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艺“三俗”的界定、成因及救赎之途

2015-09-29 03:56李占伟
文艺评论 2015年7期
关键词:媚俗文学艺术文艺作品

○李占伟

论文艺“三俗”的界定、成因及救赎之途

○李占伟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文艺创作在数量上每年翻倍的剧增,但在这一片繁华的景象之下却始终笼罩着一层悲观主义的氛围。“文学终结”、“文化危机”、“文学已死”成为了文艺理论家们的口头禅;“无病呻吟”、“软骨病”、“无节制叙事”成为了批评家们的惯用语汇;“低俗、庸俗、媚俗”的文艺倾向蔚然成风。那么,究竟何谓文艺的“三俗”,它又有哪些表现?导致文艺“三俗”泛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又有没有可资救赎的途径呢?

一、文艺“三俗”的界定与表现

2010年7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2014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北京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也强调,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能低俗化、欲望化、感官化。学术界也围绕文化“三俗”现象展开了一系列的反思与批判,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反思与批判的广度、深度都需要进一步的拓展和加强,一些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需要更清晰的厘定与描述。在我们看来,要想彻底抵制“三俗”在文学艺术界的蔓延,要首先辨析清楚两个基本问题:第一,何为文艺“三俗”,“三俗”的内涵究竟是什么?第二,文艺“三俗”如何,“三俗”的外延表现有哪些?

(一)“三俗”文化概念厘定

如以“俗”为核心概念,我们大致可以将目前的文化状态分为三类:脱俗(高雅文化)、通俗(大众文化)、三俗(感官文化)。故而,如要弄清楚“三俗”内涵,我们首先要搞明白它与脱俗、通俗的区别。

所谓脱俗文化(高雅文化)指的是那些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善的感化、真的启迪,关注人自由、幸福、尊严等等带有终极关怀性质的文化,它有强烈的人文性、思想性、超越性等特征。所谓通俗文化(大众文化)则指的是那些建立在大众基础上,对大众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密切反映带有初级关怀性质的文化,它有明显的大众性、娱乐性、休闲性等特征。故而,脱俗文化与通俗文化,一则是小众的,一则是大众的;一则是引领超越的深度文化,一则是休闲快餐式的娱乐文化;一则是指向彼岸世界的终极关怀,一则是享受当下的初级关怀。

如此看来,三俗文化(庸俗、低俗、媚俗)与脱俗文化(高雅)区别比较明显,明眼一看便知,可以不论,但三俗与通俗之间却往往令人难以分辨。其实,三俗文化与通俗文化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尽管通俗文化在传播形式上具有流行性,在内容上具有大众性,在目的上具有娱乐性,但它在审美趣味上至少是健康的,它凝聚了创作者对大众初级需求的关怀(如饮食节目、服饰走秀、美容美发等),它的影响尚算是积极的。而且,部分通俗文化还能够给人一种初级的审美享受,给人带来审美愉悦(如金庸的武侠小说等)。但三俗文化不同,它是在存在意义上将人降格为“动物”的一种文化,尤其是低俗文化,是在根本刺激与满足人的动物性一面的文化(如色情文学、暴力电影等)。“三俗”类文艺作品多以色情、暴力、凶杀、炫富等人的低级需求为描绘主题以取悦媚俗大众,而弃人的尊严、幸福、自由、民主、信仰等于不顾。故而,通俗文化与三俗文化相较,尽管都是大众化的,但一则是关涉较为高级需求的,一则是关涉低级需求的;一则是人性取向的,一则是动物性取向的;一则是有初级关怀的,一则是绝对满足声色之娱的;一则是有一定美感的,一则是单纯快感的;一则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一则是完全消极的。此外,对“三俗”文化内涵的认知,还有必要区分庸俗、低俗和媚俗三者之间的程度。所谓庸俗,尚是单纯的平庸、无深度,弃绝了文学艺术本应有的崇高与神圣;所谓媚俗,则是对大众的取悦,尤其是以动物性需求来迎合大众,消弭了文学艺术本应有的独立之精神;而所谓低俗,则是毫无节制的庸俗和媚俗,是绝无廉耻的声色之娱,彻底无视了文学的公共性与担当性,根本背弃了文学艺术的本质。

综上所论,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关于“三俗”文化大致的结论:所谓“三俗”文化,指的是那些以人们动物性低级需求为基本导向,追求单纯快感、无视人性关怀、性质消极的文化,它有明显的自恋性、消费性、低级性等特征。

