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措施

2015-10-21 17:19米宇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6期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建筑

米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造价管理工作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静态管理,迅速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态管理过渡,从编制定额、定期公布工程要素的调整系数,逐步地走向量、价分离,介入招标评标工程以及合同管理。就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措施提一下意见。

1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定额加取费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直作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计价的主要办法。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2003年2月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此推动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际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便于施工企业自主参与竞争。

2建立动态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出一套系统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产品同其它工业产品相同,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建筑产品的投入受市场经济影响的比例逐年增大。在编制工程预算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时期的市场因素,对建筑产品整体造价的影响,适时调整建筑预算价格,使施工企业投入与产出大体保持平衡。建筑产品的实际价值除了合理的预算单价外,还应考虑建筑产品的质量等级和施工周期对实际价格的影响。因此为了客观地体现建筑产品的真正价值,必须全方位对建筑产品实行动态管理。

3 加快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施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关键的一个问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素质的不断提高,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因此必须提高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以往的工程预算人员,主要依靠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对施工图纸进行计算,而不必承担工程费用的控制与管理。长期下来,自身水平提高有限,有时还会因主观意识造成工作失误,对企业社会都是一种财富的巨大浪费。所以对施工企业而言,培养一批有知识、有能力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是当务之急。另外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性、科学性、专业性特点,要求我们每一名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须不断将自身专业知识与其他知识相结合,开拓视野、沟通信息,进一步强化造价管理工作。这样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多做贡献。

4 系统科学地管理工程合同

签订工程合同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盈亏的关键,可以说工程施工过程是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的成败,直接影响工程经济效益,一个有利的施工合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善也不可能产生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十分重视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实施管理可以圆满完成合同,还可以挽回合同签订中的损失,改变自已不利地位,增加工程利润。

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天天分析和对照合同,在合同管理方面,首先应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协调各方面情况,认真比较,找出问题,落实好变更情况;其次建立工程质量进度验收制度,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最后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提高合同信息管理水平。全面系统科学地管理工程合同,使工程造价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得以确认和控制。

5 加强造价行业法规及制度的建设与改革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实践贯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招投标法在实际中经常被扭曲,议标、串标现象还很严重。因此,加强行业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当务之急。

5.1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要继续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5.2 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都要认真执行造价部门的规定,造价部门应对于执行定额的单位进行抽查监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5.3 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5.4 加强中介服务,依法强化管理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務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应该公道正派,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遵守职业道德。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5 规范承包行为,提高企业素质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必须规范投标市场。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严把概算审核关,要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6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竞争力

为解决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状况,国家应尽快制订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业责任赔偿办法。

拓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域面。在监理单位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造价工程师职业,由他们来完成投资和合同管理的工作。这有助于我国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另外,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应主动扩大自己的服务面,真正在微观层面上为业主或委托方提供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结束语

目前,项目管理飞速发展,其影响力也与日俱增。项目管理已经被证明是一种高效率的管理方式。但在我国项目管理的应用还不是很广泛,不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和国外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必须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来迎接经济全球化和即将入世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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