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应先遵循常规再学习国际经验

2015-09-02 01:19专栏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4期
关键词:先进经验执业医疗卫生

专栏

医改应先遵循常规再学习国际经验

■专栏■

熊先军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2009年新医改以来,学习国际经验是很时髦的词。任何一个改革政策措施出台,总要对国际做法考察研究一番,总结几条体会和经验,然后提出改革的政策意见。这几乎成了新医改以来的决策范式。似乎不这样,就不符合改革开放的要求,就跟不上世界改革的潮流。

比如,研究医保行政管理体制时,相关部门统计了世界上有多少归这个部门管,有多少归那个部门管,以此证明应当由某部门管符合世界发展趋势。又比如,研究支付制度改革,发现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搞诊断相关分组(DRGs),英联邦国家在搞门诊按人头付费,因此认为这就是支付改革的核心。这种从国外学来的“经验”还不少,比如分级诊疗制度、全科医师制度、商保参与社保管理等等。

然而,改革至今,这些国际先进经验有的还没有变成中国的政策现实,有的强推之后明显水土不服,也有的仅仅只是借用了名词而已。

笔者以为,首先医改必须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其次,上述国际做法只是一些国家或者某个国家的经验;其三,许多国际先进经验我们还不了解,比如现代医保、医疗治理体系和治理方法等等。在我国特有的一些体制性问题没有按国际通行做法或者一个行业发展常规进行改革时,学习这些经验还为时过早。

我国医药卫生体制需要改革的问题,如同其他经济领域已经改革的问题那样,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一套体制机制,这是中国自身特有的。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卫生体制,首先要使医疗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医疗行业的基本常规。

我国在部分经济领域的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首先是学习了国际市场经济的一些常规做法,对一些计划经济的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这种改革其实就是回归到经济运行本来的常识,而不是什么国际先进经验。其次才是在完成常识性改革的基础上,学习现代企业治理、政府调控市场的一些先进经验以及先进技术方法。

这种先回归常识、再学习先进经验的改革途径,正是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当采取的方略。笔者认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首先需要对两个问题用国际通行的或者一个行业发展基本常识进行改革,才能为学习借鉴其他国际先进经验奠定基础。

一是医生等医务人员自由执业是常规,而我们的医务人员不能。医务人员是特殊的职业人群,各国的通行做法是要有资格审查,但取得资格的医务人员以什么方式执业、在哪里执业,是自己开诊所、被雇佣还是与他人合伙,都是基于个人自由选择和市场合理竞争的结果。而我国医务人员执业仍然被严格管制,谈不上通过谈判形成合理的薪酬价格;没有合理的薪酬制度,也就建立不起引导医生到基层的机制,建立不起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制度,也就没有合理的DRGs标准和按人头付费标准。

二是以社会办医为主体的非营利医疗服务体系是常识,而我国是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官办医疗服务体系。对此,一些专家估计又会拿英联邦国家说事。不可否认,英联邦国家有很多政府办的公立医院,然而也有很多教会、大学和其他社会资金开办的非营利性医院,而提供绝大多数医疗服务的诊所等基本都是私人开办的。而我们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几乎垄断了一切医疗资源和医疗市场,民营医疗机构只能见缝插针。官家垄断形成了医疗寡头,谈不上什么竞争,谈不上价格谈判,也谈不上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服务购买关系,也就没有合理的支付制度。

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制度是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特点的制度,但绝对不能以违背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或者一个行业发展常规作为特色。我们也不可能超越常规,去学习国外建立在常规上的先进经验,那样只是在重复东施效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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