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补偿的几个关键问题研究

2015-10-21 18:30李莹坤
科技与企业 2015年19期
关键词:补偿手段海洋

一、引言

海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价值。据相关部门估算,海洋一年可以为我们提供461,220亿美元的生态服务价值。但是我国对海洋缺乏政策性保护,使我国的海洋遭到破坏、生态服务下降、生态问题日趋严重,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海洋生态的健康安全。在此背景下,一些有识之士提出要建立我国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但要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必须首先解决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内涵、海洋生态补偿主体与对象、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和手段等关键问题。近年来,一些学者对生态补偿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但现有研究主要涉及陆地和流域研究,对于海洋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较少,在海洋生态补偿的一些关键问题上还未取得共识。因此,对海洋生态补偿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在这些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对推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海洋生态补偿的内涵

目前,对于海洋生态补偿的内涵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外学者Cuperus等认为,生态补偿就是对生态系统质量下降或功能受损时的一种补救措施。Elliott等认为,海洋生态补偿可以分为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生境补偿3种类型。Allen等认为,生态补偿是恢复或者新建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Pagiola等则认为,生态补偿是对自然資源管理者进行激励,并对其产生的部分生态服务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目的是为了是他们对保护生态环境更具积极性。“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logical Services,PES)是国外较为广泛接受的,指的是组织和个人对生态服务的经济补偿。国内提出的生态补偿概念与国际上的PES本质上一致,但是范围要包含的更为宽泛,既包括对保护者补偿又包括对破坏者惩罚。

李文华等认为,生态补偿就是通过运用经济刺激的方式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吕忠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对遭到人为破坏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进行新建、恢复、宏观整治的一系列工作。毛显强等认为,生态补偿是为了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对其进行收费,为了鼓励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对其进行补偿,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梁丽娟等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通过博弈方法解决生态问题的制度。

基于对以上学者观点的分析,可以找出他们对生态补偿内涵认识的一些共同点,生态补偿是一种体系和制度,也是一种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的补救措施,对破坏生态系统者进行惩罚,对保护生态系统者进行补偿。

本文认为,海洋生态补偿就是以海洋绿色、可持续的发展为目标,保护和维持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海洋资源,政府和市场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最终达到海洋可持续的发展。

三、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

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确定是进行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弄清楚了补偿主体和对象,补偿工作才能有了依据。海洋生态补偿是以相关利益区分的,所以在分析主体和对象之前必须要清晰该利益关系,明确利益相关者是确定补偿主体和对象的基础。所谓利益相关者就是指受一件事的原因或结果影响的人、团体和组织。海洋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海洋生态补偿系统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众多,补偿主体和对象都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的确定涉及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分类有很多种不同的体系。陈尚等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成14类,并提出了各类的服务功能计算方法,分析服务功能变化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根据他们的利益增损来确定出主体和对象。也有学者洪尚群等认为在开发活动中,资源利用者、资源使用者、保护和整治环境破坏的过程中的直接受害者是补偿的接受主体。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使用者。例如:游客在享受完生态保护区的生态服务之后应当对于保护该生态环境提供补偿。第二,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者。由于人类的开发活动,例如海上工程建设、海上溢油和其他一些跨区域污染事件等,使得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遭到破坏,该群体必须要为治理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提供补偿。第三,因海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而受益的群体。由于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尤其是当地的居民真真正正的享受到了因保护海洋而带来的益处,所以该群体也是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

海洋生态补偿的对象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海洋生态资源的所有者。该群体拥有海洋资源,但海洋生态系统被人类开发利用或者遭到破坏后,他们的直接利益遭到损害,所以要对其进行补偿。第二,保护和建设海洋生态系统而付出代价的群体。该群体付出时间和金钱等保护和建设了海洋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海洋坏境,要对该群体进行补偿。第三,因海洋资源的使用或保护而利益受损的群体。例如:当地渔民原本可以正常享受养殖或者捕捞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但由于当地被建成生态保护区而无法从事养殖或捕捞的活动,造成他们的利益损失,所以要对其进行补偿。

但实际中,更多的是政府扮演着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因为补偿主体要筹集资金、实施补偿等活动,假设人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缺乏进行海洋生态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此之外,海洋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容易出现市场失灵,更加坚定了必须由政府来带头组织海洋生态补偿工作。

