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社会呼唤交通文明与法治

2015-09-10 07:22秦娟
民生周刊 2015年15期
关键词:交通法规行车机动车

秦娟

近来,“路怒族”的新闻不断见诸媒体,中国行车交通文明和法治建设短板再次引发热议。

到2014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54亿辆,汽车驾驶者超过2.46亿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都市化进程加速,只花了几十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一个世纪的汽车发展历程。中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路网建设日新月异,硬件发展速度和规模让很多国家望尘莫及,但在驾车人素质和法规制定处罚等方面却落在了后面,汽车文明和法治建设没能跟上飞奔的车轮。

从已经发生的行车交通事件中,可以看到强行超车、随意插队、别车、竞逐、谩骂、违规变道等不文明行为,在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里,九成是由驾驶者违法行为导致的,超速、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等因素一直高居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前列。

笔者认为,解决行车文明问题既需要软约束(交通文明道德建设),又需要硬约束(交通法治建设),两手都要硬。从交通文明和交通法治建设两方面抓起,方能起到标本兼治、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交通文明建设软约束方面,需大众参与,共建文明交通环境。交通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们行车、走路的交通行为决定了交通秩序的好坏和道路是否畅通,能集中体现一个城市、地区乃至国家的交通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交通活动中的不文明现象、陋习更成为安全出行的隐患。交通不文明行为轻则影响交通秩序,重则酿成车祸危及生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文明重在行动,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需要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应当检查自身行为,从点滴的交通陋习改起,从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做起,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平安交通、和谐交通。

在交通法治建设硬约束方面,需还上交通法治欠账。政府虽然做了很多工作,如出台严格的法律规范等,但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不禁止机动车变更车道,对“随意”两字定义模糊,导致执法者调查取证困难。

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违反规定随意变更原行驶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行为,屡见不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而且,现行法律规定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故意别车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并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其涉及主观恶意,故肇事者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受领更加严苛的刑事处罚。

此外,违法不究比没有法律更可怕。在交通文明和交通法治建设上,包括汽车文明在内的所有文明养成不仅需要正面激励,也需要负面案例的处罚来威慑,同时需要加强交通法治建设,制定严格的交通法规,对不文明行為造成的后果严格处罚,使人人敬畏交通法规。大量交通事故血案警示人们,在汽车社会还上交通文明和法治建设的欠账刻不容缓。

(作者系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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