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核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应对方法

2015-10-21 17:19陈鸿储兵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6期
关键词:隐患监理火灾

陈鸿 储兵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开展的众多关于火灾安全问题的调查整治工作中,我们发现其中后期的大部分火灾隐患都是由建设初期形成的火灾隐患导致的,因此,消防审核与验收工作对于降低火灾隐患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提高消防审核与验收合格率可以有效的降低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能够对火灾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减少与控制作用,是一件意义非凡的工作,应当受到有关部分的充分重视。本文由当前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与实际意义。

【关键字】消防;火灾隐患;审核与验收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在相关职能方面也要顺应着时代的发展要求,尤其是在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特别是在各类建筑工程呈几何式增长的形势下,加强对建筑物消防审核与验收就显得尤为必要了。所以,对于当前建筑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工作的改革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深入发展,受时代和经济社会的变革的影响,人的价值观、价值取向发生一定的变化,经济发展也导致了利益主体也相应的发生变化,当前,建筑行业相关单位、设计单位、消防检测单位等皆为受益主体。如果在这些受益主体单位中出现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就会导致在建筑物竣工后防火审核与验收存在一定的隐患,为后面的一些安全事故埋下祸根。

2.1设计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改革深入,我国设计单位已经进入企业化阶段,这就使得设计单位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与业主之间两者处于一个微妙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在消防设计方面出现问题,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引发安全事故[1]。

2.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降低生产成本,对于应有的建筑物消防设施降低预算,更改一些消防设计,更有甚者未经消防审核与验收就交付使用,这就会给建筑物留有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2.3监理单位

监督、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做得不到位,对其内部没有落实考核,对于一些问题没有采取措施任其发展,管理人员没有或者很少深入现场,对其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这就很容导致,内部管理人员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外部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督工作,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监理程序来完成监理工作。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监理单位在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方面通常是走形式、走过场。

2.4消防机构

有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受制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在对建筑物做审核验收过程中,往往忽略了设计图纸中一些关键问题,这样就会使得审核意见、整改意见,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出来,例如:对于防排烟设置、疏散距离、疏散宽度、消防设施、设备安装等问题,没有能力及时指出问题,而下发同意审核意见书;还有相当一部分消防监督人员认为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于消防审核、验收工作不够重视,对图纸审核和工程验收工程中发现的问题,能改则改,不能改就睁只眼、闭只眼,只认图纸审查意见或者检测报告,从而出具消防审核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导致“先天性”隐患。

2.5消防技术规范

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从制定到后期的完善周期较长,同时规定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不够明确、具体,有时相互矛盾,缺乏统一标准和完善的系统工程以及科学推导、分析,对于一些新的材料、新技术方面缺少统一的标准,这就导致了消防标准不够完善。

三、加强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的有效措施

3.1重大工程实行联系卡制度

在一些重要的工程项目建设、关键建筑等需要有提前措施,在前期就要提前的介入、做好备案,实施联系卡制度,在前期的设计以及后期的施工就有相应跟踪机制,来确保消防到位,彻底的解决消防隐患。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建筑信息進行收集,将建筑物日常情况记录到信息库中。

3.2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对于建审人员缺乏同时又不能依据需求来实现配备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建审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优化建审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加强培训,为建审人员的培养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为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提供保障。

3.3坚持备案抽查制度

对于一些不需要做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这类简单的工程,不再实施消防审核,不做消防审核,不代表对此类建筑工程消防的忽略,而是采用备案的方式。对于其他的建筑工程,采用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操作模式,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面在相关文件上做质量承诺,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3.4建立建筑工程审验协调机制

在解决审验责任脱节方面,通过建立“审验协调机制”,通过抽调专业人员来构建审验协调小组,来实现相互间的工作协调,解决在工作中遇见的新问题,这样既方便了审核、验收衔接,又能够推进新产品、新工艺应用。同时也为政府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提供方便。建委、规划、质检等相关部门将消防审核、验收工作作为相关手续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消防手续,不予办理,这样方式有助在源头上加强消防意识[2]。

3.5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建筑工程管理应当采用一种长效的机制,不能因为验收检查合格后就认为大功告成,应当建立起一套审验质量评判与长久责任追究制度,来确保建筑审验工程质量。

四、结束语

新的《消防法》修订和实施,对于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法律意识做了相应的强化。伴随着国家对公共安全的进一步的认识,防范火灾风险的社会服务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消防执法监督管理体制也会得到进一步健全,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验收工作将会变得更加灵活[3],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将会更加紧密,对于火灾的预防工作也将上升到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陆斌.谈消防工作审核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今日科苑. 2010(22).

[3]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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