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官方道德宣教特点与问题

2015-09-10 07:22褚松燕
人民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特点问题

褚松燕

【摘要】通过透视道德宣教的重要性,分析当前的道德宣教特点与问题,探寻契合共和国精神特质的有效的公民道德宣教,在目标清楚的前提下,从内容的调适、途径方式的可行以及社会参与、持续实践等方面使道德宣教与国家秩序之间较好地匹配,通过提升道德宣教受众的能力来提升其认同感,形成动态整合的道德宣教系统。

【关键词】道德教化 官方 特点 问题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一个国家政治秩序维护的核心是某种权威—服从关系的确立和延续。而权威—服从关系单靠强制性的暴力震慑是不能持久的,形成一定的价值体系而引导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认同才是长久之道,这一点尤其在现代国家,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价值引导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往往内嵌在政府的政治—社会秩序追求中并服务于秩序的维护,主要通过一整套宣教体系来实现。相较于法律令行禁止的严谨和以强制力为后盾的坚定落实,道德宣教相对柔软,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因为其柔软,往往道德宣教的建立和作用发挥需时较长、韧性较大,而其崩塌也如溃堤蚁穴,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一旦溃堤,则对政治—社会秩序的危害犹如洪水。

道德宣教的功能

相较于严峻的法律,道德宣教是按照一定的目标、原则和途径对人进行塑造的过程,不仅具有系统而明确的目标指向,而且具有延伸社会文化和凝聚共同体、发挥国家软实力的作用。因此,各时代各国政府都对国民道德宣教负有重要责任,古今中外的政府也都对其宣教责任与路径予以高度重视。

中国的古代典籍就对此多有记载,如关于教化的作用,《诗·周南·关雎序》认为“美教化,移风俗。”作用发挥的方式主要是嵌入生活方方面面,潜移默化,如《礼记·经解》中说:“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至于教化的责任与途径,《大学》将之列入治国之中:“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汉书·董仲舒传》更是记载了董仲舒向汉武帝献上的贤良对策中关于教化的目标、重要性和措施,自此奠定了王朝统治的一根重要的价值认同支柱。董仲舒向汉武帝指出:“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对于如何教化,也有相关的记载,如而董仲舒给汉武帝的对策是“立太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

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也反映了早期西方文明对德性和教化的重视,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性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由此可见,我们所有的道德德性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①而政体一旦建立,就必须随后教育民众,使其形成相应的性格,形成对政体的支持。及至以人人平等为原则的现代国家取代等级制为原则的传统国家,尽管从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有了实质性变化,但道德教化仍然是国家的重要职责。亨廷顿甚至指出:道德和谐、互利互惠以及能够包容并反映道德和谐性和互利互惠性原则的政治机构分别是维系政治共同体的三个要素②。因此,教化的结果和谐与负有教化责任的政治机构也即政府同样构成政治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基本支柱。换言之,政府承担起教化职责,对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围绕着统治的目的而形成了各自的教化系统,为既有的政治—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源源不断的价值支撑和支持者、追随者。

由此可见,道德教化首先要回答的是:我们要什么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国民。其次是如何培养出这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如何培养认同、服从和维护既有政治—社会秩序的国民。最后,是否培养出了这样的社会成员,或者说,是不是把国民培养为政治—社会秩序认同者、服从者和维护者了。因此,道德教化必然是成系统的,涉及到教化目的、教化主体、教化内容、教化途径、教化评估组成的完整链条。其目的是将社会成员塑造成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相协调的行为者,其主体是政府、政府授权的实体和认同既有秩序的组织与个人,其途径和措施是多样化的宣传教育体系,其过程是复合循环而具有一定修正性的。在这个系统中,社会成员不仅仅是道德教化的受众和产品,而且是道德教化的推行者和设计者,或者是叛逆者。

无论是从主动教化者即政府的角度,还是从教化受众即社会成员的角度看,都会存在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理想关系与实际关系之间的距差。如果这个距差过大,道德教化就会逐渐失去其作用而无助于政治—社会秩序,甚或失效而有损于既有秩序。如果政府忽视道德教化,也会使社会成员心灵荒芜,难以在社会成员和政府所要的政治—社会秩序之间建立有效的认同。从一般意义上说,道德教化具有稳定性、也具有时代性,这既体现文化精神的传承性,又体现社会成员塑造的发展性。这就要求道德教化既传承又创新。

