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异化、双性同体及性别话语权的文学叩问——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双性视野

2015-08-15 00:47李君玲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同体文学创作少数民族

李君玲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河南·郑州 450044)

一、隐性异化:“女性文学”还是“性别文学”

我国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专著与论文关键词索引显示,“性别”一词的使用频率远远超过“女性”的使用频率,它源自“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词义的暧昧性与歧义性”[1]。“女性文学”按照文学分类标准来说是一种基于生理性别的文学类型判断,即对创作者或创作对象与生俱来的身份进行非男即女的区分,没有其他可选择性,但“性别”一词却是在社会演进中形成的综合性文本词汇。从少数民族母系制到父权制的历史发展过程,“性别”不仅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塑造与驯化基础,还是有关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心理、审美的历史文化设定,因此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是“女性中心”还是“性别中心”有着本质的不同。

早期女性文学创作理论认为,纯粹的女性文学是女性中心文学,具体指向女性成员在家庭事业、社会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方面扮演的角色,但在实际情况中这样的界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第一,它没有说明由社会女性成员创作的文学是不是全部归属于女性文学,西蒙·波伏瓦的名言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生成的”[2],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女性诗体文学几乎都围绕性别模式定义文学类型,代表作家如壮族陆小姑、蒙古族阿盖等等,她们的作品烙下了“伤春悲秋”的女性性别标记,却没有清晰地呈现过女性思想脉络。第二,中期的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性别视角往往是包括了“民族性别观”在内的双声话语,例如白族封建历史时期“男尊女卑”的文学范式;纳西族直到民国仍然延续着“节妇烈女”的民族“志书”创作。此类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蕴含着民族、阶级、革命、国家、男性等多重主体,其中女性声音的发出通常用来营造或浪漫、或凄美、或感伤、或绝望的“美学形式”,与独立自主的女性话语权表达相距甚远,对于此类由女性创作但主体“轴心”并不明确的文学形态是否可以作为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代表?第三,现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指向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两性关系,主要聚焦女性情感困惑,虽然突出了女性体验的中心地位,但对女性的文学阐释始终徘徊在“性”与“性别”之间,女性的自我疗救与精神成长被遮蔽。

以上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的不同时期分别代表着“作者性别观”、“民族性别观”、“社会性别观”三种性别基调,西方女性文学创作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便掀起了“告别性别战争”的文学批评思潮,预言21世纪世界女性文学创作的最大危机是“性别”的越位。诚然,所有女性文学都绕不开“性别”观照,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具有明显的性别立场偏差,存在着对“女性文学”内涵的隐性异化,即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性别价值倚重出现了问题,具体表现为强调女性的性格气质过多,塑造女性的性格意志过少;强调女性的时代命运过多,塑造女性的本体力量过少。用蒙古族小说家尹湛纳希的话说:“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侧重于女性情绪经验的描写而忽略了对女性理性精神的审视”[3],造成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对男权社会的挑战是以女性“生理性别”而非以女性知识体系为基础,如何提升女性价值是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双性同体:“两性和谐”还是“两性模糊”

领会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女性”与“性别”内涵可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女性文学创作的方法论,中国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的方法论向来重视西方文学批评的“双性同体”思想,原因是两者都拥有“双性神灵”的文学创作经历。

“双性同体的早期概念沿用了生物学意义,即指创作对象身上同时包含着男性与女性的生理特征或性格特征”[4],其第一次出现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学中可追溯到壮族的“咪洛甲”、侗族的“萨天巴古”等神灵形象,和西方文学中的奥维赫耳玛佛洛狄忒与山林女神的合体一样,“都表达了人们渴望获得美好而完整状态的强烈愿望”[5]。在人们印象中,男女性别分离才是常态,但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创世神话,还是西方《圣经》里的上帝耶和华,男性与女性形态经常作为整体显现,其中的寓意耐人回味。人类历史学家约昂·吕森认为,“它既说明了人类伊始并不存在性别压迫现象,又说明了现代人的人格缺陷是从男、女性别关系的分离开始的”[6],因此才会出现社会性别书写的二元对立现象,双性同体的文学批评思想即是在认同性别差异的基础上主张文学创作回到人类初始浑然完整的圣洁状态,逐渐演变为对无性别歧视的两性和谐理想的追求。

对此,我国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从20世纪80年代曾经尝试应用“双性同体”理念,目的在于改善少数民族社会惯例沿袭中的女性劣势地位,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一是以霍达(回族)、董秀英(佤族)、白玛娜珍(藏族)等近代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为代表的女性历史形象塑造,例如《仙录书》、《花婆神》等反映女性繁衍与培育后代的始祖神话及其延伸性小说创作,其特征是对女性人物乌托邦式的美好畅想,其中女性史诗般的生命历程被高度虚拟、假设,女性拥有男性拯救族人的英雄气魄与强大力量;二是以李云华(彝族)、玛波(景颇族)等现代少数民族女性作家为代表的女性社会形象塑造,例如《马桑部落的三代女人》、《军队的女儿》等作品去掉了女性性别中的依赖、软弱、多愁善感成分,赋予了女性坚强、乐观、果断、自信的男子气概,此类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女性角色往往富有攻击性、抱负宏大、谙于处世而极具冒险精神。

