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的伦理

2015-09-11 01:37张江
求是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批评家文学批评意图

●编者按:文学批评与其所观照之文本关系究竟如何,是批评和批评者应面对的基本问题之一,很多现代理论因之而得以发生,或者受到激荡。张江教授提出的强制阐释理论在面对这一似乎缠绕不清的问题时,从批评伦理的角度提出了一个“律令视角”的建设问题,王宁教授、朱立元教授、周宪教授则分别从不同的维度就文本的意义和批评的伦理内涵、价值等进行了讨论,有诘问,有反驳,也有补充和修正,并共同涉及了应如何面对文本和文学、怎样理解历史和传统,以及究竟能够在多大限度内对已有学说和观点进行“解构”和“消损”等问题。四位学者的个性风采亦渗透其中。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5-0115-16

各位先生:

从伦理的意义上讨论强制阐释,对文学批评有一个律令视角的规范,是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为开展这个讨论,上封信中我做了一些铺垫,即公正阐释的基点是承认文本的本来意义,承认作者的意图赋予文本以意义,严肃的文学批评有义务阐释这个意义,告诉读者此文本的真实面貌。在此基础上,才有对文本的多元理解和阐释,才能够对文本做出更合理更深刻的解析和判断,实现对文本历史的、当下的发挥和使用。尊重文本,尊重作者,在平等对话中校正批评,是文学批评的基本规则,是批评伦理的基本规则。