我国道德宣传教育的系统性特点

中国曾经的漫长王朝统治,培养的是与家国同构秩序相适应的顺民,与之相适应的是逐渐演化丰满的儒家思想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和与之相配套的层层嵌套的己、家、国、天下道德规范。这种道德教化系统既有皇帝的宣谕,又有各级官员耳提面命和行为引导,还有立功德碑、树牌坊、传播歌谣故事等多种物化形式把忠孝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传播开来,甚至把一些法律规则简化为朗朗上口的谚语,如“夜入民宅,非奸即盗”等,既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结合人们的日常生活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形成行为规范和舆论监督,有效地维护了王朝统治。

清王朝后,皇权的缺失、平权政府产生的无序以及绵延的战火使我国政治—社会秩序处于飘摇之中,新中国的建立重启了新型政治—社会秩序和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宣教系统的建立。从探索构建到运行至今,我们的道德宣教系统对培养什么样的国民、如何培养、培养得如何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有些相对清晰,也有些未能顺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相对模糊,相对清晰的是,要培养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公民。培养的方式是教育和宣传相结合,培养的内容随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社会秩序的侧重点变迁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培养得如何则需要进行细致的评估和测量变化才能够得出清晰而明确的结论。如果我们把当代的道德宣教系统剖开,可以观察到时代性的横截面,具有以下特点:

道德宣教体系结构化。在我国,执政党和政府构建了完整的道德宣教体系。承担道德宣教职责的不仅有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系统,执政党、政府、人民团体、文化宣传部门等都承担着道德宣教职责,但侧重人群不同,由此形成了结构化的道德宣教体系。教育是对潜在公民进行道德教化最为有效的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小学教育中,道德教育一直是辅课,课程名称从《思想品德》到《品德与生活》,内容从简单易记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到如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总结,从对个人无私奉献到对个人生命无价的侧重强调,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变迁。执政党对党员先进性和联系群众的要求、文化宣传部门对榜样人物和特定事件的宣传、公务员培训中对公仆意识的强调、企业中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人民团体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宗旨实践等,形成了各有侧重的结构化道德宣教体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结构化的道德宣教体系在执行和运行中由于内容变化的剧烈性而具有一定的同构性。

道德教育内容泛政治化与碎片化。道德教育既然是为一定的政治—社会秩序服务的,就要有社会和政治两个层面,其中,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需要塑造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平等交往的道德规范和为人的基本修养,政治层面的道德教育则属于政治社会化的范畴,需要塑造的是与共和国的政治秩序相适应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民精神。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是政治层面道德教育的基础,因此,道德教育需要从人之为人的社会层面入手。但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两个层面的道德教育不加区分,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甚至用政治层面的道德教育替代了社会层面的道德教育,用政治教育替换了道德教育。例如现行的20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40条《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都字数众多,都将政治教育放到首要位置强调,而对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层面道德教育的强调不足。不仅如此,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育不同阶段,差异化程度不足,回应了信息重复不增值的规律,反而收到的是事倍功半的效果。并且,道德教育与公民教育、法治教育没有进行有效衔接,从而使道德教育呈现出重复和碎片化的特点,核心价值观不突出,使价值观的塑造流于形式。

道德宣教方式自上而下的说教化、典范的圣人化。道德宣教系统的运转是不停歇的,因此,道德教化具有终身化特点,但其效果是否能够伴随终身则依赖于道德教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及内容的可学习性。研究表明,对于成年人来说,学习效果最差的是自学,其次就是说教,但观看影片、参与式的学习则让人印象深刻。道德宣教也是如此,需要在打动社会成员引起共鸣方面下功夫。但从现有的道德宣教方式看,说教恰是比较常用的宣教方式,格式化的语言、对道德高地的完全占领等往往脱离了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多面性,难以打动社会成员。不仅如此,与说教相配套的是对典型人物的圣人化,传递出的信号是:典型人物是完美的,这反而给了社会成员学习的巨大压力。正如庄子所言:“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刻意地标高榜样人物,使人感到不可逾越,反而使人失去学习的积极性。子贡赎人的典故也正说明了榜样圣人化的负面效应。

我国道德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前述我国道德宣教体系的特点其实已经揭示出当前我国道德宣教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道德宣教的目标是明确的,但在道德宣教的内容、途径等方面还存在着亟需克服的问题。