(二)文艺“三俗”的表现

文学艺术作为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表征符号,在“三俗”文化甚嚣尘上的背景之下,也自难避免流于“三俗”的厄运。那么,文学艺术的“三俗”有哪些具体表现呢?结合目前文化界的研究,我们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大类:

(1)色情内容的露骨描写。文艺作品中不是不可以描绘性爱,古今中外很多经典的文艺作品,如文学作品《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红楼梦》《白鹿原》等,电影作品《泰塔尼克号》《冷山》《红高粱》等都有对于性爱场景的描写,但这并不妨碍它们成为世界知名的文艺作品。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为艺术而性”还是“为性而性”。低俗文艺作品恰是把“性”、“色情”作为了其“文艺”的基本追求,对性部位描述暴露,对性行为刻画露骨,甚至有一些恶俗作品不惜以换妻、一夜情、性虐待等作为吸引人眼球的砝码。

(2)暴力内容的大肆渲染。暴力、凶杀与性爱一样也是古往今来很多文学艺术作品表达过的内容,我们最为熟知的中国四大名著其中的三部,《水浒传》《西游记》《三国演义》中都有不少暴力乃至杀戮的描写,“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甚至还被选入了中学语文课本。但这也并不妨碍它们成为经典文学作品。问题的关键在于,文艺作品中所描绘的暴力或者杀戮是否具有正义价值,是否具有历史关怀。弃绝了这两者,大肆描绘暴力过程、渲染血腥场面则不过是在迎合与满足人的占有、屠戮等动物性的需求,带有三俗特质的文艺作品则恰是如此。

(3)炫富、追富的铺排呈现。生活上的富足,经济上的富裕,是人类自我发展的本性,这本是无可厚非的,连福楼拜这样的文学大师也在其众多作品中对贵族的奢华生活有过不少的描写。问题的关键是,对富足的描写是否以苦难意识作为参考,是否在另一个维度上关心普世大众的生活。当文艺作品将对金钱力量的顶礼、对商品世界的膜拜、对名牌符号的俯臣当做一种“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价值观进行铺排渲染的时候,它的庸俗本质是毋庸置疑的。

(4)“神秘主义”的宣扬。进入新世纪以来,“玄幻”文学电影、“穿越”文学电影成为了青少年,甚至一部分中年人的新宠。尽管这些文学艺术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中国文学艺术的疆域,刺激了中国文艺市场的繁荣(虚假繁荣),但它的流行也不过是为中青年人逃避生活的艰辛制造了一个空中楼阁,也难脱其媚俗大众的本质。更不消说,一些玄幻性文艺作品还夹杂了不少封建迷信的神秘主义特色,蛊惑了一个高年级的小学生为了穿越而自杀。面对这些毫无思想深度、缺乏历史感、不具人文关怀的作品,国内知名学者陶东风先生甚至气愤的用“装神弄鬼”四个字来概括它。

(5)新兴“非主流”文化的表达。“非主流”与“玄幻”一样,也是一个新生事物。近来文学艺术的“非主流”表达主要集中在告别崇高,以“恶搞”为美、以“自我贬低”为乐、以“奇装怪服”为尚。尽管“非主流”文艺以个性自居、以“先锋”姿态自我标榜,但也难掩其在深度自恋和无度自虐双重矛盾中挣扎徘徊的三俗本质。

(6)经典文本的无原则解构。文艺“三俗”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表现,便是对经典文本的无节制、无原则解构。这些所谓的文艺作品以“戏说”、“大话”、“水煮”等等不一而足方式对经典文本进行“再解读”。当然,我们并不绝然反对以一种合情合理的方式对经典进行“戏仿”,而且好的戏仿往往能够挖掘原作品当中更多、更深层的意味,比如《大话西游》。问题的关键是,再解读是否是建立在原经典作品的基础上,是否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如果一味的解构,只求满足人们猎奇的、去权威化心态的再解读,便是对经典作品的庸俗化、媚俗化。

在界定了“三俗”文化内涵,描述了文艺“三俗”的集中表现之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地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文艺“三俗”的出现。

