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分析

2015-09-10 07:22徐莉莉严云
人民论坛 2015年20期
关键词:资源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相关者

徐莉莉 严云

【摘要】为了充分利用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资源、具有部分支配权的资源和具有使用权的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各自的方式,影响资源利用的过程,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通过分析可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可利用资源的类型、资源利用的主体和资源利用的方式。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源利用 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地区的重要组织类型,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组织类型的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依靠各类资源作为支持,涉及资金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制度资源等类型资源,在发展过程中,需不断补给这些资源。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离不开资源,而资源所有者则通过其掌握资源的稀缺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产生影响,从而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利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利用不同类型的资源,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过程,按照资源是否具备支配权和使用权为原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进行划分,可分为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资源、具有部分支配权的资源和具有使用权的资源。

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资源。这部分资源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能够自由支配的资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灵活利用该类型的资源。以资金资源为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通過各种渠道获取资金资源,用来购置土地、机械设备、劳动力等资源,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的类型和结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夯实基础。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的扩大,需要提高市场知名度来增强产品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采取召开成员大会的方式,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加强合作社和农产品的品牌在各类媒体的宣传,比如在电视台、展览会等做宣传。

具有部分支配权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的资源,在使用上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不具有完全自由支配的权利。这部分资源主要来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环境,比如NGO的项目支持、政府的财政补贴、高校科研机构的支持等。以NGO项目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获得了项目支持,但为了利用该项目的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满足为市场提供不使用农用化学品的常规品种玉米及其石磨加工的玉米制品,并提供优质安全的葡萄、蔬菜以及杂粮等条件,也就是说,资金的使用方向有限制,指定用在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的方向,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的资源,不能自由安排和使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获取这部分资源,得到了资金、技术、交流和学习机会,进一步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径,获取具有部分支配权的资源的收益大于不获取这部分资源的收益,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权衡利弊考虑是否争取这部分资源,在利用过程中,争取更多的支配权。

具有使用权的资源。这部分资源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的资源,没有支配权,只有使用权,这部分资源主要涉及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外部环境提供的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初期,缺乏办公用地,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场地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存在未来是否能够续约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这部分资源没有太多投入,只对原有的场地进行简单的维护,维持正常使用即可。这部分资源虽然只有使用权,但仍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的有利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这部分资源持小心谨慎的利用态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分为核心成员、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其中核心成员可再分为精英成员和骨干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成员通过民主管理渠道,参与资源利用决策过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方向。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主体,一方面确立资源利用的合法性身份,以确保能够行使权力;另一方面通过掌握资源利用权力,强化自身利益群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话语权,以实现利益诉求。

冯子标、焦斌龙认为生产要素的谈判力归结为五个方面:各要素在社会中的稀缺度;各要素对生产的贡献;各要素的退出成本;各要素承担风险的能力;各要素的禀赋。①稀缺资源的谈判力将成为掌握资源控制权的决定因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过程中,首先是制度资源和社会资源最稀缺,因为这些资源不仅仅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还需要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信任进行拓展,是一般成员无法拥有的。其次是资金资源,相对于其他资源来说,这类资源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换取其他资源,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核心资源。还有是市场资源,这类资源涉及销售问题,是普通成员参加合作社的初衷,影响合作社的凝聚力的重要因素。最后是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自然资源,这些资源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资源类型众多,其资源获取的稀缺性和难易程度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成员,贡献了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难获取的资源。因此,逐渐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的主力,成为资源利用的主体,而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主要是关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易能否顺利完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关注不够,持观望态度,这就逐步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主体权力分层,出现了集中的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精英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贡献大。他们相对于其他成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的威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大量丰富的稀缺资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成本和市场风险,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位理事,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与其他成员入股几千元相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了更多的资金资源,因此他们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的中坚力量。

骨干成员与精英成员不同,他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比较少的成员,一般是社区内部的富裕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市场资源、资金资源和社会资源等,他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市场应对能力,能够及时应对各种风险。骨干成员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两者形成了密切统一体,出于对投资安全性的考虑,他们主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监督,分享以往组织管理和营销方面的经验教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方向出谋划策,成为核心成员的助推手。

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成员,是游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边缘的成员,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普通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签订了合同,按照合作社规定的标准生产农产品,并将产品卖给合作社。而外围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签订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的约束关系,但仍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潜在成员。普通成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最多的是合格农产品,虽然不能提供稀缺资源,但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方面贡献了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满意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主体主要包括四类成员,分别为精英成员、骨干成员、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的贡献水平不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亲疏关系存在差异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注程度和发展预期也存在差异性,通过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诉求、态度、方式和效果分析,了解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满意度。