从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对“双性同体”的应用思路可见,“双性同体”只是被简单地进行了概念嫁接,与其说是“两性和谐”,不如说是“两性模糊”,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双性同体”实践更像是一场角色扮演。诚然,“双性同体”的西方神话缘起与中国少数民族的创作借用都无疑源自文学想象,但两种文学想象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神话中男女性别依附“神”的身体共同映现,有着深厚的宗教渊源以及心理学基础,无论是西方文明发展史上的性别混沌学说还是东方“刚柔并济”的天地之道,都能找到对应的哲学依据,因此“双性同体”一进入西方文学领域便迅速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学术肯定。近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历史形象塑造却仅仅是沿用了“双性同体”的生物学意义,促使女性与男性共同支配世界或由女性代替男性支配世界,即便作家能使用创作技巧完成极富美感的女性塑形,但终究是一场纯粹的幻想,反而促使读者去寻找隐藏在女神身体里的异性原型。例如对于珞巴族天女“麦冬海依”的文学研究中,将近四分之一的文献在探讨“麦冬海依”射日的原型是不是后羿,而少数民族现代女性文学的社会形象塑造更是将男性的社会性别标签直接移植在女性身上,不仅移植了男性的性格气质,还移植了社会对男性的成就取向,这种非女性化的文学塑造曲解了“双性同体”内涵,带来了“两性模糊”的不良感观。因此,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应纠正“男变女”的错误路径,找到培育“双性同体”的少数民族文学土壤,例如彝族、壮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传统道教“阴阳二力的互渗性”思想[7],便与“双性同体”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少数民族作家只有从少数民族自身长期积淀的文化价值观与社会伦理观之中才能创造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双性复合形象,认识到追求两性和谐的女性文学境界并不强调消灭差别,而是致力于对少数民族社会二元对立现象的消解,“提升少数民族文学两性融合、走向和谐的可能性”[8]。

三、性别话语权:“女性主义”还是“文化主义”

少数民族文学两性和谐的前提,是帮助女性话语权得到伸张,对性别话语权的探讨在我国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中并不少见,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共识,即但凡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都倾向于从民族性、文化性的角度来提供研究对象的理论支点,那么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性别话语权应纳入女性主义框架还是文化主义框架呢?按照传统女性文学理论,围绕女性权利展开文本叙述的文学创作应在女性主义的理论框架中进行探讨,相反女性文化权利的主体愿景则适用于文化主义理论框架,笔者认为这种纯粹的两分法并不适合中国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

首先,我国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话语权的表达与主流女性文学话语权的表达差别甚大,一些文献甚至提议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与“女性主义文学”相互区别,原因是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创作较多女性忧怨的、认命似的性别演绎,女性的话语权利意识极为淡泊。例如维吾尔族作家祖尔东·沙比尔的《葡萄沟纪事》,描写了农民鲁苏里富裕起来后对妻子的百般役使,此类男性家庭“君主地位”和女性“逆来顺受”的不平等关系描写几乎占据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半壁江山,但其中的女性角色对诸如此类的性别压迫环境却没有明显的反抗,甚至将默默忍受视为女性美德,而主流“女性主义”文学创作则具备鲜明的女性话语权申诉,例如萧红的《生死场》、戴锦华的《浮出历史地表》 都显示出女性对生存困境的抗争,其中的女性结局即便令人扼腕叹息,依然渗透着女性自我确认的精神皈依。对此,笔者认为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对话语权的争取并不是通过女性形象来完成的,相较于主流女性文学中的权利抗争,少数民族女性话语权表达倾向于对雄性力量的平衡与调动,具体表现为以“文化升格”和“文化降格”两种方式来实现自我认证。

一方面是“文化升格”,以哈萨克族长篇小说《戈壁母亲》为例,该作品讲述了新疆少数民族屯垦一代的家庭历史,在新疆兵团开辟亘古荒原的戍边事业中,女性的社会价值是传宗接代,文中的女主角没有生育能力被丈夫抛弃,“却依然不改‘帮衬’前夫之心”[9],协助前夫建立新家庭、主动揽下照顾长辈的重任,并倾囊支持男方兵团工作,最后重新成为家庭的一员。在这种军垦大地的“圣母”形象中我们看不到女性的愤怒、彷徨、自怨自艾,但作为承袭新疆少数民族女性“以德致业”的文化角色,女主角以超道德力量争取到了社会对自身的接纳,展示出了赋予新疆荒原生命与希望的传统女性利量。另一方面是“文化降格”,在女性与男性的权利竞技中,如果前者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参与性别较量,便会退而求其次,选择依仗男性地位分享社会权力。例如哈尼族文学《西部女盲流》中的女主角因为与恋人被迫分开“不再相信这个社会”[10],她找到了让自己解脱的办法,其文学创作的特别之处在于这里的女性堕落是女性自身的主动选择,女性利用身体的魅力来控制男人为自己肝脑涂地,死而后已,从中获得性别权利的制衡。新疆著名文学翻译家哈依夏·塔巴热克曾指出,中国少数民族女性攻破性别权利的等级隔阂是女性身体文化政治学的反映,即“女性身体是与女权主义联系在一起的”[11],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也同样指出,从来不存在两性关系的“无意识”,“人们看不清性别中的反抗,是由于它们进行了转化”[12],因此对于中国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而言,单独的“女性主义”或“文化主义”理论框架摄入都是不合理的,应将两者进行整合观照,共同纳入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研究视野。

[1]李天福.双性束缚下的边缘写作[J].贵州民族研究,2013,(4).

[2]刘惠良.女性叙述策略与女性作者权威[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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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 芳.论少数民族女性文学女性意识的蒙昧和觉醒[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10,(8).

[7]闫占萍.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中“双性同体”思想的历史变迁[D].延安大学,2011.

[8]刘晓丽.从妇女研究到性别研究——李小江教授访谈录[J].社会科学,2011,(8).

[9]徐新建.权力、族别、时间:小说虚构中的历史与文化——阿来和他的《尘埃落定》 [J].美与时代,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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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田 泥.谁在边缘地吟唱?——转型期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女性写作[J].民族文学研究,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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