四、海洋生态补偿的标准、方式和手段

(一)海洋生态补偿的标准

海洋生态补偿标准在补偿机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揭示着“补偿多少”的问题,是海洋生态补偿的依据。一个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的确定应该根据其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但实际情况下海洋生态系统极其复杂,很难量化。因此,许多学者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其他方法,廖一波等人研究认为补偿标准的确定应该运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市场理论法和半市场理论法等。曹明德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主要有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法和机会成本法。在国外,补偿标准研究的方法主要有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理论法、市场理论方法等,其中机会成本法应用非常广泛。

海洋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到补偿主体和对象双方的意愿、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估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因保护或破坏海洋生态系统而产生的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例如:为保护环境而丧失的发展机会和海洋破坏对当地经济的影响等。

本文认为,可以运用机会成本和恢复成本等,通过间接核算法计算出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变化量的一个价值量,以此作为基础,再通过协商博弈的方法,确定出补偿主体和对象之间都能接受的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

(二)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式

海洋生态补偿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性的补偿,也不能只考虑资金补偿这一种方式,结合海洋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海洋生态补偿的补偿方式主要有资金补偿、政策补偿、实物补偿和智力补偿。

(1)资金补偿

资金补偿是指对受补偿者进行补偿金、退税、贴息等的补偿。该补偿方式是国内外在海洋生态补偿实践中运用最多的补偿方式。资金补偿最大的优势是使受补偿者筹集到了资金,最能直接地使受补偿者的生活得到改善,其具有简单、灵活、直接、科学、公平等特点。

(2)政策补偿

政策补偿是指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受补偿者制定一些优先权和优惠政策以及发展机会,大力扶持一些绿色产业,如低碳旅游和生态养殖等。受补偿的群体可以依据这些便利的财政税收政策、项目投融资优惠条件等积极改革发展,改善生活。政策补偿是国家指定的一些政策法规,具有国家宏观调控性,实际范围较大,由此政策补偿的主要优点是对于受补偿的群体的未来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导向性作用。

(3)实物补偿

实物补偿是指为受补偿者提供生产和生活要素,如物资和土地等。该方式尤其是对于因保护海洋或者海洋遭到破坏而离开原生活地点搬迁到其他地方去的居民们最为适用,给他们补偿最为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要素可以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最基本的保证。实物补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4)智力补偿

智力补偿是指为受补偿者或受补偿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如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输送专业人才等。对于那些教育水平和生活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通过该补偿方式可以提升该受补偿地区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以此来改善受补偿地区的生活水平。智力补偿是一种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受补偿者生活水平的补偿方式,不像资金补偿立竿见影,具有时间滞后性和长期性。

(三)海洋生态补偿的手段

海洋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会产生外部性,海洋生态补偿的手段就是指可以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手段,在补偿工作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关乎着补偿工作是否能夠顺利完成。考虑海洋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的特点,其补偿手段可以分为两种:政府手段和市场手段。政府手段就是通过国家的行政调节实现补偿,政府是海洋所有权的代理人,是直接利益相关者,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若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生态友好型的税费政策、海洋生态建设保护项目投资政策、生态补偿基金等政策进行生态补偿。政府手段方向性强、目的明确、容易启动,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管理成本高、体制不灵活、财政压力大等。市场手段是补偿主体和对象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补偿,主要形式有一对一的市场交易、生态标志、产权市场交易等。市场手段补偿方式灵活、管理运行成本低、适用范围广,但也存在着交易盲目性、补偿困难大、短期性等不足。我国的海洋生态补偿主要手段是政府补偿,但也要充分利用市场补偿手段的灵活性,而不仅仅是政府补偿手段的补充。

五、结论

海洋生态补偿是海洋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保护和维持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海洋资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海洋生态补偿主要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对各利益相关方进行调节,运用激励(惩罚)方式约束行为。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都包含三个方面:海洋资源使用者(所有者)、海洋破坏者(保护者)和受益者(受损者)。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通过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对补偿地区进行资金补偿、政策补偿、实物补偿和智力补偿,全面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保障着海洋生态补偿稳步发展。海洋生态补偿的技术体系还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希望能够为海洋生态补偿提供一点借鉴意义,相信海洋生态补偿的机制建设也会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

李莹坤(1989),男,汉;山东济南;青岛大学,硕士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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