二、文艺“三俗”泛滥的成因探究

我们认为,导致文学艺术“三俗”泛滥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

首先,工具理性的强势僭越。启蒙理性、科技理性发展的逻辑必然就是工具理性的出现。然而,本来为人类所利用的作为手段而存在的“工具”却潜移默化地僭越为了人类存在的目的。尤其是,“电子媒介”的兴盛、“读图时代”的到来、“数字化”信息时代的开启等等,文艺、文化的存在样态变得越来越种样繁多,也越来越难以把捉。不可否认,信息化电子时代的到来,给文学、文化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表达空间;人人都可以“言说”、可以叙事,也给文化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感和“民主”感。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传媒的兴起、新兴媒介方式的兴起,“人们的自由多了,自由精神却没了;自我选择多了,主体性却死了;个人主义实现了,个性却消弭了”①。文化产业、文艺事业变异为了图像的“眼球效应”;文化创造成为了群体策划的商业之事;文学情感变成了电脑前的抑郁宣泄;文学想象变成了毫无深度可言的“盗墓”与“穿越”;文化韵味也就此变成了“震惊”(本雅明语)。人们开始在传媒工具面前,变得越来越扁平化、庸俗化、简单化,文化事业几近变成了抓取人眼球的媚俗事业。

其次,欲望主义的甚嚣尘上。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巨变;随着人类物质生活的逐渐富裕;也随着西方“反理性”思潮、解构主义思想、“身体”哲学、女权主义等理论的传入与影响,消费主义和娱乐主义乃至虚无主义对人类的统治也逐渐从物质领域扩展到了精神领域。“‘身体写作’、‘美女写作’、‘隐私写作’、‘下半身写作’、‘人体摄影’、‘人体绘画’等等,这些五花八门的新术语、新词汇尽管各有侧重及其所指,但它们却不约而同地涉入一个共同的领域和话题,即欲望的书写、叙事、表现。”②文学作品不描写“性”似乎都不会写作了;电影艺术没有情色镜头就没有票房;连传统的民间艺术也要加入荤段子似乎才算是跟上了时代的潮流。我们不反对在文化产品中描写欲望,但我们反对为欲望而欲望的文化。诚然,对“身体”的发现、对潜意识欲望的挖掘可以在艺术作品中表达出更为整全的人性,使艺术形象更为丰富和立体,使艺术空间更加丰满和充盈。然而,当欲望成为了文化的主题,欲望化、感官化与商品化互相勾结之时,文化精神则沦陷为了娱乐精神;文化理想则变成了欲望之身;文化叙事则变成了欲望叙事,低俗、庸俗则不足为怪了。

再次,消费主义的高调统治。法国著名文化批评家鲍德里亚曾用“白色社会”来形容世界范围内消费逻辑的高调统治。所谓“白色”社会便是没有情感、没用温度、没有理想的社会。当商品成为了人们新的宠儿、消费成为了人们新的信仰,金钱自然就变成了人们生存的终极目的。在众声喧哗、物欲横流的时代里,文化“商品化”、“利益化”,文化变成无节制被消费的对象也注定要发生。消费逻辑统治的必然逻辑结果便是,我们时代的文学艺术产品越来越多的在产生之初便为着利益而来、为着金钱而来。如此,当今的文艺、文化生产考虑最多的事情似乎便是如何让大众消费,这样的思考怎能不带来彻头彻尾的“媚俗”?又怎会有情感、怎会有温度、怎会有理想呢?

最后,无痛伦理的大行其道。时至今日,人们的伦理在经历了德性伦理、宗法伦理(西方叫宗教伦理)、责任伦理之后,进入了个人无痛伦理时代。所谓个人无痛伦理,是指个体化的、多元化的、相对化的、包容化的、自由化的伦理。现如今,人们丧失掉了德性伦理、宗法伦理时代的道德休戚与共感,同时也抛弃了责任伦理时代的集体荣誉感,而进入了一种“无所不能”、“无所畏惧”的个体伦理无痛感。人们不需要向上帝负责、更不需要向集体负责,只需要对自己个体的“幸福”负责,完善自我幸福就是最大的“善”。在这种伦理原则的指导下,文化艺术中开始出现了极端的自我倾向,“自恋式”的写作、“无节制”叙事、“虚假性”纯粹等等不一而足。而且,文化艺术作品开始没有了崇高、没有了远大抱负、没有了休戚与共、没有了人文关怀,因为每一个个体只对自己负责。况且,很多人对自己都不负责。如此一来,文学艺术如何能够不庸俗?