不同利益主体对资源利用的诉求。精英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贡献大,期望能掌握控制权,实现利益最大化。他们相对于普通的成员,承担了更多的成本和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强调民主管理,分配方式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这就造成精英成员比其他成员承担了更多的风险,但却无法得到对等的经济回报,虽然如此,但精英成员仍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稀缺资源,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的主体。可以看出,他们的诉求是多样化的,不仅包括经济诉求,还包括社会资本诉求和政治诉求等方面的诉求。

骨干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较少的成员,他们一般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有的是长期从事市场营销的人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销售渠道和管理经验,还有的骨干成员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社会关系网络。这部分骨干成员,对于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诉求比较复杂,可能仅仅是为了拓展销售渠道,也可能是为了提高经济收入,但总体来说,骨干成员的诉求与精英成员相比,更加简单,以经济诉求为主。

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松散的关系。他们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为了解决统购统销的问题,但合作社并不是解决此问题的唯一途径,例如,如果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他们仍然能解决销售问题,只是收入会减少。因此,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诉求较少,也更为直接,只期望统一购买生产资料,降低成本,统一销售农产品,完成市场销售,为开展下一个生产周期做准备。

不同利益主体对资源利用的态度和方式。核心成员掌握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的权力,成为资源利用的实质主体,使得精英成员资源的态度直接影响合作社的运营,他们的原则是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前提下,尽量争取各种类型的资源,包括具有部分支配权的资源和具有使用权资源,并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尽可能采用丰富资源对稀缺资源进行替代,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骨干成员相对于核心成员,入股较少,但与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相比,骨干成员有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不仅关心按照惠顾额返还的分配方式,同样也关心股金的收益。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利用过程中,骨干成员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决策过程,具有较强的风险偏好,期望采用这样的资源利用方式,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当这种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发生冲突时,骨干成员会重新审视,调整资源利用方式,维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继续发展。

由于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自身资源有限,仅能提供合格的农产品,无法贡献更多的稀缺资源,他们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是为了享受按惠顾额返还分配方式获得收益,与运营状况并无强烈的直接利益关系,因此,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情况参与积极性不高。但也会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利用过程和效果,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状况,毕竟,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运营,也将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不同利益主体对资源利用的效果考量。精英成员通过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进行利用,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仅追求效率还要兼顾公平,而精英成员为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发展,需要树立威望,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例如,对于村委会办公和加工场所使用的问题上,精英成员坚持明确产权,签订合同,确认使用范围和时间,避免出现纠纷。精英成员不仅规避了风险,还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员中树立了威信,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他的政治诉求。因此,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中,精英成员实现的自身利益最大化。

骨干成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过程,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决策过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在这一过程中,骨干成员得到了最大化的精神回报,实现了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预期。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进行资金积累,扩大生产规模,延迟发放股息时,骨干成员纷纷表示支持,当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壮大,骨干成员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回报,实现了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初目的。

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只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利用结果,并没有真正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和资源利用的过程。比如,他们并没有对资源进行类别划分,认为村委会的场地虽然是集体财产,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在使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源没有差异。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并没有直接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过程,认为只要不出现重大失误,能够让他们买到便宜的生产资料,销售他们生产的农产品,就已经达到他们的预期。

总之,精英成员由于自身掌握大量稀缺资源,加上自身的管理能力、积累的各种经验、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网络,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主体,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协调各方的关系,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发展,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骨干成员掌握一定的资源,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密切的联系,积极参与资源利用过程,实现了经济诉求;普通成员和外围成员认为只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转,就能够实现他们统购统销的诉求,并不直接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

小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就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讨价还价相互博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影响资源利用满意度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设立的长远发展目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提供了依据;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利用的资源类型。由于有些资源不具有完全支配权,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增加了资源利用的成本,损失一部分效率,实质这一过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外部资源供给主体之间博弈的过程,是争取资源后不可避免的讨价还价过程;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主体主要涉及四类成员,但以精英成员和骨干成员为主,他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贡献了大量的稀缺资源,控制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权,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利用过程和效果,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利用满意度。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环境下,采用差异化的资源利用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適应环境的变化,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利用满意度。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源利用过程,是一个不同利益主体进行相互博弈的复杂过程,不能用单一的评价指标(比如经济指标)来衡量利用效果,而是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以及不同利益主体的满意度进行。

(作者分别为北京农学院城乡发展学院讲师,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中级农艺师;本文系“北京农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NRC&YX201408,SM201210020001)

【注释】

①冯子标,焦斌龙:“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条件探讨”,《生产力研究》,2004年第7期,第5~6页。

责编 /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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