我先说明,批评伦理是对职业批评家专业批评的规范。因此要首先界定职业批评家与普通读者的区别、专业批评与读者理解的区别。有一种观点说,批评家也是读者,而且首先是读者。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决定文本的存在及其意义,由此,追寻文本的本来含义和作者的本来意图,对文本的阐释是多余的。这种说法表面上看起来有些道理。广义地说,批评家当然也是读者,大家共同阅读同样的文本,在阅读中理解和阐释文本。但是,职业批评家不是普通读者。普通读者的阅读,是个人的感受和经验,其过程为单一个体的欣赏和习得。他的感受可能是独到并深刻的,也可能具有相当普遍的代表性,甚至具有理论发生的巨大潜能。普通读者使文本具有广大的生命力,使文本在阅读中被传承并成为经典。写作者要以读者的理解为准绳,在读者反应中得到启示,根据读者包括所谓“解释群体”的共同感受,努力调整和丰富其写作。但是,个体的、独立的感受,以至“解释群体”的共同认识,都与专业的文学批评有本质的差别,不可以随便混同。从普通读者的角度看,个体的感受性反应不能为经典定位。关于《红楼梦》的读法,鲁迅说:“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1](P147)我很难判断,鲁迅说的这些“家”和“子”,他们的“看见”,是不是也可以因为是读者的接受而视作专业批评,进而决定《红楼梦》的经典意义?以这些感受为要准,《红楼梦》到底应该是什么,是经还是道,抑或就是革命的宣言书,或者就是秘事流言?万万千千的读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文本。个人的经历和前判断将有力地左右他对文本的认识。这类完全被个人情感和思想决定的观感和印象,只能是阅读感受而非文学批评。个体如此,那么群体读者呢?费什提出“有知识的读者”,这些读者能够熟练掌握作品文本所使用的语言,具有充分的语义知识,具有丰富的文学能力,同时由于作为主体的读者意识是“社会和文化思想模式的产物”[2](P57),他们对文本的理解将会趋于一致,而不会产生那种“有一千个读者,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现象。尽管如此,解释群体,或者说有知识的读者的群体理解就是完全一致,也不能代替专业批评。更何况这里有一个明显的矛盾:群体理解果真能够趋于一致,那接受美学所主张的读者多元理解又在哪里呢?如果这种群体的一致理解就能够代替文本的自在含义以及意义,代替文本制造者的本来意图,那么专业的文学批评何以存在,它的学科意义又在哪里呢?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讨论,专业批评家不是普通读者。受过专业训练的批评家应该对文本有专业的辨识和阐释,不能用读者甚至是“有知识的读者”来替代专业批评家。从理论上讲,把接受美学简单地看成读者决定一切,读者的感受决定并创造文本意义的看法是不准确的,是对这个重要理论的极大误解。考察接受美学的历史,姚斯率先提出读者在文学生产中的意义,读者决定文本的意义。伊瑟尔则有一些不同,提出了真实读者和隐含读者的区别。认为隐含读者决定甚至就是作品的结构。他反复强调:“如果我们要尝试理解文学作品引起的反应和影响,那就必须考虑存在这样一种读者——我们没有任何方法预先确定他的性格和历史地位。在没有找到更贴切的术语之前,我们可以称之为隐含读者。”[3](P34)但是,无论隐含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和传播如何重要,他们的倾向性甚至可以决定作品的发挥效应,然而,“这些倾向性并不是由外在的经验现实决定的,而是由文本本身设定的”[3](P35)。这就是说,读者重要,读者的倾向性也很重要,但归根到底,文本的自在含义,也就是所谓倾向性,还是由文本自身规定的,而不是由读者和他们的意图所规定。费什则更进一步。他明确提出,读者反应批评的方法是细致地考察读者的阅读经验,也就是要“对读者在逐字逐句的阅读中不断作出的反应进行分析”。“这方法的基本出发点是‘减速阅读经验,以便使读者在他认为正常的时刻没有注意到,但确会发生的‘事件在我们进行分析时受到注意。”[4](P139)这段话的意思应该是明白的,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第一,读者在文本阅读中会不断地产生反应,但这种阅读也应该是“逐字逐句”的,暗含阅读是认真的,有批评性的;第二,这些反应不能简单地对待,比如就把它们混同为严肃的文学批评,而必须对这些反应进行分析,由此上升为专业的文学批评。从逻辑上分析,读者阅读有自己的反应,就明确了读者反应和文学批评的区别,对读者反应进行分析,就明确了读者的阅读经验不是现成的文学批评。职业批评家的责任不是简单地阅读和反应,而要对读者的阅读经验作出自己的专业判断,对文本作出以读者经验为基础的专业批评。不能因为读者在文本意义构建中有所作用,就定义读者反应就是文本意义,就是文学批评。更何况伊瑟尔的读者还是上面分析过的“有知识的读者”,而不是一般的大众读者。从一般社会分工意义上理解,批评能够成为一种职业,这是文学发展到一定水平,劳动自然分工的结果。这里显然有一种契约的意义。文本是需要有读者的,而文本一旦被读者阅读,就一定产生反应。反应影响作者,作者改进和完善创作。创作与批评的区别由此而发生。这应当是文学批评生成的根源。但在这个阶段,没有专业批评和批评家的存在。只有当文学进一步发展到如下程度:即普通读者无法确当理解文本的复杂含义,文本制造者的经验需要专业化提升和总结的时候,社会才会有新的分工,产生批评这个专业,有人以职业批评而谋生。从这个意义上讲,以此行业为生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它能深刻介入文学生活,能够给文学创作以有效指导,并能够广泛引领阅读。否则,它不可能产生,就是勉强产生了也要消亡。在总的社会分工体系中,没有闲人可以存在,没有难以持续发生作用的专业存在。只有文学批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职业批评才能够生存并繁衍。

