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粤浙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2015-10-15 06:45张银银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5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

□文/李 娜 张银银

(丽水学院商学院浙江·丽水)

京粤浙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文/李娜张银银

(丽水学院商学院浙江·丽水)

[提要]京粤浙三地综合运用供给面、需求面和环境面创新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重完善各层次产业的发展规划、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加快出台解决产业发展“短板”问题的政策、形成有较强支持作用的政策机制,促进各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但还需进一步加强需求侧创新政策的支持力度,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给予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适当自由裁量权。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政策;京粤浙

收录日期:2015年5月18日

我国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在经济换挡调整期正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窗口期,新兴产业的发展是缩短与国际产业差距、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关键之一。国务院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重点领域,各地方政府随后出台一系列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政策,以推动省域范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本文选取北京、浙江和广东三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较好的区域,从多方面比较其具体的创新政策,在比较分析中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也为其他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借鉴。

一、京粤浙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政策概况

OECD提出创新政策是“科技政策与政府其他政策,特别是经济、社会和产业政策,包括能源、教育和人力资源政策形成的一个整体”。本文认为创新政策是一国或一个地区为了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活动及创新成果转化,而制定的各种政策的总和。京粤浙三地分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规划及意见建议,例如:新能源产业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振兴发展新能源产业实施方案》;广东出台了《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试行办法》;浙江出台了《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经笔者梳理相关文件,总结出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的政策,三地都出台1~3个规划或意见建议。

二、京粤浙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政策比较

三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各有侧重。京粤浙三地重点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七大行业中下属的不同行业小类,集中优势资源发展重点行业。北京重点发展新能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纯电动汽车、新材料、航空航天;广东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浙江重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海洋新兴产业、物联网、新材料、核电关联产业。由于各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心不同,很难同行业横向比较,以下将选取各省市的重点发展领域中的子产业,即北京市的电子信息产业、广东省的LED产业、浙江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全面对其产业技术政策、市场培育政策、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进行比较。选择其子产业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此三产业同为环保高科技型产业;第二,发展势头良好,规模大,市场前景广阔;第三,政府政策侧重扶持。例如,北京信息产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占绝对优势地位,从产业发展规模来说,电子信息产业成为八大产业的第一梯队,形成了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主导、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格局。广东是我国重要的LED产业基地之一,规模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3年,LED产业在广东全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排名第二,增速第一。浙江省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早,近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表1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政策比较

表2 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政策比较

表3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政策比较

表4 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比较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政策比较。(表1)从产业技术政策上来看,三省市都对其产业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都重点建设实验室和与优秀企业共同组建检测联合实验室,编制技术创新路线图,由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带头,攻克各项技术难题。此三者的产业技术政策都偏向于应用性共性技术,其共性技术创新政策偏向于研究环保技术和资源供给方面。然而在大力发展产业技术的同时,我们也能看到许多科技“短板”与人才“短板”,技术创新的支撑体系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科技创新储备、领军人才储备的问题,如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集成电路及电子设备等基础领域一直以来就是短板。这三个高科技产业都十分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引进,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国内外引进一流人才,但我们更应注重对人才的培养体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政策比较。(表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的优势在于巨大的市场需求,国家和各省市都纷纷出台具体的市场培育政策,激发市场。三省市分别都对其产业大力进行以下方面的建设: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大型制造基地建设和培养骨干企业。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注重配套政策的完善与实施。浙江省采用纯电动汽车创新商业租赁模式,是其市场培育政策的亮点之一。电动汽车租赁是打开私人市场的有效途径之一,分时租赁能够充分体现电动汽车成本低、方便交通、提高效率等优势。允许不拍号牌予以登记、免交或减半交纳出租车运营费用等措施,区别对待纯电动车,给予市场主体实质的优惠,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值得我们借鉴。此外,三个省市在培育该产业市场时注重加大政府扶持补贴的力度。广东省注重将符合条件的通过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LED产品和关键装备加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选择相对成熟的LED产品纳入财政补贴政策的支持范围并进行大力推广。浙江省则注重直接的资金补助,对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和技术攻关课题项目分别给予大规模资金补助。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政策比较。(表3)从投融资政策来看,投资主要分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和银行信贷支持。作为新兴产业的支撑性高新产业,都位于我国经济发展发达的省市,政府必定对其投资金额巨大,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组建股份制公司。新兴产业中70%为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三省市的投融资政策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以广东省和北京市为例,结合自身特色,加大了金融创新力度,出台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创新措施,如加大银行对中小电子信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融资。广东省LED产业创造的“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金融”的商业创新模式、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通过完善“三板—创业板—主板”直融渠道便是最好的例子。反观浙江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则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显得有点单一、缺乏创新性。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比较。(表4)从税收政策上来看,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三省市都无一例外地对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快速迅猛地发展,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快速提高。各高科技园区的税收优惠因各地方政策而有所不同,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企业注册经营后便可享受前三年企业所得税三年免收、三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但实质都是相同的,具体到各个科技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更能因地制宜,发挥良好的作用,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三省市的税收政策主要都集中于免税、减税和退税,相对来讲方式比较单一且仅仅是针对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如广东省LED产业税收政策中的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50%摊销的政策,此两者的税收政策都集中在企业的研发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完整缺乏性和针对缺乏性,对其他方面如风险投资、自主创新等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还不够。

三、总结与建议

从比较京粤浙三地优势产业的创新政策可以看出,三地都是综合运用供给面、需求面和环境面创新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重完善各层次产业的发展规划、制订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加快出台解决产业发展“短板”问题的政策、形成有较强支持作用的政策机制,促进各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在创新政策中还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加强需求侧创新政策的支持力度。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期和发展期,需求侧创新政策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除了我国的生物医药产业还处于孕育期之外,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的关键技术已突破、处于多种技术路线并存阶段,新一代新兴技术的主导设计已形成,进入创新扩散阶段。在此阶段需要强有力的需求拉动才能促进产业的壮大发展,京粤浙三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功也证实了此道理。三地都出台了一系列需求政策,例如“感知北京”示范工程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政府采购政策、在需求层面引导居民消费模式改变等,这些政策取得良好效果,值得借鉴。

第二,支持地方金融创新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和途径具有一定的差异,在成熟期之前的企业由于风险较大,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需适当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范围,为初创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的产业,一些企业处于产业的高端,如研发阶段,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如专利所占比重高,因此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特征。在成熟期之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盈利能力增强,可抵押的资产增多,在此阶段的融资方式应趋于多样化,如证券融资、企业并购等方式,政府积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增强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自由裁量权。从地方规划及意见中可以看出,有关税收政策多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意见,地方政府在通过税收优惠减免方面权力有限,无法根据地区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构建税收优惠体系。在地方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首先,需要进一步优化激励对象和激励环节,增强政策的引导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技术创新强的产业,科技投入比例相对较高,投资的风险较大,在产品及项目的研发、中试环节就需要给予政策激励,而现行的优惠政策主要作用于产业化阶段。可采用补偿企业研发投入、对研发、中试阶段所用仪器设备实施差别的折旧政策等方式;其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从京粤浙三地的创新政策可以看出,三地都非常重视大型企业的培育,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注度不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应给予创投企业一定的税率优惠,新创办企业实施减半的税率优惠等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柳光强,田文宠.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设想——从区域税收优惠到产业优惠[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3.

[2]谯薇,宋金兰,黄炉婷.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政策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3.

[3]逄晓霞,方晓琳.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的完善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2.3.

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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