这些阶段的出现,与早期教育的实践研究的发展阶段有着密切的关联。从时间上来看,早期教育的实践研究的发展要领先于早期教育政策的发展,因此有理由相信,早期教育实践研究发展对政策发展有推动作用。

4.3 政府补贴扶持早期教育的覆盖年龄呈现出由高龄向低龄逐步扩展的态势

对比中外早期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政府补贴扶持早期教育的覆盖年龄呈现出由高龄向低龄逐步扩展的态势。一般的路径都是先普及6~7岁以后的小学教育,然后扶持3~6岁的学前教育,接着普及3~6岁的学前教育,然后扶持0~3岁的早期教育。目前发达国家正在扶持0~3岁早期教育的阶段,而且开始出现一些开始普及早期教育的趋势,而我国正处在普及3~6岁学前教育的阶段并尚未完成,对于0~3岁早期教育还处在鼓励发展,逐步规范的阶段,政府投入的扶持目前还很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从这一点来看,有理由相信在3~6岁学前教育普及后,我国政府会启动扶持和普及0~3岁早期教育。

4.4 民办早教机构的发展对于推动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对比研究也发现,民办早教机构对于推动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国外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私立早教机构,十余年发展之后,政府开始推行早期教育政策。我国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出现私立早教机构,目前早期教育政策已经在部分发达省市开始试点。但在承认民办早教机构的发展对于推动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仅靠民办早教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切实发挥政府与行业协会的作用,才能实现早期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基金项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5科研基金项目“西安市0-3岁早期教育机构发展现状及经营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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