这就有了批评伦理的提起,也就是批评专业的伦理及专业批评家的伦理问题。社会分工决定了任何行业都要有自己的伦理规则,这个规则既约束行业中人遵照规则办事,也为行业中人的活动提供自由。费希特在他的伦理学著作中专题研究和论述了一些职业,譬如文学艺术家、国家官员等专门职业的道德,强调了职业道德的必然性。对于学者,他强调“严肃热爱真理是学者的真正道德。他们应当确实发展人类的知识,而不应当愚弄人类”,是坚持追求真和善,而非“用华丽的言辞讲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或进而坚持和维持他们脱口而出的错话”。他判断:“只有真的东西和善的东西才能在人类社会中万古长存,而假的东西不管在起初讲得多么漂亮,却总会烟消云散。”[5](P378)批评的伦理应该以什么为核心?这是一个全新的命题,需要学界的认真讨论。但是,有一个基本规则是可以确定的。批评应该从文本出发,尊重文本的自在含义,尊重作者的意义表达,对文本作符合文本意义和书写者意图的说明和阐释。这并非排斥批评者从当下语境和理论要求出发,对文本作符合目的的阐释和发挥,但是,这必须是在尊重文本和作者基础上的有限阐释,是批评者个人对文本的使用和借用,不能把批评者意图强加于文本,特别是作者,把批评意图当作文本意图和作者意图。对批评意图与文本及作者意图相区分,不要把批评意图强加于文本及作者,是批评伦理的基本要求。做到这一点是需要一些规范约束的,起码需要有“严肃热爱真理”的“学者的真正道德”,需要“确实发展人类的知识,而不是愚弄人类”的自律。毫无疑问,批评的伦理也与批评者理论追求紧密地缠绕在一起,这常常使批评偏执于理论的追求而忽视伦理的规范。有人对20世纪西方文论的状态做过分析,认为:“迄今为止,所有传统上视为‘经典的文学作品都已经被研究透了;要想在此领域取得成功、要想出人头地,其首要条件是必须不断创新,不断标新立异。”[6](P22)特别是在美国学术界这个充满激烈竞争、追求新的时尚的“大市场”中,大批的年轻学者,要生存和发展下去是非常困难的。这就造成理论界、文学批评领域突出的伦理问题就是,追求理论和批评的真与善被视为落伍,追求新和奇被视为前卫。为了个人形象和利益,为了名气和影响,对文本和文学,对历史和传统,对一切学说和观点给予彻底的解构和消损,成为基本的生存方式。对此,柯里尼尖锐地指出:“所有试图使用一套‘后人文主义话语以对传统人文主义话语进行颠覆的努力都必然表达着某种对于人类经验的态度:这种态度只能被称为‘伦理的态度。即使是对‘意义的开放性的偏爱,对‘权威诠释的遗弃,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永无止境的自我创新的推崇,对‘墨守成规的本质论的贬抑,实际上都求助于某种价值判断,不管这种价值判断是如何隐而难见。”[6](P23)很显然,这些价值判断并不是从读者出发的,也不是以读者的身份行动的。这是职业批评家谋生的方式,是追求利益的价值索求。(这也可以从职业伦理的角度证明职业批评家与读者的区别。)     写到这里,应该对强制阐释的伦理表现作出一点评论。作为一种理论和批评方式,强制阐释的目的在于,用前置立场与结论规范和制约文本,将原本并不存在的意义强加于文本,目标是实现对理论和立场的证明。它背弃了文本,背弃了作者的存在,用虚无主义的态度重新结构文本。创新也好,多重理解也好,都不是目的,证明自己才是要义。强制阐释不是从读者出发的,也不是以读者身份确证自己,而是以立场和结论强加读者的姿态自立。既不尊重文本,也不尊重作者,更没有读者观念,唯一具备的就是强制的立场。这应该是同正当的批评伦理规则完全相悖的。向读者和公众说明文本的本真含义,是文学批评的义务,是文学批评家的义务。履行这个义务是伦理的要求。义务结果的不同,比如是多元的不同的阐释,是理论的方法问题,不受伦理规则的约束。但是,在理论上,在规则上,文学理论的职责必须界定,不能因为可以和应该对文本做不同理解的多元阐释而无视和否定文学批评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一个具体的批评如何显示伦理的规范要求?首先应该是批评的出发点。批评家可以对一个文本做出自己的理解,但这个理解是基于文本的,是尊重文本和文本写作者。对文本做出阐释者自己的发挥,去符合其哲学或其他什么学的目的,是不符合文学批评的伦理规范,但并不意味着它违背一般的伦理要求和其他学科的伦理规范。