实际上,文化领域所出现的危机深层次里与现代人的精神危机紧密相关。相较于过去的所有时代,现代人创造了最为丰富的物质,生产出了最为高端的商品,生活因为这些东西似乎愈发的安逸与快乐了。但快乐并不等同于幸福,现代人似乎并未因为上述成果的取得而看起来多么的幸福。实际的情况却是,人们因为欲望的张狂而变得越来越没有伟大的抱负;因为物质的享乐而越来越没有英雄气概;因为价值上的虚无与真空而越来越没有道德上的休戚与共感;因为自私自利而变得越来越没有担当感和责任心——“有人把这表述为生命的英雄维度的失落。人们不再有更高的目标感,不再感觉到有某种值得以死相趋的东西。”③施特劳斯说:“根据经验或常识,每个社会都因其崇尚某种东西而获得各自的特征……每个人也因其崇尚某种东西而成为他自身。”④我们时代崇尚的是上述东西,所以我们注定要平庸与萎顿。如此,可以看出,现代文化的危机与现代人的精神危机同形同构——都是因为缺乏伟大、崇高、勇气、担当——而这些正是古希腊哲学概念“血气”(thymos)一词的原初之义。换言之,我们的时代、我们的文化是看轻或根本遗忘了“血气”,才导致了现在的庸俗不堪。

三、抵抗文艺“三俗”的救赎之途

正如前文所论,人类血气的消弭殆尽、“三俗”的泛滥成灾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故而,抵抗文艺“三俗”的道路任重而道远,需要作者、媒体、国家、读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就文艺家自身而言,文学艺术是由文艺家所创作,文艺家的人文素养、道德涵养、哲学修养对文学艺术水平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故而,若要抵制文艺的“三俗”,先要抵制文艺家的“三俗”。文艺家要完成抵制文艺“三俗”自我救赎之途,需长期坚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1)不断完善其知识分子之独立精神。独立精神,并不是要求文艺家“躲进小楼成一统”,也并不是鼓励文艺家进行自恋式的叙事,而是要磨练一种敢于向威权说不、向世俗说不,敢于说真话、实话的勇气与坚持。文艺家惟有人格独立、精神独立,才能不用在其文艺作品取悦谁、讨好谁,才能使其作品有深刻的批判性而免于媚俗。(2)不断加深其人文关怀的深度。文学艺术是属“人”的,是对人的关心与关切。文艺家关切与关怀“人”的层面不同,直接决定了其文艺作品的水平高低。有的“文艺家”关心的是人的低级需求,如感官、安全等,而好的文艺家始终关心人的自由、价值、尊严、幸福等高级需求,这样使其作品有自觉的担当性而免于低俗。(3)不断提升其哲学思想的高度。好的文艺家应当有站在全人类哲学高度上思考问题、进行创作的自觉意识。正如莫言所说:“一个有良心有抱负的作家,他应该站得更高一些。他应该站在人类的立场上进行他的写作,他应该为人类的前途焦虑或是担忧,他苦苦思索的应该是人类的命运,他应该把自己的创作提升到哲学的高度,只有这样的写作才是有价值的。”⑤

就国家层面而言,抵制文艺“三俗”的道路上至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不断规范出版市场、建立完善的版权制度。规范出版市场,使出版人必须在出版书籍、推广书籍的环节就高标准、严要求,杜绝三俗文艺作品的面世。同时,国家还必须努力建立完善的版权制度,保护文艺家的版权,使文艺家真正能够从自己公开发表的作品中受益,而不再为了单纯的经济利益亵渎创作的神圣殿堂。(2)加强对文学传播过程中媒介的监管。国家层面还必须对文学传播媒介进行严格监管。数字化时代的今天,媒介对于文学艺术的传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者的包装宣传、作品的推介普及、读者的阅读选择,都端赖于媒介。尤其是读者在选择阅读何种作品时,很大程度上受到媒介宣传的影响,故而,媒体人要建立自觉抵制文艺“三俗”的良心。(3)大力宣传与推广具有深刻人文关怀、独立精神的文艺作品。国家还需以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宣传具有人文关怀、哲学高度的好作品,使其他文艺创作者有资借鉴,也使文学艺术接受者的阅读和欣赏有所依凭。

就广大读者群体而言,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素养,有意识地去接受具有高雅趣味的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文化参与者、文艺接受者的我们,不能自私的爱自己胜过爱文化,更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幻想、窥视欲、追富梦等感官需求,主动的去阅读和消费低级文艺,而为“三俗”文艺提供滋长的土壤与市场。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①张光芒《道德嬗变与文学转型》,昆仑出版社2013年,第149页。

②李鲁平《欲望叙事对文学道德理想的消解》,《文艺报》,2005年12月22日。

③[加]查尔斯·泰勒《现代性之隐忧》,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4页。

④[美]列奥·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27页。

⑤转引自杨守森《新世纪的中国文学精神》,《湖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⑥《莫言讲演新篇》,文化艺术出版社,2012年版,第132页。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布尔迪厄文艺思想与中国当代文论建设”阶段性成果,(编号:12YJC751046);“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基金培育基金”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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