道德宣教的共识性和边界衔接性不足。道德宣教在当代是公民精神塑造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民精神所依托的主体首先是鲜活的公民个体。这就需要对道德宣教的内容进行梳理,对公民不同年龄阶段的道德宣教内容达成共识。首先,道德宣教的内容实则是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反映,不宜复杂化,越是复杂,则共识越少。以我国为例,早在两千多年前,《管子·牧民》就记载“国有四维:礼义廉耻”。礼义廉耻就成为此后历代王朝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其次,道德宣教与法治教育的衔接性不足。道德宣教特别是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作为政治社会化的内核,是公民教育的重要部分,而公民教育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法治教育,因此,道德教育需要与法治精神相衔接。换言之,这涉及道德与规则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我国古代典籍对德和刑或法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行为低限和行为高限的规定,如《论语·为政》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认为只是讲法,则是低限,民众只有利益计算而无羞耻之心,但若用道德教化引导,则民众不仅有羞耻之心,且人心思归,由此形成了重德化之功而轻法治精神的道德教化特点。这在当代引起的就是法治与德治之争。其实,这二者并不矛盾,在任何一个当代社会中,道德教化与法治精神的培育都不可或缺,法律的低限与道德的高限之间,恰恰是人们行为的自由空间,而道德教化的边界衔接性不足,其结果是道德高限难以达到,法律低限也难以保守。

道德宣教体系板结化,社会价值整合性不足。道德宣教需要依赖于一定的体系和结构,道德宣教体系结构化有利于道德宣教效率的提高,但是,道德宣教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实则需要在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形成耦合补充,由此形成一个具有活力的道德宣教系统。但当前我们的道德宣教体系有结构而无协同,结构上的同构性体现在宣传的同步性、内容的同一性和对象的无差别化上,这就使道德宣教结构固化,难以形成差异化和差别化基础上的结构整合。尤其是在社会利益多元、社会利益分化迅速的当代中国,道德宣教体系亟需追随时代步伐,在稳定、包容中吸纳社会的多元价值,在共识基础之上对这些价值形成整合。

道德宣教执行中社会参与不足。道德宣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并不意味着社会不可参与。如前所述,道德宣教的受众同时也是道德宣教的实践者,因此道德宣教体系中,特别是在教育领域,政府是主导,但社会和家庭的宣教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但道德宣教中政府的主导渗透到了社会和家庭中,形成了不同于王朝统治时期家国同构的新的组织同构,使社会层面的道德宣教在一定程度上被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吸纳,同时,政治层面的道德宣教未能与法治精神相衔接,导致社会和家庭在道德宣教执行中的主体地位缺失,造成道德宣教主体单一,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权威—服从关系的理想与现实距差趋于扩大,反而造成道德宣教执行不足。其实,在我国历史上,“皇权不下县”使得民间教化具有巨大空间。如何克服道德教化执行中社会参与的不足,也是一个亟需克服的大问题。

道德宣教的可实践性和持久性不足。道德宣教的说教化和典范的圣人化降低了道德宣教的可实践性,也限制了道德宣教的持久性,从而使官方道德宣教的优先价值与社会公众的优先价值存在着脱节,其结果是人们一时感动之后就回归日常生活,带不来行为的丝毫改变。《管子·牧民》展示了高超的治国智慧,道德宣教目标的订立有如政策目标的订立,“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因此,道德宣教需要可实践性和连续性。只可说教不可实践,只可仰望不可仿效,就会空有道德而没有教化。

通过透视道德宣教的重要性,分析当前的道德宣教特点与问题,笔者目的在于探寻契合共和国精神特质的有效的公民道德宣教,在目标清晰的前提下,从内容的调适、途径方式的可行以及社会参与、持续实践等方面使道德宣教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秩序之间较好地匹配。因此,道德宣教首先需要分析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受众,在既有说教等形式基础上,在内容上连接传统积淀与时代特点,实行差别化的内容传播,在途径方式可体验可参与,形成鼓励参与、共同设计、达成共识的生动的道德宣教系统,辅之以参与感较强的参观、参与式体验等,通过提升道德宣教受众的能力来提升其认同感,形成动态整合的道德宣教系统,为稳定而又充满活力的个人发展、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提供柔软而又坚韧的力量。

【注释】

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5页。

②[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第10页。

责编 /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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