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礼”在儒家犯罪理论中的根本性地位

2015-10-08 09:57侯云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根本性孔孟儒家

侯云杰

摘 要:犯罪是与文明相对立的社会现象,伴随着人类文明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儒家文化中也包含有与其产生时代相对应的犯罪理论,其中有代表性的就属孔子和孟子。在儒家思想中,“礼”具有重要的分量,可以说是儒家思想最根本的理论基础。“礼”自西周周公出,后有所损益。所谓“礼”简而言之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不仅规范了当时社会的礼仪制度,同时还具有一般性社会规范的作用。而在儒家文化中,礼可以说是儒家理论的出发点也是最终落脚点,在儒家犯罪理论中,礼同样具有根本性的地位。

关键词:礼;儒家;犯罪理论;根本性;孔孟

一、儒家犯罪理论

(一)孔子的犯罪理论

首先,苛政产生犯罪。“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季康子当时是鲁国执政,其患盗贼多而无可奈何,便问计于孔子,孔子说如果你没那么多的欲望去聚敛财富,即使你奖励他们去犯罪、去偷盗,他们也不会去做的。“贫而无怨难”,孔子认为犯罪之所以存在,是执政者在财富上剥夺了下层国民的生存基础,在缺乏必须的生存条件后,下层民众起而为盗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次,礼乐崩坏。季氏是当时鲁国执政,经常在自家厅堂中演绎“八佾”之舞,有一次孔子看见了,甚是恼怒,便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八佾”,舞列八人一行称为“一佾”,“八佾”就是指跳舞的人数有六十四个,这是天子的标准。季氏身为士大夫,本不是诸侯更不是天子二用六十四个人在厅堂跳舞,这是僭越了天子的标准,所以孔子才会有“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恼怒。孔子是周礼最重视的追随者,他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使”与“事”生动的指明了君的主动性与作为臣下的被动性。简而言之就是尊卑有序,各司其职,国家机器及社会秩序才会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如果“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社会就会陷入混乱, 人际关系就会发生危机, 犯罪也就会因此而产生。”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齐景公向孔子问政,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齐景公说:“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大概意思就是,齐景公问孔子怎么才能治理好国家,孔子说要以礼治国。齐景公感叹道,如果治国无有礼义,那即使我有千钟粟,我也是吃不到的。可见,孔子认为礼乐出自于天子,而后施诸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社会角色都能尊礼仪,相行不悖,社会才能长治久安,各得其所、各行其是,就不会出现社会混乱,犯罪、盗贼也就无从滋生。

(二)孟子的犯罪理论

首先,自上而下竞相追逐利益财富的社会风气。孟子到大梁见梁惠王,梁惠王问先生此来是有什么有利于我国的建议吗?孟子就说君王问如何利于国,士大夫问如何利于家,普通士庶之人问如何利于自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如果社会上相互追逐私立成风,那么这个国家就危险了。“边沁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疾病,并非单纯的犯罪者个人的事情。”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风气使然,比如古代犯罪多因生产力低下,温饱不能给而去偷盗犯罪,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为财富而去犯罪,铤而走险,当代社会随着科技的长足进步又出现了高科技犯罪。由此可知边沁的观点是正确的,犯罪并不是犯罪者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与社会风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其次,礼义不存则上下相乱。这一点孟子与孔子见解几近相同。《孟子·滕文公》中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如果这种秩序得不到有效的实现,那就回归了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属性,而缺失了必要的社会属性,这与禽兽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礼义丧失,尊卑无序,卑轻尊就会导致下弑上,下弑上就会导致小乱大。在当时社会,“礼”可以说有诸多含义,内容也很丰富,但是有个最根本的特质就是“有序”。这种有序与当今社会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在落脚点是一样的,那就是规避犯罪,规避暴乱,恢复社会的安定与平稳。

二、“礼”是儒家犯罪理论的根本

从儒家所主张的犯罪理论中不难看出,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中的犯罪理论其实不外乎两点:一是因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而导致犯罪;一是因礼乐不兴而导致社会秩序紊乱,盗贼与犯罪滋生。笔者认为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其实是统治者在僭越了礼仪秩序之后,无节制、无约束的去聚敛财富,分割了本属于当时生活在社会底层民众的那份财富蛋糕,使他们逐渐或全部的丧失了生存的基本保障,才促使他们去为盗为罪。归根结底还是社会的各个阶层不各行其是、各守其道的结果,还是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君臣无义,尊卑无序、长幼无礼的社会风气使然。

“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如果礼得不到足够的认同与遵守,诸如如今的法律规范被视作一纸空文,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威信力就会随之下降,其社会作用也会大大折扣,甚至根本起不到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的初衷。这是一只规制犯罪的有形之手。而在周礼中还有一只无形之手,那就是道德、社会道义。这占据了周礼中的很大部分内容。道德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切格。”道德不同于刑罚之处就是通过礼义教化,让行为人有羞耻心,进而耻于犯罪。

可见,儒家思想中的犯罪理论,无论起因是争夺社会财富,还是争相追逐利益的社会风气,最终还是回归到礼乐崩坏这个大前提。礼的缺失才有了社会风气不正,才有了各阶层相互掠夺本不属于自身的社会财富与利益。而礼作为当时社会的产物,不仅规范了普通的各个阶层基本的礼仪礼节,还兼具了定纷止争、“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的效能。礼已经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起到了一般社会规范甚至法律规范的作用。进而也奠定了儒家犯罪理论中的根本性地位,进而孔子才把“克己复礼”当做毕生努力的追求与政治理想。

参考文献:

[1]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2]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3]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

[4]范中信.梁启超法学文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

[5]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1.[6]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1.

[7]俞荣根.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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