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施训”是提高师训质量的保证

2015-09-10 07:22顾启洲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5年12期
关键词:参训培训师自学

顾启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发展,教师为本。狠抓教师培训非常必要,但当前的培训,虽项目较多,培训质量却并不怎么样。多数教师参训后,教学水平并没有提高。再则,受国家“勤俭建国,厉行节约”政策的影响,多数培训方不再组织参训教师到景点参观,致使部分教师的参训积极性受挫。因此,狠抓教师培训,必须解决好培训内容的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培训内容才是教师真正需要的呢?

当前的培训课程总体上呈现出无序性、理论化、可操作性不强等特点。有时参训者对培训内容早已掌握,却要被迫参加培训,但有些对培训内容有需求的教师却并未获得参训机会,存在着培训内容与参训者需求不一致的问题。各级培训机构之间缺乏联系,选用的培训内容重复较多,资源浪费严重。培训课程应密切联系教师的实际需求,否则就会出现“你卖的不是我想买的”的情况,即“供与求之间出现了矛盾”。供求之间出现矛盾,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有可能达不到。

笔者觉得,要想真正取得预期的培训效果,第一,必须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可设立固定课程、机动课程以及自学课程,固定课程需以与时俱进的理念、具有指导性的做法为主要内容,机动课程需以解决参训者的实际问题为主,自学课程主要以有影响力的报刊为主。并非所有课程内容都得集中培训。

第二,需着力解决培训师问题。培训质量乃至参训者的积极性都与培训师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培训师素质高,参训教师的积极性就高,培训效果就好,培训师素质一般,参训者的听课积极性就不会高,培训效果也不会太好。笔者认为,培训师必须具备下列素质:一是具有较深的理论修养。二是有丰富的阅历与工作经验。绝不能选择纯理论家或纯经验主义者授课。不同的培训,要选择不同的培训师,不能选择“万能培训师”。

第三,需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为保证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参训方的上级相关部门需成立“培训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成员可由负责拨付培训经费的财政部门、有培训需求的教育主管部门及负责行风监督工作的纪检部门等共同组成。考评委员会需制定好具体的考评细则,在征得培训方的同意后,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需客观、公正。考评结果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拨付培训经费的主要依据。同时,需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以提高培训机构与培训师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培训结束后,参训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全额拨付培训经费。

第四,需建立跟踪服务的保障制度。为保证培训效果最优化,培训组织或培训机构需建立跟踪服务保障机制。可不定期地同受训单位上级教育部门到受训单位走访学生、教师、领导,调查、了解参训者参训后的教育行为变化情况,并将走访、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受训单位上级教育部门存档。教师表彰、提拔、职称晋升时,需提供培训组织机构出具的培训成绩等资料,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表彰、提拔、晋升职称。

第五,制定自学内容考核制度。为保证教师有丰富的自学资源,学校可为教师统一征订一些有影响力的报刊,供教师自学。并确定每学期的考核时间,以检查教师是否真正自学了相关内容。考核标准要高,要求要严,程序要科学,内容要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际。考核内容可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教师的理论素养,另一部分是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对一次考核不过关者给予第二次考核,对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实行转岗。但绝不是所有培训都要实行“以考代培”。笔者觉得,新的通识知识培训及业务能力水平提高培训等,还是邀请专家集中培训效果好。

总之,教师培训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任务,绝不能想怎么培训就怎么培训。必须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及考核考评制度,同时,还需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培训制度,做到“以需施训”“以绩拨款”。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质量。

(作者单位:江苏盐城市响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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