我们应该讨论一下所谓自在含义与多元理解的关系。这涉及批评伦理的应用问题。从文本理解和阐释的复杂性说,不能简单地认为追寻文本的自在含义就符合批评伦理规范,而追寻文本的多元理解就违背批评伦理。在我看来,从职业批评的角度说,违背批评伦理的最根本问题,是以强制阐释的方式把批评家的理解强加于文本。无须刻意遮蔽,我坚持文本的生产有它自己的本来含义。这个含义可以做多样理解,可以不符合作者的本来意图,但是,这个本来含义是自在的。文本一旦付梓,其意义铭刻其中,无法改变。认识和揭示这个本来含义,是批评家基本和首要的职责。说寻找文本自在含义就是本质主义,就是把现象和本质对立起来,这难以令人信服。文本的本来含义镶嵌于文本的字里行间,表达着生产者的本来意愿。文本生产者就是要把他的意图通过文本告诉他人,否则,他的写作本身没有意义和价值。如此说来,作者的意图不应该看作本质,也不是所谓材质。如果要说本质,诸如作家的写作意图,其文学和社会学目的,文本所蕴藏的政治与文化背景等,才更有本质的味道。更深一点的,文本的历史渊源、思想、是谁的负载、文本生产期共时及历时的社会影响等,也更接近所谓本质的追索。很明显,文学批评只是聚焦于文本自身,比如像新批评那样琐碎于词语与句子,很难对社会历史及人类思想进步发生更大的作用。如果把致力于文本以外的研究统统打入本质主义,那历史的和现实的文学理论及其批评,都是应该在被打倒之列了。反对本质主义最激烈的解构主义不是本质主义吗?它企图推翻二元对立的根据就是,事物的本质不是二元对立。这本身似乎还是在寻找本质。接受美学不接受文本的自在含义,要求读者以自己的理解创造文本,这好像也是把作者和读者完全对立起来,在制造作者——读者之间的二元对立。在这个意义上讲,本质主义没有错误,寻找本质是一切理论得以创造和实现的基本动力,根本无法摆脱。文学批评的伦理要求,应该包括向他人说明和阐释文本自在含义的职责承担,包括对文本和文学本质探索的道义承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坚持对文本的本质理解就是符合批评伦理的。这里的要害是,追寻本质是正当的,但不能把批评者的意图和结论强加于文本。强制阐释的方式就是,把阐释者自己的文本理解强行推定于文本,强制阐释者的理解就是文本的含义,就是阐释者的理论立场和模式,这种阐释,无论是一元设定还是多元理解,都违背正当的批评伦理。同时,应该说明,正当的多元阐释并不都是违背批评伦理的。我认为,对文本的阐释并不只遵循一种伦理规则。当某些批评家意图借助文本表达其政治和文化立场时,这种批评超越了文学范围,其批评目的也不在文学本身,它遵循的伦理规则,不是文学批评伦理能够规范和制约的。它应该有自己的伦理范围。最明显的,借用文学做政治动员,使用文本做政治阐释,阐释者要遵循的就应该是政治的伦理,而非文学阐释和批评的伦理。

都是一家之言。不知各位先生会有何样的激烈批评。

2015年6月,出访欧洲旅途之中

参 考 文 献

[1]  鲁迅:《〈绛洞花主〉小引》,载鲁迅:《鲁迅全集·集外集拾遗补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  费什:《这堂课有没有文本?》,载费什:《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与实践》,文楚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  Iser:The act of reading.London & Henle: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78.

[4]  费什:《读者中的文学:感受文体学》,载费什:《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与实践》,文楚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5]  费希特:《伦理学体系》,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6]  柯里尼:《诠释:有限与无限》,载安贝托·艾柯:《诠释与过度诠释》,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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