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民合作社指导新规出台

2015-09-29 01:09刘治胡琳菁
江西农业 2015年12期
关键词:社员规范化经营

◇文/刘治 胡琳菁(本刊记者)

我省农民合作社指导新规出台

◇文/刘治 胡琳菁(本刊记者)

与以往的合作社不同,现在的合作社正确称谓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然而,随着合作社队伍的不断壮大,如何更好地认识这种新组织,如何管理、引导他们,行业主管部门早期还处于摸索状态,这也为一些劣质企业混水摸鱼提供了生存的空间,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的问题也愈发明显。这些现象影响的不仅是行业本身,还有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呼吁主管部门出台一部专门指导合作社的工作标准成为业界共识。

经过扎实调研,2015年11月,《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旨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质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大方面坚持为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明确目标

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动力的客观要求;是承接国家涉农项目、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要基础。

在规范化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坚持典型示范,树立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监督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运行。

遵循“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力争2020年达到全省合作社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运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会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的目标。同时,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七个方法着力促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如何才能将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落到实处,从成立、组织架构搭建,到后期管理等等,每一步都需要经过严谨审查。根据《意见》规定,要用七个方法着力。

严格登记程序,强化监管服务。合作社设立时如实向工商部门提交章程、全体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等文件;当出现变更事项或需要注销时,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注销。另外,还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分配机制。领办合作社的,要在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区分,明晰各自的产权和职责。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社员。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社员。

完善组织机构,依法民主管理。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各负其责,做到有效运转。规范经理选聘程序和要求,明确经理工作职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健全财务制度,公平分配盈余。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社员个人账户,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合作社不得将社员作为牟利对象,其与社员和非社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定期社务公开,做到民主公正。建立社务公开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开的必须向成员如实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

诚实守信经营,提高社会地位。合作社应当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种养殖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加强合作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乡风民风社风。

搭建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合作社还应加强信息设备条件建设,利用“互联网+”模式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培训、财务社务管理,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加快发展合作社电子商务,逐步实现农产品销售网络化。

五个方向使力切实为合作社规范发展保驾护航

而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依靠合作社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为其保驾护航,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改进扶持方式,提高扶持效益,真正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完善民主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发展质量。

加大财政项目支持。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设立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项目支持、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规范发展,并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各级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倾斜,促进涉农项目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

项目资金要突出扶持重点,对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品牌建设、市场促销、灾害补助等进行重点扶持;对合作社急需的农业配套设施项目给予政策补贴和优先安排;对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的合作社,以及拥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合作社要大力扶持;对科技含量高、育种能力强的合作社加大科技经费扶持。

创新金融支持举措。例如“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用财政资金撬动银行金融资本,给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金融机构也可根据合作社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的信贷政策,对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对获得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给予贷款优先、额度放宽、简化手续、利率优惠等支持。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新税收管理方式,落实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简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手续,免收办证费用,严禁借机乱收费。

减免有关费用政策。合作社在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向合作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切实减轻合作社负担。

四个手段全上全面推动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组织和人才的作用。在内外发力的同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农业、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指导服务,抓好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形势研判。推进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指导服务体系。

发挥典型引路。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遵循“以点促面”原则,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通过示范引领,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吸引和带动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推动全省合作社规范发展。

建设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力量,成立有关涉农部门共同参加的合作社辅导机构。加大对合作社辅导员的培训,培养一支熟悉法律政策、热心合作社事业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投身农业创业创新,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造就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办人。整合农业培训资金和资源,建立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农业干部管理学校的联合培养培训机制,加大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

推进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合作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对于符合党章规定党员人数的合作社,在合作社内建立党组织。把优秀社员发展成党员,使党员成为优秀社员,在合作社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正确处理好党组织与合作社理事会的关系,党组织要起到政治保障作用,理事会要发挥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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